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教育与培训应对国际公约的发展战略
2012-04-13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成人教育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0)
加入WTO以来,我国除了更加直接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外,将向世界更加开放,在政治、金融、文化、教育等众多领域参与国际化竞争。由于海员职业是典型的国际化职业,势必牵动航海教育与培训向着国际化方向迈进。近半个世纪以来,SOLAS 公约和MARPOL 公约的发展对船舶制造业、船舶管理、船舶检验、航海教育与培训等行业、机构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尤其是STCW 公约的发展与变迁,直接影响着我国航运业、特别是航海教育与培训的发展战略。
综观与航海教育和培训有关的国际公约的发展,研究与探索相关国际公约发展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和变化趋势,对我国政府履行国际公约、航海教育与培训机构应对国际公约的发展与挑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与航海教育有关的国际公约的产生与发展
1.SOLAS公约
SOLAS公约产生的起因是国际航运史上发生震惊世界的TITANIC(泰坦尼克)号沉船事件。1912年TITANIC号船的沉没给国际航运界提出了许多有关海上安全标准的问题。为此,英国政府于1913年专门召开一次国际会议,会上通过了第一个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即1914年SOLAS公约。1959年1月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MCO)正式成立,成为联合国组织中处理海事问题的一个专门机构[2]。IMCO于1974年10月在伦敦召开会议,会议通过了一个新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即1974年SOLAS公约(简称“SOLAS1974”)。
SOLAS公约发展至今,基本上每年都有修正案,除了重大事故(或事件)的发生制定相应的修正案以外,主要是针对船舶的构造、救生、消防设备、通信导航、货物的安全积载等方面作出修订,以适应安全及防污染的要求。
2.MARPOL公约
世界海洋总面积占地球总面积的71%,海洋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直接或间接把一些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以至于损害生物资源、危及人类健康等,即造成海洋污染。1954年国际上通过了第一个防污染国际公约——《国际防止海上油污染公约》(以下简称“54公约”)。虽然“54公约”比较简单,但曾一度对防止海洋污染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1967年“TORREY CANYON”油轮在英吉利海峡“七石礁”触礁,引发了世界第一例大规模海上溢油惨祸。该船装载的119 000吨科威特原油,约有5万吨原油泄入海中,其中约3万吨漂入英吉利海峡,并污染了法国北部海岸,一周后约2万吨原油扩散漂流污染了科尔尼希西海岸,此后该船折断又有约5万吨原油流出,向南漂往比斯开湾,最后英国政府不得不派飞机轰炸,使船上余下的约1万吨原油燃烧掉。该事故造成附近海域和海岸大面积严重污染,使英、法等国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
1973年IMO在伦敦召开国际海洋污染会议,制定了第一个不限于油污染的具有普遍意义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 73公约)。
而1973年以后国际上又不断发生一系列严重的海洋污染事故,促使各国要进一步采取行动与措施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IMO(国际海事组织)于1978年2月召开了油船安全与防止污染会议,通过了MARPOL73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3]。通常将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称为“MARPOL73/78”,该公约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我国于1983年7月1日加入MARPOL73/78,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
3.STCW公约
1978年,IMO通过了有史以来第一个《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即STCW公约。该公约首次规定了国际上可以接受的船员的最低标准,对于统一世界各主要航运国家关于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的标准起到了巨大作用。
根据航海技术的发展和航运业的需要,对公约进行了多次修正:
1991年修正案是关于“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和驾驶台单人值班;1993年开始,IMO着手对1978年STCW公约进行全面的修改;1994年修正案是关于液货船船员的特殊培训;1995年缔约国大会通过了该修正案(简称为“STCW公约95修正案”)。
STCW公约95修正案由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新增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组成[4]。该修正案规定了公司的责任,强调了实操评估的要求,取消了专职电报员与专职电机员的岗位要求等。STCW公约95修正案的最重要的内容是授权IMO审核公约缔约国的船员管理、培训和发证的程序,规定缔约国提交履约报告后每5年应向IMO提交独立评价报告,以供IMO审核。
至2010年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通过前,STCW公约95修正案先后进行过12次小的修正。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船舶正朝着大型化、快速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全球对海洋环境保护更为严格,包括信息技术(IT)在内的新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与深入,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由于海盗猖獗,海运安全受到严重的挑战,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又提出了新的保安要求。2010年6月,IMO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外交大会,经过89个国家和地区以及20个政府间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集体审议,大会通过了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5]。
