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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秦人性学说

2012-04-08耿振东

关键词:告子性恶仁义

耿振东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山西太原030006)

中国古代人性论有一特点,即把人性问题纳于道德伦理范畴,最终将其归于善恶的价值评判。因而,有关人性的论说,就主要表现为人性是善还是恶的争辩。对于那些反对以善恶言性的人来说,除了仅仅表白性无善恶外,并不去说明性何以无善恶。此外,他们也像持善恶说者一样,不去深究性之确切内涵。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是由于“自来论性者,并非专为研究性而研究性,而是为讨论修养、教育、政治,不得不讨论性。应如何施教,应如何为政,须先看人之本来状态是如何,于是便提起性的问题;而亦由此,乃特别注重人本来是好或不好,即性与善恶之关系。”[1]基于古代人性论说的简单化趋向,从文字学角度追本溯源地探究性之来由,进而揭示他们关于人性善恶的确切所指、异同及根源,就成为一件非常必要的事情。本文所要论述的,只限于先秦时段。

一、性字的内涵

先民造字之初,原没有性字。性字之义的表达由生字代替。随着文字的发展,才渐由生字孳乳出性字。阮元《性命古训》说:“性字,本从心,从生。先有生字,后造性字。商周古人造此字时即已谐声,声亦意也。”[2]

关于生字,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其内涵。第一,《说文》曰:“生,进也。象草木生出土上。”这种解释从动态方面揭示出生字所蕴含的事物生长、发展之义。第二,张自烈《正字通》说:“生,凡事所从来曰生。”这种解释从静态方面揭示出生字所蕴含的事物源头、事物内在规定性之义。关于心字,《说文》曰:“心,人心。”先民造“心”,原只为“人心”而设,这与今天人们所理解的心字不同。因为依现在的理解,可以称人心为心,亦可以把动物之心称作心。从《诗经》所用心字来看,它在当时有三种含义。一是指人的生理之心,如《邶风·柏舟》:“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二是指人的情感之心,如《小雅·杕杜》:“日月阳止,女心伤悲。”三是指人的思想之心,如《小雅·巧言》:“他人有心,予忖度之。”认识生字和心字,不应执著于其中的某一方面,而应该综合地加以把握。

那么,由心字、生字组合而成的性字,其意义又会是怎样的呢?《说文》曰:“性,……从心生声。”阮元认为性字“声亦意也”,则性字本有生之意。所以,仅从生的意义上看,性是一物生而就有的东西,是一物求生的自然本能,作为物的内在规定性的生,其实就是物之性。其次,作为生而就有的性,它不是静态地存在,它随物的生长而生长,最终使物之为物的各种特征表现得更强烈、更明显。

性字除了具备生的意义,当然还会强调生字所不能包含,或生字所不能明确指向的内容。否则,另造一性字就没有多大意义。这一造字的原始动机正体现在组成性字的心字之上。如前所述,心既专指“人心”,则由心字组成的性字,在其初始大概专就人而言。春秋以前出现的性字,如“节性”(《尚书·召诰》)、“弥尔性”(《诗经·大雅》),其对象多指人。《说文》曰:“性,人之阳气。”许慎也正是把性字解释为人的某一方面①徐复观认为,许慎以“阳气”释性,是汉儒“以阴阳释性情”的缘故。参见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说文》又曰:“性,善者也。”将性解释为“善”,是片面地承袭了历史上的一家之言,因为在性善的同时,亦有性无善无不善、性可善可不善、性有善有不善和性恶诸说。但不管怎样,只有人才有善恶之别,许慎的这一解释,还是让人们看到了依人释性的倾向。依人释性与依物释性的区别,按性字造字之史,大概是要在强调人的物性之外,强调人的心性。因而,在心的意义上,即在人的生理之心、情感之心、思想之心的意义上论性,强调它们所具有的内在规定性以及生长、发展等特性,就成为依人释性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徐灏《说文解字注笺》说:“生,古性字,书传往往互用。”以生代性,以性代生,生、性二字既能通用,说明二者在意义上大同小异。但毕竟生、性不同字,由生字加心字组合而成的性字,自有其新义在。所以,如果单纯地以生言性,或以心言性,或虽对性字有综合考量却又意有所取,最终偏于生性或偏于心性,均会造成人性论说中的种种偏执。

二、孟、荀之前的人性学说

性字由生字孳乳而来,所以古人多以生言性。所谓以生言性,指“有生即有性,性由生见”[3]。生字初指草木之生,后借指万物之生。于是,万物皆有生性可言。《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则天之明,因地之性……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这里提到的“因地之性”、“天地之性”,指的正是世间万物的生性。

