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选集注·奏弹刘整》发微
2011-11-02王翠红
王翠红
(郑州大学 文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文选集注·奏弹刘整》发微
王翠红
(郑州大学 文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奏弹刘整》一文体例奇特,不仅为散体,还夹杂着当时的方言口语。这种文体上的混乱皆因注家妄引本状、供词、吏议忝入正文所致。本文在比勘《文选集注》与诸后出刻本的基础上,依据《文选集注》中的陆善经注和编者案语,对《奏弹刘整》正文及李善注文旧貌作了一番复原工作,并探讨了其递变过程中的影响因素。
《文选集注》;《奏弹刘整》;李善注
《奏弹刘整》一文体例奇特,与“综缉辞采”、“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等选文风格颇有不同,不仅为散体,还夹杂着当时的方言口语,类似诉讼状。这种文体上的混乱皆因注家妄引本状、供词、吏议忝入正文所致。据日本学者佐竹保子考察,认定从“并已入众”至“整即主”之 811字皆为萧统删李善所补者[1]173―182,即今人所见到的《奏弹刘整》一文已不复是萧统《文选》原貌,亦非任昉别集之原作。唐钞本①《文选集注》②(下简称《集注》)残卷的发现,为我们考察萧统《文选》中《奏弹刘整》一文旧貌及其递变过程、各家注本文字异同等提供了宝贵的文献研究资料和版本依据。其中,《集注》中陆善经注及编者的案语已对各家援引本状时文字的详略处理揭示得非常清楚,可证目前流传的李善注本正文皆与萧统《文选》旧貌不符,且不合于唐时李善注解旧貌,佐竹保子的认定存在偏差,而周勋初先生亦沿用其误。本文在综合比勘《集注》本与诸后出刻本的基础上,通过《集注》本所提及的各家注本的节略情况,对《奏弹刘整》一文的正文和李善注文作一番复原工作。
一、《奏弹刘整》正文旧貌
《集注》在编辑过程中严格依循其所参据的李善注本旧貌,其依据有二:一,以“今案”标明各家注本正文之异文。遍检《集注》残卷,“今案”中只提及《钞》作某,《音决》作某,五家本(即五臣本)作某,陆善经本作某,从未提李善本作某,可知其底本乃李善本;二,从《集注》本援引的诸家注的次序及其注文繁简程度可以看出,编者有综合参稽整理诸家注本的意图,对诸家注解相同重复之处,采取去同存异的方法,多存前注,删后注,故诸家注释越靠后者越简单。所以直观来看,《钞》、《音决》、五家注及陆善经注均附属于善注,表现为对善注的补苴性质。这样既免叠床架屋之繁,亦无喧宾夺主之弊。据此可断定《集注》编者是极度推崇善注的,且把其参据的善注底本完全地继承下来。换句话说,研究《集注》本正文及李善注,就相当于研究其所参据的《文选》李善注本在唐时的旧貌。
《集注》中《奏弹刘整》一文的结构及行文如表1。其正文即为编者所参据的李善注《文选》中《奏弹刘整》一文的正文旧貌。显然,唐时李善注本中《奏弹刘整》一文的正文与萧统《文选》所录原貌及诸刻本中的面貌都存在着很大差异。据《集注》本中的三条编者案语及陆善经注可知,《奏弹刘整》一文编入《文选》时,昭明删节太略,其正文相对于《集注》本,还缺少本状的第二部分,即“寅第二庶息师利,去岁十月往整田上,经十二日。整便责范米六斗哺食。米未展送,忽至户前,隔簿攘拳大骂,突进屋中,屏风上取车帷准米去。二月九日夜,婢采音偷车栏、夹杖、龙牵,范问失物之意,整便打息逡”81字;而后出善注刻本中正文,如尤刻本、汲古阁本、胡刻本等,较之于《集注》本则多出A1、A2和A3部分的文字,离善注旧貌愈来愈远。
《奏弹刘整》一文因昭明删节过略,唐人对事情的曲折已不甚明了,注者在疏解文义时,需要多征引本状与供词,以与弹文相应。于是各家注本皆引本状和供词入正文,其中五家本征引最多、最详。依《集注》本陆善经注可知,李善本较之昭明旧貌,其正文忝入了本状的第二部分,多出“寅第二庶息……整便打息逡”81字,今案中“五家本此下云……”等诸许文字(A1、A2和A3)在善注底本中当无。
表1 《集注》中《奏弹刘整》一文的结构及行文
二、《奏弹刘整》中李善注文
《集注》所援引“李善曰”的内容当是唐时李善注文旧貌。比勘《集注》本与诸刻本④中的李善注,可以发现,诸刻本中的善注皆多于《集注》本,且呈现为一致性地增多。具体归纳有以下7处,共计9条,见表2。
