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乡村民众的视角探寻历史发展的多面性
——以土改前山东根据地农民互助状况为例
2012-04-13周婷婷
周婷婷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以乡村民众的视角探寻历史发展的多面性
——以土改前山东根据地农民互助状况为例
周婷婷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在革命史视域下开掘的农民史、乡村史的资源在社会史、民间史范畴内亦同样具有重要学术价值。过去的研究往往将农民在革命运动中的角色简单视为“号召—响应”,但从乡村民众的视角观察1938—1946年的山东农村互助合作组织的运转状况可以发现,农民实际上并不是简单地响应革命政策,而是有较为复杂的心态。“自下而上”的研究有助于丰富那段被“简约化”的历史,探寻历史发展的多面性,也为当前农村工作提供了资鉴。
乡村史;自下而上;农民互助合作;跨学科;史料观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学者鲁滨逊倡导的“新史学”和梁启超在中国学界掀起的“史学革命”都追求一种“自下而上”的史学路径,不再将自己的研究视野局限在上层人物上,而是呼吁书写民众的历史。此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引进为中国历史撰述进一步拓展了“自下而上”的研究视角,并在历史研究的实践方面取得系列成果。而20世纪中叶马克思主义在思想领域权威地位的确立更为史学界提供了广阔的“自下而上”的研究空间。在共产主义革命旗帜下开展的农民运动提供了“史无前例”的范本,在革命史视域下开掘的农民史、乡村史的资源在社会史、民间史范畴内亦同样具有重要学术价值。20世纪中国的共产主义革命实际上是一场以农民为主体的革命,无论历史上的还是现实中的农民因之获得了空前的同情与关注,取得了空前的地位。“自下而上”并不是仅仅简单地以下层为研究对象,而是应换位思考,对他们的实际心态进行历史的观察。例如过去的研究往往将农民在革命运动中的角色简单视为“号召—响应”,但实际上他们并不是简单地回应革命政策,而是有较为复杂的心态。例如,抗战开始后土地改革前的这段时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酝酿时期,千百万农民在减租减息和生产教育的激励下,响应中共的号召,结成互助组织积极参与到大生产运动中,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地改造着互助的组织形式和方法,从而使互助组的组织化、集体化程度得到提升,可以说这个时期是连接前集体化时代和集体化时代的桥梁。根据“历史是一个不断的过程”的治史观念,我们要深入研究农村的集体化问题,是不应该淡忘这段历史的。但由于这一时期农民的互助合作没有产生轰轰烈烈的社会效应,并很快就被农业合作化时期互助合作的光芒所掩盖,所以长期以来没有受到学界的重视。以往关于土改前农民互助合作的研究也主要限于简单的“政策—效果”模式,忽视了互助合作所呈现出的各阶层农户的心态、行为及其与中共的互动关系。本文即拟以1938—1946年的山东农村为中心,从乡村民众的视角观察农村互助合作组织的运转状况,观察当时农民自我组织能力的程度及其真实心态,以“自下而上”的视角探寻历史发展的多面性。
一、互助合作形式和合作伙伴的选择
土地改革前,一部分农民响应党的“生产发家,劳动致富”的号召,开展互助合作,固然源于革命战争年代的热情,但更重要的动力则是来自于他们对“成本—收益”的理性权衡。当时建立的许多变工互助组织之所以能够坚持下来,都是由于在生产互助中,农民体会到了变工的好处,而自动要求组织起来。有些村民,一开始不愿参加变工队,坚持自己单干,结果秋收时村里变工组很早就把农活干完,而单干的农民自家的活干不完,才知道不参加变工吃了亏,方才积极地参加变工。①《如何发展巩固变工》,《大众日报》1945年12月27日。农民加入互助组织后,也仍然在不断进行着理性的选择。
以山东滨海区莒南县农民的变工互助为例,该县的变工互助按阶级来划分的话,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贫农与贫农的变工互助。变工主要采取集体向牛主借牛,向政府贷款或集资伙养牛,以人力集体拉犁。第二,贫农与中农变工互助。中贫农结合,不但牛力工具人力的困难可全部解决,更可在剩余劳动力中开展其他副业。这种组织形式的社会基础最为广泛。第三,中农与中农的变工互助。主要在过去搭犋互助的基础上加以改造。第四,贫农与富农变工互助。这种形式可解决富农的劳动力缺乏和贫农工具牲口的缺乏。但长期变工互助有很多困难,因为富农总怕自己的牲口吃亏。第五,富农与富农或中农与富农的变工。第六,全庄大变工。如莒南的刘家铺、珠全庄,畜力人力工具集中,按地段耕种。②新华社滨海电讯:《滨海区莒南变工互助的分析》,《解放日报》1944年6月2日。