仅仅以生言性,即便其对象是专指人,性字特有的与心相关的内涵也不会明显。《左传·襄公十四年》:“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这里的“性”即生,“勿使失性”也就是“勿使失生”,这当然是在人之生存、求生上立说。性字特有的人心之意不易觉察。《国语·周语上》:“先王之于民也,懋正其德而厚其性。”此处德、性对举,性字有人心之意,但把“厚其性”释为满足百姓自然生存欲求未尝不可,所以此处心之意仍觉暧昧。《国语·周语中》襄公曰:“夫人性,陵上者也,不可盖也。”“陵上”,即欺凌、霸道之意,此处的性字似在人心上立义。

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自古以来,对此处性字的解释莫衷一是。如果此处的性字是就以生言性而言,则满足人类自身存在与生长意义上的性,大概不需要强调“习”的重要性,因为“有生即有性,性由生见”,性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且这种意义上的性,对人来说都是相同的,既不会“相近”,更不会“相远”。《论语》在记载这段话后,又紧接着说:“唯上知与下愚不移。”知、愚皆就人心而言。由此可以看出,孔子论性,超越了之前人们以生言性的局限,带有以心论性的意味。虽然心在何种意义上相近,孔子没有说,但他以心言性的倾向及“性相近”、“习相远”的命题,却引发了后人对人性的关注及讨论。

孔子之后,关于性的认识一方面在以生言性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一方面围绕人心探赜索隐,阐发出新的性论观。前者以告子、庄子、荀子为代表,后者以孟子为代表。

告子说:“生之谓性”(《孟子·告子上》)。寻绎此言,告子意在表明:性是一物生而就有的,事物在存在的状态下均有性可言,一物为求生所做出的一切都是性的表现。具体到人,生而具有的视、听、饥、渴等各种本能是性;人为生存而进行的获取物质资料、繁衍后代等活动,均是人类之性。所以告子又说:“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

庄子论性与告子同。他说:“性者,生之质也”(《庄子·庚桑楚》)。关于“质”,成玄英注说:“质,本也。自然之性者,是禀生之本也。”[4]这种“自然之性”,是庄子特别关注的。他热心歌唱的“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的“至德之世”(《庄子·马蹄》),就是“自然之性”的表现。而所谓的“自然之性”,就是人类初始阶段的、没有进化发展的求生本能。由于禀承这种求生本能所构建的人类社会符合庄子的人生理想,自然之性便容易被庄子视为人性之本,同时又强烈反对以心言性。这是因为,在庄子看来,心有知的功能,心有知则或者有害养生,或者扰乱社会,危害人类。“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庄子·养生主》)。“故天下每每大乱,罪在于好知”(《庄子·胠箧》)。所以,他要求“外于心知”。

告子言性,只作客观的描述,庄子则带有了浓厚的感情色彩(可以看出,对自然之性的赞美,并把自然之性与其人生理想联系起来,是庄子以生言性的最终根由)。庄子认为,心在性外,心为性之乱。为了保护“自然之性”,必须驱逐“荡”于“胸中”的“四六”,即“贵富显严名利”、“容动色理气意”、“恶欲喜怒哀乐”、“去就取与知能”(《庄子·庚桑楚》)。很明显,这里的“胸”,实际指人心,而所谓的“四六”,就是人心的各种情感和思想。庄子说:“四六者不荡胸中则正,正则静,静则明,明则虚,虚则无为而无不为也”(《庄子·庚桑楚》)。这说明庄子非但不以心论性,还将心视为乱性之源。

性的内涵不是单一的。侧重于生字上言性,是以生言性;侧重于心字上言性,是以心言性。对人性的理解,应该综合地加以考察。毕竟,生之性与心之性二者的组合才是完整的人之性。以心言性,当然不全面;以生言性,或无视心的活动,或错误地认为,心在性外,心为害性之源,均是对性字内涵的肢解。

三、孟子的性善学说

孟子也在生的意义上谈性。与告子、庄子不同的是,他认为人性除了生之意外,还应包含心的内容。一方面,他同意告子、庄子的看法,认为:“形、色,天性也”(《孟子·尽心上》);“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孟子·尽心下》)。生而即有的形体容貌、人的求生本能都是性的表现。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具有仁义礼智的心也应归属于性。他说:“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孟子·尽心上》)。

