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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政党制度在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基本方位

2011-08-15王寅平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政党民主

王寅平

(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 650031)

论中国政党制度在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基本方位

王寅平

(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 650031)

中国政党制度在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基本方位由中国民主政治实践的基础和价值取向决定的。它体现在: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执政民主的重要指导;政治协商的制度化拓展了协商民主实践;政党制度的价值和功能拓宽了社会民主实践。

政党制度 民主政治实践 基本方位

中国政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民主政治实践开始于革命斗争,在社会政治制度建立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也决定了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特征;在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基本政治制度不断完善,它在指导执政民主、协商民主和社会民主方面的民主政治实践作用也不断加强。这决定了中国政党制度在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基本方位: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执政民主的重要指导;政治协商的制度化拓展了协商民主实践;政党制度的价值和功能拓宽了社会民主实践。

一、民主政治的基础、价值及民主政治实践

(一)社会政治制度决定民主政治实践

民主政治思想有一个基本出发点,即政治的主权源于民、政治的基础立于民、政治的判定归于民。这可以理解为:民主政治政权的建立是人民的选择,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具有合法性;民主政治保障人民政治权利,实现人民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满足人民政治参与要求;民主政治的权力受到有效的监督,权力制衡合理,权力边界明确。在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民主模式,使得民主政治具有多样性。特别是在不同社会政治制度下,民主政治具有不同的价值判断、目标选择和发展路径。因此可以说社会政治制度是民主政治实践的基本前提。社会政治制度建立的因素是复杂的,如社会历史因素、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因素、文化传统因素、社会价值认同因素等等,对民主政治的形成、发展、形式、目标和路径都具有深刻的影响。社会政治制度与民主政治实践及民主模式之间存在复杂的、必然的、在一定的条件下互为因果的关系,但社会政治制度决定民主政治实践是其中最基本的关系之一。

(二)中国民主政治的主导因素

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伟大实践,是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进步要求的选择”[1]。这决定了中国民主政治的主导因素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国家意志主导民主政治基础。国家意志是一个国家形态建立过程中基于国情的政治选择。“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大多数人的民主”是中国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国家意志。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它一开始就与民族解放运动和解放劳动阶级运动相结合,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阶级性。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旗帜下,把这两大历史运动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了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力量的革命统一战线,创造性地提出了“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体形式。毛泽东把“各革命阶级联合”所形成的集合体概括为“人民”,并将其视为组织国家和建立政权的基础。“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2](P674-675)在这里,以实现民族解放、国家独立和劳动阶级当家作主为取向的国家意志主导着人民民主国家的建立。

第二,社会制度主导民主政治价值。社会主义制度以公有制为基础,强调公共利益;以解放生产力为原则,倡导先进生产力;以促进现代化发展为目标,努力满足不断增长的人民群众物质、文化和精神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赋予社会制度更深刻的内涵:在公有制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在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下调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阶级、阶层及各要素间关系;在发展是第一要务原则下促进经济社会有序、持续、快速发展,同时注重人的个体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全面发展。这一内涵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价值取向: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至上,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整合共同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好实现公正、平等、民主和自由等。通过政治制度来实现让最广大的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第三,现代化发展要求主导民主政治实践。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基于现代化发展要求而不断深入,民主政治思想从“现代化建设的政治基础”、“政治文明”,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逐步发展,政治实践从“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四项基本政治制度”,向转变“执政方式”不断深化。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民主政治建设问题就被提到重要的战略地位并与现代化建设思想要求相统一。自党的十二大开始,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报告中都十分明确地将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确定为“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十七大”进一步明确了民主政治建设对于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以及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原则和本质要求,即“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要发展社会主义、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要赋予民主政治新的生机和活力,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和坚持基本政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在民主政治实践中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

二、中国政党制度在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基本方位

中国的政党制度是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3]。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以进一步健全,构成了现代中国民主政治实践的重要内容。

