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构建公平分配机制
2011-08-15李守衡
李守衡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 吉林 长春 130022)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构建公平分配机制
李守衡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 吉林 长春 130022)
扩大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前提,核心问题是通过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构建公平的分配机制。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突出表现是劳动者作为单纯劳动力参与分配的所得低于其价值,而且未随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得到应有的提升;而资本所得和政府所得之和却高于其应得部分,超出部分主要是对劳动所得的侵占。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构建公平的分配机制,最根本的是把被侵占的部分归还给劳动者,在此基础上,提高劳动所得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并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使潜在的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形成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基本前提条件。
发展方式;分配格局;分配机制
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
扩大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前提。消费需求不扩大,过度依赖出口和投资的发展方式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转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消费需求取决于居民的消费能力,而居民的消费能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居民的消费能力与其实际收入水平是正相关的关系。因此,扩大消费需求,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核心问题是不断提高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这是问题的根本所在。为此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力提高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等等。
这里的核心问题是要通过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形成和构建公平的分配机制,使居民收入水平真正得到提升,进而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结构决定功能,城乡居民巨大的消费潜力得不到应有的释放,是分配格局不合理造成的,而这种不合理的分配格局又是由不公平的分配机制造成的。
我国现行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主要体现在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三方——劳动者、资本所有者、政府——利益不均等,应当得到的没有得到,而不应当得到的却得到了。合理调整国民收入(V+M,这里V主要指劳动者的劳动所得,M主要指利润)分配格局,实际上就是通过调整使各自实际拿到的,应当是各自应得的部分,而以各种手段和方式侵占他方的部分,应当归还给被侵占者。通过这种调整,构建公平的分配机制,即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各方,只能得到各自应得的部分,而不能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去侵占或瓜分其他方的所得。
我们知道,通过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基本形成的是劳动所得、资本所得、政府所得。目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主要是劳动者所获得的实际工资低于其价值,而资本和政府所得却高于其应得部分。从收入法核算的GDP来看,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所得占比从1995年的51.4%持续下降到2007年的39.7%,同期资本所得则从36.3%持续提高到46.1%,提高近10个百分点,而政府仅生产税净额占比就由12.3%提高到14.2%。可见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和政府所得占比不断提高,而劳动所得占比持续下降。
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劳动作为主要的生产要素参与经济活动必然要参与收入分配。现阶段参与收入分配的中国社会劳动基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单纯的劳动,也就是劳动力以商品形式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其价格就是工资,获得的是V,这部分劳动者是现阶段中国社会中最大量最基本的部分;另一部分是劳动者以人力资本形态参与收入分配,就其数量来看是中国社会中少量的部分,其收入所得不仅包括V,而且还包括M的一部分,因为它是以人力资本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下,只要是资本(不论是物质资本还是人力资本)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就必然要取得M,至于获得多少一般是由它的贡献率来决定的。以人力资本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并获得相应收益的这部分人通常被称为中产阶级,单纯的劳动力转化为人力资本是中产阶级的基本标志。
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突出表现是劳动者作为单纯劳动力参与分配的所得V远远低于其价值,并且未随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而得到应有的提升,如前所述,我国的劳动所得从1995年占GDP比重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就是有力证明。如果按行业细分来看,从1997年到2007年10年间,17个行业中只有农业和金融保险业的劳动报酬占比分别提高了2.5和9.6个百分点,其他15个行业的劳动报酬占比则出现不同幅度的下降。
有人用工业化发展阶段来解释这种下降,我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从许多国家推进工业化的实践来看,劳动报酬占GDP比重的变化呈现的特点有两个。一是随着工业化的加速推进,在重化工业阶段,劳动报酬占比会出现相对偏低的情况,甚至不排除少数年份下降,但长期持续下降的现象几乎是不存在的。二是在工业化国家,初次分配中在各要素中劳动报酬占比始终是最高的,而且随着工业化的推进,这一比例总体上是呈现上升的趋势,并随着工业化的完成而趋于稳定。所以,我国自1995年以来劳动报酬占比持续下降的问题,简单用工业化发展阶段来解释是说不通的。
我们强调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在初次分配中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这里的公平最主要最基本的应当是工资要与劳动力的价值相适应。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不合理,表现在多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工资长期低于劳动力的价值。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是商品,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既然劳动力是商品,工资就是劳动力的价格,它取决于劳动力的价值和市场供求状况。但是由于我国对劳动力的价值无论在静态上还是在动态上都缺乏科学的计算,没有系统的完整的劳动力价值统计数据;对于构成劳动力价值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社会风俗习惯、一般生活条件以及社会道德等因素也往往被忽略;加之我国劳动力供给长期远远大于需求,所有这些都为相关方面压低劳动者的工资提供了条件。我们看到劳动力的价值长期被固化在吃、穿等最基本的方面上,许多应当纳入劳动力价值之中的要素,比如医疗、住房等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要素只是部分计算在劳动力价值的构成之中,特别是劳动者本人及其子女的文化教育费用的支出(须知这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构成劳动力价值的重要因素)也往往被忽略不计,如此等等,使得我国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大大低于应当达到的水平。现实生活中工资(劳动力的价格)跑不过物价(劳动力的价值),这一事实就足以证明。
