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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阶层统战工作研究

2011-08-15孙宝林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企业主社会阶层人士

孙宝林

(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100029)

统战理论研究

新社会阶层统战工作研究

孙宝林

(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100029)

新社会阶层的出现和发展是我国社会结构变化的客观存在,也是我国国情发生新变化的具体体现,做好新社会阶层的统战工作,既是对社会结构新变化认识的加深,也是对社会发展的一种战略性应对。整个新社会阶层都是我们党统战工作的对象,但主要方面则是其中最突出的两大群体,即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做好他们的统战工作,既是党的统一战线发展壮大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新的社会阶层 统一战线

在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背景下,在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并加以正确引导的方针指引下,新社会阶层逐步产生并不断发展壮大。所谓新社会阶层,是指在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是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入的新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经过三十多年的迅速发展,我国新社会阶层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私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09年6月,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692万户,占全国实有企业数的70%左右;注册资本近13万亿元,占全国企业注册资本的27%以上,成为我国最大的企业群体。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3063万户,资金数额9850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国内生产总额已超过全国的一半以上,上缴国家的税收比重不断增加。现在我国技术创新的65%、专利的75%、新产品的80%是由民营经济实现的。2010年,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占全国税收的50%以上。新社会阶层也是中国自主创新的有力促进者。改革开放以来,约有70%的技术创新、65%的国内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企业,其中95%以上来自非公有制企业。在全国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总数中和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科技企业分别占到70%以上和80%以上。目前,中国城镇就业人口中每4个人就有3个在中小企业就业。我国现有中小企业4200多万户,共提供了75%—80%的工作岗位,而这些中小企业民营的占绝大多数。高度重视新社会阶层的产生与壮大这一国情新变化,有针对性并富有成效地做好这些人的团结工作,既是我们党统一战线不断发展壮大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社会和谐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在我国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中,新社会阶层无论是其地位,还是其作用都将会更加显著。关于这一点在党和国家相关文件中逐步提升的表述中就会得到最有力的佐证。1979年至1991年,民营经济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1992年至1996年,民营经济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1997年以后,民营经济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2004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宪最引人关注的内容就是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在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民营企业家被定位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以上种种向我们展示了民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从合理走向合法的过程。民营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上述文件节节升级的表述既是对这种重要贡献的认定,同时也预示了民营经济在未来的广阔发展前景。所以,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结构和国情新变化的实际,及时调整我们党统一战线工作的战略布局,将新社会阶层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战略重点是非常及时、也是必要的。

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这是新一届党的领导集体对整个新社会阶层人士提出的明确要求。这“十字”要求,对于规范和引导新社会阶层人士沿着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爱国,是对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基本要求。敬业,是立业的前提。它要求新社会阶层人士既要以兢兢业业的精神敬自己的小业,谋划自身的发展,还要以兢兢业业的精神敬民族大业,将自己的事业视为民族大业的一部分,在与民族共同发展中实现自己的价值。诚信,是做人之本,也是立业之本。新社会阶层人士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要坚持以诚信为本,没有诚信,也就没有人格;没有诚信,也就没有事业。守法,是社会主义国家每个公民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所有企业的基本要求。对新社会阶层人士而言,首先要遵守国家的财政税收、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相关政策;其次要遵守市场规则和行业准则,在谋求企业发展的同时,兼顾好国家、集体和员工的利益。贡献,也就是提倡和号召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致富不忘回报国家和人民,为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新社会阶层这一新的社会群体,是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体,其构成成分比较复杂,他们作为新的社会群体有共性的地方,但其构成的每一成分又有其个性的特点,对此必须认真加以研究。首先,分析新社会阶层的个性特点是正确认识他们的基础,惟有如此,才能在把握其构成成分的特点基础上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团结他们并对其进行合理的规范和积极的引导。其次,分析新社会阶层构成成分的个性特点是解决他们不同诉求的关键。新社会阶层构成成分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诉求的差异性,一般说来,整个社会新阶层都有比较理性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参与主体由零散、个体向团体、有组织趋势发展,参与内容由关注个体自身利益到关注公共利益方向发展,参与渠道由简单、单一向多样化、有序化发展。但相比较而言,私人企业主、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和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较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次之,个体户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最薄弱。所以,对新社会的六个阶层要区别对待,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

新社会阶层统战工作的主要对象则是其中最突出的两大群体,即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之所以要把新社会阶层中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作为我们党统战工作的主要方面,达到党对这两大群体领导之目的,有以下原因:其一,这两大群体都生活和工作在纯粹的私有制经济模式之中,与公有制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两大阵营,这两部分人由于长期生活和工作在私有制模式当中,自然会形成特定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审美意识、行为方式。所以,这些人的动态和走向必须予以特别关注;其二,这两大群体与新社会阶层中的另外四种构成成分,即在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不同,这四种人是在改革开放30年中新出现的,而个体户和私人企业主这两大群体,在1956年我国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以前就曾经长期存在过的群体。准确地说,这两种人应该称之为重生的新社会阶层,况且这两个阶层是改革开放以来最重要的也是最有特色的新阶层,必须予以特别关注。其三,重生的这两部分人不仅人数众多,日益成为了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而且这两种人的政治诉求也日益增强,也必须予以特别关注。根据2006年我国第七次私营企业的抽样调查,在被调查的2001年后注册为私营企业的私营企业主中,中共党员占32.2%。这一比例接近三分之一,不可小视。改革开放30年来,私营企业主不仅在经济上展现出日益增强的实力,并且在政治上也不甘示弱,大有显一番身手之势。

