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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代王府官铨政制度

2011-08-15赵月耀雷炳炎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吏部王府辅导

赵月耀,雷炳炎

(湘潭大学 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试论明代王府官铨政制度

赵月耀,雷炳炎

(湘潭大学 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王府职官是自汉代正式形成的,专门辅导宗室、管理藩府日常生活和行政的特殊职官群体。明代对王府官的铨选、考核、升转和致仕的重视程度与宗藩地位的变化有莫大的关系。明代王府官铨政制度以正统为界,先后经历了由重视到歧视的更替过程。正统以后,王府官铨政制度的弊端导致了王府官庸、劣、老病问题日益突出,这是与明中后期藩禁制度的形成,宗藩权利受限以及明廷为解决 “选人—官缺”供求矛盾休戚相关的。

明代;王府官;铨政;嬗变原因

一、明代王府官设置沿革及职责

王府官制度由来已久。两汉时期是王府官正式形成时期,凡王国置太傅、中尉各一人,后来又在各国置郎中令一职,即后来的长史。晋宋时王府师傅以兼官为之,没有固定员额。至宋代设置府官,国官不设也成了变通之道。

明代王府官设置始于明太祖朱元璋。朱元璋称帝后,“惩宋元孤立,失古封建意”,于是 “择名城大都,豫王诸子。” “待其壮,而遣就藩服”,目的是“外卫边陲,内资夹辅”,因此,于皇子封王时,“授金册,金宝,岁禄万石,府置官属”[1](卷4,帝系4,诸王)。此 设 “官署”即 王 府 官 属,据《明史》记载,明代王府官始设于洪武三年,最初机构有王相府和参军府,其中王相府有左右相、左右傅两官职,参军府设有参军、录事、纪善等官,相皆正二品,傅为从二品,参军为正五品,录事、纪善皆正七品,这些官员平时皆以其品秩列朝官之次。后又置典籖司,谘议官,并让一些勋臣充当王府武相, “令居于文相上”,是年又设置护军府、王府教授等官。四年,重新更定官制,相、傅、参军、录事、纪善等品秩未变,并规定了各署官品秩。九年,改参军为长史,罢王傅府及典籖司和谘议官,并增设伴读、侍读各四人。“十三年,罢王相府,升长史司为正五品,置左右长史各一人,典簿一人,定王府孳生所仓库等官俱为亲职,并规定亲王府长史司所辖官有典簿、审理、典膳、奉祠、典乐、典宝、纪善、典仪、伴读和教授等官。”[1](卷40,职官12)此后,王府官官职基本定型。

洪武以后诸帝对王府官职亦有局部增罢:建文时期增置了亲王宾辅二人,伴读、伴讲和伴书各一人,长史增至三人,另设有郡王宾友、教授、纪室、左右直史、典印、典乐、引礼舍人、仪仗司和吏目等官;成祖时将靖江王府设谘议所改为长史司;万历年间,周府设宗正一人,后各府亦渐置成制。总的来看,明代王府官的设置,洪武二年至九年为初创更定时期,洪武十三年罢诸王相府,设长史司为王府官正式形成时期,洪武以后诸帝为王府官进一步完善时期。

各王府官不仅品秩不同,其职责亦有别。长史司左右长史掌王府之政令,“辅相规讽,以匡王失”,凡 “王府请名,请封,请婚及诸乞恩泽,若陈谢、进献表谘书疏,长史为王奏上”,另外长史还 “率府僚各共乃事而总其庶务焉”,凡 “府僚皆总于长史,纪纲其职务”,其属典簿一人,所属衙门有审理所、典膳所、奉祠所、典宝所、工正所、典仪所、良医所和各府仓等;纪善主要掌 “讽导礼法,开谕古谊及国家恩义大节,以诏王善”;审理掌 “按刑狱,禁诘横暴,无干国纪”;教授 “以德义、校勘经籍,凡宗室十岁以上者入宗学,教授与纪善为之师”;伴读掌 “侍从起居、陈设经史”。此外还有掌 “祭祀宾客和王妃饮食”的典膳、负责“祭祀乐舞”的奉祠、掌 “王宝、符牌”的典宝、以及掌 “缮造,修砌宫邸、廨舍”的工正、负责“接封宾客赞相威仪”的引礼和良医、典仪等[2](卷75,职官四)。

