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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分层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初步设想

2011-08-15蔡维生李秀云

中国老年保健医学 2011年5期
关键词: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护师

蔡维生 李秀云

2山东省潍坊市人民医院呼吸机管理中心 261041

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是决定公民是否具有从事护理工作资格的能力测量,是对护理人员从事护理工作业务能力的起码要求,因而也是决定护理质量的关键制度。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从1994年开始实施,历经十几年的演变不断完善,但尚有不足之处。对建立怎样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需求,笔者提出了建立分层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初步设想,现介绍如下。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义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与护士技术职称考试的性质完全不同。通俗地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就是从事护理工作的“入门门槛”。在法律上,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就是取得了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法律资质,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人从事护理工作就是“非法行医”。而我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护师考试是实现现有护理人员水平考核的手段之一,考试不合格的,仍然可以从事护理工作。

设计护士资格考试制度,首要目标是确保从事护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达到临床上的起码要求,确保护理质量。其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也间接对护理教育及其质量起到导向作用。再次,有利于用人单位使用人才,确保能力与岗位要求的对应。最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是选拔使用人才的公平制度。

2.我国护士资格考试制度的演变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各种各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有的国家通过对护士教育进行严格的认定,不进行专门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来确保护士的素质和护理质量,例如英国和马来西亚。大多数国家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来达到控制护士业务能力。

我国在1994年以前,采取控制护士教育质量和资格认定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护理人员是否达到了护士执业资格。即只要是国家批准设立的全日制中专以上护理专业毕业生,可以直接从事护理工作。个别人员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也可以取得护士资格。1979年发布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还设立了护理员岗位,1986年取消了护理员岗位设置。我国严格意义上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始于1994年。1994年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将护士资格与职称晋升严格区分,规定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但是仍然保留了通过对护理教育认定取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办法。该办法第七条规定:“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自2003年起我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入全国卫生技术资格考试。2010年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颁布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我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特点

3.1 护士和助产士试行一个考试 我国教育部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中,并没有助产专业设置。实际上助产士的知识结构要求与护理学差别较大,我国将护士与助产士执业资格实行一个考试制度,大大降低了考试的区别度。

3.2 试行全国统一考试 在一些国家授权地方政府或协会组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如美国。而我国实行统一的全国考试,好处是统一了护士标准,也达到了公正的要求,但由于教育发展的差距较大,造成了落后地区护理人才的缺乏。

3.3 由政府组织的考试 许多国家由政府授权护理学术组织组织护士考试,如澳大利亚。而我国统一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试,增强了护理执业资格考试的权威性。

3.4 不分层次,考试的效力完全一样 我国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不管护理专业毕业层次,受教育的层次,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虽然确保了从事护理工作的入门要求,但却降低了考试的区别度,客观上对高水平护理教育起到抑制作用。

4.建立分层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体系的初步设想

4.1 建立独立的助产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助产士执业资格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分离,建立助产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护士岗位和助产士岗位是区别较大的两种岗位,两种工作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执业能力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世界上许多国家专门制定了《助产士法》,我国民国时期就制定了《助产士法》,台湾地区2002年新修订的《助产士法》第一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经助产士考试及格并依本法领有助产士证书者,得充助产士。”建立独立的助产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利于医疗机构选拔和使用助产人员,也有利于我国助产士教育的健康发展。

4.2 建立护理员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护理员主要从事住院患者的生活护理,简单的临床护理、康复患者的护理、老年护理等。据央视10月24日焦点访谈报道,我国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截至2009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达到1.67亿,需要大批养老护理员。我国已经将养老护理员定义为“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为主要工作内容的护理服务人员”,确定为一个独立的职业。目前的养老护理员考试由劳动保障与人事部门单独考试。我们认为养老护理员的工作要求与医疗机构大量存在的护工基本相同,所以有必要将养老机构中的养老护理员、医疗机构、疗养机构、康复机构的护理员统一称作“护理员”。护理员的基本要求就是具有一定的医学基础知识,所以有必要建立护理员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4.3 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护士是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主体,主要从事医疗机构的一般技术护理工作。医疗机构的护理工作难易程度不一样,业务水平要求不一样。例如,外事护理工作的要求与国内患者护理不一样;ICU护士与一般护士的要求也不一样。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可以在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从事一般的技术护理工作。

4.4 建立护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护师是专门在医疗机构从事难度较大的护理工作人员,对学历要求高,专业技术要求高,例如ICU护理人员、急诊护理人员。

5.建立分层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意义

5.1 适应了对护理人员不同层次需求 传统意义上的护士主要是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社会需要具有不同业务水平的护理人员。例如,医疗机构内部护理岗位技术要求进一步分化;我国养老康复事业急剧扩张,需要大批具有医学知识的护理人员;我国专门从事外事医疗机构的出现,需要大批外事护士;各级医疗机构需要大批的生活护理人员等。新型的分层护理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有利于规范护理人员行为。

5.2 有利于用人单位的高效选人 现行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不利于用人单位的用人选择。例如,一个护理本科毕业学生和一个职业中专毕业学生都取得了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但基本素质差距很大,用人单位较难区分。新型分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规定了取得不同层级护士执业资格的人的执业范围,有利于用人单位使用护理人才的选择。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执业资格实行不同的薪金制度。

5.3 有利于护理教育的健康发展 我国的护理教育出现了多层次的办学格局。既有国家举办的医学院校的护理专业教育,也有外资、民办教育机构举办的护理专业教育;既培养护理专业的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也有中等护理教育、高职教育;既有达到高考重点本科分数线录取的护理学生,也有不需要高考就能录取的职业护理学生;还有通过函授、自学考试取得的护理学历。不同的教育机构实行不同的培养方案,师资水平不同,导致毕业学生素质参差不齐。原来的护士执业资格制度,无法区分不同的教育水平。而实行新型分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可以规定不同层次的教育毕业生有资格参加不同层次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利于促进护理教育的健康发展。

6.建立新型分层级护理职业资格考试的几个相关问题

6.1 考试资格问题 既要确定各个层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要求。笔者建议,助产士执业资格考试应规定助产士专业或专业方向毕业者方可参加助产士执业资格考试。护理专业本科毕业者可以直接参加护师执业资格考试。护理专业中等毕业者可以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受过一定阶段护理知识培训的可以参加护理员执业资格考试。护士工作一定年限后可以参加护师执业资格考试。

6.2 各层级护理执业资格可以从事的工作范围 应该由卫生部论证,出台标准,规定具备各层级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从事由易到难的护理工作。如,ICU、急诊等有较高要求的护理岗位规定必须由具备护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不具有护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这些工作岗位。取得护理员执业资格的人员只能从事养老护理、康复护理、家庭护理和医疗机构患者的生活护理工作等。

6.3 与职称晋升制度的衔接问题 建议助产士职称从护士职称系列独立出来,成为新的职称系列。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只能晋升护师职称。取得护师职称的人员可以直接晋升中级职称。

6.4 与护理教育衔接问题 建议教育部门论证在高等医学院校设立助产专业,以培养适应医疗需求的助产人才。对开设各种护理教育培训的机构由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认定,其毕业生具有参加何种层级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 张君君,刘岩.我国护士执业资格的认定与思考[J].中国卫生人才,2009(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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