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股静脉穿刺法改进的护理体会
2011-08-28胡晓泽凌文蓉董红艳
胡晓泽 凌文蓉 董红艳 陈 静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四川 成都 610501
在新生儿疾病的治疗及护理工作中,为明确诊断及治疗、争取抢救时机,常需静脉采取血标本以协助诊断。特别是新生儿血管比较细小,采血的针头又相对比较粗,加上小儿哭闹,不配合,以致造成采集的血量往往不够而且容易造成溶血,容易将血管损伤,延误病情的诊断及治疗,更无法配合危重新生儿的抢救。近一年来,我科对收治的146例需要采集血标本的新生儿,其中73例新生儿均改用股静脉体表投影点斜角穿刺法加一次性真空采血器配合真空采血管联合应用的方法采取血标本,通过临床实践证明,采用该种穿刺方法一次穿刺成功率高达93.1%,穿刺时间短至31.5±8.5S、瘀斑发生率低至1.3%、血肿发生率0。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我科需行股静脉穿刺采血的住院新生儿146例,男86例、女60例,年龄0~28d,平均年龄 (0.5±0.3)d。其中新生儿黄疸23例,新生儿肺炎伴新生儿黄疸98例,新生儿败血症16例,新生儿颅内出血9例。体重2.1~4.2kg,平均3.25kg。将患儿随机分为甲组73例,乙组73例,两组患儿的性别、年龄、体重、病种比较,差异无显著性意义 (均P>0.05)。
1.2 方法
1.2.1 操作方法 ①甲组患儿取仰卧位,暴露右侧腹股沟区,双腿分开成“蛙状”,用小枕垫高患儿穿刺侧臀部,尿布包裹好会阴部。采用传统的方法[1]进行穿刺,采血毕用无菌干棉球压迫穿刺点5分钟以上至血止。②乙组患儿体位同甲组。操作者站在患儿的右侧,采用杜秋兰等[2]新生儿股静脉穿刺体表定位的应用方法,抬高患儿臀部5cm,穿刺侧肢体微屈并外展外旋,股三角区可见腹股沟下2cm处有一新生儿食指大小的凹处,取远离腹股沟凹处中点与新生儿脐部连线,同时采用帅国花等[3]一次性真空采血器配合真空采血管在小儿股静脉穿刺中的联合应用的方法,用一次性真空采血器采血针头斜角进针,20~30°角度为宜,肥胖儿进针角度增至30~45°角度为宜,见回血后停止进针,去掉双向针头上的特殊橡胶套,接上真空管,如血流顺畅可不提升针头,直至采集所需血量,如进针后不见回血,可先连接真空管,在缓慢提升针头,待血流通畅后停止提升针头,抽取所需血量,采血毕用无菌干棉球压迫穿刺点5分钟以上至血止。两组均由同一护士操作。
1.1.2 评价方法 观察两组一次采血成功率、穿刺时间、局部瘀斑、血肿发生率。
1.1.3 统计学方法 采x2检验和t2检验 。
2 结果
两组一次穿刺采血成功率、穿刺时间、局部淤斑、血肿发生率见表1。
与甲组比较·P<0.05,··P<0.01
3 讨论
3.1 股静脉穿刺采血成功的关键是准确定位和穿刺手法。①传统方法在定位时需扪及股动脉,但对于新生儿其腹股沟处搏动弱或捫不到搏动,可供穿刺的股静脉暴露段很短,若穿刺时进针部位过低或在股动脉搏动处过于偏内侧进针,都可能刺不到股静脉而使穿刺失败。另外因反复扪及股动脉搏动易浪费时间,如果手指消毒不严格还有可能增加感染机会。而股静脉体表投影点定位法进针部位直观,不仅定位部位方便快捷,更为抢救患儿赢得时间,(两组比较,t=2.26,P<0.05),而且只需消毒穿刺区,减少了感染机会。②穿刺手法也很重要。传统方法采用垂直穿刺法,由于针头进入组织部分较短,仅有针的斜面在血管内,抽吸时容易滑出血管及将针退出皮肤,导致穿刺失败。有时为抽取所需血量而上下反复穿刺,加重股静脉损伤,易出现瘀斑,甚至血肿,给患儿带来痛苦。尤其是新生儿皮下脂肪薄,血管直径小,针在皮下的长度短,仅约0.5cm,更难固定。而改进后的斜角穿刺法,针沿着股静脉走行方向由浅入深进针,使进入皮下及血管内针的长度较多不易滑出。抽血时采用一次性真空采血器配合真空采血管的采血方法,一方面节省了护士体力,另一方面减少了标本溶血以及血量不足的发生率,并且减少了护士为抽足血量而紧握注射器用力抽血的劳动量。结果显示:乙组一次穿刺采血成功率显著高于甲组,局部瘀斑发生率显著低于甲组。>
3.2 采血是小儿诊疗过程中让患者和家属感觉最痛苦的操作之一[4],而此种方法易学易掌握;穿刺并发症少,家长易接受。同时,本方法可由一名护士操作完成,节省了人力资源。
[1]崔炎.儿科护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96-97.
[2]杜秋兰,陈小风.新生儿股静脉穿刺体表定位的临床应用[J].Joumal of Qiqihar Medical College,2006,27(16):15.
[3]帅国花,曾海燕.一次性真空采血器配合在小儿股静脉穿刺中的应用[J].江西医药,2006,41(2):122-123.
[4]兰玲秀,任晓瑛,吕惠玲.患儿劲外静脉采血体位摆放与人文关怀效果探讨[J].护理学杂志,2005,20(13):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