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代表人才”概念辨析
2011-08-15徐军
徐 军
(中共武汉市委统战部,湖北 武汉 430022)
“党外代表人才”概念辨析
徐 军
(中共武汉市委统战部,湖北 武汉 430022)
通过与相关的基础概念的辨析,结合武汉实际,对“党外代表人才”概念作出明确界定,即指“已作各种安排,具有较高层次,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和代表性的党外人士,包括实职安排、政治安排、社会安排和在较大企事业单位担任高层行政、专业技术或学术职务的各类党外人才”。
党外代表人才 概念界定
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是继2003年首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之后我国人才工作的又一里程碑,在此前后,全国各省市都进行了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武汉市为了编制好2010-2020年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了13个专题,其中之一就是党外代表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研究党外代表人才队伍建设,首先要明晰概念,唯有如此,才能摸清底数,掌握现状,为进一步谋划举措、开拓未来打好基础。何谓“党外代表人才”,在过去无论是统战工作还是人才工作,都没有对此作过明确界定。笔者试结合武汉市实际情况,就这一概念的界定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要解释什么是“党外代表人才”,首先必须界定什么是“党外人才”。现实中“党外人才”是指同时具有“人才”和统一战线成员一般特征的非中共党员身份的人。那么什么是“人才”呢?2003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首次人才工作会议对此作出了权威的解释,明确提出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1](P623)。根据全国人才资源统计指标体系的分类,人才队伍构成划分为六大类型,即党政人才、企事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这种划分包括了最主要和最突出的人才类别。其中,党政人才是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才包括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党群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没有专业技术职称但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或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的从业中,具有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包括取得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工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员;农村实用人才是指活跃在广大农村的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和农业技术人员。社会工作人才是指接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系统的职业培训或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按照这些标准,武汉地区截止2009年底的人才总量约为151.2万人,其中党政人才4.9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9.7万人,专业技术人才82.1万人,高技能人才21.2万人,农村实用人才11.1万人,社会工作人才2.2万人。根据长期以来我党关于统一战线成员的界定,统战工作对象历来就不包括一般的工人和农民群众,因此上述六类人才类型中的党外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不在“党外人才”之内。2009年底我市党政、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社会工作四类人才之和为118.9万,根据多年抽样调查,我们估计2009年全市党外人才约为83.23万人,约占人才总数的7%。
按照这一标准,我们对武汉市党外人才数量作了推算,截止到2009年,全市有各种政治安排3629人次,其中各级人大代表703人,各级政协委员2344人,民主党派市委委员及区委、区工委主副委506人,市级参事17人,文史馆馆员27人,特约监督人员32人;实职安排168人,其中市级34人(含在市人民团体、高校、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6人),区级132人;社会安排758人:市工商联81人,市知联会170人,市海联会217人,市欧美同学会80人,市五大宗教团体127人,市青联28人,市妇联20人,市侨联28人,市台联7人;根据《武汉年鉴2008》,截止2007年底,全市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95个,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机构1669个,金融机构27个,小学以上教育机构1567个(其中普通中小学1339所、中等职业教育167所,高等教育61所),门诊部以上医疗卫生机构284个(其中医院143所),文化产业机构2537个,全市中介机构3000余家(其中市属律师事务所136家,市属会计师事务所68家,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53家,土地估价师63家,房产经纪机构796家,税务师事务所83家);以上合计约为11800家,我们按平均每家3人统计,约为35400人。
以上四方面共计近4万人,其中已安排4555人,考虑到其中包含重复交叉因素以及可能的遗漏,我们估计全市党外人才约为3.5万人。
那么,“党外代表人士”和“党外代表人才”区别何在?应当说,两者在指向具体对象上具有相当大的重合性,但是两者的侧重点不一样,“党外代表人士”主要是从政治上具有代表性,“党外代表人才”更强调专业上的代表性,而且“党外代表人士”更集中于指向在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及大型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党外代表人才”队伍有所扩大,在党派、团体扩大到执委或理事一级,在企事业单位则还包括了具有专业或学术职务的人员,因此从外延上说“党外代表人才”要大于“党外代表人士”。
