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履约为契机,促进我国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
2012-04-13
(大连海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6)
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是航海教育固有特性所决定的,是航海教育国际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实现航海教育强国的必要策略。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实则是与国际水平和标准接轨。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简称马尼拉修正案)所规定的航海教育培训内容体现了航海教育培训的国际水平与标准,反映了国际航海教育发展趋势与要求,是各国航海教育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方向。教育部、交通运输部于2012年2月联合颁布了教高[2012]3号文《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要切实履行马尼拉修正案,全面提高航海教育质量”。[1]因此,我国要实现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就必须全面履行马尼拉修正案,并以履约为契机,全面促进我国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
一、对我国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的再认识
所谓“与国际接轨”,就是与国际惯例和国际标准接轨。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及我国各项改革事业深入推进,“与国际接轨”一词,已从国际间商品及技术贸易这一特定的经济领域扩展到如今管理、教育等多领域。
1.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的内涵
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是指航海教育的质量、水平与国际接轨,与国际航海教育主潮流相衔接,与必须符合的国际航海教育惯例或规范相衔接。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的核心或者本质,是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从国际视野出发,充分利用国际航海教育市场资源,密切跟踪并积极吸纳全球航海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借鉴和应用国际社会普遍认同和实施的航海教育理念、制度、办学经验,优化配置本国的航海教育资源和要素,合理设定本国航海教育发展和航海类专门人才培养目标,科学规划本国航海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模式和路径,培养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的航海类专门人才。
2.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意义
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贯彻落实了两部委有关文件精神。《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第17条明确指出 “鼓励航海院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促进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必将加大航海院校对外交流活动,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举办航海教育的先进理念和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国航海教育质量。
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有利于缓解船员队伍的结构性短缺。目前我国航海教育招生规模已超过5万人,众多业内专家认为从规模数字本身看招生数量足够,特别是定位于面向普通船员的教育规模,但是事实上从航运企业用人单位反馈情况来看,高素质船员特别是能够适任特种船、超大型和特大型船舶、高技术船舶船员数量尚显不足。这种结构性短缺本身说明我国航海教育在吸纳国际航海科技、国际航海教育发展最新成果方面不够,实现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
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提高航海人才国际竞争力。航海类专门人才具有突出的国际通用性,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契合了航海类专门人才培养的根本需要。我国外派船员队伍数量和我国人力资源大国地位不相称,不仅远低于菲律宾,也低于俄罗斯、印度、乌克兰等国。这说明我国培养的航海类专门人才国际竞争力是不足的,促进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扩大外派船员队伍的规模,对船员强国的建设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是实现航海教育强国、海运强国的必要途径。温家宝总理提出“强国必强教,强国先强教”,海运强国国家战略实施是以航海教育强国的建设为基石。“超5万”的招生规模,标志着我国无疑是全球的航海教育大国,但是尚不能引领国际航海教育的发展,距离航海教育强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引进来,走出去”是航海教育强国发展的必经之路。“引进来”是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标准,培养世界公认的一流航海类专门人才;“走出去”是在“引进来”基础上,发扬光大并赋予中国文化新属性,实现中国航海教育的输出。若把航海教育强国之路比做万里长征的话,则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则是这一伟大征程的第一步。
3.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的主要特征
