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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度与基层防御——明代温州兵制考述

2012-01-13王兴文宫凌海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卫所温州

王兴文,宫凌海

(温州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国家制度与基层防御
——明代温州兵制考述

王兴文,宫凌海

(温州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温州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战略地位相当重要。通过对明代温州兵制运行细节的详尽考述,从中梳理出明代温州兵制变化的如下特点:卫所制在明初是作为一种国家制度而推行的,民兵制与营兵制则是到了明中后期才开始兴起的,它们所承担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亦各不相同。在各地方区域中,这三种防御力量呈现一种明显的互动关系。

明代;温州;兵制

兵制史研究是明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界所形成的研究成果颇多,且研究视角渐趋多样。然而,区域性的兵制研究则有不足,对明代温州兵制的研究几乎是空白。温州位于我国东南沿海的浙江南部,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与环境,战略地位相当重要。本文通过明代温州兵制演变的详尽考述,进而从总体上探讨明代温州兵制变化的特点。

一、国家制度的推行——卫所制

卫所制在明代作为一种国家性的军事防御制度在全国推行,构建起以卫所制为基干的防卫体系。“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1]2175卫所的设立原则,大抵是“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1]2193浙江地区作为沿海地域,显然是明王朝军事布防中的重要环节,因而建立了严密的卫所防卫体系。据史料记载,温州建有三卫九所,“温州卫在府地,与府并建,设卫所官军若干员名,专一防守城池。磐石卫在江北,宁村、蒲岐、新城诸所隶之。金乡卫在江南,蒲门、壮士、沙园诸所隶之。海安、瑞安、平阳三所隶温州卫。”[2]387

温州卫是明代温州地区最早建立的卫所,“国朝洪武元年指挥王铭因旧温州府治为卫”[3]226。温州卫治与府治同城,可见,其设置目的是为防卫府城而设。洪武元年至洪武十九年(1377—1386年),在温州地区仅设温州卫一个卫所,因而在这段时间内,温州卫身兼两种防卫任务,既要防守郡城也要担负一定的海防任务。当时浙江都指挥使曾下令:“若温州卫之舟,卒难出海,于蒲州、楚门、海口备之。”[4]2269温州卫此时的海防功能并不十分明显,基本只承担陆地防御职能。明代温州的最主要外来威胁是倭寇的侵扰。“其寇温也,盖自太祖驭之初,下迄明社既屋以后,兵祸相结,垂三百年。”[5]2由于明初的侵扰并不严重,而且当时制度草创,明朝廷并未在沿海进行系统的防卫建设,只在各府设单一卫所进行防御。但随着倭患的加剧,加上洪武十六年(1383年),明朝廷与日本的交涉失败,明朝廷开始在沿海地区积极进行防卫建设。洪武十九年(1386年),明太祖令汤和筹划东南防务,建立了一批卫所,东南地区的防卫体系奠基于此。汤和在温州地区,于洪武二十年(1387年)二月,增设盘石、金乡二卫,“置宁村千户所于温州永嘉县,海安、沙园二千户所于瑞安县,蒲门、壮士二千户所于平阳县,隶金乡卫,蒲岐、楚门、隘顽二千户所于乐清县,隶盘石卫。”[4]2728另外,平阳所据考证设于洪武十九年十二月[6],瑞安所为“洪武二十年信国公汤和奏立”[7]。温州地区的大部分卫所都为汤和经略东南时设立,至此,温州地区的卫所防御体系基本构建完成。明中期,温州地区卫所有小的变动,大致在弘治时,温州卫下设新城所①《正德明会典》、《万历明会典》与《明史》中均提到“新城千户所”,《道光乐清县志》中提到,成化五年为加强乐清县城防御,移盘石卫后千户所驻扎白沙县城,笔者认为新城所即为后千户所。。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卫所军的基本编制已然定制:“大率以五千六百名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名为一千户所,一百一十二名为一百户。”[8]397温州诸卫所应当维持这样的规模。为保证军役完成,明代实行世兵制度,卫所军官取于军户,世代为军。卫所的正军称为“旗军”;正军携带的家属在营生理,协助正军的家属称“余丁”。明代温州卫所建置的情况见表1。温州诸卫所的旗军数在明清方志中多有记载,但方志中均未注明是什么时期的数字,在使用时要注意区分。如平阳、瑞安诸所的数字维持在1200人左右,应当是明初的旗军数,而蒲岐所、后千户所与盘石卫的旗军数则可能是明中后期的数字。关于温州卫所旗军与余丁的总数,在《弘治温州府志》中有详细记载:温州卫“并外三所旗军余丁共一万七千三百九名”;金乡卫“并外三所旗军余丁共一万五千四百三十名”;盘石卫“并外二所旗军余丁共一万六千二百一十名。”[3]227这些数字基本可反映明初温州卫所旗军、余丁的编制规模。

