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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松龄科举屡试不第原因考辩

2011-08-15胡海义吴阳

文艺评论 2011年6期
关键词:乡试主考官考官

胡海义 吴阳

蒲松龄科举屡试不第原因考辩

胡海义 吴阳

关于蒲松龄乡试屡次不中的原因,他自己归咎于“盲眼”考官与科场腐败。他满怀激愤地控诉:“仕途黑暗,公道不彰,非袖金输璧,不能自达于圣明。”①康熙十一年(1672年),蒲松龄乡试落第后作词:“糊眼冬烘鬼梦时,憎命文章难恃”②,矛头直指考官。《聊斋志异·司文郎》更是对考官大加讽刺:“仆虽盲于目,幸不盲于鼻;帘中人并鼻盲矣!”《神女》一再强调:“今日学使署中,非白手可以出入者”,等等。后人多站在蒲松龄的角度去设身处地感受切肤之痛,在心理定势中顺应了《聊斋志异》中的情绪化表达。然而,当事人的归咎未必客观。蒲松龄乡试屡次不中的原因并非“盲眼”考官与科场腐败,而是他自身的问题。本文将从宏观环境、个人遭际与应试能力予以论析。

一、康熙中前期的科举政策与科场风气

蒲松龄参加乡试主要在康熙中前期。作为“康乾盛世”的起点,这一时期的政治较为清明,经济文化得到了较大发展。康熙皇帝非常注意利用科举来拉拢汉族士人。如康熙十八年(1679年)开博学宏词科,“帝亲览试卷,取一等彭孙遹……等二十人;二等李来泰……等三十人……俱授为翰林”,多人“以布衣入选,海内荣之”③。此事对士林影响甚大,就连身处穷乡僻野的蒲松龄也不禁为之兴奋,连写两篇《拟上征天下博学宏词,亲考拣用,以备顾问,群臣谢表》练笔。在录取的50人中,有清初一流的学者、文学家,如朱彝尊、尤侗与施闰章等。不少人后来出任乡、会试考官和学政。其中,施闰章就曾在童生试中将蒲松龄拔为第一。落榜的136人也都冠以“征君”的美称,名噪一时。康熙十八年的博学宏词试是明清科举史上规模最大、得人最盛的制科。康熙本人也是一位雄才大略的君主,他亲政后励精图治,讨平“三藩”,收降台湾,完成了真正的统一,使中国进入了近代以前的最后一个盛世。康熙精通儒家文化,崇尚程朱理学,优待汉族文学侍臣,许多科举出身的文人得到重用,理学名臣与文学大家辈出。康熙后期所取进士,如年羹尧、朱轼、张廷玉等后来大多成为能臣循吏。

清初的统治者为了整治科场积弊,屡次颁布严厉的科场条例,采取铁腕手段,惩罚力度大大超过前朝。如顺治朝的“乙酉南北闱案”,不仅受贿的考官与行贿的考生立即被斩,而且株连亲属,父母妻子全遭流放,惩处之严酷惨烈在科举史上前所未有。康熙朝继承了严厉处罚科举弊案的政策。如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顺天乡试正副主考——前科状元李蟠、探花姜宸英被劾不公,双双下狱。李因此终生不振,姜则年老惊恐,死于狱中,“举朝知其无罪,莫不叹息”④;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顺天乡试主考、户部侍郎汪霦,赞善姚士藟,“校阅草率,落卷多不加圈点。下第者束草如人,至其门戮之。事闻,夺职”⑤;康熙五十年(1711年)顺天乡试,查日昌贿买书办龚大业,事发后两人被处死;同年,南闱发生科考案,副主考赵晋,同考官王曰俞、方名被处死,主考左必藩以失察被黜;同年,福建乡试同考官吴肇中因受贿被处死,主考以失察削职,等等严惩科场弊案之事屡见不鲜。清初对科场案的严厉惩罚导致许多考官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康熙二十年(1681年),顺天乡试主考、前科状元归允肃在入闱前对天发誓:“某素著清贫,谬叨荣遇,期为朝廷遴选真才。倘或为私营利,徇情欺主,明正国法,幽伏冥诛,甘受妻孥戮辱之惨,必膺子孙灭绝之报。”即便如此,还是出现“下第者哗然,冀兴大狱”⑥。幸亏刑部尚书魏象枢力证清白,才平息事态。同年,朱彝尊任南闱主考,入贡院前作《誓神文》云:“如或心存暖昧,遏抑真才,徇一人之情面,受一言之贿托,通一字之关节,神夺其算,鬼褫其魄,五刑备其体,三木囊其头,刀斧分其尸,鸟鸢攫其肉。”⑦足见当时严厉打击科场弊案的恐怖气氛。

二、蒲松龄所遇考官的品行考察

联系清初严厉打击科场弊案的背景,我们来考察蒲松龄参加过的山东乡试的考官情况。前文所述康熙十一年(1672年),蒲松龄秋闱落榜,作词将落第归咎考官。该科主考官张鹏⑧,字南溟,江南丹徒人,辛丑进士,长期担任谏官,勇于言事,关注民生疾苦。他曾奏请宽免百姓官役,在山东赈灾与兴修水利中颇受赞誉。张鹏“丰貌俊伟,慷慨世务,掀髯抵章,倾其座人,所著诗文有《宁远集》若干卷藏于家”⑨,《丹徒县志》称其“务持大体……乐育人才,集诸生肄业白雪楼中,风气日上。居三部皆有所建”⑩,雍正三年(1725年)入乡贤祠。可见,张鹏是一位清正尽职、爱惜人才、富有才华的官员。因此,张鹏不是蒲松龄所谓的“糊眼冬烘鬼”,他此次落榜不能归咎于考官的昏庸和贪腐。

