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中退货运费险对市场影响的模型分析
2016-04-08杨雅荃
杨雅荃
摘 要: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开始于1997年,迄今已发展了十七年。多年以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稳定增长,市场也渐为成熟。2013年底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到10.2万亿。然而,电子商务市场的迅猛发展的同时,市场风险也日益突显。相比传统市场,其中的信息不对称也许更为严重。网络中的信息不对称让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购买的商品“不合意”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但退货所需要支付的运费是一笔不可消除的交易费用,这会影响消费者关于退货的决策,致使市场上劣质的产品未必被合理淘汰,而优质产品也未必能得到消费者的青睐,大大影响了电子商务市场资源配置帕累托最优的实现。
关键词:电子商务;运费;退货运费险;柠檬市场;交易费用
一、电子商务的现状简述
以Internet为核心的全球信息基础结构于20世纪末初露头角,电子商务这一新的交易方式即在全球市场上展开。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开始于1997年,迄今已发展了十七年。多年以来随着网络技术水平日益提高,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稳定增长,市场也渐为成熟。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信息时代服务贸易新的增长点。其便捷、高效、低碳的优势,受到消费者的青睐,能够为中小企业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已成为我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动力。2007—2010年,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从542亿元人民币增长至5231亿元人民币,增长近10倍[1]。2011年网络零售市场规模增幅为44.6%,截止到2012 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8.5万亿,同比增长30.83%。2013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首破10万亿大关,达到10.2万亿。同比2012年的8.5万亿元,增长29.9%。其中,B2B电子商务占比80.4%,2013年交易额达8.2万亿元,同比增长31.2%;网络零售交易规模市场份额占比17.6%,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同比增长42.8%;网络团购占比0.6%;其他占1.4%[2]。然而,电子商务市场的迅猛发展的同时,市场风险也日益突显。电商市场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商品的信息采用数字化的形式传递,与商品的实物分离;商品实物与交易者之间空间分离。相比传统市场,其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也许更为严重。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与网络购物中的“柠檬问题”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由三位美国经济学家——Joseph Eugene Stiglitz、George A. Akerlof和A.Michael Spence提出的,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占有优势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劣势地位。根据Akerlof的旧车市场模型(lemons model)由于在旧车市场上,买者与卖者有关于汽车质量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市场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在均衡情况下只有低质量的车成交,在极端情况下,市场根本不可能存在,交易的帕累托改进不能实现[3]。
潘勇认为,中国网络市场“柠檬问题”已经存在,并且中国网民对网络信息空间的接受程度和接受能力有限,不自觉地弱化网民对在线产品的信任感,强化中国网民的逆向选择程度[4]。虽然目前我国网络购物用户数量处于高增长阶段,但网络购物渗透率较低,并且增长势头有放缓趋势,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十分明显。截至2013年底,我国网络购物市场渗透率达到48.9%[5],不足50%。然而,仅截至2009年,日本和韩国这一比例已经分别达到53.6%和 57%,美国的网购渗透率甚至达到70%[6]。由此可见,促进电子商务市场的信息对称化,提高电子商务市场的安全性保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网络购物中的退货问题及退货运费险
网络中的信息不对称让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购买的商品“不合意”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据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2013年销售服务类投诉共计49914件,其中网络购物就高达12950件。[7]。而网络购物中的投诉纠纷大多牵扯到退换货问题。科斯定理指出:只要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费用为零或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最终都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8]。非常明显的是,由于网购所需要支付的运费是一笔不可消除的交易费用,这会影响消费者关于退货的决策,致使市场上劣质的产品未必被合理淘汰,而优质产品也未必能得到消费者的青睐,大大影响了电子商务市场资源配置帕累托最优的实现。
价格的欺诈、伪装的打折行为、虚构的数据等不良的网购现象严重阻碍的电子商务的茁长成长,使得消费者对网购平台的信任度不断降低,即便购买货品后也有可能萌生退货的想法。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明确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明确网购等方式购物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定责任。”另外,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消费者权保护法》也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一”变为“退一赔三”,并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
但是赔偿的实施却有不少阻碍。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就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但目前如何对欺诈行为进行鉴定,由哪个部门出具权威的合法的鉴定报告,仍是亟待需要明确、解决的问题。
所以,消费者即便退货大多也是通过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这一途径。网购中如果发生退货,那么有两笔运费是不可避免的:第一次发货运费与退货运费。关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运费问题,非商品质量问题而由买家发起的退换货行为:1、订单属于包邮产品,双方分别承担发货运费(卖家承担发货邮费,买家承担退货邮费)。2、订单属于非包邮产品,所发生的邮费均由买家承担。
2010年11月9日某保险公司于淘宝网推出了退货运费险,此险种一经推出,立即受到了广大业内外人士、商家、消费者的关注,在2012年11月11日(双十一购物节)当日即售出3000万份。2012年8月3日,天猫(天猫原名淘宝商城,是一个购物网站。淘宝网全新打造的B2C)宣布投入1亿元为消费者购买退货运费险以来,退货运费的处理时间从以往的7天缩短至2-3天,数据显示,使用免费“退货保障卡”的消费者,更愿意网购更贵、更多的产品,同样的消费者客单价比平时提升了47%。消费者只需要注册成为商城的会员,即可获得一定数量的退货保障卡作为奖励。而针对卖家发货运费的退货运费险同样应运而生。本文就网络交易中退货运费险的推出对市场的影响做一个简单的经济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