卫所之设,其最基本出发点,自然是为维护地方安定,保障百姓生活,“朝廷既忧东南滨海之民数为寇盗抢掠,乃于人烟辏集地方建卫立所,设官分职以统驭军士,以保障斯民。”[9]明代温州在腹里有山寇、矿盗的骚扰,在沿海则有倭寇的侵扰。卫所军在平定这些“盗贼”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然,明初温州卫所的防卫布置,明显更偏重于海防。除温州卫设于府城,其余诸卫多居沿海。事实证明,这种防卫体系是相当成功的,“照得国初防海规划,至为精密,百年以来,海烽久息”[10]。卫所制基本维持了温州在明代前期很长一段时间内的社会安定。

表1 明代温州卫所建置的情况

二、基层防御的建立——民兵制

卫所制亦有其不足之处。卫所与州县互不统属,一旦地方有事,州县无权调遣卫所兵,卫所只听从军事系统调遣,不干预地方之事。卫所多据城而守,卫所军的数量毕竟有限,不可能遍布广大农村,因而卫所制对基层社会的防御与控制能力十分有限。建立供地方政府调遣的民兵,成为基层防御必需的制度保障。“民兵有三,曰弓兵,曰民壮,有定额;曰募兵,有陆有水,无定额。”[11]

1.巡检司

巡检司统辖弓兵,是明代驻扎在县级以下基层中维持治安的重要机构。明朝廷对巡检司非常重视,将它视为基层防卫的重要力量,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规定其职能:“凡天下要冲去处,设立巡检司,专一盘诘往来奸细,及贩卖私盐犯人、逃军、逃囚、无引面生可疑之人。”[12]86巡检司设有巡检一员,从九品,吏一员,隶于州县。弓兵是一种差役,于当地民户中佥点。“凡州县额设祇候、禁子、弓兵,于该纳税粮三石之下、二石之上人户内差点。除纳税粮外,与免杂泛差役,毋得将粮多人户差占。”[12]271巡检司弓兵有定额,温州各巡检司的弓兵数基本维持在80~100人。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弓兵数亦会不断递减。

明代温州设置的巡检司数量应为16个,其中大部分在洪武年间所设立。“洪武二十六年,温郡沿海要地置巡检司有十一,曰:龟峰、舥艚、江口、仙口、梅头、中界、琯头、蒲岐、三山、小鹿、沙角。”[13]另外,还有温岭巡检司与北监巡检司,俱在乐清县境内,应当也是在洪武二十六年之前所建[14]。可见,洪武年间,温州设置巡检司应为13个。在这其中,温岭、沙角、小鹿、三山、蒲岐五司并不隶属温州府;温岭巡检司则隶属黄岩县;沙角巡检司隶属松门卫;小鹿巡检司隶属隘顽所;三山巡检司隶属楚门所,与蒲岐所的蒲岐巡检司,并归入太平县管辖[5]24。洪武年间所设的这些巡检司主要位于沿海地区,专为海防而设,辅助沿海卫所防御职能。“温、台、明州、绍兴等处沿海地面,设置烽堠,累尝行移温州卫并本府常切督令所在沿海巡检司、差拨弓兵、民夫,衣装、旗帜、器械严肃,多积柴草,昼夜用心看守瞭望。如遇寇船有警,昼则举烟,夜则举火,以凭策应。”[3]473沿海巡检司是区域海防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此外,三魁、鸦阳、池村三个巡检司主要在宣德年间设置。温州府的平阳、瑞安二县,地势复杂,寇盗频发,卫所军往往鞭长莫及,设立巡检司驻防显得非常必要,“二县僻在山野,人民顽犷逃伏险阻,或集为寇盗,宜置巡检司防御。”因而“置浙江温州府瑞安县池村巡检司、平阳县鸦阳巡检司,各置巡检一员,吏一员,弓兵一百人”[15]。巡检司及其属弓兵,作为基层控制的军事力量,弥补了卫所制的不足。温州海防因沿海巡检司从中穿针引线,得以周全完备;内地巡检司扼守要地,强化了对腹里地区的军事控制。

除统辖于巡检司的弓兵外,也有驻于县衙职司守护、供役的弓兵。如供衙门差役的弓兵,乐清县“本府直堂一十名,县直堂三十名”;平阳县“本府直堂一十名,县直堂三十名”[3]133。这些弓兵的主要职责为守护衙门、巡缉罪犯。他们由以佐贰官或首领官担任的巡捕官督率,抓捕盗贼。

