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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语义模糊理论的哲学思考

2012-08-06叶友珍

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模糊性现象学范畴

叶友珍

(延安大学 外国语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

一、引言

自1965年美国数学家和计算机科学家L.A.Zadeh在《信息与控制》杂志上发了一篇题为《模糊集》(Fuzzy Sets)的论文,模糊性逐渐成为各个领域的热门话题。在哲学界,模糊性问题对经典范畴理论提出了挑战;在逻辑学领域,传统的二值逻辑面临被取代的危险;在语言学界,模糊性被认为是自然语言的本质特征(Hersh & Caramazza,1976;伍铁平,1999: 序),或称基本特征(苗东升,1999;陈维振、吴世雄,2002:前言;van Rooij,2010)。在国内的研究中,自1979年伍铁平先生在《外国语》上发表了第一篇《模糊语言初探》,近30余年来语义模糊的问题在国内广受关注。在中国知网上,以“语义模糊”为关键词进行搜索,能找到3 182条记录(截止2011年12月),可见这一话题在国内的热度。然而,语义真的是模糊的吗?本文从哲学的视角对语义模糊理论的正确性提出质疑。

二、语义模糊理论的主要观点

根据语义模糊理论,语义的模糊性是指语义不确定,界限不分明,既此亦彼的性质。该理论在发展过程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观点。

1 语义模糊性是对客观世界模糊性的反映

持这一观点的研究者认为,客观世界中的许多事物、现象、特征等构成了一个连续体,很难在它们之间划出一个确切的界限。石安石(1988)明确指出“边界不明是模糊语义的本质”,后又在《模糊语义再议》一文中重申了这一观点,“语义的模糊就在于它所反映的对象的边界不明”。Raffman(1994)指出:“不同物体之间不存在清切的界限来判定一事物是红色的,而另一事物不是。”多数论者都是从这一观点出发去探讨语义的模糊性。他们认为客观世界具有移动性,不可分性和连续统等性质。这种客观世界的不可分性和连续统性,导致了范畴边界的模糊性,因此,表示这些范畴的词语也会具有模糊性。伍铁平(1999: 142)也曾指出某些表示时间、年龄、味觉、温度的词的模糊性都属于客观上的模糊性在语言中的反映。

2 语义模糊性是由人的模糊思维和认识能力的有限性造成的

Hampton(2007)提出模糊性是人类思维的重要特征。陈维振(2001)认为,语义的模糊性和精确性只有与人的认识相联系才有意义。人作为认识的主体,与对象的类属边界,性态的把握密切相关。由于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人类在把握对象的类属和性态时缺乏明晰的界限或精确的划分,由此而产生语义模糊性。吴世雄和陈维振(2003)根据语义三角(Semantic Triangle)提出“语义三角形揭示了符号、所指活动和所指物三者之间的关系。符号和所指物之间没有直接联系,符号要通过所指活动才能与所指物产生联系,而所指活动主要是人脑对符号或所指物的认知。符号进入人脑后,要经过一系列的认知活动才能最终与所指物联系起来”。因此,符号的意义是人类认知活动的产物。离开了人的认知活动,便不会有符号所指物的指称关系,也不会有指称模糊或语义模糊。所以,语义范畴的模糊性产生于人类的认知过程。

3 语义模糊性是语言系统本身的反映

在模糊语义的研究发展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语言模糊性是作为中介的语言符号对客观世界的不完全反映造成的(吴世雄、陈维振,2001)。从语言系统的角度看,语言的意义就是反映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客观事物的无穷与语言形式的有限这一矛盾,要求语言的使用者要考虑经济性原则,即以少量的符号传递最大限度的信息,因此就需要语言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模糊性。伍铁平(1999:24)提出,客观世界的事物是无穷无尽的,语言必须尽量用最少的单位表达最大限度的信息量,否则语言就会非常累赘。语言打破客观事物或概念的界限,用同一个词表达各种不同的感觉,就可以大大节省语言单位,这是语言模糊性质存在的内在原因。王寅(2001: 171)也认为,语言符号是有限的,客观外界是无限的,用有限的符号表达无限的事物,模糊现象就在所难免。