作为人性的两个内容,生之性与心之性存在怎样的关系呢?孟子认为,同处人之一体中的性有“贵贱”、“小大”的区分,它们之间不是平等、并列的关系。具而言之,“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孟子·告子上》)。具有“思”的功能、表现为仁义礼智的心属贵、属大,“不思”且常“蔽于物”的耳目等“四体”属贱、属小。一个人如果立其小者,往往“养小以失大”;立其大者,则“小者不能夺”(《孟子·告子上》)。小人之所以为小人,在于他们放纵“四体”,满足耳目口鼻等生之性;大人之所以为大人,在于他们养其能思之心,立其仁义礼智等心之性。基于对生之性与心之性地位不等的分析,孟子站在新的高度作出了迥异于他人的论断。

他说:“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孟子认为,人们贪图享受与安逸,是人的一种自然生理欲求,把它们视为人之性当然不能算错。但这种自然意义上的生之性却不能成为人性的代表。生之性虽是“莫之致而至”(《孟子·万章上》)的“命”,即人生而有之的东西,但它的实现与否却不是生之性本身所能解决的。它“求之有道,得之有命”②这里的“命”相当于“节遇谓之命”(《荀子·正名》),与“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中的“命”意义不同。(《孟子·尽心上》),这一外在条件决定了生之性在“命”面前被动无权的状态。体现心之性的仁义礼智也是“莫之致而至”的“命”的产物,与生之性不同的是,仁义礼智的充实、扩充,是一个毋须外求的事情,它完全可由作为主体的人自己去把握。心之性完全体现了人的自主自立的特性,它“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孟子把前一种“求无益于得”的生之性称作“求在外者”,而把“求有益于得”的心之性称作“求在我者”(《孟子·尽心上》)。由生之性、心之性二者所具的求在外、求在内的不同特征出发,孟子便否定了那种求在外的、具有或然性的生之性,而只承认这种求在内的、完全由自己掌控的、具有必然性的心之性,认为只有这种性才真正算得上人之性。这是孟子在对人性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取心之性以论人性的具体表现。

孟子以心论性,最终根由是什么呢?首先,孟子是要寻找一个把人与禽兽截然分开的立足点,以之确定人之为人的依据和意义。按告子的“生之谓性”的论断,天赋形体及求生本能谓之性。由于这种性是人与禽兽所共有的,它无法将人与禽兽分开。生字乃古性字,生、性互用的事实潜藏着一个危险,即如果均以生论性,有可能会将人性等同于兽性。而以心论性就不同了。按孟子的“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孟子·尽心上》)的说法,规定人性,即成为人的本质的东西是内含仁义礼智的心,是这种具有人伦因素的心把人与禽兽截然分开,人与禽兽的区别就在于此心的有无。他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离娄下》)。“几希”,说明人与禽兽之别并不像生之性那样有着许多可比的地方,相反,这“几希”之别的心之性却是很小、很少的一点点,即仁义礼智仅为心的四端③《孟子·公孙丑上》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仅仅是心的端倪和萌芽。但君子存心之性,沿着心之性所指示的仁义方向不断地实践,不断地对其加以充实、扩充,最后就能彰显出心之性,确立人之为人的理由。而庶民虽有仁义礼智心之“四端”,但他们缺乏像君子那样“存之”并“由仁义行”的充实、实践的功夫。所以,君子体现了理想的人之性,而庶民则否。正是在仁义礼智“四端”的心之性的基础上,孟子看到了人兽之分的根据。其次,孟子以心论性,说到底是为他的仁政学说张本。孟子继承孔子的仁说,发展出仁政。所谓的仁政,就是“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孟子·公孙丑上》)。而惟有建立在人人怀“不忍人之心”,即“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四心,也就是仁义礼智的善的心性的基础上,他的“举斯心加诸彼”、“足以保四海”的仁政理想才有着落。于是,孟子摒弃人的生之性,只取以别于禽兽的“几希”之心指代人性,把人性与善联系起来,就成为必然。

在孟子时代,社会上出现了有关人性的不同价值论说,如庄子的性善论(亦可说成性美论)④庄子对自然之性倍加呵护,在他看来,能够秉持自然之性的人,就是“同于大通”的得道之人(《庄子·大宗师》)。从他对得道之人倍加赞誉,可以看出他对自然之性是持赞美态度的。此处暂把他说成性善论者。,告子的性无善无不善论,时人的性可善可不善论和有性善有性不善论⑤参见《孟子·告子上》。。由于庄子、告子对人性的价值评判是建立在以生言性的基础上的,这与孟子言性并不处于同一个出发点。所以,即便观点相异,也没有争论的必要。而告子、孟子事实上却就这一问题大加辩说,实在是不知道他们在人性论说中已经偏执于一隅。起点不同,标准各异,又如何能辩得出是非呢?《庄子·天下》说:“天下之治方术者多矣……多得一察焉以自好。”以此观之,《庄子》之言实为洞察。

