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公办学校家校合作现状调查报告
2012-04-29马海燕
发现一 多数学校教育者认为家长缺乏专业性知识,不了解教育,无法真正参与到学校教育。
发现二 家校合作存在合作意向不一致,合作内容浮于表面,合作方式流于形式,合作效果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发现三 家校合作过程单向发展,学校逐渐变成家校合作的主导者和指挥者,家长逐渐变成家校合作的配合者和服从者,家校合作逐渐变异为支配与服务的关系。
发现四 家校合作的制度设计先天不足,专业服务人员缺少,针对家校合作双方的专业服务匮乏。
一、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随着生本观念的深入,教育外延的扩张,家校合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学校必须和家庭联手、协作,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发展。但由于受到初中公办学校办学理念、制度设计、实施过程、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等因素制约,家校合作一直在困境中徘徊。一方面是学校教育对家庭教育的僭越,家庭教育沦为学校教育的附庸,丧失了家庭教育自身的价值与意义;另一方面,家庭教育干扰学校教育,导致学校教育被动迎合,丧失了学校教育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家校合作应如何突破困境,即独立又融合,真正促进学生发展,成为家校合作新的历史命题。本文就初中公办学校家校合作的现状展开专题调查,探索加强改进公办学校家校合作的有效路径。
二、调查对象与方法
2012年4月,调研组在本区内七所公办中学随机选取八年级30%的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回收问卷570份。问卷由调查组发给学生家长独立完成,统一回收后由调查组进行统计分析。问卷采用北京师范大学认知神经科学与学习研究所心理与学习评价中心编制的家校合作问卷,共包括六个部分,涉及家长对家校合作目的的认识、家校合作的整体情况、家长参与学校教育过程中的角色等,具有良好的信效度。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前苏联著名教育实践家和教育理论家瓦·阿·苏霍姆林斯基(B·A·Cyxomjnhcknn)认为:“儿童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和谐的全面发展,就是两个‘教育者——学校和家庭,不仅要一致的行动,要向儿童提出同样的要求,而且要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始终从同样的原则出发,无论在教育的目的、过程还是手段上,都不能发生分歧。”[1]这是对家校合作最好的诠释,而本调研结果所呈现的家校合作状况远没有达到这一理想境界。
(一)家校双方对家校合作的认识不清晰
家校合作本意是集聚双方力量,为孩子的健康发展出力,而调查结果发现,家长不能正确认识家校合作的目的和作用,被动服从者居多。仅有两成家长认为家校合作可以促进自己更多地参与子女的教育,也是学校吸纳社会资源丰富学校教育的有利举措,更是自己积极参与学校教育决策的合法途径。而八成家长却认为家校合作只是“解决教育孩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近48.0%的家长认为自己没有主动参与家校合作,家校合作主要就是听从、配合教师和学校的安排而已。
不仅家长不能正确认识家校合作的目的和作用,学校教育者对家校合作的认识也不清晰。他们更多地认为家校合作就是家长配合学校做好教育,认为家长缺乏专业性知识,无法真正参与到学校教育,过多参与还会对学校教育工作造成干扰和阻碍。于是,学校逐渐变成家校合作的主导者和指挥者,家长逐渐变成家校合作的配合者和服从者,家校合作逐渐变异为支配与服务的关系。
(二)家校双方对合作价值存在理解偏差
美国学者大卫·威廉姆斯(DavidWiliams)研究发现,家长在学校中渴望扮演不同的角色,其角色范围可从指导孩子或课堂辅助到参加校委会制定学校规章等。[2]另外两位学者兰根布伦纳(M·R·Langenbrunner)和索恩伯格(K·R·Thorn·bury)则把参与学校教育过程中的家长角色分为三类:“作为支持者和学习者”“作为学校活动自愿参与者,自愿为学校提供无偿服务”“作为学校教育决策参与者”。[3]
调查结果表明,家长基本以“作为支持者和学习者”身份参与家校合作,具体形式有一学期1~2次的家长开放日、学生作品展示、家长会,随机的家校联系薄、电话沟通、个别约见、家访以及参与学校培训、个别咨询学生成长问题。从调查中不难发现,现在家校合作已从最初的家长会发展到多样的形式,但尽管学校在吸引家长参与合作上动足了脑筋,但合作的有效性仍无法得到保障。(见表1)
但深入分析不难发现,这些活动基本由学校组织,家长旁观,双方缺乏深入互动,更多是单向参与。进入初中,专业化程度加深,家长“作为学校活动自愿参与者”自愿为学校制作教具、参与班级活动、课堂观摩的机会大大减少,只有约8%的家长有“作为学校教育决策参与者”的意识。这表明家长在家校合作中还是处于被动局面。学校在家长参与家校合作上往往认为“家长只是简单地推卸责任”,或对学校进行“不成熟的质疑”。面对家长的参与热情,学校基本采取“推”和“拖”的方式消极应对,或者就事论事,提什么改进什么,缺乏有效的跟进措施。
