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治疗原则临床运用体悟
2011-12-08唐镇江
包 晋,唐镇江
(云南省中医医院骨一科,云南 昆明 650021)
骨伤科在治疗骨折时,在继承中医丰富的传统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代自然科学的知识,总结出动静结合、筋骨并重、内外兼治、医患合作的治疗原则,辨证地处理好骨折治疗中复位、固定、功能锻炼、内外用药的关系,使骨折复位而不增加局部损伤,固定骨折而不妨碍肢体活动,从而促进全身气血循行,增强机体的新陈代谢,使骨折的愈合与功能恢复齐头并进,达到患者痛苦少,骨折愈合快的疗效。笔者在多年的临床工作中,正是在遵循骨折治疗原则的基础上,加以灵活运用取得了良好的疗效,现将运用心得浅析如下。
1 动静结合
这是骨折治疗中的一对矛盾统一体。“静”即是骨折的有效固定,骨折只有在相对静止的环境里骨痂才会生长;“动”是未被固定肢体及关节的活动,只有通过肌肉和临近关节的活动,才不会发生肌肉萎缩、关节僵硬等并发症,同时沿着骨干纵轴的肌肉收缩活动会在骨折两端间产生一种生理性对向挤压力量,使骨折端持续接触,紧密嵌插,为骨痂生长创造有利条件。因此,“静”和“动”在骨折治疗中的目的是一致的:促进骨折的早期愈合,只是分工不同。可以辨证地认为“静”是为了将来能更好的“动”,骨折早期有效的复位和固定,才能保证骨痂的生长、骨干的连接,为后期的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早期的“动”又能为“静”创造有利的条件,即早期通过肌肉和临近关节的活动,会对骨折端产生应力刺激,促进骨痂生长,减轻肢端肿胀,有利于骨折的愈合。在临床工作中要使这一原则充分发挥疗效的关键还在于固定材料的选择,只有根据患者骨折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符合个性化的固定材料才能完成有效固定,使骨折早期愈合功能早期恢复,达到动静结合的完美统一。
2 筋骨并重
“筋”是指软组织,肌肉、肌腱、韧带、血管、神经等,是人体的动力系统;“骨”是指骨骼,是人体的坚硬部分,是人体的支撑系统。在骨折治疗的过程中,如果只注重骨折断端的复位,而忽略了软组织有效处理,最终只会获得一个有外形无功能的肢体;反之,如果只注重软组织的治疗,而忽视了骨折的整复对位,最终只会获得一个无外形有功能的肢体。因此,骨折的治疗只有使骨折断端通过手法或手术的方式获得良好的对位,有效的内固定或外固定,才能恢复骨骼的解剖结构和有效长度,起到有效的支撑作用;同时又要兼顾到软组织的局部功能锻炼,使其保持韧性和弹性,提供丰富的血液供应及应力刺激促进骨痂的生长,履行好动力系统的职责,才能使人体最终获得既有外形又有功能的肢体。“筋”和“骨”是骨折治疗中的一对辨证统一体,只有充分理解其内涵并处理好其内在关系,才能在治疗中将其优势发挥出来。单一的理解二者的含义,将二者割裂开来,都是形而上学的;在治疗中只能导致失败。
3 内外兼治
这一治疗原则既体现了中医整体观的要求,又突出了中医骨伤科治疗骨折的特色和优越性。骨折经整复固定后,患肢肿胀疼痛、瘀血内阻等症状依然很严重,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矛盾,将会延迟骨折的愈合,影响患肢功能的恢复。骨折治疗的早、中、晚三期辨证,确立了内治外治法的治疗原则即初期以活血消肿,行气止痛为法,中药内治选方用药应以行气逐瘀为主;中药外治选方用药应以活血消肿为主。中期以和营止痛,活血祛瘀为法,中药内治选方用药应以和营祛瘀为主;中药外治选方用药应以活血止痛为主。后期以补益肝肾,舒筋活络为法,中药内治选方用药应以补益肝肾为主;中药外治选方用药应以舒筋活络为主。内治法以调理脏腑机能为主,属中医治本之法;外治法以疏解肌表之患为主,属中医治表之策。“标本兼治”乃中医所崇尚的治疗大法,“内外兼治”正是这一治疗法则在骨折治疗中的具体体现,辨证地掌握其内在联系并在临床治疗中加以灵活运用,就能使骨折治疗事半功倍,尽早解除患者的痛苦,促进骨折的愈合,恢复患肢的功能,体现出中医疗伤比西医突出的优越性。
4 医患合作
医疗事业是为人类服务的事业,其服务对象是人,医生和患者是构成医疗服务的两大主体,二者缺一不可。这就决定了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必须是医生和患者的合作这项工作才能够进行。骨折患者又是一类特殊的患者群体,他们因为活动功能的受限致使生活不能自理,疼痛又不断地折磨着他们的身体和心理,常使他们感到身心憔悴,对今后的生活丧失信心。作为一个合格的骨伤科医生不但要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还要懂得患者的心理学,在治疗的过程中,通过精湛的医术为患者减轻病痛,通过心理治疗解除患者的精神压力,双管齐下让患者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和战胜疾病的决心,同时赢得患者对医生的信赖和治疗上的配合,这样的治疗才是成功的治疗,才会取得满意的治疗效果,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这种医患合作关系必须有效的贯穿于骨折治疗的早期、中期、晚期,才能使骨折早期愈合,患肢功能尽快恢复正常,患者心理恢复健康。
综上所述,中医“整体观”始终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骨折治疗原则的4个方面,在临床工作中只有把这4个方面做好做实,才能取得理想的治疗效果。要灵活地运用骨折治疗原则,应建立在理解的基础之上。现代骨科学骨折治疗的AO原则:(1)骨折的复位和固定以恢复正常的解剖关系,即是“静”的体现;(2)局部及全身早期和安全活动,即是“动”的体现;(3)根据骨折及损伤的个体差异,采用固定或夹板来固定,即是“医患合作”的体现;(4)通过细致的手法和轻柔的复位技术来保持骨和软组织的血供,即是“筋骨并重”的体现。“纲举则目张”在治疗骨折时,有了这个原则为“纲”,操作起来就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治疗行为就变得规范起来,具有科学性。总之,只有占据了骨折治疗的“天时、地利、人和”才能取得治疗的最终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