二、相关国际公约的发展给我国航海教育与培训带来的挑战
到目前为止,主要影响我国航海教育与培训的国际公约是SOLAS1974、MARPOL73/78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其中:
SOLAS1974涉及船舶结构部分的内容约占该公约篇幅的2/3,因此,该公约的发展主要是对船舶制造业、船公司以及船舶检验部门产生重大影响,对航海教育与培训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救生、消防设备、通信导航、货物的安全积载等方面。MARPOL73/78的生效实施,主要给船舶制造业、船舶管理、船舶保险业等带来重大变化,该公约对于航海教育与培训的影响主要反映在对该公约中的各个附则内容、要求的把握与理解等方面。而目前对航海教育与培训所带来挑战最大的是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因此,下文重点分析刚刚生效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我国航海教育与培训带来的影响与挑战。
1.国际海事组织所追求的目标发生变化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IMO将“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Safer Shipping, Cleaner Oceans)”确定为其追求的目标。而现在该目标改变为“在清洁海洋上安全、保安和高效的航运(Safe, Secure and Efficient Shipping on Clean Oceans)”。不难看出,IMO已将“保安”与“安全”、“防污染”这两个传统的主题并列,将“保安职责”全面纳入海员的培训内容。同时,“高效的航运”已经成为IMO追求目标的新内容,航海科技的发展是实现“高效的航运”的重要技术保障。
2.增加了船员培训的新内容
规范了船舶人员的保安培训;加强了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理解和熟练的要求;提出了使用电子航海天文历和天文航海计算软件;强调了团队精神、领导力和团队工作技能的要求;增加了电子员的培训与适任要求,对ECDIS(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和其他船用电子设备的知识、理解和熟悉的要求;将BRM(驾驶台资源管理)及ERM(机舱资源管理)作为强制性要求。
BRM和ERM培训中包括团队处理各种应急事故的培训。
3.将实施电子航海(e-navigation)战略
电子员应掌握ECDIS、综合驾驶台系统(IBS)、GMDSS、数字调速器、机舱数据检测系统、电子主机及船舶局域网等船用电子设备与系统的有关知识与技术[6]。电子天文航海是天文航海的发展方向。
由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修正和提高了海船船员适任标准,对高级船员适任的主要修正为电子天文航海、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驾驶台资源管理和机舱资源管理等作为强制性的适任要求,同时进一步强调了航海模拟器在航海教育与培训中的积极而有效作用,航海教育与培训机构的教学与培训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实施电子航海战略的要求。
三、航海教育与培训应对国际公约的发展举措
分析研究与航海教育和培训相关国际公约的发展方向、变化趋势和有关要求,为我国航海教育与培训尽快履行国际公约和及时应对国际公约的发展提供战略支持。
1.把握国际公约的发展规律
把握相关国际公约的发展规律,是航海教育与培训机构主动适应国际公约的发展和从容面对公约发展所带来挑战的基本要求。纵观相关国际公约的产生和发展路径,不难发现国际公约的产生和变迁与以下因素有关。
(1)重大事故(或事件)的发生。1912年的“TITANIC”(泰坦尼克)号冰海沉船事件,导致SOLAS公约的诞生;1967年“TORREY CANYON”油轮触礁沉没,催生了第一个不限于油污染的具有普遍意义的MARPOL1973公约;1977年“卡迪兹”油轮的重大溢油事故,使SOLAS 1974和MARPOL1973公约同时被修正;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给STCW公约修正增加了防恐怖袭击等内容,IMO并于2002年出台了ISPS规则(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2)环保意识的提高。国际公约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是密不可分的。石油的开采和利用导致船舶运输的原油和成品油数量与日俱增,对环境的威胁日益明显。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一些国家意识到防止来自船舶的油污染,尤其是船舶的操作性污染是海洋环境保护面临的重要任务,第一个防止船舶污染的公约(即“54公约”),该公约很快得到许多国家的承认。
(3)科学和技术的进步。现代造船技术、测量技术、信息技术(IT)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成果,为优化船舶结构设计提供了科学依据,为进一步控制船舶造成污染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为航海技术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持,使航海技术从定性向定量研究、从经验向科学发展。
(4)公约中的内容蕴含其未来发展的方向。对STCW公约的95修正案和马尼拉修正案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发现:STCW公约的两个修正案都是由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简称STCW规则)组成,其中STCW规则中又包括强制性标准(该规则A部分)和建议性指导(该规则B部分)两部分组成。这B部分的部分内容与规定虽然只是建议性指导,但其中的某部分极有可能发展成为下一次该公约修正案的强制性标准(即由B部分转变为A部分)。这一点已经在不久前业已生效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得到验证。例如,在STCW公约95修正案的STCW规则B部分的有关ECDIS培训和BRM培训以及证书注册数据库的开发和提供电子查询的便利等建议性内容,现在已经变为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STCW规则的强制性培训内容(规则A部分)。