王府官事关王国之稳定与否。 《明太祖实录》载:“分封诸王,择贤以辅之,势虽有小大而事体则一,故辅臣良则政清而民乐,辅臣奸则事烦而民困,苟有致君之志者,何古人之不可及也。”[3](卷210,洪武二十四年秋七月丙戌)王府官职专辅导,“谕以德义,使其博究经史,以知古先圣贤之行事及修身齐家治国之道,摒绝邪佞,亲近忠良,随事规悔,务归于正,以承藩府之重。”[4](卷之四)明初“凡王国文武之臣能守正规谏,助王保全其国者勿轻易凌辱,朝廷闻之亦以礼待。”[5](卷124,永乐十年正月丙戌)因此对于王府官的铨选、考核、升转和致仕等铨政问题也就相当有必要了。

二、明代王府官铨政制度更替

王府官作为朝廷委派到各藩府的正式官员,其铨选考核皆有定制。有明一代王府官铨政制度以英宗正统年间为断线,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是洪武至正统时期,王国文武官员皆朝廷精选,升转皆如常选之法。洪武时期,王府官初置,凡各王府官“职必文武备之,所以用文武者,文以臻善启德,武以耀武扬威”,所选之官“若非忠良而疑果,岂称是任。”[6](王府武相武傅诰,76页)王府官铨选规定若“王府长史等官有缺,吏部奏请擢用”[4](卷88,永乐七年二月甲戌),对曾经有过犯者,“不得授王府长史等官”[7](卷5,吏部4);若“各王府教授伴读有缺”,应于“进士第三甲内选用”[1](卷4,职官12)。“其考满黜陟并复职改用等项,如常选官员,俱循例具启铨注”[4](卷88,永乐七年二月甲戌)。此外王府官员可与 “朝官更相除授”[2](卷75,职官4),如洪武元年闰九月,以山西行省员外郎谢达为楚府长史[3](卷190,洪武元年闰九月戊戌)。九年正月,以户部尚书李秦为右傅,佥都督丘广为左傅等[3](卷103,洪武九年春正月甲戊)。王府官亦可出任中央官职,如洪武十年七月,以齐相府长史耿贯为户部员外郎,吴相府长史李鎬为工部员外郎,永乐二十二年升腾府长史司长史姚友直为云南布政司参政仍掌腾府长史司吏[8](永乐二十二年十月辛未)关于王府官员和朝官皆一体对待,从朝廷的赏赐中也可见。如洪武二十九年三月“赐在京文职官五品以上及翰林院中书舍人给事中王府长史纪善高丽布人一匹”[3](卷245洪武二十九年戊午)。对王府官的重视,洪熙宣德之时大抵如此。

为了使王府官员更好的尽辅导之责,朝廷还重视对王府官的惩戒。明代祖训有“亲王府有罪宜坐罪长史,郡王府宜坐罪教授”之例,对那些“王府官有不能辅导,或诱王为非者,咸加顯戮”,永乐十年,“使者至西安,秦王尚炳称病不出迎,见使者又傲慢,帝逮治王府官吏。”[1](卷40,职官12)永乐元年岷王楩“所为不法”,罪坐王府官,命吏部“悉降其王府官职”。有明一代,因辅导官不能尽辅导之责而受罚者不计其数。

