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是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
2012-08-15冯志峰
冯志峰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 南昌 330003)
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是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
冯志峰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 南昌 330003)
在社会转型时期,相伴而生的是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和社会矛盾复杂化。实践证明,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就是畅通社会诉求表达机制。为此,必须通过不断拓宽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切实畅通民情的传播途径,不断探索利益诉求表达趋势、切实把握民意的引导方向,不断完善诉求表达调处机制、切实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惟其如此,才能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形成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共同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积极维护民众的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利益表达;畅通途径;民意引导;合法权益;和谐社会
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向“现代性”转变的过渡时期。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相伴而生的是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和社会矛盾复杂化。畅通诉求表达机制,倾听民声、尊重民意、掌握民情、改善民生,是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
一、不断拓宽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切实畅通民情的传播途径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仍不充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尽责不够好,当前的民众诉求表达渠道受到一定的限制。要拓宽诉求表达渠道,必须根据不同群体的诉求,创造更加广泛的诉求表达机会。“完善界别联系群众的机制,围绕群众思想认识困惑点、利益关系交织点、社会矛盾易发点,深入做好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1]通过人大、政协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群众信访的理性诉求、社会组织的利益沟通和大众媒体的心理反馈,构建理性化的社会沟通系统,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利益诉求的需要。
1、全力发挥人大政协的主导作用,促进人民群众依法诉求。群众利益的诉求更多地表现为他们的社会政治态度的表达,因此“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重点在于拓宽群众的政治表达渠道,为公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提供政治保障”。[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具有决定性意义。应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利益表达主渠道作用。要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主动、积极地将个别的分散的民意有机地整合起来,认真做好议案、意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形成符合大多数民众意志的主张,扩大人民群众正当性、制度性的政治参与度。要推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结构的多元化,适当增加农村人口和基层群众在各级人大、政协的代表名额,让不同的利益主体都有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平等机会。还要完善立法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监督制度,搭建公民参政议政的平台,让不同利益群体的合法利益诉求都得到充分表达,保证群众“话有处说,怨有处诉,难有处解,事有处办”。
2、大力发挥信访渠道的疏导作用,促进人民群众理性诉求。积极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建立信访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跟踪反馈制度,发挥信访部门作为民意表达的专业渠道作用。要紧紧围绕群众诉求和维权的热点问题、工作的制约因素,定期分析上报信访动态情况,加强社情民意的科学分析,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在分析诉求表达信息时,应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例如,焦点群体方法是一种在小型群体内进行的,集中研讨和访谈的研究方法,用于围绕一个“热点”或“焦点”问题的反复讨论,从而可以获得民众真实的利益诉求。根据不同群众的利益需求,做耐心细致的思想说服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争取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3、尽力发挥社会组织的传导作用,促进人民群众深化诉求。事实证明,公众参与度越高的国家,它的社会也越稳定,社会氛围也越和谐。这就必须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的成长,多渠道疏通社会民情。作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社会组织最主要的特征是以高度的组织化代替分散的个体,代表特定的人群表达利益诉求,准确及时地表达利益主体的意愿,实现与政府部门沟通的良性互动。社会组织通过整合和协调功能,最大限度地汇聚民意,使民意诉求达到有序化、统一化、整体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社会利益传导功能,确保民众的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维护,积极从事后介入的“被动维稳”到提前参与的“主动维稳”,在交流互动中扩大社会共识,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4、着力发挥大众媒体的引导作用,促进人民群众有序诉求。当前,社会信息网络化程度越来越高,信息化重构了社会生产和人际交往方式。特别是网络诉求表达,具有超时空性、迅速性和大众性等特点,不必通过中介而可直接抵达决策层,使群众利益要求能真实地接近决策核心,实现自主利益的有效表达,而且很容易为党和政府所重视。信息网络越来越成为利益主体诉求表达的重要社会工具。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互联网通达社情的作用,利用网络“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畅通信息搜集、报送和反馈渠道,了解和反映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提高信息工作系统性和科学性,促进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党和政府应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利益诉求的制度性平台,建立健全网络民意收集机制、研究机制、反映机制、互动机制,如民意调查制度、听证制度、协商谈判制度、公民投票制度等,广纳群言、博采民意,使多元化社会中的合理利益诉求,通过正当、规范的渠道输入公共决策过程中,供决策者调控、整合和汲取,从而推出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共政策,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电视、报纸等媒体还要积极反映民情民意,用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使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在诉求过程中做到“有序维权”。
二、不断探索利益诉求表达趋势,切实把握民意的引导方向
“利益,是指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获得自由与幸福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3]任何利益表达都受到一定条件下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利益表达并不都是完全合理的。有些网站片面地把网民的声音等同于群众的声音,以致传播一些错误的观点;也有些媒体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味迎合社会上的不健康需求,不时偏离正确的舆论导向。这些问题的实质,反映了诉求表达过程中,如何处理诉求表达和加强引导的关系。
1、加强思想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看待利益关系。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牢牢占领意识形态领域的主阵地,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积极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引导人民群众处理好义与利、公与私、奉献与索取等利益关系,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对利益表达主体的正当的、合理的,现实的利益要求应予以充分的肯定和满足;对当前还没有条件满足的利益诉求,则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去化解利益表达主体的情绪,争取得到他们的理解;而对那些超越现实条件或与现实相矛盾的利益表达要求,就更需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去矫正。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加剧,要通过普及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疏导和辅导,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安抚情绪,调节心态,塑造公民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
2、完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正确表达利益诉求。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调整加快、矛盾冲突甚至激烈冲突增多,政府必须引导群众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学会合法表达诉求。要让群众认识到什么是正确、合理的、现实的需要,什么是不正确的、不合理的、不现实的要求,引导群众不仅要追求正当的、合理的、现实的利益,而且要通过合法的形式来表达。合理诉求、合法表达,是解决问题、解决好问题的正确途径。合理诉求,就是个人和群体的诉求必须符合政策规定。而合法表达,就是在诉求合理的前提下,选择不违法的方式进行表达。比如向具体的职能部门反映,向代表舆论的媒体反映,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上网表达,都是法律允许的。要相信,合理诉求、合法表达,终将得到政府和法律的支持。
