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04-05曹小林
摘要:跟踪审计不仅是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创新的重点课题,也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具有监督、预警、揭露和控制功能,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跟踪审计不但有利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而且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保障、建设领域腐败的预防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从跟踪审计概念与特点入手,分析了跟踪审计的方式方法,并对当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跟踪审计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分析,探求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为推动跟踪审计的完善与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政府投资 工程项目 跟踪审计 问题 对策
一、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内涵、特点与方式
(一)跟踪审计的内涵
跟踪审计是指审计事项发生后,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或公共资金运行全过程分阶段、有重点进行的持续性、过程性审计。审计主体是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审计客体是政府投资资金使用者从事的经济活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将建设全过程划分成若干阶段或确定若干重点建设事项,由审计人员随着建设进程,及时对各阶段的审计对象(或确定的重点事项)进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供被审计单位纠正存在的问题, 改进、完善建设工作,使其得以规范、有序、有效运行,取得尽可能好的效益。因为视角不同,所以跟踪审计的表达也多种多样。一般认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含配合审计部门协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运用审计技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要求,按规定程序,对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及竣工结算等投资管理活动全过程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审计,并进行监督、分析及评价,通过发现和评价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纠正偏差,实现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与控制。
(二)跟踪审计的特点
1.过程监督与服务并重。传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以事后决算审计为主,导致审计人员脱离了具体的建设过程,影响审计人员发现问题。即便发现了问题,造成的损失也难以挽回。而跟踪审计通过审计的提前介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监督中体现服务,为决策者提供事前事中的参考意见,加强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审计“免疫功能”作用。
2.审计依据既要合法也要合理。审计依据的获取既要符合一定的法定程序,一般通过集体决策,还应做到客观、合理、适当,保证程序到位与合理性并重。
3.重点审计与风险防范并重。跟踪审计强调对审计事项全过程审计,但全过程审计并非全面审计或全部审计,而是有重点、分阶段地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找准关键环节与控制点,根据问题的重要性采用全面或抽样审计,注重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4.查阅审计资料与勘察现场并重。在跟踪审计过程中,不仅要查阅大量的相关资料,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对隐蔽工程等的现场勘查力度,严防高估冒算、偷工减料等行为的发生,发挥审计监督功能。
5.真实合法与绩效并重。在跟踪审计中,不仅要做到真实合法,更要强调重点抓住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投资管理、资金使用及投资效果四个环节,对贪污腐败、资金流失等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与措施,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三)跟踪审计的方式
1.定期跟踪审计。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划分成若干阶段实施审计或分期进行审计。
2.定点跟踪审计。将工程建设项目的若干重点环节确定下来,并对其实施跟踪审计。
3.驻场跟踪审计。审计人员进驻建设项目现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4.组合跟踪审计。将定点跟踪审计与定期跟踪审计相结合的一种跟踪审计模式。
定点跟踪审计是对审计部门设定或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的重点环节进行跟踪审计。定期跟踪审计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选择月、季、半年度定期实施审计,不同阶段审计侧重点可以不同。定点定期的数量与频率可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进度、力量配置、管理水平等综合考虑。该模式是一种灵活主动、行之有效的跟踪审计方式。
总之,选择跟踪审计方式没有固定模式。就理论而言,跟踪审计越早介入,审计效果越好。
二、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与跟踪审计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跟踪审计作为一种新型现代审计方法,在审计逻辑、确定重点、选取证据、防范风险以及对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审计人员承担着重大的责任与风险,因此,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与内部规范作为依据,它不仅作为审计人员开展跟踪审计工作的支撑依据,同时也是衡量审计人员跟踪审计成效的标准。但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内部规范、程序与操作指南、管理办法以及标准设置等诸多方面建设不完善,有些方面甚至是空白,这就使得跟踪审计在法律上缺乏直接依据,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缺乏统一标准与规范,最终导致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风险增加。
(二)双重领导体制下审计工作定位不清、审计内容难界定
双重领导体制下,因地方政府对跟踪审计的定位与期望不同,审计机关的工作定位、审计内容差异也很大。以服务为主还是以监督为主是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方面,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建设单位过分依赖审计,把审计人员当作他们的助手与军师,利用审计人员帮他们解决本应自身解决的问题,使得审计监督与管理难区分,导致审计缺位与越位,加大审计风险。另一方面,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跟踪审计的工作内容、收费标准等。因此,审计机关为了弥补审计力量的不足,利用社会审计资源进行跟踪审计,审计机关通过委托、授权中介机构来进行跟踪审计,中介机构的审计监督观念比较缺乏,尽管拥有国家审计监督权力,往往比较迁就被审计单位,审计工作容易受到被审计单位的影响与干扰。甚至有的中介机构与被审计单位存在代理招标、编审标底、工程监理等经济利益相关的经济业务,使得中介机构对被审计单位不能形成有效监督。另外,由于被审计单位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加之中介机构人员的流动性大,其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导致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时,却又找不到相应的合同依据,因此,审计机关对协审单位的工作质量难以进行有效约束,从而加大了审计的风险。
(三)审计介入时间点难以确定
在地方政府投资项目中,跟踪审计何时介入很难把握,究竟从项目决策阶段还是从招投标、施工阶段介入,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采用的审计方式是竣工决算审计,对决策与设计阶段的跟踪审计缺乏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项目前期审计基本上未涉及。因此,目前的跟踪审计在施工阶段介入的比较多,从项目建设单位方面看,跟踪审计的主要成果体现在控制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但实践表明,没有进行招投标审计、设计质量及概算审计等前期审计,往往出现概算不完善、设计深度不到位、概算的编制单位计算不准确等一系列问题,最终导致投资失控。
(四)跟踪审计监督与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难以划分
跟踪审计监督是基于各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完善并具有自身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之上。但现实并非如此,投资建设项目涉及建设方、代建方、监理方、施工方、质量监督部门等主要单位。监理方的职责主要是控制投资、质量与进度,管理合同与信息及协调各方关系。但因目前的监理市场人才流失、恶性竞争,导致监理未尽职尽责。跟踪审计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容易介入到项目管理与决策的具体工作之中,以服务替代监督,破坏跟踪审计的权力制衡机制,加大了审计人员的责任与风险。