表2 《集注》本与诸刻本④中的李善注比勘
其中,直接释意的文字有4、6、7、8条,共四条,多串释文句大意。据《新唐书·李邕传》记载:“始善注《文选》,释事而忘意。书成以问邕,邕不敢对。善诘之。邕意欲有所更。善曰:试为我补益之。邕附事见义。善以其不可夺,故两书并行。”案《集注》本《奏弹刘整》一文中善注全引典为释,无一直接诠释文旨之注文,且此四条注释文意浅显,应非李善原注旧貌。亦非李邕“附事见义”之补益本甚明。那么究竟是后来的阅读者所加,抑或是由其他注文羼入,已不得而知。如尤刻本、奎章阁本、赣州本、明州本中多出的第4条善注“谓大骂也”,《文选钞》就有类似注文,曰:“丑辞,谓大叫骂也”。诸宋刻本多出的善注中还有引据典实的1、5、9三条,从李善注的增加量来看,不排除其中有写本钞脱之处,当然也可能是《集注》本编者所参据的李善注本乃为其早期写本,并非李善“绝笔”之事义兼释本⑤,故相对诸宋刻本而言略显简单。其中2、3条与《集注》本一样皆引《世说》为释,只不过所引文句删截详略不同,而《集注》所引已足为训释之意,刻本较之则略显繁冗,或为传抄者所加。值得注意的是,诸宋刻本在A2部分后多出了一条奇特的“李善注”:“昭明删此文太略,故详引之,令与弹相应也”,其性质与上表中列出的增注截然不同,应非李善原注,本文第四部分将详细讨论此条注解的来源。
三、《奏弹刘整》一文递变
以往研究者在分析文本变迁时,大都侧重于抄本阶段、刻本阶段,而对其间的过渡阶段的分析探讨则显得不够重视。在文本的历史递变过程中,这三个阶段并非独立进行,而是相互交织、交叉影响的。《奏弹刘整》一文在长期的传抄过程中,除了因抄写者疏忽而出现的讹脱衍倒等现象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抄写者或阅读者本人为便于阅读,更好地理解文意等所添加的注文。但是,这些加注或旁注与因抄写失误而在旁边进行的补抄(目的是为补充底本或订正讹误),若没有特别说明,表现在抄本上的样貌应是没有区别的。然而,这样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目的将会对第三方抄写者产生同样的影响——没办法辨知注本的本来面貌。抄写者自己所增益的注解则往往被误认为原有的注文而传承了下来。兼之多种抄本的交叉影响,将会使注本距离原貌愈来愈远。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文本传抄的次数越少其趋于原貌的可能性就越大。再者,如果第三方是刻本的编者,那么其影响将更为深远、巨大,因为刻本的传播更加快速、便易和广泛。所以抄本中的错误,如果刻本编者没有发现,或未对其及时纠正的话,将会被无限放大而陷后人于迷雾。所以编刻者所参据的抄本的优劣对其刻本质量的影响是至为关紧的。
据《集注》编者的案语可知,五臣本该文正文援引了全部本状、供词和吏议部分,内容最为详尽。在二者共为流传的唐中后期,善注本系统中《奏弹刘整》一文的传承当受其影响,因昭明删节太略,抄写者或阅读者从五臣本或从任昉家集中(《奏弹刘整》中“御史中丞臣任君”和“臣君”中的“君”字,《集注》编者对此未下任何校语,盖所采诸家本当同,皆为“君”字,乃任昉家集避讳所致,《文选》照录,未加改动。而后出刻本皆改“君”为“昉”)抄入缺省部分的可能性很大。诸后出善注刻本如尤刻本、汲古阁本、胡刻本中其正文均阑入 A1、A2、A3部分的文字。正文忝入如此之多,当始于国子监本的校刻者,是监本编者从五臣本中径直抄入,抑或是其所参据的善注底本中已经完全忝入了,已无法得知。遗憾的是,监本《奏弹刘整》一文缺失,但以其为底本的奎章阁本中存有全文⑥,可作参考。鉴于监本相对于《集注》本善注一致性增多的情况,究其底本不外有两种可能:(1) 底本一个,且是已增加了七处注文的底本;(2) 底本多个,且善注增多不一,共有七处。可知,监本所参据的善本当与《集注》之底本不同。要之,《集注》本所载《奏弹刘整》一文当为善注本之原貌,后出刻本皆失其旧。
四、余论
(一) “昭明删此文太略,故详引之,令与弹相应也”当非李善原注
