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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费的“猫腻”

2011-12-21江小红伍华林石振宇

审计与理财 2011年8期
关键词:猫腻乱收费教辅

江小红 伍华林 石振宇

[项目介绍]

2006年财政部下文免收“学杂费”,实行“一费制”,除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不允许再有其他任何收费。2008年财政部再次下文,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借读费和杂费,以确实减轻老百姓的教育负担。然而这些惠民政策执行得如何,并不是几份文件就能规定、落实得了的。D县审计局在今年年初制定项目计划时,就将审计的重点之一放在了教育收费政策的执行上。日前,该县在开展行政事业财务收支常规审计中,通过“赞助费”的蛛丝马迹严查深究,查出该县某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学账外乱收费存在严重的问题,国家减轻老百姓教育负担,强民惠民的政策变成一纸空文。

审前调查 反映良好

今年5月上旬,D县审计局按照全年审计工作计划,开始对该县某九年义务制教育中学2009~2010年财务收支进行常规审计。审计组进点前按照审计程序进行了充分的审前调查,从调查情况看,该校属县城范围内两所九年义务制教育中学之一,教师220人,学生4 800人,每年财政拨入的公务经费300余万元,各项管理制度较健全,未发现乱收费现象;师资力量强、生源丰富,教学质量、校风状况及学校口碑都较好。审前调查过程中,没有收集到家长或群众反映学校负面情况的信息。

账面审计 初露端倪

5月11日,审计组进驻该校,一边对财务账目进行检查,一边对会计凭证进行核实。通过账面科目的审计,了解到2009年“其他收入”科目中有43万元,2010年又有54万元,审计人员通过对该校收入来源状况的认真分析,认为该校属九年义务制教育中学,除按有关规定收取课本、教辅材料、作业本、考试卷等部分特许代收费外属零收费,应该不至于有如此大额的其他收费项目,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高度警觉。再通过对原始凭证的审查,也发现数笔非正常的收款项目,均以该校出具的行政事业收款收据收取的赞助款,有的是以家长名义赞助,有的是以公司老板名义赞助,经核实,两年5笔赞助款共计43.2万元。审计人员通过对账面和原始凭证的对比,分析判断虽然数额上有较大的差别,但均属于极不正常现象,两者之间必然存在某种内在联系。为此,进一步增加了审计人员疑虑。

深入调查 疑云重重

审计人员找到该校会计进行询问,当问及这些家长和公司老板为什么要进行赞助,而且如此慷慨时,会计说他只是按照分管财务的副校长的安排进行财务处理,自己对具体情况并不清楚。接着,审计人员又找到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了解情况,该副校长也是支支吾吾,表示自己也不了解具体情况,直至找到校长,他言及这些家长和老板因与他本人私交甚密,知道学校十分困难,又在搞校建,为帮助摆脱目前财务困境,人家主动赞助。对此,审计人员认为这不过是一种搪塞,虽然与校长关系好,那也只是校长私人有什么困难朋友才主动上前帮助,作为一个学校有困难,应该是请求教育局、县政府帮助解决,还不至于人家无缘无故找上门来给钱。面对重重疑问,审计人员兵分两路,一路从出票人入手,加大内部调查力度,另一路联系赞助人,加大外围调查力度。审计组突击对出纳进行了询问,出纳说款项是总务处交来的,当问及总务处主任时,该主任一口咬定是赞助款。至此,审计内部调查一度陷入僵局。

晓之以法 真相大白

为尽快揭开谜底,审计组向总务处主任表明态度,如此数额巨大的赞助款,无论是真是假审计都会查个水落石出,而且审计组已派人对赞助人进行调查,一旦发现情况不实,到时候承担主要法律责任的,总务处主任首当其冲。在审计人员强大心理攻势下,该主任态度渐渐有所改变,但还是举棋不定。审计人员趁机进一步宣讲因违反审计法而受到严肃查处的典型事例,总务处主任经过一再权衡厉害关系,最终放弃继续隐瞒事实的做法。原来,该校在2009年和2010年两年间以账外形式向学生收取教辅资料费,共计140多万元,只在总务处进行登记,并未入账。这些款项均用于购买省教育厅规定《教辅材料参考书目》以外的教辅资料,而通过不正当渠道购买这些“编外”资料,因质量不高(多数是盗版资料)而存在极大的利润空间,为此学校收取了43.2万元的大额回扣,为逃避检查监督,学校才以家长和公司老板赞助费名义入账。审计组经进一步内查外调,证实以上情况属实。至此,一起账外“乱收费”的违法违规案真相大白。

审计体会

1.教育乱收费为何屡禁不止?国家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同时给学校和教师以更多的财政支持,照理来说教育乱收费的现象应该有所遏制,老百姓的教育负担应该有所减轻,但事实并非如此,一些摆在桌面上的收费的确是不收或少收了,但暗箱操作的“猫腻”却从未间断,老百姓的教育负担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减轻。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原因不外有四:一是当今社会普遍追求升学率,与之配套的是高薪聘请名师、免费招收名生、扩建校舍、美化校容、加大宣传力度赢得“校誉”,等等这些都需要大额的资金支持,财政拨款有限,乱收赞助费、补课费等是筹资的主要渠道之一;二是中国人的教育和求职观念存在偏差,尊师重教认为老师辛苦多拿点补课费是应该的,只要子女能考上理想的大学多花点钱更是应该的,所以乱收费有时成了他们心甘情愿的事,不让他请客送礼交费他反而觉得不正常;此外,在中国的所有学校,交费(借读费、择校费或称赞助费)的学生与免费甚至学校倒贴费用的学生相比,享受的教育资源是完全不同的。同样是交费甚至交费更多的学生,因为成绩差,分到差班,分到班上最后一排,上什么课都听不到、听不清,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歧视,成绩也就一路下滑。但他们并没有依法主张自己与别人同等教育的权力,家长们只能“舍得”花钱去进好班,找好老师,买老师推荐的所谓有用的成堆的辅导资料。三是制止乱收费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比如本案,国家有规定除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不得再有其他收费,但省教育厅还是规定了《教辅材料参考书目》,而这样的规定只有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知道,家长和学生并不知道,由于信息不对称就给了学校在参考书目之外推销盗版教辅资料的借口和理由。

2.法制教育应从学校抓起。本案告诉我们,法制教育应从学校抓起,从源头抓起。很多学校“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学校教学质量较好,生源又广,这就有如一座好山,一江好水,蕴藏着丰富的可攫取资源。任你教育主管部门及纪委、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的三令五申,严控教育乱收费,学校还是挡不住金钱的诱惑,抱着侥幸的心理闯关冲卡,尽其所能千方百计广开财路不惜铤而走险。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摇篮,作为一个校长,如果法律意识淡薄,不对自身行为严格监督和约束,不对管理部门和学校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彻底加以抵制、纠正和解决,反而要打肿脸充胖子,不该收的收,不该发的发,以为踩着红线就是本事,走在人前威风就是本事,最终会丧失法纪,危害自己也危及学校和社会。老师是学生的榜样和楷模,是人类的灵魂工程师,老师遵纪守法,学生自然养成遵纪守法的品性,从而造福社会。如果老师违法违规收费,区别对待收费与免费、成绩好与不好的学生,一定会给学生心理留下阴影,甚至造成学生心理扭曲,最终影响其一生。(作者单位:都昌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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