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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加工病死猪案的查处与思考

2012-01-25朱艳利马树良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2年5期
关键词:肉品病死猪无害化

朱艳利 马树良

(河北省玉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玉田 064100)

1 案件查处经过

2005年9月13日晚,玉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群众举报,一伙人在屠宰加工病死猪。因为要进入民宅调查,监督所立即与当地公安机关接洽,迅速展开调查。在孤树镇柳树庄村成功捣毁一起特大病死猪屠宰加工窝点。现场查获病死猪4头,已屠宰加工白条猪9头,加工成品冷贮肉、排骨480 kg,猪皮31张,内脏若干。从事病害猪肉加工的3名当事人,均是多次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惯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留置,收购运输死猪及病害肉的2辆面包车和冷贮病害肉的4台冰柜被依法扣押。

此次发现的病死猪、病害猪数量巨大,且加工时间长达2年之久,当事人采取防备监视手段(现场配有闭路摄像头)以避执法检查,违法手段隐秘,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造成较大的危害影响,为了起到有效打击的作用,经汇报领导后决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病死猪依法焚毁、深埋,病害肉被依法封存、处理。

县广播电视台于2011年9月14日晚在《玉田新闻》中对此案进行了曝光,群众反应很大,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县长作出“认真查处,严厉打击”的重要批示。县动监所开展深入调查,最终将违法者绳之以法。对此案的处理我们借助公安、电视媒体的力量,加大惩处和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县领导和舆论的支持,对各种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经营者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

2 思考

通过此案件折射出当前病死病害动物违法经营行为已经出现了新情况、新特点。

2.1 加工病死猪组织严密,不易察觉

专门从事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经营的商贩一般都是团伙作案,通常都是白天踩点,夜间或大起早收购,统一秘密加工销售。购运一般使用破旧面包车(无牌或使用多个假车牌号)运输,交易时间短,隐蔽性非常强。加工场所更是隐秘,通常是选择远离村庄的废弃场地或破旧房屋,有的还设有监控装置(如此案中当事人设置密闭摄像头),不易发现。

2.2 加工病死猪经营者日趋狡猾,处理处罚困难

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不易查处病死动物经营行为,一是缺乏可靠线索;二是受交易时间、地点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既使有线索也不一定能抓获;三是交易者警惕性很高,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放弃交易;四是缉拿他们的运输车辆,他们拼命逃窜,有时甚至弃车逃跑;五是即使抓获,对其进行询问调查时,他们故意隐瞒实际情况,不如实提供收购渠道、价格数量等信息,千方百计逃避责任。比如交代说猪是捡来的,屠宰加工是为了饲喂动物(狗、狐狸、甲鱼等);六是病死动物购运者车上通常就制角1~2头死猪,收购价不过100~200元,按《动物防疫法》最多只能处罚千余元,处理处罚力度有限,不能实施及时有效的打击。

2.3 彻底清除加工病死猪案难度大

对当事人遭受多次打击仍旧不罢手的主要原因是有暴利。几十元买来的50 kg的死猪,加工后肉品能卖7~8元/500 g,皮和部分内脏能销售几十元,算下来1头猪有200~300元的利润。因此,仅靠罚款不能起到毁灭打击的目的。

本案中公安机关拟将当事人刑事拘留,依据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但是作为刑拘的要件要有专门部门出具的病害肉鉴定结论。但是,我国目前尚无明确规定的经国家进行资格认证的专门的病害肉鉴定机构,只能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结论,但究竟由哪一级监督所出具,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是否可以作为刑事拘留的依据都值得探讨。(公安部门要求说应该是省级以上的)。再有,现场发现的15头白条猪通过感官检查可以断定该批肉为病害肉(眼观可见有的明显的死后屠宰,有的放血不良,淋巴结出血,有的皮肤有出血点,有的明显为黄疸等等),但不可能每头猪都鉴定出结果,更不可能对每头白条猪都进行实验室检验。如何断定执行存在困难。

3 建议

3.1 建立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实施政府收购,适度补偿、统一处理的模式,彻底掐断死猪来源

按照本地区畜牧业发展实际,合理规划设计,建设专业的无害化处理厂,对病死动物、不合格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无害化处理厂要配备专门的无害化处理设施,专用的运送病害动物肉尸的密闭车辆,专业的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全县辖区范围内的病死动物肉尸及其产品的收购、接收、运输、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建议政府把病死动物收购(按活体价值的40%)和无害化处理及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按实际死亡动物收购数量全额拨付给无害化处理厂。建议采取政府建厂适度补贴、公司经营、多方监督的模式,保障无害化处理厂能够合理运作,长期服务。

3.2 加强运输、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有效掐断销售渠道

公路监督检查站坚持24 h值班,严格查证验物,确实起到查堵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的作用。动物卫生监督所强化巡回监督检查,尤其是各肉品经营摊点、饭店、市场,严格凭检疫证明购入、加工和销售。同时要求他们认真填写肉品经营台帐,尤其是来源、去向。对来源不明或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肉品一律没收销毁。

3.3 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严厉打击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经营行为

设立动物卫生监督举报电话,凡举报重大动物卫生违法案件或者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经查属实的,一律给与奖励。营造全民监督,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3.4 大力进行科普宣传,加强食品安全教育

开展动物性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健康肉品识别常识,让群众了解病害肉的危害,从而自觉远离抵制检疫不合格肉品和病害肉品。

总之,肉食品安全关系百姓生活,消费者健康,各部门应千方百计打击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经营行为,确保群众食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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