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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与交易费用

2012-04-29丁丁

会计之友 2012年2期
关键词:交易费用家族企业

【摘 要】 家族企业作为一种目前在中国甚至世界范围内重要的企业形式,具有重要的经济地位,其代际传承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文章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基于交易费用理论,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对海鑫集团进行分析,揭示了在创业者突发性离职这一特殊情境下的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内在机理以及扩大了交易费用理论的适用范围,并且得出了若干有关解决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启示。

【关键词】 家族企业; 代际传承; 交易费用; 突发性离职; 海鑫集团

一、引言

家族企业作为一种世界范围内常见的组织形式,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其地位从过去到现在直至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都难以被替代。在发达国家,如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将近50%是由家族企业创造,约78%的就业机会由家族企业来提供,同时劳动力市场上约60%的就业者在家族企业任职。在发展中国家,如我国,《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的数据表明,家族企业的数量占到民营企业总数的90%以上。据此,不难看出家族企业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权重之大。盖尔西克等(1998)更是认为,按最保守估计,家庭所有或经营的企业占全世界企业的65%~80%,世界500强中40%的企业是由家族所有或经营的。

顾颖和常云昆(2007)认为家族企业是以传统文化为基石,以关系型治理为特征,家族成员在企业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上处于实际控制地位,并以企业世代传承为愿景的企业组织形式。既然家族企业的愿景定位于世代传承,那么代际传承便成为一个家族企业不得不关注和面对的问题。而在中国这样一个被家文化所覆盖,要求子女“申之以孝悌之义”的国度,家族企业对接班人的选择尤其显得重要。陈凌和应丽芬(2003)通过研究发现企业主要领导人“子承父业”的现象在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中属于主流。国外学者则提出了一些关于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模型,如Churchill和Hatten基于父子生命周期的四阶段传承模型,Matthews等的M-M-F模型,Handler的四阶段角色调整模型等。这些研究成果对于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问题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以往国内外研究者在进行探索时,却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这些研究无一例外都将创业者从创业到代际传承看作一个基于创业者能够正常离职的前提,却忽视了对创业者因各种原因而突发性离职的非正常的情况。近年来,不断有创业者自杀、他杀、疾病、事故等突发性意外而致使其无法继续在职的耳闻。这些突发性离职往往让一个在发展中骤失当家人的家族企业在传承问题上手足无措甚至直接导致企业的分崩离析。在国内家族企业中,从早年的均瑶集团、黄河实业,到近年来的利达玩具、涌金集团,由于创业者因突然去世所引起的代际传承问题屡见不鲜。更重要的是,这种突发性离职涉及到代际传承中交易费用的问题,家族企业以高交易费用换取继承的可能性极大。那么,在创业者突发性离职的情况下,如何以最低的交易费用来顺利实现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本文以山西海鑫钢铁集团为案例进行分析,来回答这一问题。

二、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亦称交易成本,指的是一笔交易完成的时候,买方与卖方在交易前后付出的与该笔交易有关的交易成本。交易费用这一作为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的变量最早于1937年由英国经济学家科斯在他的文章《企业的性质》中首次提出。科斯认为,可供选择作为资源配置主体的经济组织不再拘泥于某些特定的具体形式,同时又存在着本身就是极为重要变量的外部事物,所以交易费用在选择何种经济组织作为配置主体时就成为了必须被考虑的关键性的解释变量。其后的经济学家如阿罗、张五常、巴泽尔、威廉姆森等都在科斯《企业的性质》的基础上对交易费用进行了理论上的改进和实践上的检验。如巴泽尔(1989)提出了“公共领域”的概念。张五常(1996)则认为每一次交易都有一个契约安排与之对应。在市场上所进行的交易可看作是缔约各方之间关于产权的部分或全部转让,这些转让可以通过许多不同的合约安排来进行。威廉姆森通过对交易费用理论成果的改进被认为对学界意义深远。他首先在交易费用理论中提出了“契约人”概念,指出契约人不同于传统经济学中的“经济人”的概念,其区别在于两个方面。其一是有限理性。与“经济人”的完全理性不同,有限理性认为人在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的时候必然受到自身能力的限制,对知识的获取和信息的识别都具有不确定性。其二是机会主义倾向。指的是市场交易中的各方为了获取利益,会通过一些漠视市场规则的行为,利用各种可利用的条件来达到自身目的。如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利用环境因素进行欺诈或者套件还价的行为。

威廉姆森又基于上述“契约人”的两个假设,从三个方面来深入阐述交易费用理论。第一,资产专用性。资产专用性指的是某项用于特定交易的资产若被转移作为他用时便会使该项资产的价值降低,从而给拥有该项资产的交易者造成损失,付出高额的交易成本。资产专用性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具有垄断的性质。第二,交易频率。交易频率是指交易双方单位时间内签约履约的次数,并且交易频率与交易费用呈线性的正相关。第三,交易的不确定性。交易的不确定性源自外部事物的不确定性,市场环境的变化莫测往往引起交易双方从事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给交易双方的履行契约的行为带来了风险。基于上述这三方面有关交易费用的理论,下文将对创业者突然死亡下的海鑫集团的代际传承案例进行分析。

