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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导向下的湖北省废弃物处理状况研究

2011-08-15邹晓涓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废弃物湖北省垃圾

邹晓涓

(湖北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循环经济导向下的湖北省废弃物处理状况研究

邹晓涓

(湖北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循环经济3R发展理念兼顾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众多国家和地区探索可持续发展和治理环境污染的理论依据。在循环经济理念的指导下,湖北省在废弃物处理问题上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要实现污染的源头控制和总量控制,湖北省需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断完善法规体系,健全基础设施,加强研发力度和宣传力度。

循环经济 废弃物处理 3R

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是物质闭环流动性(closingmaterials)经济和资源循环(resources circulate)经济的简称。其核心内涵是3R,即废弃物减量化(Reduce),资源的再使用(Reuse)和再循环利用(Recycle)。循环经济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在1960年代提出。1989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福罗什和加劳布劳斯在《科学美国人》发表了《可持续发展工业发展战略》,首次提出生态工业园的概念。1990年“循环经济”一词在《自然资源和环境经济学》一书中正式出现。1992年,世界工商企业可持续发展理事会(WBCSD)在向世界环境发展大会提交的报告《变革中的历程》中提出了生态经济效益的理念,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现物质和能源的循环往复使用,最终达到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可见,废弃物治理是构建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运用循环经济的3R理念来治理废弃物是一个有效的途径。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总是会伴随着大量废弃物的产生。这已经成为制约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桎梏。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问题和社会问题。面对日愈严重的环境问题,一些发达工业国家率先提倡从源头预防、减少废弃物的生产方式,并对废弃物进行处理后加以循环利用,以实现总量控制和源头控制。由于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兼顾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等各个层面,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把发展循环经济,减少废弃物排放,以及资源循环利用作为可持续性发展的探寻途径。

一、湖北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契机

中国是较早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并把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的国家之一。在探索治理环境和保护生态的道路上,中国政府沿袭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战略,即从地方试点开始摸索经验,试点初具成效后,再逐步放开推广。

近十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文件、法规,开展了一系列试点推广活动。不仅见证了中国发展区域经济,制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探索历程,也深刻影响着中国区域经济的发展模式,并且为中部经济崛起带来了新的契机。

2007年12月,国务院将武汉城市圈列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两型社会的建立,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考量,旨在探索中部地区经济崛起的有效途径。而循环经济的理念与两型社会的理念不谋而合,同样都是谋求经济可持续发展,减少环境污染,这为湖北省建设循环经济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在循环经济的理念导向下,正确处理与处置生产和生活中的废弃物,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的再使用和再循环利用,是湖北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两型社会,实现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湖北省废弃物处理现状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湖北省经济发展迅速,城市人口迅速增加,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与此同时,作为城市公害的生活垃圾的数量及其构成也发生很大变化。湖北省地处中国腹地,省会武汉人口流动频繁,这给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最终处理带来了巨大压力。而湖北省作为一个老工业基地,拥有一批以钢铁、汽车等重工业为主的支柱产业群,随即而来的是报废汽车、废旧轮胎、废钢铁、废旧电子设备等废弃物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给湖北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带来巨大挑战。2007年底,湖北省清运城市生活垃圾673.24万吨,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了182.45万吨,位于全国第10位。人均垃圾清运量为1.36kg/日·人,位于全国第15位。如何有效地处理各类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实现废弃物的无害化、减量化以及再利用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近年来,湖北省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废弃物处理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第一,垃圾处理能力有所提高。湖北省近十年来的城市生活垃圾年清运量的年均增长率为1.8%,按城市非农业人口来计算,其人均垃圾清运量变化不大。根据2007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资料显示,湖北省已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42座,全年处理生活垃圾601.61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41.9%。

第二,排污权交易已经启动。2009年,华中地区第一家环境资源交易机构——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在武汉成立,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正式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纳入到国家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2009年12月12日,湖北省第4次排污权交易中,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竞价基价分别为16680元/吨和4020元/吨,最终成交价分别达34080元/吨和9840元/吨。而2009年3月18日的第一次交易时,化学需氧量成交价仅为2000 元/吨。

第三,电子垃圾的回收模式初见成效。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由湖北省环保局和武汉市各级政府主导、国家发展银行支持、格林美公司承办,官企联合创立了“武汉城市圈废旧电池分类回收的模式”,涵括九城市,覆盖5.8万平方公里和3800万人口。目前武汉等城市的主要街道上均配有废旧电池的回收箱。2009年3月13日,位于武汉市青山区的武汉电子废弃物回收超市开始营业。超市回收范围包括废旧电话、洗衣机、冰箱、电视机等各种电子产品和配件。

第四,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的专门企业运转良好。目前湖北省从事资源回收和再生产的企业多以民营、私营为主,经营项目主要集中在废旧电池、废轮胎、废橡胶、废纸、报废汽车等资源的回收加工和再利用。如主要从事废旧电池回收和再利用的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橡胶和废轮胎回收和再利用的湖北合利得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弃塑料回收和再利用的随州市环潭塑编工业园等企业,均取得较好的成效。[1]