2.民壮

民壮是民兵中最重要、最普遍的一种。关于民壮的起源,最早可追溯至宣德元年(1426年)[16],但民壮成为一种正式的军事兵种是在正统年间。正统十四年(1449年),“令各处召募民壮,本地官司率领操练,遇警调用。”天顺元年(1457年),“令民壮鞍马器械悉从官给,免本户粮五石,复免二丁,以资供给。”弘治二年,令州、县选民壮规定:“须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精壮之人,州县七八百里者,每里二名;五百里者,每里三名;三百里者,每里四名;一百里以上者,每里五名。春夏秋月操二次,至冬操三歇五,遇警调用,官给行粮。”[8]403至此,对编选民兵的原则、操练、行饷等有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民壮法的定制。同时按里甲编佥,使民壮成为地方力役的一种。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增州县民壮额,不复以州县所辖里数定额,而根据州县大小定数,大县千人,次六七八,小者五百[1]2250。民壮由佐贰官或首领官一员官领,平时主要负责城池守卫,而境内一旦遇有寇匪或外患,则知县、佐贰、首领都有义务亲率出战。

温州各属县民壮数额,在存留下来的明清时期温州地区诸方志中略有记载。《嘉靖瑞安县志》记载:“民壮四百名,原额五百名,后革二百五十名。”《隆庆乐清县志》记载:“民壮三百名,捕盗应捕十五名,于民壮内选充。”[5]38《万历温州府志》亦有收录,温州府“实役民壮共九百三十五名”,瑞安县“实役民壮二百名”,乐清县“实役民壮二百三十一名”,平阳县“实役民壮一百名”,泰顺县“实役民壮二百六名”[17]558—567。

民壮制是在卫所制衰败的背景之下而推行的,其职能“专为巡缉盗贼,护守城池”[18]。据弘治末年兵部尚书议覆户部侍郎李孟旸《请实军伍疏》记载:“天下都司卫所原额官军二百七十余万,岁久逃故,尝选民壮三十余万。”[1]2250由此可知,民壮设立是为弥补卫所官军的逃亡缺额,可以认为是明朝廷对卫所防御体系某种程度上的修补措施。民壮制成为明中后期地方基层防御所仰仗的重要力量,若逢地方动乱或防卫力量缺乏,地方政府会通过增加民壮数、抽取民壮操练戍守的手段,加强地方防御。随着时间的推移,民壮制在推行过程中,亦产生种种弊端,如市井无赖之徒充斥其中,缺乏操练,甚至有些沦为官府私役。到嘉靖时期,民壮已脆弱不堪倚任,从而促使地方募兵与营兵制的兴起。“嘉靖间,倭扰海上,卫所卒弱勿习战,郡城守倚重民壮若干人,亦脆不知兵,乃销民壮议召募邻郡及土著勇敢之士为营兵。”[17]590—591

三、兵制体系的变革——营兵制

明中后期,温州的兵制体系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以温州卫为例,《嘉靖永嘉县志》记载,到嘉靖时“缺伍过半,见在旗军止有一千二百八十七名,而犯罪谪戍者又随到随逃,即弗逃无益于用。在外卫所之兵,亦以承平玩弛,徒存虚名,以糜廪饷。”而民兵制“自有倭患以来,议兵者纷然,欲征调外省,则暴戾桀骜,未见立功,反为民扰;欲尽用土著,则训练无素,尝寇辄北,势如土崩,殆无一可者。”[19]89面对卫所军的不堪所用、民兵制弊病丛生,在地方动乱与海防危机的双重压力之下,明朝廷彻底打破了一直延续的卫所制,建立起一种新的军事体制——营兵制。营兵制由京营兵制与地方营兵制两部分组成。京营兵制,顾名思义是指京师的营兵制度,而地方营兵制则是指盛行于京师以外地区的营兵制。肖立军《明代省镇营兵制与地方秩序》将地方营兵制称为“省镇营兵制”。“省镇营兵制,是指明代省、镇总兵镇戍区中以镇戍等为主要任务,以营为核心、编制的军事制度。”[20]

营兵制的兵源主要依托世兵制与募兵制两种兵役体制。世兵制是从明初一直延续的卫所制所依赖的兵役制度。募兵制则始于宣德时,是为守边而设的临时措施,但未形成正式制度,到嘉靖年间成为国家正式的兵役制度而推行开来[21]。所募士兵不是世袭,由国家供饷,而且薪饷比卫所军丰厚。他们与政府是一种雇佣关系,并无军籍,退伍后仍为民。当时温州募兵情况如下:“陆兵取诸邻邑,若义乌、东阳之民,盖二邑民兵曾经战阵,故方略颇谙,见敌能抗,风汛招集,更番放归,策应殊便。其统驭则用古什伍之制,自哨官以至把总,各照支相统,而又选军丁之骁勇者加其月粮,选乡民之强壮者资其饩械,与召募士兵兼资并用,列守关寨,斯不必征调于元,而兵可敷用矣。……今召募水兵分守各水寨,凡四总,每总船有大小多寡,兵约二千名,其统驭有把总、有哨官、有补盗,各船有正副舵工,而公家给饷数倍于旗军矣。”[19]89-90