(三)家校合作过程呈单向发展,缺乏深入互动
调查发现,家校合作中双方沟通的内容,谈到最多的是学习成绩(86.9%)、品德行为(67.5%)、教育方式和方法(44.0%),双方对孩子的人际关系、心理转变、能力培养等关注很少。常见的家校沟通方式中,沟通的话题主要围绕孩子在学校的不良行为和学习表现。初中阶段是学生成长的关键期,在这个阶段,身体迅速发育,心理变化很大,亲子沟通和同伴关系都是影响成长的重要因素。初中的家校合作内容,基本围绕学校的工作进行,很少涉及孩子的身体、心理变化,合作内容以学校需要为多,较少涉及学生成长发展的需要。(见表2)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其原因在于家校沟通的内容主要围绕学习展开。由于长期受“教师本位”教育教学模式的影响,学校的一切工作都要以方便教师工作和提高学生学习成绩服务。同时,学校缺乏专业的家庭教育从业人员,缺乏深入实践研究,对学生和家长的需求研究少,导致家校合作工作阶段性强,如开学、考试和升学等阶段开展家长会,学期中期召开家长开放日等;计划性差,如没有长久打算,都是临时性工作等;内容缺乏针对性,如重在学校信息宣传和传递,不针对家长需求等,这些都很容易因沟通不当使问题长期积累,从而贻误了教育合作的最佳时期,也直接挫伤双方合作的积极性。
(四)家校合作的制度设计先天不足,专业服务匮乏
随着家长素质的提升、民主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对子女教育的重视,家长参与家校合作的愿望增强,主动反映意见、提供建议的频次增加,有效的建议和意见也逐年提升。比如家长提到学校在教学上应更关注每个学生、尊重学生差异、创设浓厚的学习氛围;在课外活动安排上还需要丰富活动内容、增加活动方式、合理安排时间;教师还需要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改善师生关系。这些建议直指学校教育的本质和内涵,体现了家长参与家校合作的专业性。但是学校习惯了关起门来办学,很少请家长给学校提意见,更加无意采纳家长的意见,合作程度基本停留在个体层知晓面,集体参与决策不多。
学校一般通过家长委员会(简称家委会)来保障家长参与管理和决策。调查结果发现,81.3%的家长认可家委会的作用,家委会参与学校决策上一般有四个层面内容:(1)给学校提供管理或制度层面的意见;(2)学校制定有关教育教学政策时收集意见;(3)邀请家长参与执行学校有关教育教学决定;(4)监督学校制定教育教学决定。但只有9.7%的家长认为学校组织了家长委员会并常常自主活动,其他家长只听说过,但不了解或没参与家委会组织的活动。
调查结果还发现,约有7%的家长认为自己或家人可以经常给学校提管理或制度方面的意见;16.3%的家长参与制定过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的决定;34.4%的家长认为学校制定相关的教育教学政策时,征求过自己或家人的意见;13.8%的家长认为自己监督过学校有关教育教学决定的执行情况。可见学校有让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的意识,并给予制度保障,但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走样或变形。
分析其原因,一方面,现实中我国对家校合作制度的构建不够完善,指导家校合作制度构建的政策法规还较为欠缺,学校也缺乏相关传统,落实到位还有一定的难度。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各类文件,一般仅指出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管理,但如何加强和改善,并无具体的要求和说明。
另一方面,各种家校合作活动基本都由学校单方面组织开展,且这些活动并无明确的成效标准,更缺乏第三方的跟踪反馈。有些学校对于自己开展的合作活动评价过高,有些学校则纯粹是跟风或应付检查搞形式主义,非但不能取得积极的效果,还引起家长、学生的反感。有些学校成立了家委会,但人员邀请由学校决定,一般由“成绩好”“有权或有钱的”的家长参与,根本不具有学生家长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导致家委会成为学校利益或部分学生利益的代言人。
由此可见,初中公办学校的家校合作存在合作意向不一致,合作内容浮于表面,合作方式流于形式,合作效果不尽如人意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是处于“外热内冷”“外松内紧”的困境。
四、对策与建议
最早产生于美国的“家校合作”制度,至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自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约三十年的时间里,这一制度对我国中小学教育的整体健康发展,产生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理论和实践表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对于孩子成长无一可缺,两者各有优势和局限。家长和学校只要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才能彼此弥补,彼此利用,共同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在此认识基础上,基于现状,正视问题,分析不足,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家校合作的有效途径与方法。