贫农缺牛力和农具,剩余劳动力多,所以多合伙养牛或者是参加牛力人力互换的变工组。中农牛力不全,工具不齐,有时还缺人力,故在搭犋互助中,中农是主体,有时他们也合伙养牛,参与牛力人力互换的变工组。富农土地较多,人力缺乏,大多和贫农展开牛力人力互换的变工互助。
在土改之前,大多数农民的“阶级意识淡薄”,没有“被剥削”的感知。但在经济理性的指引下,农民之间的互助合作却呈现出了一幅同质阶级团结和异质阶级相互博弈的复杂景象。在莒南县,贫农之间的互助以及中农之间的互助,由于成分相同,地亩相差不多,算账比较简单,吃亏的现象少,所以同阶级的农民易于结合。中农、富农与贫农互助时,总是怕自己的牲口“吃亏”,多是与贫农展开牛力换人力的短期互助,这样算起帐来比较容易,也能避免长期互助中出现的不等价交换。而在搭犋时,中农、富农就不愿吸收缺乏畜力的贫农参加了。富农和中农,大都土地过剩,人力缺乏,本不适合彼此结合,其所以结合是怕在中共扶持贫农的政策下,自己与贫农结合,自己的耕牛会变成伙养。
因此,在私有制个体经济下,农民的经济条件越好,越担心自己在生产互助中吃亏,发展长期互助的难度就越大。进一步来看,互助组织内阶级成分越复杂,成员的经济条件相差越大,互助组织越是不能维持和巩固下来。
二、中共领导下农民互助组织化水平的提高
土改前,根据农民选择互助形式和合作伙伴的特点,中共认为“组里如果有骨干,如党、团员,或政治上进步的生产积极分子等;组织成分纯洁;劳动力、农具等不太缺乏”③张 林夫:《对山东培养互助合作典型的研究》,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辑《农业生产互助组参考资料》第2辑,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1953年,第38、39 页。,那么这样的互助组更有利于发展生产,组织起来的优越性更大。所以当时中共在山东着力培养了一批以中农、贫农为主体的互助典型,希望“创造许多经验”,“作出榜样推动一般”。当时,中共并没有直接介入到互助组织的内部管理层面,而是采取外部指导的方式来辅助互助组的发展,如“帮助互助组改进耕作技术,搞好生产,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加强对互助组的政治教育,培养群众逐渐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大公无私、有民主的作风”。在中共的指导下,农民潜在的组织能力得到开发,以典型互助组为代表的一批农业合作组织在组织水平上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一)组织规模的选择
中共没有明确的限定互助组织的规模,参与互助的农民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理性地选择和发展互助组织的规模。有的地方适合小规模的劳动互助,如滨海区莒南县的农民“组大集体干活不灵活,分散干又失去领导,大家不满意,故由大组分成小组,每组最多为六户,一般为五户,这样干起活来能细致及便于检查”④新华社滨海电讯:《滨海区莒南变工互助的分析》,《解放日报》1944年6月2日。。根据互助生产情况的变化,农民还能够及时调整互助组的规模,推动互助组的进一步发展。如菏泽地区蔡堂村杨心田互助组是山东最早树立起来的生产互助典型。起初他们只是短期的“伙耕”,与旧式的搭犋类似,大家把农具、牲畜都拼在一起,一共合成两犋,吃自己的草料,做大家的活,牲畜耕作一天,等于一个人劳动一天的代价,农具上,小件的农具自备,至于大件农具都是各家共用的,修理费由公家出,假使农具毁坏再添新的时,则由大家帮助原有者再买。这样互助组就解决了牲畜农具的问题,给缺少这些生产工具的贫农在生产上以很大的便利(当时8户组员中有2户什么也没有)。互助组的组员在互助中尝到了甜头,这就打下了长期合作的基础,后来“由伙耕的基础上发展到伙种、伙锄、伙割(从短期的季节的合作发展到各种活的合伙),再由地里活的合伙到家里活的合伙,之后又发展到牲畜农具的合伙;有男人的合伙,发展到女人小孩也合起伙来;从农事操作的合伙,到农作以外的合伙”。①郭 影秋:《杨心田互助组》,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工作组办公室,中共河南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编:《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资料选编》第2辑(文献部分,下),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24-525页。