二是正统以后,体现在对王府官的不重视以及对王府官铨政中弊端的修正。随着藩禁制度逐渐形成,王府官也开始受到朝廷的冷遇。王府官任满不得考绩,只得株守终身,老死任上,即使升转也仅在府中,因此选授王府官就意味着仕途的无望。王府官升转歧视政策也导致了世人的贬低,弘治三年竟有“进士选长史者恣言,怨詈,吏部黜之”,于是“自是人薄长史,多不以进士选除”[1](卷40,职官12)。以后各王府官员的选用“或称妃兄妃弟,或称仪宾亲属”,举凡“相熟之人,不论可否,一概奏报任用”,使“才品劣者,例升王官”[9](卷11,吏部添注卫经历),导致王府官员素质的普遍下降。

由于对王府官的歧视,导致了王府官选用的混乱,以内史内官升转为例,明制若“内官有员缺,则以次第升,不得超越”,而“内史有缺,则奏讨行司礼监照缺给发”。弘治九年亦规定“各府缺少内官内史,司礼监择其老成读书者具奏,照缺给赐,以后有缺方许承奉长史啓王奏除。”[10](卷75,宗藩备考)但是各府相熟之人仍乞恩保升王府内官内史。鉴于此,正德四年又议准“王府承奉等官并郡王府内史俱有定额,不许额外滥保及擅立内典膳职名,希图保升,违者罪坐营求之人及辅导官。”[10](卷75,宗藩备考)然而各宗藩多不顾朝廷禁令仍然违背祖制,希图额外滥保内史或擅立职名。天顺八年六月,晋王钟鉝保升承奉副张泰等二十员为承奉正等官,并擅定其职,英宗以书戒王“升除王府内官出自朝廷,王乃擅自定职泛滥升除,是何理也”,并戒王“宜自省”、“戒之慎之”。正德三年,崇王额外滥保承奉正副七员,同月,徽府违背祖训定制奏保官员,后虽都念“亲亲”之意,不加追究,但警告若有再犯“必罪不饶”。

伴随“劣转”王府官导致辅导宗室弊端的日益突出,明廷不得不重新考虑王府官铨政中的问题。嘉靖元年题准,除典仪、典膳、奉祠和教授等官照旧不考外,其长史、审理和纪善若有拔置妄为及不能铃束府中官属、旗校人等者,许各该抚、按官于考察京官之年间,据实迹奏请定夺[8](卷13,吏部12)。其实弘治年间就有宗室提出要对全体王府官的进行考察,“请考察各王府长史以下官员之不称职者”,但吏部“以旧制,各王府官不系常选,任满黜陟取自上裁,今预考察,非旧制”为由拒绝。后来孝宗虽然同意“王府辅导官,其令抚、按官会同考察,奏闻处置”,但此后亦“不为例”[11](弘治元年九月乙丑)。嘉靖八年,大学士杨士奇亦认为“王府官员任满不考绩,株守终身”,使得“铨司取庸琐衰惫之人充之”,所选之人“亦甘心自弃”,他希望能“略如国初之制,今后长史纪善等官务选有学行者任之”,在考核上“每九年一考绩如例,黜陟有差”,其结果可使“庶人知自重以图进取而王国可保无事矣”[12](卷98,嘉靖八年二月戊子)。杨士奇还奏请“王官与别官一体升用”,其建议虽下吏部议时“不从”,但也引起朝廷的注意。