尤刻本、奎章阁本、赣州本、明州本、胡刻本等在本状A2部分后均有“善曰:‘昭明删此文太略,故详引之,令与弹相应也。’”此条注解《集注》本无,当为后人所加,非李善原注,因为《集注》编者所参据的善注底本中根本就没有A2部分的文字,所谓的“昭明删此文太略”云云无从谈起。依奎章阁本推断,监本当有此注。至于是监本编者所参据的善注底本中已经包含有此条注解,抑或是监本编者所加,不得而知。而其后的诸家刻本当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了监本影响。
关于此条善注,前人时贤已多有阐述。斯波六郎博士曾说道:“玩此‘详引之’三字,是李善将昭明删略之处在注中援引的意思,而非在正文中插入之意。”[2]122―123饶宗颐先生亦云:“细审善注云‘因详引之,令与弹相应’一语,知所谓‘详’者,未必全,所谓‘引’者,乃引作注文,并非与正文连续。”[3]562佐竹保子及周勋初先生也认为此条注解为李善所作。
对此,傅刚先生持有异议,云:
尤刻本和胡刻本将这些状文全数刻入正文,并加案语说:“昭明删此文太略,故详引之,令与弹相应也。”这条案语不见于《集注》,且据尤刻案语与《集注》所录李善文字不能对等以及《集注》案语介绍的情形看,尤刻本案语决非李善所加。[4]236
可谓慧眼独具。据《集注》本陆善经注及编者案语完全可推定,《集注》本所参据的善注底本中没有本状的 A1和A2部分。据陆善经注可知本状第二部分为昭明所略,《集注》编者没有任何案语提示,径直写入,可见其严格遵循善注底本;反之,如果善注底本中有“昭明删此文太略”云云,则亦当含有A2部分,且以注的形式出现,那么《集注》编者在案语中肯定不会只提及“五家本此下云”,而不引“李善曰”云云。因此,《集注》编者所参据的善注底本中肯定没有 A2部分,“昭明删此文太略”云云亦无。另外,据足利本中三要的旁注暗示,其家藏本善注亦缺A2部分。
又《集注》本“整便责范米六升哺食”之“升”字,编者无校语,各本当同。但A2部分的五家本用“斗”字,且后出刻本均作“斗”。对此“升”、“斗”混乱的用法,饶宗颐先生说:“‘斗’字各本皆同,日钞旁有校笔作‘升’。《集注》作‘升’,所引《钞》曰作‘升’,五家本两作‘斗’。”[3]562这也从侧面证明了《集注》本参据的善注底本当没有A2部分,否则,善注本中前“升”后“斗”,甚为不妥。再者,相对于只包含本状第一部分的昭明删节版,李善在援引本状第二部分时竟不加任何注释,且刻本中不只增加了A2部分,还有A1和A3部分,如果李善唯独在A2部分后加此注语,而在A1和A3后不加注语,亦令人费解。
(二) 《集注》本所参据的善注底本
唐末李匡乂《资暇集》云:
代传数本李氏《文选》,有初注成者,复注者,有三注、四注者,当时旋被传写之。其绝笔之本,皆释音训义,注解甚多,余家幸而有焉。尝数本并校,不唯注之赡略有异,至于科段,大相不同,无似余家之本该备也。
那么《集注》编者所参据的善注本是其初注、复注、三注、四注本,还是其绝笔之本,抑或是这些注本多次交叉传抄后的抄本,还是李邕“附事见义”之补益本?从《集注》残篇来看,其底本被多次传抄的可能性非常小。另外,对《集注》编者而言,既然其手头有稀世的《钞》、《音决》和陆善经本,仍以李善注本为底本,可推断其参据的善注底本的质量肯定很高,极可能是李善某一次作注的写本或只传抄一次的优良抄本。从《集注》本《奏弹刘整》一文中的善注相对诸刻本一致性偏少的情况来看,其底本肯定不是李善“释音训义,注释甚多”的“绝笔之本”,也不会是李邕的补益本。而《集注》本中的善注亦不乏多于后出刻本的情况,其为初注本的可能性也小。因此《集注》本善注底本为李善的复注本或三注本的可能性最大。而《集注》本中的善注与诸刻本的善注应非同一单线上的流传,当分属两个系统。
日本古抄无注三十卷本《文选》对A1、A2和A3部分亦皆删去,其删略情况同《集注》本合。另据《文选》的五臣注、六臣注及六家注本,亦可窥见与此善注底本近似的版本。斯波六郎博士曾研究发现:
三条家藏旧钞本五臣注《文选》对“并已入众……不分逡”这 32字加上“︹”,以示异本所无。又,足利本《文选》在“整便打息逡”的“逡”字右下旁,朱笔书曰“以下家本无之”,“如法所称整即主”的“主”字右下旁朱笔书曰“以下家本有之”,以示其家本中无“整及母并奴婢等六人……如法所称整即主”约 700字。三条家本以及足利本的校者为何人虽不得而知,然从上述识语可知,其所居校之本,与《集注》本有颇为相近之处。[2]123