三、对语义模糊理论哲学基础的解析

1 原型范畴理论

Zadeh(1971)在给模糊类下定义时指出,模糊类是指“其界限不是泾渭分明地确定好了的类别”,“模糊类是指该类中的成员向非成员的过渡(transition)是逐渐的,而不是突然的(abrupt)”。随着模糊集合论在语言学研究领域的运用和发展,原型范畴理论(prototype theory)成为语义模糊的最好解释。Wittgenstein(1953: 31)提出了“家族相似性(family resemblance)”,他认为范畴并不是通过成员的共同特征而结合起来的,而是通过范畴成员之间相互交叉的“家族相似性”建立起来的。Rosch(1973)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原型范畴理论”。原型范畴理论强调范畴成员之间地位的不平等,有一个处于中心地位的原型成员,其他成员按其家族相似性分布开来,家族相似性越小越处于范畴的边缘地位,范畴没有明确固定的边界。原型范畴理论成为了语义模糊论的重要哲学基础。

陈维振和吴世雄(2002)以认知语言学的范畴理论为依据,指出语言学意义上的范畴应当是原型范畴。原型范畴理论带来的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语义理论的意义观。在原型范畴理论中,词的意义是以原型范畴的形式存在的。在范畴化过程中,人们对连续性客体进行切分或将数目无穷多的客体划分成有限数目的范畴,这二者将导致范畴的模糊性。因此,语义范畴作为人类范畴化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具有模糊性,这是语义模糊论者利用原型范畴理论对语义模糊论做出的解释。然而,原型范畴理论本身并不是一个完备的理论体系,其本身的悖论性、矛盾性、不可知性是其理论的瓶颈。原型范畴理论是在批判经典范畴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典范畴理论认为,范畴由范畴成员共有的一组充分必要特征来界定,范畴具有清切的边界,具有二元对立特征,同一范畴中的所有成员具有平等的地位。原型范畴理论反对范畴间的边界是清切的,认为范畴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范畴成员间的地位具有典型性和非典型性之分。然而正是这理论的核心内容,就充满了矛盾。

首先,根据原型范畴理论,范畴内的成员按照家族相似性原则,居于核心的是典型成员,处于边缘的是非典型成员。按照这样的观点,范畴的形成必然要经历一个历时的过程,也就是说,其中的典型成员是最先成为范畴成员的,如果其他成员是通过家族相似性被纳入到某一个范畴中,那么典型成员又是通过什么成为范畴成员的?换句话说,所谓的典型或原型无法通过相似性来定义它自身,因此典型成员如何最先成为范畴成员是原型范畴理论无法解释的问题,即使“网络交叉相似(crisscrossing similarities)”(Taylor,1995: 55)也无法对这一问题给予合理的解释。其次,家族相似性使得范畴没有确定的边界,范畴之间的无限扩展最终会导致只有一个范畴或没有范畴,我们将遁入不可知论的深渊。最终原型论者还得借用经典范畴理论来解决问题。比如在进行范畴层次划分时,对上层范畴的确立仅仅依靠家族相似性是不够的,因而需要承认共同抽象特征。Ungerer和Schmid(1996: 76)明确指出,我们在确定FURNITURE这一上层范畴(superordinate category)时需要从基础范畴(basic level categories)中借用一些共有的特征。比如CHAIR 和TABLE都有腿,“由木头,金属或塑料制成”这样的特征。然而,当承认上层范畴是由这些抽象特征所确定时,就已经是经典范畴理论中的内容了。因此,原型范畴理论所谓的“对经典范畴理论的挑战”也就不攻自破了。另外,范畴中的典型成员是如何判定的,这一问题也是原型理论面临的一个很难解释的问题,因为“常见性”并不能作为一种有说服力的标准。尽管Labov(1973),Rosch(1973),Rosch和Mervis (1975)不遗余力地做了一系列实验来证实家用器皿、色彩、人类家庭亲属等词汇范畴的原型性及相似性,但比起人类的各种范畴,那只是沧海一粟(俞建斌、黄和斌,2008)。

概而言之,原型范畴理论是不完备的,其本身的矛盾性,悖论性使得其所提出的对经典范畴理论的挑战并不构成挑战。正如赵彦春(2010)所言,原型范畴理论是对经典范畴理论的误解,它只适于对范畴属性、范畴偶性(contingencies)和范畴异化之类的直观描述。因此,以原型范畴理论为基础的语义模糊性也由此不能成为一个科学的有说服力的理论。