(五)审计队伍力量不足,难以满足跟踪审计的要求
跟踪审计对审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很高的要求。它不仅要求参与审计的人员数量众多,而且要求审计主体具备经济管理、企业战略、投融资决策、财务会计、审计技术、工商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及法务工程等诸多方面的业务知识与实践技能。跟踪审计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审计,政府对跟踪审计的要求高,审计领域涉及面广,有些领域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这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配备理论功底扎实且实践经验丰富,能综合运用经济、管理、工程、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知识的综合型审计人才,但目前这方面的人才极其短缺,这也是制约着跟踪审计发展的因素之一。
三、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与跟踪审计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作为一种新型审计模式,需要制定一套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跟踪审计的有效运行,使之工作法制化。需要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准则与指南,需要明确跟踪审计的定位、跟踪审计的内容、跟踪审计的方式方法等,加强审计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
(二)合理定位审计工作的内容,抓住跟踪审计的关键控制环节
合理定位审计工作的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的控制造价意义重大。为了保证合理控制造价,优选工程建设的设计方案,应该由专业的规划部门与审图机构来评判方案设计的优劣。跟踪审计要把审计合理定位贯穿审计工作的始终,做到到位不越位,不能介入管理者的职责范围,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分清审计与监理的职能,搞清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从某种意义上说,二者的职责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重叠,但侧重点不同,跟踪审计侧重于控制工程量与造价,而监理把重点主要放在工程质量的控制上,二者所得出的结论可以参照与共享。在质量审计方面,应从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开始检查,再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内控制度与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与流程,检查总监的工作情况,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来分析与评价。在跟踪审计时,审计人员没有定价权,只需提供咨询服务方面的建议。跟踪审计跨时长、任务重,不可能面面俱到,一般采取抓大放小的方式,找准审计的关键环节与重点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招投标与合同审计。对招标文件与合同进行重点审查,对重要条款完整性、严密性作重要检查。如:合同是否违背招标文件精神、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条件、合同主要条款、工程质量标准、价款支付、奖惩措施等方面条款是否明确,防止工程项目在施工中与竣工结算时出现扯皮现象。
2.监督控制施工过程。审计人员要防止工程量的虚报与虚增,对隐蔽工程、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要重点关注。投标人为了获得项目,投标时压低报价,中标后通过工程变更谋利,想方设法增加现场签证、对图纸进行变更设计。因此,审计人员要对其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变更价格实施重点审计。重点关注隐蔽工程的施工与验收,以防弄虚作假。
3.项目价款支付与结算审计。工程建设项目的价款支付与结算必须按照合同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计算工程量、调整价差、套用定额等的准确性、合理性进行详细审计。
4.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竣工决算涉及项目从开始筹划到竣工投产整个过程所发生的费用,是投资控制的最后环节。要确定是否按规定列入每笔费用,是否准确计算。要检查工程项目的竣工图、工程造价指标及分析材料,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分析,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总结与回顾,将实际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查明原因,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合理确定审计介入时间
一般来讲,把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审计作为跟踪审计的介入时间比较合理。因为,在工程建设项目总造价中,概算起到统领作用,不仅是工程建设项目正常实施的保证,对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也起到控制作用。当然,不同的政府投资项目具有不同的特点,要综合考虑项目的重要性、规模、审计成本、审计人员等多种因素后再决定合理的介入时间。若项目对社会具有深远影响且意义重大的,也可从决策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开始组织专家论证。
(四)正确处理审计人员与被审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审计机关要督促各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行使各自的职责与权力,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各参与方的有效交流与及时沟通。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心理素质、实践经验、表达能力、沟通技巧及职业判断在跟踪审计中非常重要。审计人员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时,要讲究技巧与方法,树立良好的形象,使得被审计单位主动配合,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解决措施。同时,审计部门还要处理好与建设方、代建方、监理方、施工方、质量监督部门等的关系,加强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建立多途径的人才培养机制
跟踪审计工作比较特殊与复杂,对审计人员的要求比较高,因此,作为一名审计人员不仅要进行自我磨练与学习,还要加强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教育培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不断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审计人员要依据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不受私利左右,不受他人干扰,发表审计意见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技能。要不断培养知识面广、知识结构多元化的综合型审计人才,不仅要精通会计与审计,而且要懂工程技术与管理,还要掌握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的内容与方法等。
3.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审计手段。要不断培养审计人员的审计软件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技术以及网络技术,通过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人才短缺,大大制约了跟踪审计的发展。加强跟踪审计人才的培养与补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1)内部培养。通过培训使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技能得到更新,满足跟踪审计的需要。(2)人才引进。从外部引进既精通会计与审计,又懂工程技术与管理,并且还掌握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的内容与方法等的综合型审计人才。(3)建立审计人才网络库。与社会上的一些知名度高、信誉好的中介、咨询机构的专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需要时聘请参与跟踪审计。(4)招标协审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信誉高、服务好的优质中介机构协助审计机关参与跟踪审计。
四、结语
总之,在综合揭示跟踪审计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从法律法规、关键控制环节、介入时间、与被审计单位关系、人才培养机制等角度提出了改进的建议与对策,促进相关单位与部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绩效,防范风险及维护安全,不断改进和提高跟踪审计的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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