2009年夏天,笔者曾参与一项湖北省“十二五”规划关于循环经济问题研究的调研课题。期间,课题组走访调查了湖北省内部分城镇的农业园区和工业园区,以及地方部分垃圾处理厂,调查显示,湖北省的循环经济试点区在废弃物处理方面还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一些地方官员对于“循环经济”这一概念的理解较为模糊,对于构建循环经济和循环社会的理解停留在建设样板式的农业园区、工业园区以及垃圾处理厂,而这些工程缺乏示范性和推广性,也就难以对地方经济发展有所贡献。从目前国内现有的文献和政府工作报告来看,对构建循环经济尚未形成具有针对性的可行性方案,同时,也没有形成用于检验循环经济运行效果的相关标准。许多文件将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概念夹杂在一起,缺乏清晰的界定,这也导致地方政府难以将循环经济理念运用于实践。

其次,缺乏有效约束和激励居民垃圾分类和回收的机制。包括湖北在内的全国大多数地方至今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当前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虽然在生活垃圾循环利用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其分类回收的垃圾无论是数量还是种类都很有限。在生活垃圾中有严重环境隐患的废旧电池、日光灯管、废旧油机以及电子垃圾等,往往或是直接填埋,或是焚烧,这不仅是资源的巨大浪费,更会造成严重的污染。

第三,湖北省内专门从事处理诸如废旧电池等污染大、毒副作用强的企业,其生产条件有待提高。这不仅需要加强产学研结合,尽快改进生产工艺,也需要政府制定相关法案,规范企业的生产程序,整顿企业的生产条件,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第四,废弃物处理工艺有待提高。一些农业试点区的农业沼气再利用项目和工业试点区的工业废弃物再利用项目效果并不明显,部分垃圾处理厂的技术含量不高,垃圾处理能力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均有待提高。从一些试点区的调查情况来看,其形式超过了功能,宣传超过了推广,使得这些试点区对于地方循环经济建设的贡献并不明显。

第五,现有的循环经济试点区,一般都享受财政扶持,其自身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强。如湖北省武汉市的绿景苑社区,仅有684套住房,不仅监管成本相对较少,而且在垃圾处理上享受政府补贴,这种高成本的运营模式难以推广。一些垃圾回收和处理站也表示缺乏政府配套资金的支持。企业或是个人对环境的污染是一种外部性行为,过去由于缺乏监管,污染成本低,使得人们习惯了粗放式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如何改变人们的观念,将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外部性纳入企业和个人的行为考虑之中,就需要相关的制度和法规的约束。

三、对策与建议

发展循环经济,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种积极的生存态度。而废弃物的处理是否恰当,不仅会影响到循环经济的建设效果,更会深远影响到子孙后代的生活环境和生存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到2015年,实现循环经济发展阶段性指标;各项循环经济发展指标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彻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大对废弃物的治理力度,逐步建立追求经济、社会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1、健全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的法规体系。国外经验表明,有效的激励政策能够减少垃圾的污染。可见,需要建立起健全的法规体系,明确权责。首先,实行垃圾分类制度,控制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的随意丢弃行为,特别要关注电子类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其次,逐步实行废弃物商品化收费制度,限制消费者的过度消费,督促建立垃圾环卫制度,逐步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第三,制定垃圾管理制度,通过合同、法律条款对垃圾进行制度化的管理,确保垃圾处理后不污染环境。第四,调整地方干部考核体系。在片面追求GDP增长的传统干部考核制度的影响下,许多地方干部过分注重经济发展,忽视环境问题和生态问题。为了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可以将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再利用情况列入干部业绩考核的指标体系中。

2、加大资金扶持,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废弃物处理属于公益性事业,政府是建设工作和监管工作的投入主体。一方面,可以采取适度补贴的方式,鼓励各个社区加大对环卫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改造现有设施技术,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另一方面,也可以在省内各个城市重点资助建设起一批符合国情的先进处理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由点到面,采取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的方式,逐步推广。

3、加大研发力度,促进产学研结合。一方面,鼓励企业学习和借鉴国外治污的先进经验,根据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设计生产工艺及其组装模式,以实现资源消耗低,生产污染少和废物排放少,争取实现污染零排放。另一方面,加大科研投入力度,设立垃圾治理的专项资金,利用湖北省高校众多的优势,鼓励各科研院所积极研发减污、治污以及循环利用的技能和工艺,通过生态设计,从源头减少资源投入。

4、开展绿色教育,倡导环保意识。通过成立儿童环保俱乐部、编制通俗环保教材、成立民间环保志愿者组织等形式,倡导绿色消费,增强公民的资源忧患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公布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提倡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实现垃圾分类回收、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5、将“两型社会”建设与环境治污工作结合起来,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质上就是建立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发展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技术、工艺和产品,进行环境友好的开发建设活动,实现符合生态条件的生产力布局,并培育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等。可以逐步提高以信息技术、金融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业份额,通过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调整产业结构,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积极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和循环经济产业园。

[1]梅光军等.湖北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现状的调查研究与相关政策建议[J].再生资源研究,2007,(4):10.

F299.2

A

1671-2803(2011)05-0071-04

2011-06-26

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循环经济视野下湖北省废弃物处理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011jytq059)。

邹晓涓(1979—),女,湖北经济学院经济学系讲师,经济学博士。

责任编辑:淡 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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