2 现象学观点

胡塞尔(1994:9)在论述其现象学观点时指出,我只能谈论一个实事——无论这谈论是客观的还是纯意见的——因为我设定,以一种接近实事的方式,可以说是“直观地”、“真实地”体验这个实事,这个可能性根本上是可以实现的。如果没有这种可能性,那么我就根本不知道这个实事,它对我来说是不存在的。陈维振(2001)将现象学观点用于语义模糊理论的研究,他指出“按照胡塞尔的现象学观点,意识是至大无边的,事物的存在,必须而且只有在意识之内才能得以确证。当我们说某物存在时,它已经进入意识并在意识中得到确证,事物之存在,世界之存在,只有在与人发生某种关系时才有意义,一个不能被体验到的事物既不能被确证是存在的,又是根本上毫无意义的”。他认为,现象学的观点强调的是意识在意义构成中的重要性,强调了同一对象以无限多样的方式呈现给意识的可能性。这对“解决范畴和语义模糊问题有很大的启发和帮助”。然而,现象学的观点在此是一种狭隘的、庸俗的理解,现象学不仅不能支持语义模糊理论,反而模糊论的范畴观和认识论都是现象学所批判的。

首先,对“实事”、“现象”、“意识”的误读。“实事”或称“事物本身”在传统哲学中一般理解为隐藏在现象背后或深处的本体或本质;“现象”的本意是显现出来的东西,现象学家所理解的“现象”就是事物本身,在现象与本质之间不存在一层帷幕;“意识”不是精神实体或主观的活动,而是一个揭示真理的过程。“事物本身”也不是依赖意识而存在的物质实体,而是在意识活动或人的存在过程中显现出的内容(赵敦华,2001)。而陈维振(2001)对“意识”的解读只是一种体验性的认识,并且把客观实体等同于现象学中的“现象”,这无疑是对胡塞尔现象学的一种偷梁换柱式的解读,是对“意识”和“现象”的误解。由此可见,现象学并不能构成对语义模糊理论的支持。其次,胡塞尔现象学的基本观点与语义模糊理论的范畴观是相矛盾的。语义模糊理论的范畴观是原型范畴观,即否认本质的存在,不承认充分必要条件的存在(Taylor,1995: 55),然而,胡塞尔的现象学却是一种追求本质的哲学思想。胡塞尔(1994: 84)指出:“一般说来,任何一种个体的存在都是‘偶然的’,就是说,按其本质来说,它有可能是另一种样子。”这句话不仅暗示着“本质”的存在,而且还表明“表象”只是偶然的,不等于事物本身。因此,现象学不可能成为语义模糊理论的理论支撑。

由此可见,现象学被生硬地拉过来作为语义模糊论的哲学基础或理论支撑,但是其基本观点与语义模糊论的基本观点是相悖的,而且,从现象学的观点来看,语义模糊论是站不住脚的。

四、语义模糊理论的局限性

1 语义和指称的混淆

模糊论者总喜欢用模糊限制词作为其理论的支撑。比如他们认为,“两点左右”就是一种模糊语义,因为我们无法确定它的边界。“两点左右”可以指两点零一分,也可以指两点十分,还可以指一点五十五分等,因此“两点左右”的意思是模糊的。Channel(1994: 75-78)甚至认为,即使含精确数字的词语也可能表示模糊语义。例如:“我今天下午两点去你家”,句中的“两点”就可能是一个模糊词语,即“两点左右”。它不一定必须是两点整,一分不差。“两点左右”看起来的确没有一个确定的所指,但是并不能以此来说“两点左右”的意思是模糊的,这显然犯了以指称代替语义的逻辑错误。因为 “两点”的意义是清楚的,“左右”的意义也是清楚的,表示“大约”,一个不确定的概念,因此,“两点左右”的意义也是清楚的,即表示“大约两点”这样一个不确定的概念。因此,我们不能以“两点左右”所具有的多个指称来否定“两点左右”的意义的明晰性。名与实只体现为一种关系,不能相互取代。语义不等于语言表征的对象,如果把二者混同就会得出语义模糊这样逻辑错误的论断。另外,认知主体对语词的理解可以不尽相同,把“两点”理解为“两点左右”只是其中一种解读,然而对语词的理解不等于语词意义本身,我们不能以对“两点”的不同理解来否定“两点”本身意义的精确性。