此外,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来源的两组数据的变化也十分令人吃惊。2004年调查显示,私营企业主中有15.6%的人原来是机关企事业负责人,有10.4%的人原来是一般干部,有14.2%的人是国有集体企业承租承包人,有2.8%的人是村干部,有1.4%的人是县处级干部,有13%的人是专业技术人员,有10.6%的人是供销人员。上述各类管理、专业技术型职业的人占到了私营企业主总数的68%。而2006年的调查显示,来自干部、国有或集体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供销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合计占私营企业主总数67.4%。私营企业主职业来源的变化,说明我国私营企业主日益向智力型和技术型的方向发展。重生的两个社会新阶层,即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无论是在其构成上的显著变化,还是在其素质上的显著提高,都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这两大社会群体作为独立的经营者阶层,实现了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换,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有活力的一支生力军。这支生力军,无疑要在我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如何将这两大社会群体统领到我们党的领导体制之中来,将他们的各种社会诉求在我们党的领导体制内得到有序的实现,就成为了今后统战工作的着力点。

胡锦涛同志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指出:加强新社会阶层人士的统战工作,必须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这为做好新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依据。党的各级组织要根据这一讲话精神开展对新社会阶层人士的统战工作。充分尊重,就是要尊重新社会阶层人士在我国改革开放大潮中的劳动、创造及对社会的贡献。广泛联系,就是要全面加强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联系和交往。加强团结,就是要把新社会阶层由体制外纳入到体制内,扩大他们有序的政治参与。热情帮助,就是要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维护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好他们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引导,就是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遵纪守法、敬岗爱业,使他们沿着勤劳致富、守法致富和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致富不忘弱势群体的轨道健康成长。

新社会阶层的统战工作应以社团为纽带,充分发挥社团在统战工作中的作用。以社区为依托,通过社区开展统战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新社会阶层处于相同或相近层次的人员集中居住在一个小区或社区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这种群集效应为统战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相对有利的条件,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机构在街道社区落户,使社区集中了更多的统战资源。所以,要以社区为依托建立和健全党的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的方针和政策,对新社会阶层人士进行教育和管理;以网络为媒介,注意运用互联网等现代手段,掌握情况、宣传政策、开展工作;以活动为抓手,组织新社会阶层人士参与考察调研、扶贫济困、专业咨询等,寓统战活动于各类社会活动之中。

做好新社会阶层人士的统战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整合资源,形成大统战体制和大统战格局。党的统一战线部门与政府的民政部门和社团主管部门之间要相互沟通和密切合作;帮助非政府组织克服困难、谋求发展;保护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权益;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采取教育和法制规范相结合的引导方式,促使他们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健康发展。二是深入实际,明确思路。要在经常性深入细致地调研基础上,全面透彻地掌握新的社会阶层具体情况,尤其是两个重生新阶层发展的具体情况,例如:该社会阶层的生存状况与活动内容、发展规律与个性特点、未来走向与存在问题等。在对丰富的调研材料加工的基础上,确定对每个具体的新社会阶层统战工作的突破口。三是创新统战方法,增强工作实效。首先要把统战工作寓于政治引领之中。政治引领是统战工作的灵魂,现今国际形势日趋复杂,西方敌对势力利用自身的话语霸权,在打着人权的幌子千方百计地对我国进行指责与刁难的同时,还进行不同形式的经济侵略和文化渗透;而我国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公平失衡、道德伦理重构、社会分层加快、不确定因素增多等社会问题日益显现。新社会阶层人士对这些社会问题产生困惑,或在某一社会问题上出现疑惑都是很自然的事情。党的各级统战部门对此必须加以高度的重视,超前地加以研究,并通过不同形式的教育培训和各种新闻传播手段前瞻性地进行政治引导,解除他们的困惑和疑惑,使其获得正确的理论武装。其次要把统战工作寓于人文关怀之中。各级统战部门要做好新社会阶层的统战工作,就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尊重人、理解人、帮助人、团结人”的根本要求,把稳定人心、凝聚人心和温暖人心作为统战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在统一战线工作中充分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着力解决好新社会阶层的民生问题。如对符合政治安排条件的党外人士进行适当安排、享受相应待遇,对著名的党外人士及其配偶、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其眷属、原工商业者及其遗孀、归侨侨眷等统一战线成员,要给予适当照顾等等。最后要把统战工作寓于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之中。各级统战部门要积极引导新社会阶层人士为发展生产、解决就业、提供税收、增强国力等方面多做贡献,激发他们在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回报人民、奉献祖国等方面的责任感,鼓励他们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光彩事业方面发挥主人翁意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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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803(2011)05-0019-04

2011-05-12

孙宝林(1958—),男,河北保定人,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

责任编辑:洋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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