3、规范政府行为,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利益行为。孟子说过:“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信息网络化时代,管理的人本化、知识的资源化使权力对人的控制逐渐减弱,而领导者的自身影响力在领导活动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要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各级政府尤其是领导者应规范自身行为,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公共决策的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要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决策、上项目,不仅要进行经济效益评估,看要不要干,而且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看能不能干。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项目不能草率决策;每个领导和公务人员也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修炼自己的个人品格修养和提高个人职业素养,率先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利益表达,以正直建立信用、以爱心广结善缘、以知识赢得敬服、以智慧解决难题,发挥引领社会风尚的榜样作用。
三、不断完善诉求表达调处机制,切实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诉求表达过程实际上就是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和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利益的协调过程。当各方利益发生冲突时,就必须依据法律,完善诉求表达调处机制,更多地用教育疏导、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1、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毛泽东曾指出:“一切矛盾都是客观存在的,我们的任务在于尽可能正确地反映它和解决它。”[4]现阶段,要反映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把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同切实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联系起来,坚持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为正确处理好社会矛盾打牢物质基础,消除和解决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根本诱因。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利益协调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参与机制,贯彻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调高、扩中、保低”的调节原则,把发展成果更多地落实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2、建立健全科学的利益调处机制。早在1934年,毛泽东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中就要求,“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2002年胡锦涛总书记上任伊始,就特别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5]因此,利益调处必须具体抓、抓具体,准确把握“严”与“宽”的尺度,真正做到“民思我想、民求我应、民需我做、民困我帮”。一是完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建立健全“人人负责、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敢抓落实、狠抓落实、善抓落实,细心体察群众利益要求,形成网格化、条块结合的活动格局,达到“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效果。二是排查预警。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心在基层。乡镇(街道)要由党(工)委副书记牵头,把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等方面力量整合起来,形成综合治理的大平台。充分利用矛盾纠纷滚动排查机制,扩大信息来源,前移监督关口,针对所在地区社会管理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分析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切实做到群防群治群控,实现人防、物防与技防的有机结合。对影响稳定的动态苗头,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调处、早解决,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疏导转化。要形成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新机制,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以人民调解为主旋律,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资源,实行“三调联动”综合调解机制,规范排查受理、梳理分流、调解处理、建档立卷和回访巩固等调节流程,实现调解工作运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效防范和化解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重组和破产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四是调处化解。对已经表现出来的人民内部矛盾,要坚持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来平息事态,防止出现“个别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内部问题社会化、局部问题扩大化”的现象。要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纳入法制轨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地化解各种问题。特别是要建立起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报及化解处理后的公开披露制度,以取信于民。一切工作只有以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群众才会对党和政府产生忠诚和信赖之情,人民内部矛盾才能得以有效化解。
3、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保护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首先,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围绕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继续深入推进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享受水平,构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高质量、多层次、普惠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其次,健全法律援助体系。充分调动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配合各级人大,协同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各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让群众能够及时得到司法救助。要积极发挥各级人大、政协以及法律专家在依法维权中的监督作用,形成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正。再次,健全社会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把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调解队伍建设好,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调动好,形成“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共同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积极维护民众的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 贾庆林.了解和反映不同群体利益诉求 [EB/OL].http://news.cntv.cn/china/20120304/106218.shtml.
[2] 吴任.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四点建议[N].检察日报,2011-7-13(3).
[3] 张国庆.公共政策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157.
[4]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71.
[5] 朱锦昌.群众利益无小事[EB/OL].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1033/2033665.html.
On Opening Channels for Expression of Appeal as Effective Mechanism of Properly Resolving Contradictions among People
FENG Zhi-feng
(Party School of Jiangxi CPC Committee,Nanchang,Jiangxi 330003)
It has proven in practice that opening channels for expression of appeal is the effective mechanism of properly resolving contradictions among the people which alongside pluralism of the subject of social interests are more and more complicated,accompanied by the social transition.Thus it is necessary to broaden channels and grasp the trend for expression of appeal and public feelings,and improve the relevant mediating and handling mechanism to maintain the public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so that we could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pattern of social administration with the Party committee leading,the government taking charge,social forces collaborating and the public participating and form the mechanism of promptly resolving social contradictions depending on organizations of the grass-roots Party and government,the trade management and the masses self-governance to help ensure the harmony and stability of our social economy.
interest expressing,opening channels,guidance on public will,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harmonious society
D621
A
1672-4445(2012)08-0042-04
2012-05-23
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编号CCPS201168)阶段性研究成果。
冯志峰(1976-),江西东乡人,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比较政治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主要从事政治社会学领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