2 用与体的混淆

根据语义模糊论,所谓模糊指的是作用于我们感官的“既此亦彼”。然而,“既此亦彼”是就事物的属性,功能和偶性而言的;而“非此即彼”是本体论的讨论,是就事物的本质而言的。陈维振(2001)指出:“在人们考虑西红柿究竟属于水果范畴还是属于蔬菜范畴时,就会出现边界模糊性问题。”诚然,西红柿既可以是水果,也可以是蔬菜,还可以是观赏植物,然而“水果”,“蔬菜”以及“观赏植物”都是西红柿的“功用”,而非“西红柿”本身。西红柿是其所是,与任何“非西红柿”构成二元互斥。说西红柿既是水果又是蔬菜,这是基于“用”的层面的分类问题,从本体上来说,西红柿既不是水果,也不是蔬菜,西红柿就是西红柿,不能模糊了级阶。使用代替不了本体,语言的使用也代替不了语义本身。

3 认知参照点的混乱

石安石(1994)认为,模糊语义的本质是边界不明。如果词语 A与非A 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就说A的边界不明。以“中年”这个概念范畴为例,“中年”与“非中年”边界不明,一方面是因为它与“老年”这个概念范畴的边界不明,另一方面是因为它与“青年”这个概念范畴也没有明确的界限。然而,“中年”这一概念的语义真的是模糊的吗?比如学校要举行教职工体育比赛,把全校教职工分为老年组、中年组和青年组三个组。按照 “模糊论”的观点,这三个组很显然是无法划分的,而且会出现有的教职工一会儿到中年组参加比赛,一会儿到青年组参加比赛。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一旦我们选取一定的标准后,确定了参照点,这三个组就会被清楚地划分出来,不会出现既可划归为老年又可划归为中年的成员,不存在边界模糊。因此“模糊论”是忽略认知参照点或认知参照点混乱所致。

4 不同机制的错置

在模糊语义论中还存在不同语言机制的错置。伍铁平(1999: 23)认为,“通感(synaesthesia)”现象可以从模糊语言及其同模糊逻辑的关系中得到新的阐释。随后又提出“比喻也是建立在模糊事物界限的接触之上”。“英语中a whale of a cricketer(了不起的板球运动员)把人比作鲸鱼,从逻辑上说也是模糊了不同事物之间的界限。”然而通感的产生,比喻的产生都是我们认知中的隐喻机制在起作用。隐喻涉及本体和喻体,本体可理解为本义,喻体可理解为喻义,但是本义并非喻义,喻义也不等于本义,虽然把人比作了鲸鱼,但人并非鲸鱼,鲸鱼也并非人,它们之间的界限并不模糊,相反,二者的意义是清晰的,因此隐喻也不能导致模糊。另外,在涉及命名的模糊性时,存在“模糊”的泛化。王寅(2001:171)提出,人类在给事物命名时由于认识上的局限,往往会抓住事物的某一特征,而忽略或未能弄清事物的其他特征,这就会将客观世界中原本界限分明的物体,弄得模糊起来。例如pineapple(菠萝)中既无 “松树”,也无“苹果”。然而,pineapple并不等于pine +apple,pine和apple只是构成pineapple的词素,也是构成pineapple的理据,pineapple不等于pine,也不等于apple,三者各自的意义是明晰的,并不存在界限模糊。概括 (generalization)机制和隐喻机制是人类认识世界、范畴划分的基本能力,不能都混同于模糊思维。