(一)中国政党制度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民主政治实践的重要指导

中国政党制度是基于国家性质要求而建立的政治制度,是确立国家政权中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政治组织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的政治制度。作为基本政治制度,它在民主政治实践中的指导作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执政党的执政地位是由民主政治基础决定的,这种基于历史和人民选择的民主政治基础需要在民主政治实践中不断巩固。另一方面民主执政是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需要在民主政治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各民主党派作为一定的社会政治联盟和组织,属于人民的范畴,他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政,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执政党依法执政、参政党依法参政和“参政党的地位和参政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并举,这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民主执政要求建立团结合作的新型政党关系、要求开展广泛的多党合作、要求开展党际间政治监督等,对于民主政治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中国政党制度中的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是民主政治实践的重要领域

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一样,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之一,两者在民主政治实践中互为补充。协商民主的核心在于协商形成共识,广泛存在于现代民主政治的代表制度、议会制度、政府制度、公共政策制定制度中,与选举民主的主要区别在于:在程序上选举民主是直接民主,协商民主是间接民主;在抉择上选举民主确认多数性,选择获得多数的选项,而协商民主则形成多数性,着眼于选项的确立能够最大限度地多数包容,扩大包容范围;在方法上选举民主是票决民主,对既定的选项实行简单多数或绝对多数等票决原则,而协商民主则是在一定原则下对拟定的选项通过协商、修正,达成一致共识。协商民主在选项的形成上体现了具有广泛参与度的民主属性,在选项的抉择上体现了广泛包容的民主价值,在程序上体现了一种有序、有效的可操作性意义,是选举民主这一基本形式的重要补充。

围绕国家重要的政治选项和政治活动开展民主协商的政治协商,在中国各个时期的民主政治实践中都起到过重要作用,是民主政治实践的重要领域。

首先,政治协商开始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国家政权建设过程,在建立人民民主制度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国共产党提出建立民主联合政权、和平建国的倡议。这一倡议推动了1946年旧政协的召开,然而最终由于国民党的独裁而未能成形。1948年4月30日,随着解放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中国共产党向全国发出号召,主张“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4],并于1949年成功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此次会议“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5](P365)。

其次,政治协商是改革开放中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建立和健全基本政治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1987年,伴随着改革开放前十年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深刻变革,加强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恢复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性开始显现。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在谈到政治体制改革时,明确指出:“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1989年1月,邓小平根据民主党派人士的有关建议,提出加快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最终于同年12月30日出台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更是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为这一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根本法律保障,也逐步确立起其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政治协商制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完善,为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的制定起到了重要的参谋作用。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和完善的20年间,执政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在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都是经过了充分的政治协商,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选择,在决策后也都做了充分的通报说明,还通过提意见和建议机制形成很多科学的决策。执政决策的政治协商内容广泛,包括执政能力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基本制度建设,国家领导人选商定,宪法修改以及立法、法律文件出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经济、卫生和教育等重大民生问题改革等。通过提意见和建议针对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政治协商内容丰富,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国防、外交、港澳台侨等诸多方面,如长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北部湾地区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三江(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地区、欠发达地区资源开发补偿机制改革等问题,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等问题。这些意见建议得到充分重视和采纳,并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中国政党制度的价值和功能体现社会民主,是社会层面上民主政治实践的主要内容

中国政党制度的价值和功能主要体现在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和维护稳定几个方面,而这几个方面是社会领域民主政治实践的主要内容。社会民主的基本出发点是利益表达、社会协商和利益整合,中国政党制度把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纳入到规范有序的渠道中来,使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的反映和集中,使得多数人的意见得到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得到照顾,最终协商形成最大程度的共识。通过不断扩大社会政治参与程度,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政权基础;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广集民智,广求良策,推动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积极稳步发展。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既是执政党和参政党间的体系内政治监督,也反映了体系外的社会监督。各民主党派、社会力量反映和代表着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能够反映社会上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提供一种中国共产党自身监督之外更多方面的监督,有利于执政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执政党能更加自觉地抵制和克服官僚主义、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违规和消极腐败等现象,加强和改进执政党的建设。

[1]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Z].2005.

[2]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Z].2007.

[4]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M].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

[5]政治协商会议资料[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

D665

A

1671-2803(2011)05-0048-04

2011-05-30

王寅平(1962—),男,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责任编辑:水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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