嘉靖八年议准,“凡王府官任满九年,听该府具奏查果才行可称,曾经抚、按旌举者,别衙门官一体叙用”。若“长史有缺于进士举贡内慎择学行老成者升除,教授等缺于各府州县学训导内推举升补。”[7](卷5,吏部4)二十五年又规定:“王府官属除工正正副、仓库等官照旧以吏员选除外,长史非科目出身,纪善至典宝等官非监生不许升除,以重府僚之选。”[7](卷5,吏部4,选官)隆庆三年题准王府官“其护卫首领、典簿、典膳、奉祠、典宾、典仪、工正、教授及君王教授、典膳等官务与长史、审理和纪善一体查覈,有老疾不谨及占缺年深者,各该抚、按官闻奏”[8](卷13,吏部12)“王府长史、纪善必须照旧以正途升除外,其审理等官员缺不拘学贡援例加纳各行酌量升除”[7](卷5,吏部4)。万历十年议准“王府官与长史以下贤否,严访实迹,巡抚于年终、巡按于复命各造册送部检查者,参处有爱惜名节者于王府员缺迁升长史,保升服俸。”[7](卷13,吏部12)此外若“长史有贪肆者,不必侯六年考察,许不时参劾年?惩治”[8](卷13,吏部12)。万历二年题准“王府奏荐堪升长史者不问曾否加升服俸与出身资格,俱止案候,必候抚、按荐到,送部查照年劳递升,方许升授。”[7](卷5,吏部4)

成化时,沈王反映“本府长史等官,例不考满又无黜陟,至七十以上者犹不引退,既阙实用,又防贤路,计天下王府官必多类比”,希望朝廷对各王府长史、审理等官“每岁勘实,年六十五以上者,准府州县官例加秩致仕,或近六十而治病愿致仕者,亦以例增秩。”[13](卷265,成化二十一年四月壬午)弘治十五年,明廷下令,各府长史等官“但有年逾七十不肯告老,或未及七十有病愿告致仕者,由各府上报朝廷,依照诏书恩例,适当加升他们的职衔”,“行令致仕”[8](卷13,245页)。嘉靖时:“王府长史等官今后非真能辅导有功,贤能可录者,不许请加服色、品级,其曾经提问有过者,虽例有年俸只照原衔供职,衰老者只着致仕。”万历九年,明廷对王府官致仕的规定更加明确:“王府各官不拘现任候缺,巡按御史查其年六十五至七、八十以上者,纳银人员历任十年十年以上,原由医士、乐舞、厨役出身,历任二十年以上,悉令致仕。”[7](卷13。,吏部12)

三、明代王府官铨政的嬗变

明代王府官铨选,系关藩国之稳定与否,正统以前,对王府官铨选、考核、升转、保升和致仕等铨政问题是相当重视的,王府官员铨选制度皆如常选之法,“今各王府文职官若比外官一考称职,然后给授”,强调“王府官岂可分内外”。选拔之人多为耆旧品行高尚、有学行者为之,有的辅导官还入朝成为朝廷重臣。王府长史不仅在其位得到朝廷的重视,即使致仕后仍有褒赠,如秦府致仕左长史文原吉,高皇帝敕谕“昔在秦府终其任,而国赖以安,民乐田里。一旦致政而归,国凶而民扰”,所以“使朕念卿,夙夜不忘”,待其“恩礼同宰辅大臣”[14](卷八赐敕褒致仕官)。明代仅重科目一途,任子多不得大位,但燕府左长史朱忠定公复荫子荣愿公浚至北京刑部尚书。燕府长史朱复亦为北京刑部尚书。再如景泰中致仕右长史杨翥,以郕邸恩进礼部左侍郎,再进尚书……[14](卷5)

自正统以后,王府官员铨政多不为朝廷重视,王府官员升转无望,老死王国,进而导致王府官员上层劣缺现象严重,中下层官员的臃肿。尤其万历时期,王府文官劣缺现象直接影响到了王府行政运行机制的正常运转[15]。“其后长史诸官无复迁擢而王府官体制渐替”,以致“士大夫多不愿为王府官”,唯世宗以“与邸入承大统,府僚多获题用”,而“第明之于藩王处之既非其道所置,王府官虽曰翊获,实资铃束,形格势禁”,只能是“法立而弊生焉”[16](卷69,王府各官)。正统以后即使王府官辅导出色也仅是“递许保升本府员缺,其保升服俸惟进士举人年深,亦得荐升三四品服色”[17](卷8,铨部纪)。虽然自隆庆中期以后,朝廷允许王府官“今后皆属抚按查访贤否,比照有司事例,一体举劾,听部黜叙”,但“王官名曰辅导,实则闲散,本部填补,皆以才品稍劣者处之,为其职不亲民。”[17](卷8,铨部纪)而正因为“王官居此途者皆自劣转,而考课之法亦与此途较宽”[18](礼部类,卷4)。