四、荀子的人性学说

荀子论性,与孟子有相同之处。首先,荀子肯定人具有自然之性。他说:“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荀子·正名》)。此处的“之”字,相当于“者”。“和”,指“阴阳冲和气也”(杨倞注)。“精合”,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易·系辞传》)。男女阴阳之精气相感,自然形成生命。生命既已形成,自然会出现附属于生命的形体和官能。荀子把这种“不事而自然”的东西称之为“性”。因此,所谓性,就是“生之所以然者”(《荀子·正名》),它是“天之就”,是“不可学,不可事”的(《荀子·性恶》)。荀子的自然之性,相当于孟子“形、色,天性也”(《孟子·尽心上》)的论断。其次,他又在人心之上谈性。他说:“凡以知,人之性也。”这里“知”的主体,当然是心。又说,涂之人“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内可以知父子之义,外可以知君臣之正”(《荀子·性恶》)。凡此,均是把心知看作人共有之性,其以心论性之迹甚明。不过,荀子所理解的心知,只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性,“可以知”并不是已知,这与孟子强调的人有仁义礼智“犹其有四体”的现实性不同(《孟子·公孙丑上》)。

“可以知”的心在人之一体中占据怎样的地位呢?荀子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先有形体后有精神,“形具而神生”。作为人的形体统帅的,就是心,“心者,形之君”(《荀子·解蔽》)。作为“形之君”的心具有“治五官”的功能,即心管治人的耳、目、鼻、口、形。由此看来,“可以知”之性的心与自然之性的五官存在着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即心属“出令”,是支配一方,五官属“受令”,是被支配一方(《荀子·解蔽》)。这和孟子所言人之一体中性有大小、贵贱大致相仿。

寻孟子谈论人性的思路,性中既有大小、贵贱之别,则称得上人性的只能是属大、属贵的心之性。就荀子而言,他既然把心之一体分为“受令”的五官和“出令”的心,则他谈论人性似也应只就心来立论,把人之性归结为心知。事实上,荀子并没有这样做。他说,今人之性,好利,好声色,有疾恶,有耳目之欲,由此常导致“争夺”、“残贼”和“淫乱”,最终“犯分乱理而归于暴”(《荀子·性恶》)。面对这样的自然之性,作为“可以知”、“治五官”的心,却发挥不了应有的管治功能。因为在荀子看来,心虽“可以知”,但这种“可以知”的心并不是已知,它只是一种可知的潜在性和可能性,并不具有现实性。要想使心达到真正的知,必须“虚一而静”,做一番“治心”功夫,达到“大清明”的境界(《荀子·解蔽》)。前面提到的心“治五官”,也只是在“心居中虚”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因此,心知是有条件的,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实现心“出令”五官“受令”这一实际功效。而要使心知,则必须“治心”,这在荀子的学说体系中属于“伪”的范畴,它不是性论讨论的内容。所以,仅仅具有潜在性和可能性的心,既然无法实现现实的知,它一旦“出令”,就有可能出现“所可中理”与“所可失理”两种情况。“可”,可释为“择”,即“心为之择”的“择”(《荀子·正名》)。如果心之所择合于治乱之道,“受令”的自然之性当然不会“伤于治”(《荀子·正名》);如果心之所择悖于治乱之道,则“受令”的自然之性一定是“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所以,心虽为“形之君”,却不具有合于治乱的决定性意义。由于它只具潜在的“可以知”之性,所以在荀子整个性论体系中,就比不上孟子所言的心之性那么重要。于是,荀子就把具有确定性的、体现生命本能的自然之性作为了人性的标志,而把心的知性排除在外。由此可见,孟子、荀子对人性本质的理解是不同的。

荀子既以自然之性作为人性之本,则他对人性的价值评判只能建立在自然之性的基础之上。如前所述,自然之性常导致“犯分乱理”,所以人之性只能是恶。为了捍卫人性恶的论断,荀子必须对孟子展开辩说。

