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对稳定医院合同制员工队伍的作用
2011-08-15宋毅
宋 毅
(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山西太原 030024)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员工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1 医院合同制员工目前存在的问题
1.1 参保意识不强,留下用工隐患
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劳动者到医院应聘时,对待遇问题很关注,对于医院是否为劳动者上全“五险”却不在意。究其原因主要有:a)到医院应聘的合同制员工大多是学校的应、往界毕业生,年龄小,身体状况好,刚刚步入社会,意识不到社会保险的益处。b)有一部分应聘者来自农村,知识面窄,不懂国家政策,家庭经济条件差,只要能找到工作,其他的福利待遇均可忽略。c)许多医院为了节约成本,不合法用工,不给合同制员工上“五险”。合同制员工在生病、生育、工伤期间不能享受正常的保障待遇,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没有社会保障,处理不妥时还会出现劳动纠纷。
1.2 保险知识贫乏
每年年底社会保险机构将个人的养老保险对账单通过用人单位发放到参保个人手中进行核对,但是合同制员工不清楚保险的险种,不明白保险费的计算、核对方法,甚至连个人应该缴纳多少保险费也不清楚。医院已经承担了社会保险费中的绝大部分,而合同制员工却不清楚到底享受了多少福利。
1.3 不明晰参保权益
医院合同制员工普遍知道参加社会保险后在生病住院时自己负担少量医疗费,但是不清楚全部保险的权益。甚至解聘后员工不知道可在失业保险处申领两年失业保险金;对多年后才能享受到的养老金更是不关心。
2 医院在合同制员工使用、管理工作的新思路
2.1 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医院合同制员工的参保意识
据初步统计,我国企业退休员工养老金水平由2004年的每月705元,提高到2010年的每月1 380元左右,增长了95%。普及保险知识可以让参保员工看到参加养老保险的美好前景,增强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信心;未参保员工读懂了养老保险政策的真意,可以激发自觉参加社会保险的热情,更愿意留在为其上全社会保险的医院工作。
2.2 医院应提高合同制员工用工成本
没有各项社会保险的牵制,医院在解聘合同制员工时因为成本小而非常随意。有了保险支出项,医院在合同制员工的管理、使用上会更慎重。《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指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具体比例,还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劳社部1999年10号文规定,缴费基数可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确定,并提出两个封顶的具体标准,即企业的缴费比例不能高于20%,个人缴费比例不能高于8%。缴费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以上一年本市的社会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共核定最高和最低两个基数。以2010年山西省太原市为例,最低基数为1 423元,最高6 591元。医院合同制员工社会保险参照企业员工执行,缴费基数核定为1 423元,医院雇佣一名合同制员工,除工资外还必须支付407.90元的保险费,成本增加。在缴费当年解雇一名合同制员工还意味着社会保险缴费中单位承担部分提高,增加医院负担。所以,医院在招人、选人、用人时会比以前更加谨慎、全面,会长远考虑岗位设置,把合适的人招录到合适的岗位上,降低频繁换人的用人成本。
2.3 增加合同制员工的再教育机会,实现双赢
有了社会保险做后盾,医院和合同制员工都无后顾之忧。医院可在合同制员工的使用上做长远规划。在教育、培训、进修、人才梯队建设等各方面可以考虑安排合同制员工,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通过继续教育、技能练兵、考核竞赛,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聘用员工的业务素质,让他们享有和正式员工同样的待遇[2]。这样不仅使合同制员工的职业技能、业务素质得到提高,而且促进了医院的发展,提高了医院的综合竞争力。
2.4 营造归属感,提高医院留人优势
没有社会保险这项待遇,聘用的员工缺乏与医院共谋发展的意识,普遍存在“临时”观念,有的甚至把工作当成自己接受锻炼和免费培训的机会,不安心工作,一些优秀人才外流,增加了医院用工的压力[2]。有了社会保险,合同制员工感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管后就会找到归属感,会把自己当作医院的主人,不再是一个短期的打工者,工作的主动性提高、能动性增强,有利于医院的管理。医疗、工伤保险使医院得以通过支付较低的成本为员工解除后顾之忧,通过医疗救治、经济补偿以及职业康复帮助生病、受伤职工以较快的的速度恢复劳动生产力,回到工作岗位中去,保证医院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经济的持续发展[3]。合同制员工生病或受伤不再给医院造成大的经济压力。这些都有利于医院将优秀人才留住。
为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一项国策,医院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既为合同制员工提供了权益的保护,也为医院屏蔽了许多风险,更为稳定和发展医院合同制员工队伍发挥了促进作用。
[1] 程乐华.调待呼唤正常机制[J].中国社会保障,2010,16(3):42.
[2] 冯柏霞.对新进员工实行聘用合同制的思考[J].中国卫生人才,2007(3):54.
[3] 孙树菡.共同构建工伤预防的防御体系[J].中国社会保障,2010,16(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