募兵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卫所制的不足。其兵源素质比较好,由于卫所仅存的兵力不足,且战斗力低下,因而在一段时期内的营兵构成中,募兵所占的比重往往超过卫兵。随着兵制的变化,军队编制也发生了变化,由卫所制下的“卫—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小旗”转变为营兵制下的“营—总—哨—队—什”。同时,水军的编制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形成了人船结合的营—哨—船的组织编制。

兵制体系的变革与新的军队编制体制的出现,打破了过去卫所的防御区划,形成了新的防御区划,设置了新的领导体制。浙江沿海地区划分为四大防御区域:杭嘉湖区、宁绍区、台金严区与温处区,其指挥系统是由文官与武官共同指挥的双轨体制,即“督抚—兵备副使”文官体制与“总兵—参将—把总”武官体制。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浙江始设浙直总兵[22]。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浙江与南直隶分镇,浙江自此单独设有总兵。总兵下设四参(杭嘉湖参将、宁绍参将、台金严参将与温处参将)六总(海宁把总、临观把总、定海把总、昌国把总、松海把总和金盘把总)。各参将和把总负责一定的区域,相互配合,防守也较严密。其中温处参将,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添设,驻守温州。金盘把总隶属于温处参将,设置时间为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8]294。“嘉靖戊午,倭势滋横,兵道难以独肩,始建议设参将一员,驻扎磐石卫,与兵道表里相照应。钦总移驻瑞安,以控制南港、金乡等处。其南北要隘门如黄花、蒲岐、石马、梅头、飞云镇、下关等处,俱设各色把总,带领水陆官兵防汛。大约每一处不分水陆,俱设兵五百名,此皆以募兵充之也。”[2]388文官指挥系统的最高长官为浙江巡抚,总理一省军务。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浙江巡抚成为浙江的常设官[23]。它统领杭严兵备、金衢兵备、嘉湖兵备、宁绍兵备、台州兵备和温处兵备等六道。兵备道全称为“整饬兵备道”,其官为兵备副使,负责整饬辖区兵备。温州统辖于温处兵备,“整饬温州、处州二府兵备,兼管分巡,管理遂松龙三县。”[8]301温处兵备副使原驻处州,“往以处州有银坑矿徒,每生乱,故常镇于此,时巡于温。嘉靖三十年以来,海上多事,议设兵防倭,分巡专敕整饬兵备,移镇温州,为兵巡道,称东南重寄。”[17]517明代温州营兵制设置的情况见表2。

营兵制在明中后期温州地方防卫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十余年而瓯兵遂雄一时,倭至往往俘获,至相戒不入瓯境,海上晏然四十余年。”[17]591该体制改变了原本卫所制与民兵制二元分立的兵制体系,克服了卫所制与民兵制在运行过程中所显现的弊端,在较长一段时间里成为支撑明中后期温州地方防卫的主要军事制度。

通过明代温州兵制运行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区域各防御力量呈现一种明显的互动关系。卫所制作为明代所独有的区域防御制度,以国家为主导而推行全国。但其本身存在着不可回避的制度缺陷,随着时间的推移,其防御能力不断下降。民兵制实际上是以地方为主导,可以认为是对卫所基层防御缺陷某种程度上的修补,甚至在一段时期里替代了卫所制某些方面的防御职能。而省镇营兵制则是以国家为主导,在卫所制颓败与民兵制衰落的背景下,彻底变革了卫所制与民兵制二元式防御体系,从而在明中后期地方上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兵制体系。

表2 明代温州营兵制设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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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李培.万历秀水县志[M]//中国方志丛书.台北:成文出版社,1983:134.

[19]王叔果,王应辰.嘉靖永嘉县志[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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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李渡.明代募兵制简论[J].文史哲,1986(2):62-68.

[22]张居正.明世宗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7403.

[23]申时行.万历明会典[M]//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续修四库全书:第79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71.

State System and Primary Defense—Research on Military System of Wenzhou in Ming Dynasty

WANG Xingwen, GONG Linghai
(School of Humanities, Wenzhou University, Wenzhou,325035, China)

Because of the special geographical location, Wenzhou is very important in its military position. After a detailed study on the military system of Wenzhou in Ming Dynasty, a conclusion is drawn on the change of its military system. So Weisuo System was carried out as a state system at the beginning of Ming Dynasty, while militia and Yingbing system appeared in the middle and late of Ming Dynasty with the difference in the role they played. In every region, these three systems interact with each other.

Ming Dynasty; Wenzhou; Military system

E296.2

A

1671-4326(2012)01-0024-05

2011-10-14

温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3160601010959)

王兴文(1964—),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宫凌海(1987—),男,安徽巢湖人,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陈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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