可知,三条家藏旧钞本五臣注《文选》与足利本六家注《文选》的校者所参据之校本与《集注》本的节略情况颇为相近。今检足利本《文选》发现旁注“以下家本有之”当在“昭明删此文太略,故详引之,令与弹相应也”之后。足利本中的这些朱笔旁注为何人何时所加?检足利本《文选》,其目录末、卷三、卷六、卷九、卷十二、卷十五、卷二十一、卷二十七、卷三十三、卷四十二、卷四十五、卷五十一、卷五十四及卷六十的卷末,均有“加朱墨点 三要”的识语,故旁注的作者当是三要⑦。
注释:
① 关于《文选集注》的抄写时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邱棨鐊、周勋初、许逸民、傅刚等人皆断其为唐人写本,当成书于唐末,今从之。
② 为古写卷子本,是唐末《文选》注释学的一部集大成之作。可参看罗振玉《嘉草轩丛书》影印《唐写〈文选集注〉残本》16卷,1918年版;周勋初先生辑《唐钞〈文选集注〉汇存》24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③ 斯波六郎对A1、A2部分的字数统计依据胡克家本,与此略有小异。见斯波六郎著,李庆译:《文选索引》之《文选诸本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22页。
④ 本文与《集注》本比勘的刻本有李善单注本,如尤袤本、胡克家本;李善与五臣合注本,如奎章阁本、赣州本及明州本(足利本)。
⑤ 李匡乂《资暇集》:“代传数本李氏《文选》有初注成者,覆注者,有三注、四注者,当时旋被传写之。其绝笔之本皆释音训义,注解甚多。”
⑥ 为韩国影印奎章阁藏明宣德年间朝鲜活字翻北宋元祐年间秀洲州学编刻六臣注本,秀州本为六臣注本祖本,以天圣四年平昌孟氏较刻五臣本为底本,附入天圣年间国子监校刻李善本正文异文及注文,其分卷及卷目为採监本,略删李善注与五臣注重复者。
⑦ 足利学校第九代庠主三要野衲,庆长十七年(1612年)殁于骏府。
[1][日]佐竹保子.《文选》诸本任昉作品称呼的混乱与《奏弹刘整》的原貌[G]//赵福海.文选学论集.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1992.
[2][日]斯波六郎.《文选索引》之《文选诸本研究》[M].李庆,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3]俞绍初,许逸民.中外学者文选学论集[M].北京:中华书局,1998.
[4]傅刚.《文选》版本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 张彦群〕
On Wen Xuan Ji Zhu · Zou Tan Liu Zheng
WANG Cui-hong
(Zhengzhou University, Zhengzhou Henan 450001, China)
Zou Tan Liu Zheng is a peculiar style with prose mingled with the dialect spoken at that time. This stylistic confusion was due to the quoting statements by the annotators arbitrarily. Based on the comparison of Wen Xuan Ji Zhu with the later edition of Wen Xuan, and the compiler’s comments together with Lu Shan-jing Annotation, the original appearance of Zou Tan Liu Zheng was recovered and the influence factors in the process of alternation was explored.
Wen Xuan Ji Zhu; Zou Tan Liu Zheng; LI Shan Annotation
I206.2
:A
:1006-5261(2011)01-0068-04
2010-09-25
郑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基金重点项目
王翠红(1979―),女,河南濮阳人,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