(一)独立机构,为家校合作提供组织保障
中外家校合作成功经验表明,有效的家校教育合作,得益于独立的组织推动。比如美国、日本的“国家——地方——学校”三级家长教师协会,新加坡的社区与家长辅助学校咨询理事会等。[4]我国学校也有家长委员会和家庭教育指导站,地方也有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但无论在学校还是地方,家校合作活动都由学校组织,直接或间接代表学校利益,家长和学生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家委会或家庭教育指导站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机构。只有由学校和家长以及社区代表组成专门的家校合作组织机构,有独立的经费保障,有专门的工作人员,独立开展活动,才能在组织上保障家校合作的深入实践。
(二)第三方监管,为家校合作提供质量保障
前文提到,家校合作缺乏有力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机构。这一切必须依赖于第三方的介入才能真正发挥监管作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依托于专业的评价机构,由第三方评价机构介入,每年开展学校家校合作的追踪调查,从学校和家长双方抽样调查家校合作的满意度,家校合作的形式、内容以及开展的方式方法,确保学校和家长都是家校合作的参与者和受益人,也鼓励更多的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实践证明,第三方介入的监管,能确保家校合作的双方利益,监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效引导家校合作。
(三)拓宽渠道,为家校合作提供增长保障
传统的家校合作渠道,都是学校和家长在场的沟通方式,无论是家长会,还是家校练习薄,或是个别约见。在现代信息技术发达的今天,可以架构更多渠道的服务通道,为家校合作提供更及时的信息服务,包括参考决策服务。除了传统的在场合作外,还可增设在线合作,如在学校网站开设“家校合作”栏目,开设家校信箱、班级网页、班级QQ群等,加大与学生的信息交流。现代信息技术引入家校合作,让家长方便地与孩子的任课教师、班主任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孩子成长过程中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同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也能够凭借现代信息手段,与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主动沟通,告知学生在学校的哪怕是一点点的优异表现和发生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教育对策,有效地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志同道合。另外,除了家长作为支持者和学习者参与的活动外,开设更多的家长作为志愿者、决策参与者参与的活动,满足家长的高层次参与需要,更好地为孩子成长服务。
(四)服务定制,为家校合作提供效果保障
推动家校良性教育合作的基础,莫过于学校真诚地为家庭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为家长提供各种了解学校、参与教育的便利和服务。比如为家长专门开设“为家庭服务的活动或计划”,专设以沟通、宣传、培训为目的的家长活动中心,邀请各类家长代表参与学校管理,为每一个热心教育、愿意参与教育的家长提供机会。还有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家长开展个性化诊断和帮扶服务。只有集合双方力量,为孩子的发展量身定制教育方案,才能真正有效地促进孩子的发展。
总之,家校合作就是让家长和学校,在教育方向上一致,在教育内容上协调,在教育方法、手段上互补,共同成为引领孩子健康成长的合作伙伴。
参考文献:
[1]刘兴春.家校合作的动力之源—组织社会学的阐释[J]. 中国教育学刊,2010(4):32-35.
[2]余清臣,周娟.家校合作的真意—当代中国家校合作的教育学反思[J].少年儿童研究,2010(2):4-8.
[3]黄河清,马恒懿.家校合作价值论新探[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1(4):23-29.
[4]马忠虎.家校合作[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57
【马海燕,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学院评价中心副主任,杭州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李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