三、海鑫集团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概要①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忌讳探讨死亡问题的,对于自己的身后事更是闭口不谈。中国的企业家也不例外。当自以为不结仇人缘好的李海仓在2003年1月22日被人枪杀于办公室的时候,他那份生前毫无部署的价值43亿元的遗产——海鑫集团的继承问题被摆上了台面。海鑫集团这个资产几十亿元,养活近万人的家族企业,所面临最大的问题,是李海仓所持有的90%的股权和企业经营权的代际传承问题。

李海仓一股独大的家族企业中有兄弟六人,和他一同创业的元老除去大哥李天仓之外还有两人。兄弟六人均在企业中任要职,尤其是老五李天虎,他在李海仓去世前就已经在海鑫的日常管理上掌权,名副其实的对内当家人。辛存海和侯岚云是其余两位创业元老,后者已彻底退出一线,而前者虽然名为退居二线,但一直在海鑫集团内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灾难发生之后,海鑫集团所在地区山西闻喜县的原县委书记董鹏翔带领县委四套班子集体进驻海鑫办公,并定下24字方针作为非常时期的工作思路。同时,李海仓生前刚刚选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还未来得及赴任。可见全国工商联也在为海鑫充当危机公关者的角色,在媒体和舆论上为海鑫保驾护航。

李海仓家族中的权威,父亲李春元在这次代际传承的顺利进行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在由这位70多岁的老人主持的家庭会议中,他点明了现状,分析了企业利益及家族利益之间的关系,协调平衡了诸兄弟之间的利益,经过反复讨论最终拍板由李海仓的长子,在海外留学的李兆会接任集团的董事长一职。而李兆会自己也通过暗中解决,柔性夺权的方式在企业内部站稳了脚跟。

就这样,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作为家族企业的海鑫集团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了李海仓的突然去世这一突发性离职所带来的重重困难,顺利完成了从创业的“富一代”到“富二代”的代际传承。

(二)案例分析

首先,企业的资产专用性涉及到企业的专利技术、祖传秘方、特定管理经验,以及与政府的关系、与银行的关系、与上游供方和下游客户的关系等。这些资产的专用性存在的巨大价值无法用具体的数值来衡量,且这些资产的专用性并非一日之功,而是创业者长期苦心经营之成果。这些资产的专用性在传承过程中必然产生交易费用。一方面,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来讲,“齐家治国平天下”,“齐家”被放在了顺序的前列。汪丁丁(1995)亦指出从最深厚文化层次中流传下来的,至今仍是中国人行为核心的,是“家”的概念。可见在中国社会中,“家”的本位观念,家族的利益是远胜于其他社会组织的。这一思维逻辑自然渗透到了家族企业之中。专注研究家族企业的美籍日裔学者福山(1998)认为中国的家族文化使得人们更容易相信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相信“家族”圈子内的人。正由于此,家族企业在考虑代际传承的时候首先选择的继承人通常都是家族内部的成员,按血缘的亲疏排序,“子女承业”成为首先被考虑的因素。这样的做法事实上降低了传承中的企业所要支付的交易费用,捍卫了家族财富。另一方面,现有职业经理人市场的不甚规范。职业经理人道德的缺失,相关行业缺乏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监督机制,使得职业经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盛行。若家族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当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后,其掌握这些事关企业生产运营的资产专用性时,往往会向创业者提出更高的薪资要求,致使订立新契约的交易费用增加。若企业拒绝其要求而另择经营者,这中间将新增搜寻费用、培养费用等交易费用,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仍然会出现前述职业经理人要求加薪的情况和家族资产专用性被侵占的风险。更有甚者,在获取资产专用性之后另立门户,与原家族企业在市场上分庭抗礼。在这种情形下,家族企业为夺回原有市场份额,维系原有客户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将会是一个很大的数目。