五、语义是明晰的

首先,客观世界是明晰的、离散的,是符合二元对立的。客观世界以“是其所是,归其所归,分其所分”作为存在的基本准则。客观事物与其自身同一,是“质”与“量”的统一。由于“质”和“量”的规定性,一事物与另一事物之间的界限是分明的。模糊只能作为对我们感官的描述,不能否认客观世界本身的明晰性。模糊论者多以光谱为例来证明范畴边界的模糊性。他们认为,颜色词的模糊反映了客观世界中颜色本身构成的连续统(continuum)中各个取值的模糊,也就是说光谱中各种颜色之间并不存在泾渭分明的界限。这种论断的确符合我们感官的判断,具有一定的心理现实性。比如,在光谱中,“绿”和“蓝”之间的颜色渐变,这之间的颜色似乎既可以划分为“绿”,又可以划分为“蓝”。但即使“绿”和“蓝”之间存在无数的切分,在其光谱中的每一个点一定是与下一个点相区分的,它们之间存在着“最小对立体”,正是“最小对立体”的存在使其是其所是,具有明晰的边界。而我们的语词中使用的“绿”和“蓝”只是一种概述,来涵盖我们肉眼所不能发现的区别,然而,一旦这种区别凸显出来,我们就会对它做出范畴划分,一旦确定了范畴,它就不再是“既此亦彼”了。因此一旦认识的主体把它划分为“绿”,它就与“蓝”对立,一旦把它划分为“蓝”,它就与“绿”对立。根据亚里士多德对范畴的论断,两个范畴之间可能会有中间项的存在,即使中间项存在,也是符合二元对立的。因为在“绿”和“蓝”之间的中间项既和“蓝”对立,也和“绿”对立,它们相互对立,作为颜色这一范畴的成员地位平等,它们之间的界限明晰,并不模糊。

其次,人类的思维也并不模糊。人类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总是追求一种确定性。人们总会对不确定的东西进行确定性的把握。根据Zadel的“模糊集合论”,模糊语义是一个具有核心和边缘的模糊范畴,范畴内的每一个模糊变量都有一个隶属度与之相对应。而隶属度的概念恰恰体现了人类对世界的把握都是一种明晰的处理,[1]和[0]之间必然存在一个过渡带,即不能否认[1.1]或[1.11]的存在。然而[1.1]必然和[1],和[0],以及[1.11]两两对立,[1.1]不等于[1],不等于[0],也不等于[1.11],因此它们之间的界限是清晰的,只是我们人类认识的局限性,无法识别这种细小的差距罢了,但是不能识解不等于不存在,不等于模糊。人类总是以明晰性来把握模糊性的,这是范畴划分的基础,也是科学之为科学的根本所在。语义的明晰性是人类内在逻辑使然,非此即彼是我们把握世界以及一切符号运算的基础。

再次,客观世界的无穷无限与语言形式的有限这一矛盾,会导致人们在使用语言对客观事物进行描述时使用概括性语言或隐喻的方式。但并不要求语言就必须具有概括性和模糊性,除非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进行模糊。模糊语义论者总是用我们语言中的概率词来论证语义的模糊性,比如“20来岁”中的“来”,“一斤多”中的“多”。这样的词看似没有明确的指称,具有模糊性,但这只是语用表达的需要,即不需要清楚表达或很难清楚表达,这不能说明语义本身具有模糊性。因此,不能用这种概括性的语言描述来定义语义是模糊的。模糊性只是现象性的、偶然性的,不是语义的本质特征,语义就其本身而言是明晰的。

六、结语

语义的模糊性研究已有半个世纪之久,众多研究都是先入为主,先接受了这种从西方传过来的语义模糊理论,然后从现有的研究以及现代哲学思潮中寻找理据来支持这一观点,或是探讨语义模糊性产生的原因。然而,任何理论的提出都只是一个假说,不仅需要外部证据,而且还需论证理论内部的严密性和合理性。语义模糊理论就其理论自身来说就存在诸多问题。近年来,已经有学者开始对语义模糊理论提出了反思,赵汗青(2009)针对语义模糊理论相关论述反证,试图证明语义的明晰性。赵彦春和姜孟(2010)指出了模糊观之于语言研究的两大问题:模糊了语言的离散性、层级性和递归性,崩解了语言的本质与现象之间的张力,使得其系统混乱而弥散;对语言的连续统分析又不得不以类的方式进行,其本身是悖论性的。本文从语义模糊理论的哲学基础进行分析,指出其哲学基础的缺陷和逻辑弊端,对语义模糊理论存在的合理性提出挑战,最后得出结论:语义并不模糊,所谓的模糊是受我们的感官局限所致,是表象的迷惑。透过现象看本质才是科学研究所要求的,我们需要重新审视语义,对语义问题的廓清将对整个语言体系研究产生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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