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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的斗争之签证篇

2011-12-21吴强

审计与理财 2011年8期
关键词:施工方价款工程量

吴强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完成的工程量,并按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而建设工程合同价是在工程开工前签订的价款,不可能十分准确反映未来工程施工实际情况。

现场签证是最容易产生、最普遍存在于施工中的,所谓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实施的书面依据,由此发生的价款也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由于现代工程规模和投资都较大,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未来整个施工期可能出现的情况都作出预见和约定,工程预算也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发生的费用作详尽的预测,而且在实际施工中,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又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在项目实施整个施工过程中,都会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价款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也是建设方与承包方斗争最激烈的地方。

现场签证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比如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设计不合理、现场地质条件变化、周围自然条件变化以及不可预计的情况,为保证工程质量,有必要进行现场签证。然而在近年来的审计实践中,我们也发现施工方利用建设方(业主)对项目管理中的种种漏洞,在现场签证方面玩弄心机骗取工程款的现象,其“心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工程施工管理混乱,施工现场虚假签证。

建设方(业主)和监理方在执行项目管理规定和具体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给玩弄心机行为提供方便之门。工作实践发现,大部分项目管理人员是建设方(业主)临时指派的兼职干部,他们缺乏工程与建筑相关知识,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项目的建设管理中去,也不懂如何管理,甚至瞎指挥,随意性乱开口,给施工方钻了空子。如,有的建设方甚至将一式三份签证单均交由施工方保存,并且签证数量不用大写标注,施工单位很容易就可以将小写的数字涂改,骗取工程款。作为专业的监理方现场监理人员对虚假签证更是难辞其咎。

另外,也不排除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方现场人员故意,甚至是与施工方串谋弄虚作假。

2.业主驻工地代表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现场签证价款控制的意识。

业主驻工地代表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也不认真,未经核实就随意签证,往往因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某工程,到现场查看人行道混凝土垫层开挖厚度是100mm,但签证却是200mm,很显然是签证人员并未到过现场核实。

3.不应列入直接费而签证列入。

分清直接费和独立费。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项目,往往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这是允许的,但只能作为独立费。而有些承包商往往在签证单最后写上一句:“……列入直接费。”业主代表又不理解直接费与独立费的不同是前者可以参加取费,后者只能收取税金,于是签字,结算时双方发生争议,给工程结算审核造成许多人为的不必要困难。如某业务大楼玻璃幕墙的玻璃胶费用,以具体金额签证列入直接费,属错误做法。

4.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

当遇到问题时,双方只是口头商定而不及时签证,事后才突击补办签证,这就忽视了一点,即任何预算定额、材料指导价、人工费调整、机械费调整等都是有时间限制的。有些承包商任意把完成工程量的时间往后推,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尽可能争取得到更多的不合理利润。

5.未经设计人员同意而签证提高用料要求,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如某业务大楼施工图只是要求基坑用素土回填,但现场签证却要求回填砂石。按送审结算计算,仅此项签证就比用外购土回填增加签证价款约80万元。出现类似签证的情况不少,值得分析。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工程用料并非越贵越好,还应考虑成本。

(作者单位:九江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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