王府官“升转仅限王府之内”的歧视,不仅导致王府官队伍的庸劣老病,甚至一些不甘冷落者,成为宗藩犯罪的教唆人与参与者[19]。正德四年,赵府辅国将军反映,宗藩之所以违制、违法事件日益增多,主要是因为“辅导官多不得其人”,认为国初“辅导官多以科贡任用,故嘉谏直言”,对各王府犯法事“有所匡救”,而近些年来“或以年老监生及保举舍人充之”,这些人多“逢迎取悦无复箴谏,或交通外人,拨置取材”,使得各宗藩“近邪人则心术乱也”[20](卷52,正德四年七月丁酉)。

明代王府官劣缺升转问题的出现除了明代中后期藩禁制度的形成以及宗藩地位的下降有关,王府官铨政中的弊端也是明廷缓解选人—官缺的供求矛盾的权宜之策。有明一代,尤其中后期选人与官缺问题是吏部最为头疼的问题,因为铨选多是人事纠纷与各集团斗争的结果,而王府官的特殊性,也成为明廷对官缺选人供求矛盾 “调停”[21](p208页)的一种手段之一。据 《万历野获篇》载,成化以后,因 “吏部选法患杂流壅滞”,才“始创为王官以疏通之,名曰升转,实罢斥也”,以后遂成定制 “今不可改也”[9](卷12,吏部,武牟王官)。天下宗藩之多,王府官员之众,其弊端亦不可小觑,因此对王府官员整体素质也是影响之深。“凡才品劣者,例升王官”,开始仅仅是 “权宜疏通之术”,后来竟 “遂循为故事,不可改矣”,甚至 “推而广之”,与此类似之法者称为 “半王官”可想而知,其结果 “其蠹吏治,害民生,真第一弊政”。

[1]龙文彬.明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6.

[2]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明太祖实录[M].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1962.

[4]太宗宝训[M].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1962.

[5]明太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1962.

[6]明太祖集[M].合肥:黄山书社,1991.

[7]大明会典[M].扬州:广陵书社,2007.

[8]明仁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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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明世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1962.

[13]明宪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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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神庙留中奏疏汇要·礼部[M]//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19]雷炳炎.王府官与明代宗室犯罪关系探论[J].湘潭大学学报,2010 (5).

[20]明武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1962.

[21]潘星辉.明代文官铨选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Discussing the System of Selecting Palace Officials in The Ming Dynasty

ZHAO Yue-yao,LEI Bing-yan
(College of Philosophy and Historical Culture,Xiangtan University,Xiangtan Hunan 411105,China)

Forming officially in the Han Dynasty,the palace official is a special group,which are Specially assisting imperial clan and managing Palace's daily life and administration.The selection of palace official,the inspection to them,to be promoted and transferred and the importance to officials,has great relations with the imperial clan status'change.The system of selecting palace officials,experienced successively from has taken seriously to the discrimination in Ming Dynasty.After the Zheng tong period,the malpractice of selecting palace officials caused lots of questions,such as incompetent,inferior and illness.And those questions to be serious day by day.And the reason is the forming of the ban of vassal and the limitation of vassal's right in the mid and late Ming Dynasty.It is also related to the government of Ming Dynasty,who i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selecting palace officials—lack of officials”.

Ming Dynasty;Palace official;the system of selecting palace officials;the reason of evolution

K248

A

1673-0313(2011)05-0074-04

2011-08-22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明代宗藩犯罪问题研究”(10FZS017)。

赵月耀 (1986—),男,安徽蒙城人,硕士生,从事明清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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