荀子说,孟子之所以言性善,首先,是因为他没有辨清性和伪的区分。所谓性,指的是“目可以见,耳可以听”、生而好利、生而疾恶这些不学而能的自然本能,本能的性的自然发展只能是趋向于恶。孟子所认为的体现善的礼义之性,其实都是人在后天学习中得来的。这种“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荀子·性恶》),不能称之为性,它是伪,即人为。其次,孟子“今人之性善,将皆失丧其性故也”(《荀子·性恶》)的说法是错误的。按孟子之言,人之性本来是善的,之所以有恶,是因为他们丧失了本来的善性所致。荀子批判说:人之所以有恶,是因为他们本性是恶。现实中人们之所以表现出善,是因为伪,是人们“离其朴,离其资”,“失丧”其朴、资之恶性的缘故。孟子所谓“不离其朴而美之,不离其资而利之”的性善论(《荀子·性恶》),与现实并不相符。再次,荀子认为孟子没有辨清善与恶的区分。所谓善,是“正理平治”;所谓恶,是“偏险悖乱”。如果人之性固善,即符合“正理平治”,那么“圣王”“恶用”?“礼义”“恶用”?“虽有圣王礼义,将曷加于正理平治?”只是因为人性本恶,所以才“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最后,荀子批判孟子性善论是“无辨合符验,坐而言之,起而不可设,张而不可施行”的“过甚”之言(《荀子·性恶》)。

孟、荀同宗儒学,为什么在人性问题上相互对峙、截然相反呢?孟子为了把人与禽兽分开,为了使其仁政学说有坚实的根基,所以强调了禽兽所没有的心性,并把具有善的特质的心性作为人性的根本。而荀子却不同。他生当战国末期,目睹了战国中期孟子仁政学说的破灭。于是,他继承了孔子的礼说,发展并提出通过隆礼重法达于“正理平治”的治道之术。礼、法的约束、暴力性质,决定了其作用对象不可能是人的善性,这无形中便先入为主地以恶的态度审视人性,并把人性排挤、限定在了恶的范围。由于人的生之性常导致“争夺”、“残贼”和“淫乱”,最终“犯分乱理而归于暴”(《荀子·性恶》),于是将生之性与恶联系起来,把生之性作为礼法待化的人性的根本,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而所有这一切,又正如前文所提到的,中国古代的人性论者“并非专为研究性而研究性”,人性善恶的简单归附最终要服从于他们“修养、教育、政治”的理论。

按:荀子言性,是“以在经验中可以直接把握得到的一层”[5]142来立论。这种“直接把握得到的一层”,笔者认为,具有外现性、客观性、持久性三个特征。而孟子言性,是就“此心自身直接之呈露”[5]105来立论。这种“此心自身直接之呈露”,笔者认为,具有内显性、主观性、瞬间性三个特征。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孟子·公孙丑上》)。“乍见”,说明“不忍人之心”有其发生的特定情境。在此情境下,内心作一闪念的波动。但它能否外化为确定的、持续的援救行动,成为让人“在经验中可以直接把握得到的一层”,却是一个未知数。就像荀子认为的心“可以知”并不等于心已知,从而否认以心知论性一样,他当然不会认可孟子这种内心潜在的性善之说。

荀子从现实的经验品格出发,得出其性恶论;孟子从理想的观念品格出发,得出其性善论。荀子言性,指人之本能的生之性,生有恶端,故人之性恶;孟子言性,指人之精神的心之性,心有善端,故人之性善。那么,他们两人对人性的理解,究竟孰是孰非呢?郭沫若说:“大抵荀子这位大师和孟子一样,颇有些霸气。他急于想成立一家之言,故每每标新立异,而很有些地方出于勉强。他这性恶说便是有意地和孟子的性善说对立的。事实上两个人都只看到一面,要求比较圆通,倒是‘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的合乎事实一些。”[6]郭氏之语,未必为定论。但却可以说,荀子对孟子的批判,也像孟子对告子的批判一样,均是他们人性论说的偏执所致。

荀子认为,人之恶性根源于人们本能的求生欲望。“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这些自然本能的发展,必然导致“偏险悖乱”的恶的出现(《荀子·性恶》)。人性本恶,这促使荀子在人性之外寻找善的源泉,寻找足以改造恶的存在。由于历史上的圣王以及圣王制定的礼义能改化人的恶性,使人趋向于善,所以,他将善的赞歌投向圣王与礼义。孟子认为,人之性善是“天之所与我者”(《孟子·告子上》),人们对仁义礼智等四心的追求合于心之所欲:“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孟子·告子上》)。人心本善的事实,决定了毋须于心之外再寻找其他善的根据。所以,只要将善的本心充之、推之,就可以“仁者无敌”,就可以实现“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孟子·梁惠王上》)的理想治世。孟子、荀子人性论的出发点不同,由此建构的理论体系也不同,但他们在不同的基础上意在建构真善美的世界却是相同的。

[1]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M].北京:三联书店,2005:243.

[2]阮元.孹经室集:性命古训[M]∥续四库全书·集部·别节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3]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原性篇[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6.

[4]郭庆藩.庄子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61:811.

[5]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6]郭沫若.十批判书[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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