一是培养目标与国际接轨。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首先要求在知识、能力和适任性等方面的培养目标满足STCW公约的要求,更加突出国际竞争力的目标定位。
二是教学大纲、培养方案与国际接轨。在遵循航海教育基本规律的基础上,科学处理通识与专业、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等关系,确保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能够全面覆盖STCW公约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各层次航海类专业示范课程体系。
三是教师发展与国际接轨。航海类专业师资队伍的质量是实施国际水准航海教育的关键因素。与国际接轨的航海类专业师资队伍不仅要求在专业理论上有所造诣,更要具有丰富的海上实践经验,还要有国际视野并洞悉国际航海教育的发展动态。
四是办学条件与国际接轨。办学条件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保障。力争做到航海教育办学经费不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并随着国家教育投入的增长而稳步提高。教学设施设备要满足STCW公约有关要求,数量充足,种类齐全,适应航海新技术发展需要,确保航海类专业学生毕业前具备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实船实习资历。
五是人才培养质量与国际接轨。航海类专门人才不仅要具有较好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还要具有跨文化沟通能力、多元文化环境下的工作能力,更要具有较高的国际海员职业素养。
二、履约为推进和实现我国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提供了契机
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实则是与国际水平和标准接轨。马尼拉修正案规定的航海教育培训内容体现了航海教育培训的国际水平与标准,反映了国际航海教育发展趋势。马尼拉修正案的颁布及其全面履行,为推进和实现我国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提供了契机。
1.马尼拉修正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马尼拉修正案体现了国际海事组织所追求的目标。目前,国际海事组织已将“保安”“高效的航运”与“安全”“防污染”这两个传统主题并列为其所追求的目标。马尼拉修正案提高了船员准入标准,新增了保安职责要求,强调了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理解和熟练的要求,强制规定了船舶配备和应用须与SOLAS公约修正案相一致的ECDIS等,这些无不体现了国际海事组织所追求的目标。
二是马尼拉修正案反映了电子航海战略。国际海事组织已充分认识到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新技术给航海技术带来的重大发展,目前正在全球范围内推行电子航海战略。马尼拉修正案为配合国际海事组织实施的电子航海战略,增加了电子员这一新型的海员职务,并要求电子员应掌握ECDIS、综合驾驶台系统(IBS)、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数字调速器、机舱数据检测系统、电子主机及船舶局域网等船用电子设备与系统的有关知识与技术。
三是马尼拉修正案更加强调船员的岗位适任性,注重知识的应用性和技能培训的实践性和针对性。马尼拉修正案提高了普通船员晋升高级船员的培训时间和海上服务资历要求,新增高级值班水手发证和高级值班机工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弱化纯理论知识,新增实用知识与技能。[2]
四是马尼拉修正案更加注重控制人为因素对船舶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影响。海运保险提供商安联最近发布了一份题为《安全与海运1912—2012:从泰坦尼克号到哥斯达协和号》的综合报告。该报告指出,人为错误依然是海运的重要挑战,即使过去100年来海运的安全系数因技术和规则的改善已有大幅提高,但超过70%的海运损失仍可归因于各种各样的人为错误,包括疲劳、管理不足、竞争压力、培训不足及船员水平较低等。[3]马尼拉修正案增加了多项与控制人为因素有关的强制性适任标准,将BRM(驾驶台资源管理)和ERM(机舱资源管理)纳入SCTW规则的强制性标准,BRM、ERM培训包括团队处理各种应急事故的培训;在“船舶作业管理与人员管理”职能模块中增加“领导力和团队工作技能的运用”适任项,在“确保遵守防污染要求”的适任项中增加“海洋环保意识培训”的要求。
2.履约对推进和实现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意义
全面履行马尼拉修正案为推进和实现我国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提供了契机。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实则是与国际水平和标准接轨。马尼拉修正案体现了时代性、针对性,其关于航海教育培训内容的规定是航海教育培训国际水平的新标准,是对航海教育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因此,我国要实现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就必须全面履行马尼拉修正案,并以马尼拉修正案履约为契机,分析我国航海教育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制定和实施航海教育发展对策,以推进我国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加快航海教育国际化进程。
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与国际接轨的航海教育履约措施
1.进一步完善履约方面的规章制度
马尼拉修正案相对于1995年修正案,关于高级船员适任标准的条款,其50%以上都进行了调整、修改或新增,这必将导致国内履约文件的修订。马尼拉修正案颁布后,交通运输部及海事局坚持“全面履约、服务发展、转变职能、体现创新”的原则,对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等进行了及时修订。目前,后续相关的修订工作仍在有序进行中。考虑到我国是国际海事组织的A类理事国,又是国际公认的海员大国、海运大国,我国为履行马尼拉修正案而进行的相关规范文件的立、改、废应再提高标准,使修改和调整后的规范文件不仅符合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而且体现一定的前瞻性,争取为2020年STCW公约的修订提供示范性规范文本。