(二)“自愿结合”的组织原则
中共保证尊重农民“自愿结合”的原则,农民可以自由退组。农民在互助中最为关注的是如何解决眼前的困难,最快地获得收益,出组和跳组的现象很普遍。如文登富贵村的互助组由于其组员频繁跳组,一年之中要进行三次组员整理。②王影:《文登富贵村组织互助组的经验》,胶东《大众报》1948年10月2日。同时,越是长期互助,其中“糊涂了”的成分越大,所以农民大多选择短期互助。像在山东西部农村,参加长期互助的一般的都是政治上较进步的少数群众,而大多数群众尚做不到。③翟向东:《劳动互助经验介绍》,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工作组办公室,中共河南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编:《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资料选编》第2辑(文献部分,下),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30、530页。按照博弈论的观点,“自愿结合”、允许自由退组对于合作组织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保留了互助组内农民理性选择生产方式的机会,“每个生产周期结束时,一个合作社的成员可以决定他们在下一格周期是否还参加合作社,如果他发现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境况会更好,他将保留它的成员资格,否则,他将会从合作社中退出”④胡乐明:《真实世界的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纵览》,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第267页。;另一方面,它建立了一种生产上的激励或者说是监督机制,以维持组织内每个成员的劳动积极性。林毅夫认为“由于农业生产上的监督极为困难,一个农业合作社的成功只能靠社员之间达到一个可自我执行的默契的协议,在此协议下,每个社员承诺付出与他单干时一样大的劳动或努力,但是,这个承诺只有在无限重复的博弈才是可信的,当每个成员可以把退社作为惩罚偷懒者的策略时,每轮博弈就达到了‘完美的均衡’,这时退社权的威胁策略就被认为是可信的”⑤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18页。。如文登县富贵村的农民隋夕元因给别人干活不积极,在大家提意见后,他愿退出该组,当他深刻检讨与表示今后一定听领导积极干活后,又参加了张福贵组。隋夕元的退社实际上是该互助组为维持成员劳动积极性进行的一次博弈。
(三)等价交换的记工记账
农民刚组织互助组织时,缺乏合理的计工算账办法。刚开始大家都不好意思说出什么条件,但到自己实际感觉吃亏时,矛盾就产生了。在胶东,有的富农领导的互助小组,在开会时“贫的不敢说话,只凭富的一面说好,就订出一头驴顶两个工,两个半工,因而使贫农相当吃亏”。也有的小组只照顾贫民,饭都由富农或中农管,一头驴只顶半个人工,一个工折价要按农忙时工夫市上的最高价格,结果富农感到不太合算。⑥《胶东生产互助合作小组经验介绍》,《大众日报》1944年1月15日。这种不合理的交换方式长期发展下去,“表面上的感情就得扯破”,互助组就有崩盘的危险。所以互助组织必须有等价交换的记账方式,使“双方互不吃亏”,才能继续发展下去。
在发展互助组织的过程中,农民自己创造了等价交换的计工算账办法,如在互助组织发展较好的山东西部地区,群众就摸索出了以下几种合理的人力变工的记工算账办法:1、计工互助互助的办法:欠工的还工或偿钱,组长负责记工按期计算,还工者可本还工办法以人力物力男工女工偿还之,给钱者预先订出工资。2、除基本地的互助办法——以本组土地最少的户为准作为基本地,每户都根据自己所出人数除出自己的基本地所余之地。3、换工兑地的互助办法——每一壮丁作为一股,按股对地。4、集体佃种的互助办法——参加互助的人,都是地主,同时也都是佃户,将自己的土地交到组里,大家共同经营。一般地主得四,组里得六,组里所分之粮再按劳力分配。集体佃种是长期互助的一种形式,在组织程度上要高于其它几种办法,它把分散的各个人的利益统一起来,而变成大家共同的利益。互助组内的分头越大,组员的生产意志越统一,所以这种方式大家还愿意实行,但农民自行组织的这种佃种方式并没有突破个体经济所有制的约束,组织内的农民还是以自己的经济利益为优先考量,如在精种时期,大家都不愿施肥。⑦翟向东:《劳动互助经验介绍》,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工作组办公室,中共河南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编:《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资料选编》第2辑(文献部分,下),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30、530页。胶东的农民根据市场和季节条件也制定了较公平的牛力人力变工办法。如在夏季牲口干的活较轻,则一头驴顶一个至一个半人工,牛骡顶一个半至两个人工。而在耕种季节,牛较费力可将牛工提高。结果后多打的工应以平均市价折算,有工夫市的地方可记载每天市上的价格;一般乡村也依当时短工工价为准。这种办法不仅可以给钱,且可用还工、偿粪等。①《胶东生产互助合作小组经验介绍》,《大众日报》1944年1月15日。
