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运动员比赛按骨龄分组科学性的探析
2012-01-27姚莹莹
孙 宁,姚莹莹,王 琼
(1.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体育医院,浙江 杭州311231;2.杭州市拱墅区人民医院,浙江 杭州310015)
0 前 言
随着2010年第一届青少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举办,青少年运动员比赛的级别地位增加,经济奖励和荣誉也相应提高,在国际奥委会为各国青少年运动员提供竞技舞台的同时,其部分成员国 “年龄门”事件屡见不鲜,如出生证明、护照、身份证件等一些官方文件真实性受到怀疑。其实长期以来,在国际和国内各单项体育运动联合会项目中,青少年的年龄确认已成为国内外青少年比赛中难以消除的顽症。
为了公平竞赛和保护青少年运动员的健康与安全,国际奥委会和各国际体育联合会,以及国内各单项协会都在努力寻找适当的青少年年龄确定方法。由目前研究进展来看,手腕骨骨龄(生物年龄)相对应用广泛。
1 骨龄是评价青少年生长发育的客观指标
骨龄是骨骼年龄的简称,借助于骨骼在X光摄像中的特定图像来确定。在了解人的骨龄情况时,通常要拍摄人左手手腕部的X光片,医生通过X光片观察左手掌指骨、腕骨及桡、尺骨下端的骨化中心的发育程度,来确定骨龄。它是通过测定骨骼的大小、形态、结构和相互关系的变化反映体格发育程度,并通过统计处理,以年龄的形式,以岁为单位进行表达的生物学年龄。
在司法系统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很早就应用骨龄来推测未成年人的年龄。虽然青少年活体年龄推测的基本方法有几种,但就实用性和可重复性而言,骨龄仍是较可靠的方法[1]。因此,运用手腕部骨龄的计分法为推测未成年人的年龄,得到国际、国内多名司法专家的共识。
对于正常青少年,由于遗传和环境的影响,相同年龄的正常儿童发育程度不同,骨龄减年龄差值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叫做骨龄的变异范围。大部分正常儿童骨龄的变异范围在±1岁之间,随这个差值的增大人数也越来越少。正常儿童骨龄从第3百分位到第97百分位数区间的变异范围在±2岁之内。当变异范围超过±2岁,就提示可能存在一些影响生长发育的疾病,很多疾病都影响骨龄,使其提前或落后[2],如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肿瘤、性早熟、甲亢、单纯性肥胖伴身材增长过快、卵巢颗粒细胞瘤等疾病多伴随骨龄的提前;而卵巢发育不全(Turner综合征)、软骨发育不全、垂体性侏儒(生长激素缺乏症)、甲低等将导致骨龄明显落后。
2 骨龄测试在体育行业内应用现状
2.1 骨龄在青少年比赛分组中的两种应用方式
在体育行业内,青少年运动员测试骨龄是资格审查其中一项,目前青少年比赛中分组中应用的两种方法:①限定骨龄与生活年龄之间的差值进行分组;②按骨龄进行分组。
2.2 限定骨龄与生活年龄之间的差值进行分组的分析
在体育行业内,现阶段采用的比赛分组主要还是以限定骨龄与生活年龄之间的差值,主要是防止“以大打小”,所以主要使用范围的上限,大都采用1.5岁(约相当于第90至95百分位数)的上限。反之,对于发育成熟度延迟具有优势的比赛项目,例如女子体操,也要防止“以小打大”的问题。在这类运动项目中,青少年运动员的发育程度大都延迟(骨龄减年龄为负值),所以应当采用分布范围的下限,适宜的具体限度有待于调查不同项目运动员的发育特征后确定。
但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发现限定骨龄与生活年龄之间的差值将产生两种错误:①发育一般或较晚的虚假年龄者未能被查处称为技术性不可接受的错误;②发育提前的年龄真实者被查处称为伦理性不可接受的错误。
2.3 骨龄进行分组的分析
既然限定骨龄与生活年龄之间的差值,出现两种错误后不能完全消除违背体育运动精神和公平竞赛原则的“以大打小”或“以小打大”的可能性,那么在青少年体育运动竞赛中是否可以采用生物年龄-即骨龄分组呢?其实,国内外研究青少年生长发育的学者很早就提出,青少年体育运动比赛以骨龄分组更为公平,因为他们发现青少年的运动能力不仅与年龄相关,而且与骨龄的相关更为密切:
2.3.1 当以成熟度分组时,骨龄提前组比一般组和延迟组的身材高大;不同成熟度组青少年的生长突增时间和突增强度也不同,骨龄提前者身高速度高峰(PHV)年龄也相应提前,而且生长突增的强度较大[3]。