(5)国际公约间的有效衔接。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修正了休息时间的量化标准,力求与ILO 2006(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规定一致,以保证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来防止疲劳、防止滥用药物和酗酒的要求。再如,IMO 的IMDG Code(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MARPOL 73/78附则Ⅲ就是依据联合国制定的《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和《联合国全球化学品分类和标记协调系统》制定和修改的,而且内容有越来越接近的趋势等。
2.贯彻实施我国政府为履行公约而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政府为履行国际公约及时出台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培训管理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等。因为,我国政府为履行国际公约在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前都要做一些调查研究和相关的准备工作,并结合我国实际,所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至少满足国际公约的最低标准要求,因此,认真贯彻国内立法是应对国际公约发展与挑战的根本。
3.重视“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加快培养训练有素、实践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7]。师资队伍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加强航海类专业教师队伍的培养。
一是重在培养。航海类专业教师每三至五年左右要有半年至一年的在海洋船舶上任职的工作经历,使他们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以熟悉和更新航运生产的新知识和加强自身的实践技能。
二是实施人才引进战略。学校营造适宜各类航海人才工作和生活的环境,加强从航运企业中引进优秀的具有较高学历和高级船员职务的船员或管理人员到学校工作,充实和壮大航海类专业教师队伍。
三是聘用兼职教师。聘用航运企业中经验丰富的高级职务船员担任教学和业务咨询工作,开展专题讲座等,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4.加大设施、设备投入力度
加大教育与培训的设施、设备投入,是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必备条件。特别是着力研发或引进基于仿真技术的各种类型和规模的航海模拟器、轮机模拟器等,使航海教育与培训置于真实和模拟真实的航海职业环境之中。
5.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持续改进航海教育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使海员教育与培训的全过程受到连续、有效的监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6.适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过渡期为5年。为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期的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称“11规则”,该规则于2012年3月1日生效)。航海教育与培训机构要在充分研究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11规则”的基础上,及时调整与修订好相关航海教育与培训的人才培养方案,以适应国际新公约和国内新规则的要求。目前的建议是:对于2010年入学的航海类专业学生,利用2012年的暑期时间(约3周)采用补差的办法弥补新公约新增的内容,并在完成补差后按照“11规则”规定参加适任考试;对于2011年入学的航海类专业学生,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完全按照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11规则”的要求组织教学。
总之,积极探索与研究相关国际公约的发展规律,并将研究成果付诸实践,对我国航运业和世界航运业的发展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四、结 语
最早提出经济全球化的是发达国家,最早提出教育国际化的是发达国家,最早提出并制定国际公约的依然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教育以及国际公约等方面所面对的似乎全是被动接受的局面。通过对航海教育与培训应对国际公约(特别是STCW公约)发展与挑战的研究与探索,找出国际公约的发展规律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在牵涉到有关国际公约的发展与变化时不知所措。倘若掌握了国际公约的发展规律和变化趋势,在国际公约的发展与挑战面前可以从容面对,并能在制定有关国际公约时可以主动参与。
[1]陈伟炯.船舶安全与管理[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1998.
[2]林建华.SOLAS 公约的过去、现在和将来[J].航海技术, 1995(3):26-30.
[3]刘正江.IMO防止船舶污染公约的制定和修改进程[J].中国海事, 2009(2):26-30.
[4]IMO.STCW 公约95修正案[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7.
[5] IMO.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2010.
[6] STCW公约解读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解读[J].世界海运, 2011(1):1.
[7]孟祥武.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中国船员教育与培训的影响和对策[J].航海教育研究, 201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