(四)民主的领导方式
在组织领导方面,一些典型的互助组贯彻了中共提出的民主方针和会议制度,“凡事商量着干”,及时处理组内出现的问题,集体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生产计划、记工方式,并按照计划执行。这样,组员的意见一致了,干起活了更有目标了,增产的目的就很容易实现。如莒南县某庄戴公田的互助组每次农忙时干部先讨论,根据情况帮助中心组,民主商议出集体干活的计划,再召开小组长联席会议讨论补充,成为全队的计划,然后再由各组根据本组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更具体的计划。在这里,党组织只是在制定生产计划中起了组织协调的作用,具体组织生产的方法和计划还是由群众自己说了算。因此,群众执行计划的积极性很高,每次都能超额完成计划。②火星:《戴公田变工队一年概况》,《大众日报》1944年12月17日。变工发展起来后,劳动力剩余增加,一些互助组组织农民搞起了副业生产。而在没有什么副业可搞的情况下,中农的利益可能就会受到损失,文登富贵村的中农倪培松在互助中就感到自己的地自己可以赶过来,也知道组织起来能省劳动力,但在小组一起干时,还得向外找工钱给人家,而自己省下来的工夫也不能搞副业,而感到不合适。于是该互助组又适时地提出可以把节余劳力投入深耕细作的办法,这样平日可以锄六遍的地,参加互助组有节余劳力就可以锄八遍。中农不仅不吃亏,反而得利更大,“这种做法大家满意”。
总体上看,土改前中共对山东互助运动的指导比较灵活,将中下层小农组织起来,给他们管理互助组织的自主权,使其能够在反复博弈中维持对互助合作的热情,并利用理性对农村资源进行有效调控,在这一过程中建立在个体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互助组织的组织化水平也同时得到了发展。土地改革前,农民对土地的相对平均占有还没有实现,所以企图在当时农村中广泛推行建立在等价交换基础上的互助合作是不切实际的,到1946年为止,山东全省组织起来的农民也只有7%。③史敬堂等编:《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三联书店1959年,第1028页。但这一时期,中共已经在山东农村开始了以互助组为起点的集体化实践,重点培养了一批组织成分相对纯洁的典型互助组,这相当是模拟了土改后在社会相对平均状态下发展互助组织的场景,只不过在土改之后,阶级成分齐整的互助组由少数典型发展成了普遍情况而已。可见土改前的这个时期和土改后的集体化时代是相互衔接的两个历史时期,不是彼此割裂开来的,从深层意义上上来说这也体现了历史惯性的存在。
三、结论
农民互助合作的发展是一段丰富多彩的历史,政府对农民互助的指导与农民自身对互助合作的理解和控制,是一个一体两面。从“自下而上”的研究途径也就是农民的面向入手,去构建土改前山东革命根据地农民生产互助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农民以往史学研究中“号召—响应”的场景太过简单,实际上农民在互助合作中是主动而理性的选择者,他们会根据对“成本—收益”的衡量来选择是否加入互助组织、选择什么样的互助伙伴以及组织的方式方法。而当时中共也正是站在农民的立场上来指导互助组织的,因而能够从农民的互助合作中获取成功的经验,重视用经济收益来刺激农民自我组织潜能的发挥,最终达到巩固发展互助组织,促进生产发展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以乡村民众“自下而上”的视角不仅有助于构建农村互助合作的丰富历史,亦为当前政府对农村生产的指导提供了参考,对于目前“三农”问题研究的解决方案具有比较大的启示,进而体现了史学对现实的资鉴功能。
K092
A
1003-4145[2012]03-0020-04
2011-12-15
周婷婷,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蒋海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