2.进一步创新航海类专门人才培养模式
围绕“清洁海洋上安全、保安和高效的航运”理念,确保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能够全面覆盖STCW公约的要求,与马尼拉修正案中职能发证体系接轨,继续完善“三明治”教学模式,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各层次航海类专业示范课程体系。通过深化航海教育教学改革,坚持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并重,强化实践能力、英语应用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和多元文化环境下协同工作能力的培养,使我国培养出来的航海类专门人才理论水平达到管理级,实操水平达到操作级,在国际海员劳务市场上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3.进一步采用新型教育技术
马尼拉修正案增加了对缔约国认可的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Distance Learning and E-learning)的指导,为航海教育教学方式改革提供了机遇。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是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相结合的一种新型教育技术,航海教育举办者应积极发展和采用。积极采用多媒体网络教室技术,通过运用图像、音频、视频等多媒体技术使课程更为直观、生动形象,以弥补航海教育难以实现现场教学的缺点。通过因特网进行远程教学,以更加合理运用已有的教师资源,完成更多的教学任务,提升教学工作的效率。让更多的实践环节从实验室实操转入模拟器操作,以节省设备投入,并利用模拟器的强大功能设置更多更复杂的场景,以满足不同层次学员的需求。
4.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围绕“保数量、上水平”,加大航海类专业师资培养和进修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持证师资的占比,优化持证结构,全面提高航海类专业师资队伍的数量和质量。航海类专业持证师资首先要达到马尼拉修正案中高级船员、普通船员的相关适任能力标准表下新增的多项适任能力及在相关的适任能力项下增加的若干要求。加强对航海类专业师资队伍的现代航海教育理念的培训,改变航海师资队伍重视理论、忽视实践操作环节的观念。支持航海类专业教师到国外学习先进的航海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提高英语水平,开展双语或英语授课。注重岗位培训,强化能力培养,培养教师的海上实践工作能力。航海类专业教师应保持适任证书的有效性,定期选派实验教学人员上船任职,青年教师应上船实习,以丰富实船工作经验。
5.进一步加大航海教育投入
马尼拉修正案进一步细化了特定类型船舶的人员特殊培训要求,将原“液货船”分解为“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根据此要求,航海教育培训机构需要购置或研发特种船舶的操作模拟器,用于必要的学员教学培训。马尼拉修正案提高普通船员晋升轮机员的要求,根据此要求,航海教育培训机构及其举办者需要进一步加强包括金工实习、船舶实习的投入。目前我国各类航海院校举办者对其举办的航海院校财政支持参差不齐,有的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因此,航海教育培训机构及其举办者应根据国际公约和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的相关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种类齐全和技术先进的实验实习教学设备和设施,确保实验实习教学的顺利进行。继续实施航海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在有条件的从事航海教育的院校重点建成若干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航海教育实训基地;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国家实习船队,解决航海类专业学生海上实习问题;加强对航海教育培训机构与航运企业用人单位合作的指导,完善用人单位接收航海类专业学生实习制度;中央财政在安排有关专项基金时,根据航海教育高成本的特点,对作为艰苦专业的航海类专业予以更大幅度的倾斜。
6.进一步提高海员的社会地位
加快包括海员标准劳动合同制度和海员劳动力市场准入制度等在内的海员劳动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以保护海员基本权利,提高效率,方便后续海员劳动管理、使用和开发。健全机构,发挥海员工会等行业协会的作用,搭建非政府性质的航海培训理事会、海员雇佣协会等民间机构。进一步加强海员劳务交易中心、海员投诉和法律援助中心、航运公司和教育培训机构评价中心等平台的建设。继续完善海员劳动监察体系,加大海员维权力度。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让社会尽快体认海员工作性质、海员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及海员应有的基本权益等,营造尊重海员的社会环境,使海员成为社会的体面职业。
值得一提的是,交通运输部徐祖远副部长和人劳司有关领导对海员个税减免问题十分重视,责成大连海事大学组织有关专家和学者进行研究和论证,此项工作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开展中。日前大连海事大学有关专家拜访了中远集团董事长魏家福,双方达成协议,共同推进此项工作。下一步大连海事大学方面还要继续走访中海集团、中外运长航等单位,集思广益,凝心聚力,共同致力于海员个税减免问题的解决。
[1]教育部,交通运输部.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EB/OL].(2012-03-20)http://www.moc.gov.cn/zizhan/siju/kejisi2010/jiaoyupeixun/tongzhi gonggao/201203/t20120320_1213793.html.
[2]蒋祖星.基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高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教学改革[J].航海教育研究,2012(1):29-32.
[3]海运安全面临新风险[N].中国水运报,2012-0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