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研究
2012-04-29杨翠红
杨翠红
[摘要] 代建制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互吻合的工程管理模式,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代建制的分析,以及对代建制和其他管理模式的比较,针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提出一些个人观点。
[关键词] 政府投资;投资项目;代建制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6. 027
[中图分类号]F81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 - 0194(2012)16- 0039- 02
1代建制分析
代建制作为我国独有的一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在学术界尚无统一的定义,但是代建制的实行无疑改变了我国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中的一些弊端。
1.1 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分析
我国的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可概括为“建设、投资、监管、使用”一体化,管理的模式一般采用“基建处型”以及“工程指挥部型”。“基建处型”的模式主要特点为自建自用,代表的是所在部门或者单位方面的利益,能够充分体现出领导的意志;“工程指挥部型”的模式主要特点为临时性、目标单一性以及一次性,常出现在需要按时突击完成的工程项目中。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弊端主要为所有者缺位、产权不明确、效率低下、人员素质偏低等。
1.2 代建制的含义分析
我国政府通过借鉴一些发达国家项目管理的成功经验,根据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中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代建制的管理模式进行了尝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模式中的投、建、管、用不明确的情况,将临时性、自营性以及分散性为生产项目管理方式的基本特点,逐渐实现从专业性的管理机构转为集中性的管理,将投、建、管、用进行分离。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关于代建制的表述可知,代建制的特征为适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选择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管理单位來代替传统的临时结构;利用市场化竞争来选择代建的单位;将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分离;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以及质量、工期作为代建单位的管理目标和管理责任。
1.3 代建制与其他项目管理模式比较分析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指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组织模式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参与方扮演的角色及合同关系。目前,在国际上比较常用的项目管理模式主要有DBB、EPC、CM、DB等。DBB模式,也就是设计—招投标—建造的模式。业主要分别和专业的咨询公司、设计公司、施工单位签订咨询的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业主单位多指派业主代表和咨询方以及承包方进行联系,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在项目实施阶段中的质量和安全控制的工作,多授权给建筑师或工程师来进行。CM模式,也就是建设经理制。此模式是业主委托一些具有施工经验的CM单位来参与建设工程实施,方便设计人员提出一些施工方面的建议,并负责管理施工过程。此模式分为代理型以及风险型,在代理型的CM模式中,CM单位只是业主的咨询单位,在风险型的CM模式中,CM不仅是咨询单位,也是施工总承包商。DB模式也成为设计—建造模式,指由单一的承包商来负责项目的设计和建造,在此种模式之下,对于业主来讲,只需要在项目原则确定之后,选定一家公司来负责即可,业主也可以保留一位咨询工程师来作为代表,进行监督工程实施的工作。
总体来讲,代建制管理模式和上述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共同点:都是由专业化的咨询公司通过专业化的组织管理模式及方法来为业主提供一些投资项目服务的,能够实现业主投资项目中的各项预期的目标。同时,两者之间也具有一定的区别:代建单位为项目建设期的法人,但是在其他的管理模式中与代建单位对应的并不是法人,两者的主题属性具有差别,因此合同关系、主要合同类型、项目流程、责任分配等都具有明显的差异。在我国,代建制通过政府投资人和代建单位组成经济合约的关系,代建单位也就不单单局限于业主只能延伸出来的咨询顾问的角色,还被赋予了项目法人的地位。
2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地位不明确
代建制最初实施是要让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能够作为项目法人来履行职责和权利,但是代建制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目前处于缺失的状态,因此代建企业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也不具有传统意义的建设单位的法律地位,无法得到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可,在实践中便会面临各种阻力以及困难,对代建职能的发挥以及代建效率造成严重的影响。
2.2 代建费用过低
根据财政部财建[2004]300号文件规定,代建费用不能高过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用,因此,全国各地的代建费用多是参考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来设定的,建设单位的管理费一般是在建安投资的1%左右。这样的规定虽然能够节约建设资金,却损伤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对于吸引高水平的项目管理公司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2.3 现行体制阻碍代建制企业的发展
我国的代建制企业大都隶属于政府部门。虽然根据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代建制企业正在改制,但从整体看,政企不分、产权不明、责权不清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代建制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裙带关系,自然形成一种行业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将极大地阻碍代建制企业的市场竞争,对代建制企业的长远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3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对策建议
(1)要完善法制建设。为了实现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目标分离,需要确立代建制度的法律地位,完善代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代建方的职责和管理范畴。
(2)要合理确定代建费取费标准。要着手培育代建市场的竞争主体,适当地提高代建费用,提高代建单位的积极性,便于吸引高水平的项目管理公司。
(3)要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合伙人或股份制的形式对企业作出体制改革,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深化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4结束语
目前在我国,代建制已经初见成效,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发展不能脱离我国的国情,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代建制的发展要以集中代建为主,不可急功近利,等到条件成熟之后,再开始逐步实现企业的代建模式。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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