在海鑫集团的案例中,创业者李海仓的突然去世造成企业失去了主心骨,而他生前对继承事宜并没有做出安排,更没有西方企业家生前订立遗嘱的传统,这使家族企业内部产生了不安定因素。这些不安定因素来自在企业任职的家族成员和创业元老,尤其是李海仓的几个位高权重的兄弟,这些人的存在使创业者一手造就的资产专用性面临被侵占或者瓜分的危险。海鑫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本着以交易费用最小来保护资产专用性的原则,很好地平衡了继承人李兆会、李氏兄弟和创业元老之间的利益。一是由于职业经理人是“外人”,在传“外人”的潜在高额交易费用和传统文化“子承父业”观念的共同影响下,职业经理人最先被排除出了海鑫继承人的考虑范围。二是李氏家族的族长,李氏兄弟还在世的父亲李春元通过家庭会议,充分行使了家长式管理的权力,拍板决定由李兆会接班,有效扼制了兄弟中争权夺利的发生。此外由于李海仓个人生前对兄弟之间关系的良好经营,也使得兄弟中鲜有人做出趁火打劫的行为。三是继承人李兆会不流血的夺宫。李兆会先以海鑫集团下属的海鑫水泥厂为条件将五叔李天虎排除出了集团的权力中心,后以每年300万人民币的分红权益保证将元老辛存海派往太原办事处,如此,小部分资产的专用性换取并保护了大部分资产的专用性,使创业者留下的基业基本上以原有形态传承到了李兆会的手中。

其次,家族企业在代际传承时能否平稳顺利,交易频率是一个重要的变量。交易双方单位时间内签约履约的次数越多,交易频率便越高,随之而来的交易费用也呈递增的趋势。对海鑫这样由于创业者突然去世所导致的突发性离职而被迫提前传承,而继承人又尚未正式进入角色的家族企业来讲,尽可能的以数量较少品质较优的契约与内部相关利益人达成一致是减少交易费用的有效手段。在解决海鑫内部契约问题上,李海仓的父亲与县委书记董鹏翔扮演了重要角色。李海仓的父亲李春元在危难时刻并没有将继承人的决定权授权于已在集团任总经理,话语权仅次于李海仓的老五李天虎,而是亲自出马在第一时间以家庭会议的形式一次契约便迅速解决了兄弟这一群体间的利益问题。这一行为避免了兄弟间因互相不服而通过订立契约分裂成若干小团体进而又以各种契约来与未来继承人讨价还价的情况发生。民营企业的发展与政府的支持分不开,海鑫也不例外,从政府有关部门赴海鑫现场办公次数不下100次中可见一斑。闻喜原县委书记董鹏翔作为政府的掌权人,虽不能对继承人进行任命,但能够对家族的决定表示认同。正是这一认同保证了李春元的一次契约得到切实执行。

最后,若市场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便会出现市场原有交易关系可持续性的不确定性和未来交易的不确定性。市场上的交易者在订立契约时,必然追求交易风险的最小化。在海鑫一案中,为了使海鑫能在突如其来的变故中继续与外部相关利益者保持交易关系,政府和行业协会担当起了海鑫和其业务合作伙伴之间的危机公关员。事发之后,县委书记董鹏翔立即带头拜访与海鑫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进行协调沟通。在吊唁现场,他对来自全国各地的海鑫的客户都无一例外地陪同三鞠躬,并向他们承诺继续合作。此后他又带领继承人李兆会及海鑫骨干赴北京召开股东大会并拜访股东单位、各种关系部门和业务伙伴。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情境下,政府的保证往往被视作降低风险和减少交易费用的有效途径。同时,李海仓生前当选副主席却未来得及赴任的全国工商联也积极地为海鑫营造着良好的外部环境,提振行业内及舆论对海鑫的信心。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交易成本的有关理论,着眼于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交易的不确定性三个方面,通过对海鑫集团案例的分析,揭示了通过控制交易费用来实现在创业者突发性离职情境下家族企业顺利实现代际传承的内在机理。并从该研究中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其一,从家族企业创业者的视角来看,创业者应该构建全面规范的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建立应对突发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并且尽早制定继承人培养体系,将子女纳入其中。此外,创业者在日常的企业生活中需重视与内外部利益群体的关系经营。如若可能的话,创业者可通过自身观念的转变,以“以备不时只需”的心态来及时订立遗嘱或者起遗嘱作用的文件并加之法律的保护。

其二,我国法律对于家族企业的继承问题的规定尚不明确,甚至有不同法律条文在继承问题处理上出现互相抵触的情况。故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公司法》和《继承法》,并通过明确股权继承的处理标准来规范家族企业的继承,保护家族企业的利益。

其三,鉴于目前中国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以及法律和道德标准的缺失,政府和行业协会应发挥“看的见的手”的作用,积极充当企业的公关人和监督人。政府作为权威,其作为不仅能保证家族企业处危机而不乱,有效抑制家族企业在代际传承中的风险,降低其交易成本,而且也能够起到稳定地方财政的效果。而行业协会在行业内部应精诚团结其他的企业,使整个行业戮力同心,帮助企业走出危机、渡过难关。正如钱颖一(2003)所认为的那样,一个好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应当是一个有限并且有效的政府。

【参考文献】

[1] 克林·盖尔西克,等.家庭企业的繁衍:家庭企业的生命周期[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

[2] 顾颖,常云昆.家族企业继承人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3] 陈凌,应丽芬.代际传承:家族企业继承管理与创新[J].管理世界,2003(6):8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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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钱颖一.现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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