2.3.2 在同一年龄组内,骨骼成熟度高的青少年儿童身体的成熟度高,身体机能和运动能力高[4],男子青少年力量和运动素质与骨龄正相关,骨龄提前者的力量显著大于骨龄一般和延迟组。但女子青少年的运动素质与骨龄的相关程度很低,在某些测试项目为负相关。
2.3.3 男、女青少年最大摄氧量随年龄和成熟度的增长而增加,男子青少年最大摄氧量发育高峰与身高速度高峰(PHV)一致或之后,而女子青少年最大摄氧量发育高峰在身高速度高峰(PHV)之前[5]。随年龄和成熟程度的增长,无氧能力也增长。女子在15岁、男子在16岁最大无氧功率值、平均无氧功率值增长幅度较大[6]。
2.3.4 青少年运动员运动损伤流行病学疾病以韧带和骨骺损伤为主,青少年在其生长发育过程中,生长软骨虽厚但脆弱,过度运动可能增加骨骺的损伤风险,未发育成熟的关节软骨也相对软弱,更易受到压力损伤[7]。特别在与超龄和低龄对手比赛时,运动能力分配不均会使问题将进一步加重。
3 骨龄分组的一些问题
3.1 骨龄测试的方法和程序
中国人民共和国体育行业标准TY/T3001—2006《中国人手腕骨发育标准—中华05法》,此方法建立在中国儿童生长发育加速的长期趋势下和运动实践的需要的情况下,由张绍岩等人依据TW3法修订了中国人手腕骨发育标准[8],更符合当代青少年儿童生长规律。
制定了严格的骨龄评价程序,采用明码和暗码的双盲法来保证青少年运动竞赛中骨龄评价的公平、公正。
3.2 骨龄分组界值和间隔测试问题
按拍摄日期减规程要求的出生日期,所产生的数据划分竞赛组。由于儿童进入青春期所出现的身高迅速增长与骨发育同步,因此,身高快速增长时,骨成熟度得分变化也很大[9]。所以可以考虑在青春期加速期中国男、女13岁和11岁前进行第一次竞赛分组比赛。
正常情况下每生活年龄年的骨龄增长在1.5岁-0.5岁之间,但大部在1左右,接近该范围极端值的情况是少数,所以之后每2年间隔测试一次骨龄。
3.3 骨龄评价的准确性问题
3.3.1 骨龄评价中 “就低不就高”。骨龄评价误差呈正态分布,采用这种方法可消除骨龄评价误差的即高估部分。
3.3.2 进行骨龄读片培训,并将每年进行骨龄评价经验交流,统一尺度,修正偏差。
3.3.3 采用多名骨龄读片员读片,以平均数作为最终的骨龄评价结果,但前提是骨龄读片师尺度一致。
4 结 论
根据国内外研究结果表明,骨龄比实足年龄、身高、体重、第二性征更精确地反映个体的发育水平与成熟程度。因此,为了更好地解决年龄虚假问题,应舍弃年龄为分组依据,而是以骨龄来分组。这种以骨龄分组,不与生活年龄发生关系的方法既可以免除年龄虚假之害,又体现了公平竞赛的原则。同时,在有身体接触和碰撞的运动项目中,降低了运动员本人或其对手受伤的风险,也为生活年龄相同而发育程度不同的少年运动员提供了同一尺度下的竞争环境,更加有利于优秀后备人才的发现与成长。
但在骨龄分组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会与原按年龄分组出现冲突,可考虑分步骤开展、双轨并行等方法,并且各省市,行业体协的骨龄读片师应按统一方法,反复集中培训等方法,提高尺度统一性。
[1]陆惠玲,郑晶,顾学安,等.青少年活体年龄推断的方法比较[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2(17):27-29.
[2]颜纯,王慕逊.小儿内分泌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51-61.
[3]叶义言.中国儿童骨龄评分法[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30-34.
[4]杨士增.骨骼成熟程度对青少年儿童的形态、机能与运动能力的影响[J]体育科学,1989(2):24-29.
[5]张瑛秋,熊开宇,王彦英.青春发育突增期高峰年龄不同发育类型学生有氧活动能力的特征[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6):770-773.
[6]刘元田.青春运动员无氧能力特征研究[J].山东体育科技,2005,27(3):29-30.
[7]吴仙娟,王予彬.青少年运动员运动损伤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现状[J].中国运动医学杂志,2008,27(2):257-259.
[8]张绍岩,刘丽娟,吴真列,刘刚,等.中国人手腕骨发育标准—中华05I.TW3-CRUS、TW3-C腕骨和RUS-CHN方法[J].中国运动医学杂志,2006,25(5):509-516.
[9]张绍岩,刘刚,刘丽娟,马振国,等.手腕部特定成熟度指征与青春期生长突增的关系[J].中华医学杂志,2008,88(31):2198-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