在实际工作中,武汉市委统战部主抓在全市具有代表性的党外人才,包括实职安排中的市管局级领导干部(含市属高校、大型国企和科研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政治安排中的市人大常委、政协常委、民主党派市委会主副委、社会安排中的市级人民团体和统战社团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这一标准,截止2009年上半年,全市现有市管副局以上实职安排34人;政治安排130人次,其中市人大常委14人,市政协常委65人,市党派主副委51人;社会安排95人次,其中市工商联13人,市知联会17人,市海联会26人,市欧美同学会6人,市五大宗教团体35人,市青联4人,市台联2人,市侨联1人。以上合计共有268人次,扣除其中交叉任职因素,实际人数约为170人。
由此,我们可以将“党外代表人才”界定为“已作各种安排,具有较高层次,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和代表性的党外人士,包括实职安排、政治安排、社会安排和在较大企事业单位担任高层行政、专业技术或学术职务的各类党外人才”。明析这一概念,不仅对于全面推进党外代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统一战线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我国整个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人才工作和统战工作的有机结合也将产生重要影响。
[1]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2]党政干部统一战线知识读本[M].北京:华文出版社,1999.
[3]努力为党和国家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党外人才[J].中国统一战线,2010,(6).
D665
A
1671-2803(2011)05-0045-03
2011-05-23
徐军(1968—),湖北武汉人,中共武汉市委统战部知工处处长,武汉知识分子联谊会秘书长,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在职博士生。
要解释什么是“党外代表人才”,其次还必须准确界定何为“代表性”,即“党外代表人才”应是党外人才中具有代表性的人。中央在与此相关的概念中作了界定,如中央统战部主持编写的《党政干部统一战线知识读本》指出:“党外代表人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特定概念,它是指中共以外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广泛代表性的各界人士,而不是指普通的党外群众。一般说,党外代表人士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中具有较深造诣或较大影响,有较广泛的社会联系和一定活动能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具体讲,党外代表人士是指已在或拟在县和县以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司法机关、参事室、文史馆等方面安排的党外人士;已担任或拟担任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宗教团体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对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有关人民团体中的领导骨干;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作出贡献的无党派知识分子;行政、司法部门的党外领导干部;民族、宗教界代表人物;爱国、敬业、守法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拥护祖国统一并有一定影响,有一定经济实力或有学术造诣的代表人士[2](P218)。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在全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交流研讨会上结合新的时代要求对“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作了新的阐释,即“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是政治性、专业性、群众性的有机统一,就是政治上坚定、专业上突出、群众中认同。集中表现在:能够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本专业领域造诣很深,成就突出,贡献较大;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同度和影响力,在关键时候能够站得出来发挥作用”[3]。另一个与此相关的概念是“无党派人士”。根据中央[2005]5号文件的界定:“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人事部《关于“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规范使用的意见(试行)》,“无党派人士”一是指已经作过各类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和社会安排的无党派人士。主要包括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中的无党派人士,担任县级(相当于县级的区)以上人民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无党派人士,担任县级以上司法部门领导职务的无党派人士,在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无党派人士。二是各级统战部门联系和培养的无党派人士。主要包括经有关部门推荐并列入各级统战部门无党派人士名单和人物库内的无党派人士。由此可见,所谓“代表性”除了一些基本的质的规定性以外,从外在标志来说,主要是指作了各种安排的人,同时还包括在各个行业或专业领域卓有成就和较大影响的人,在此,我们以“在较大企事业单位担任高层行政、专业技术或学术职务”加以界定。其中政治安排包括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党的区以上领导干部、市级政府参事、文史馆员以及特约监督人员;实职安排包括在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司法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社会安排指在市级各人民团体、统战社团中担任执委或理事以上职务的人员。“较大企事业单位担任高层行政、专业技术或学术职务”是指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教文卫等单位担任行政、技术或学术职务正副职或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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