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各种形态的资本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被其所有者投入到社会经济活动中,这就决定资本所有者应当获得M的一部分,M另一部分则以税收形式上缴政府,在这里M被分割为利润+税收,分割的比例取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的另一个表现就是资本所得和政府所得之和大于M,大于的部分主要是对V的侵占。其中一部分资本所有者的所得大于应得的M部分,主要通过两条渠道实现的。一是利用了我国税收体制和机制的缺陷。通过逃税偷税等手段,侵占了M中应当归属于政府的部分;二是利用了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状。由于劳动力供给远大于需求,加之我国劳动力供给缺乏组织(劳动力的供给基本是以单个劳动力形式提供),相对于购买者(资本所有者)而言,劳动力所有者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而劳动力的购买者却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包括不平等的劳动合同直接或间接地压低工资,来侵占V的一部分,使得工资低于劳动力价值。这样的分配结果必然是资本所有者不仅获得M,而且还侵占V的一部分,这就使资本所有者迅速成为高收入群体,广大劳动者则成为中低收入群体,基尼系数持续攀升,导致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由于高收入者的消费倾向小于中低收入者,当收入差距超过一定限度时,就会使总消费水平下降,也就是高收入群体有支付能力,但没有购买愿望;低收入者有购买愿望,却没有支付能力,从而导致中国居民消费能力的持续下降。
市场经济下的政府所得主要是税收,应当是M的一部分,也就是资本所有者和政府来分割M。而现实的政府所得不仅是M的一部分,而且还包括了V的一部分,这就是通过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对绝大多数劳动者而言是工资所得税)来对V进行侵占。就所得税而言,应当是对资本和财产所得征税,就个人所得来说也理应如此。个人所得包括工资所得和财产所得,对财产所得是应当征税的,但对个人工资所得不应当征税,因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从严格意义上讲V是对劳动力消耗的必要补偿,而不是所得,把工资作为个人所得并和财产所得混为一谈进行征税,实质是对V的侵占。政府对初次分配的这种调节(对劳动者的工资所得进行征税),实际上是一种逆向调节,其结果势必影响劳动力的再生产,扼制劳动者的消费。
从上述分析中可见,现行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主要是分配机制不公平,使劳动者应当得到的并未完全得到,其中的一部分却被资本所有者和政府侵占。因此,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构建公平的分配机制,最根本的是要把被资本所有者和政府侵占的V的部分归还给劳动者,在此基础上,提高劳动所得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由于劳动者的工资主要是用于消费,因此,只有保证广大劳动者的工资不受侵占,并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潜在的消费需求才能进一步释放,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得以建立。
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构建公平的分配机制,进而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还必须调整现行的财政支出结构。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必须是真正的公共财政,所谓公共财政就是要求财政支出的主要目的是满足民众需求,投入的优先顺序是以民众需求为基本着眼点,也就是民生优先。而我国的公共财政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政府用于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明显低于同等收入水平国家的平均水准。在有些方面政府还曾以改革的名义把一些基本的公共服务推给了市场,如教育改革产业化,医疗改革市场化,住房改革商品化等等,通过各种收费,使得基本公共服务不仅有偿化,甚至以赢利为目标。由于政府没有给居民提供完善的、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使大多数居民在未来的生活中面临着许多的不确定因素,一方面加重了广大中低收入居民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他们有钱不敢花的心态,进而导致消费需求不仅没有得到释放,反而受到扼制。
进入市场经济以来的实践使我们看到,社会财富分配是否均等是调动社会成员积极性、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的杠杆,这个杠杆有一个合理的度,现代经济学称之为基尼系数,超过了这个度,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会陷入困境;消灭了这个度,经济社会的发展就失去了活力和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讲,领导者的全部艺术就是掌握好、调控好这个度。这个度是通过收入分配机制来调节和控制的。不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造成不合理的分配格局,劳动报酬不能得到应有的提升,导致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低迷甚至下降,国内社会消费需求不足,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的增长只能依赖出口和投资;而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会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居民收入随着经济的增长、劳动报酬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提升,全体居民分享发展成果,整个社会的消费能力和水平稳步持续提升,进而形成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使经济的发展真正建立在稳固可靠的基础之上,实现科学发展所要求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如果我们能够在“十二五”期间成功地建立起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破解制约居民消费需求扩大的体制机制障碍,就会使居民消费能力得到进一步释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有了基本的前提条件,我们就可以走上一条消费、投资、出口三者协调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新道路,从这个角度来讲,“十二五”期间分好蛋糕的意义绝不亚于做大蛋糕的意义。
[责任编辑:王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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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466(2011)02-0029-03
2011-01-20
李守衡(1951— ),男,吉林德惠人,中共长春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教授,主要从事市场经济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