在此之前的康熙二年(1663年)山东乡试,考官之一为山东郯县知县金煜。其子金埴《不下带编》载:“康熙二年科癸卯,埴先君子以郯城令预山东乡试分校,得士五人,而曲阜颜考功修来光敏、新城王进士东亭士祜,名尤早播。”(11)以才取士,可谓得人。

康熙五年(1666年)山东乡试正主考官是吴国龙。吴国龙曾任河南道监督御史。李霨《吴国龙墓表》称其“历践言职,夙夜兢兢”。吴国龙有《吴给谏奏稿》八卷,“奏议逾十数万言,皆明体达用,不为抗激以邀誉,务期于军国民生实有裨益”,因而“深荷主知,言辄报可”(12),颇有声名。吴国龙十分关注科场舞弊,认为“科场大典,朝廷以资取人,则立法不得不严。然所严者,首重贿营关节”。他主持该科乡试所取的解元魏希徽,出身贫寒,但生性聪颖,读书勤奋,后殿试二甲第一,选庶吉士,曾任东宫日讲官与顺天乡试主考,居官清廉,体恤民苦。可见,吴国龙在康熙五年山东乡试中以才取士,廉正清明。

康熙十四年(1675年),山东乡试主考官王掞,字藻儒,康熙九年(1670年)进士,官至文澜阁大学士。王掞“累历工、兵、礼诸部,务总纪纲,持大体”(13),清正敢言,曾因直言建储和优待废太子允礽而触怒康熙。王掞任浙江学政期间,“严剔积弊,所拔多宿学寒畯。龙泉知县茅国玺以印揭荐武童,掞疏劾,国玺坐谴,别疏陈剔除积弊”(14),可见王掞清正廉明,唯才是取,并勇与科场贪腐斗争。

康熙十六年(1677年),山东、山西乡试附于河南乡试。主考官张鸿猷,字匡鼎,顺天通州人,顺治辛丑进士,正直勤勉,“累官广西提学佥事,粤西向学者寡,鸿献加意鼓舞,文风大变。持操坚卓,僚友俱不敢以私相干。雍正元年祀乡贤”(15)。

康熙十七年(1678年),山东乡试主考官为翁叔元、高龙光。翁叔元,字宝林,常熟人,康熙十五年(1676年)榜眼,馆试第一,迁国子监祭酒,曾任工部尚书。工部惯例有结余的工程款和用料,“工完多冒破,所司不敢以闻,有十年不销算者,大工至四十三案”(16)。清正干练的翁叔元到任后大力整顿,于是诏令改刑部尚书。翁叔元与高龙光在典试山东时尽职尽责,“得毕世持、赵执信、冯廷櫆、王灏等名士,京师皆称山东文章之盛”(17)。确实如此,该科解元毕世持与蒲松龄同为淄川人,据《淄西毕氏世谱》载,王士祯称赞“其文传颂海内,翕然宗之,四十年来文章之盛倾动四方,如君者未之有也。”(18)该科可谓得人。

康熙二十年山东乡试正副主考官为曹禾与林尧英。曹禾,字峨眉,江南江阴人,康熙十八年举博学宏词,官至国子祭酒。《山阴县志》称他“正文体,端士习,评阅课卷,寒暑无倦色”。曹禾在典试山东之前,就担任过康熙十一年顺天乡试同考官,“得士甚盛,翁叔元、徐元梦皆出其门”(19)。翁叔元后来成为康熙十五年的殿试榜眼,并于康熙十七年担任山东乡试正主考官,蒲松龄也参加了他主持的该科乡试。该科副主考官林尧英,字淡亭,福建莆田人,辛丑进士,“康熙二十一年任提学道,杜绝请托,务拔单寒”(20)。两人俱为官清正,一丝不苟。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山东乡试正主考官曹鉴伦,字彝士,浙江嘉善人,康熙十八年进士,“与修三朝国史。尝典山左试,所拔如何世基、颜光斅等皆一时之选。卒赐一品祭葬”(21),重才饱学,颇有盛名。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山东乡试主考官柯愿,字又邹,福建龙溪人,顺治十八年进士,其“立法严明,存心宽厚”(22),“初任藁城,以循良卓著,荐赐蟒服……复管太平仓,收支皆有法度。历官数任,勤慎办事。居乡十余载,与里巷约法弭盗,一方籍以无警”(23),可见柯愿为官尽职,颇有政声。蒲松龄在该科因违反书写规则,越幅被黜。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山东乡试正主考官佘志贞,字嵋洲,广东澄海人,康熙十八年进士。他为官几十年,两袖清风,逝世时家中四壁萧然。擅长诗文,名重一时,遗著有《螭蚴草》,被尊为潮州先贤。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山东乡试正副主考官为张廷瓒、李象元。张廷瓒,字卣臣,桐城人,康熙十八年进士。其父张英与弟张廷玉皆位至宰相。张廷瓒以学识品行为时人推崇,“分校礼闱,典试山左皆称得人”(24),多取学识渊博之士。康熙先后赐“玉堂”、“传恭堂”以示赏识(25)。李象元,字伯猷,广东嘉应人,康熙三十年(1691年)进士。他秉性正直耿介,对科场舞弊深恶痛绝。他被任命为山东副主考官后赋诗明志:“微臣自许唯公慎,愿竭涓埃赞治乎。”到山东后严立关防,坚拒请托,“有以厚利陷者,屹不为所动”,并与诸臣焚香盟誓。他认真谨慎,与正主考一一比较鉴别考卷,凡取黜高下,商榷往还再三。李象元慧眼识珠,所选拔者多为才俊,如乾隆时任文渊阁大学士兼礼部尚书的赵国麟(后来曾举荐过吴敬梓),尽管赵为背驼之人,但李坚持拔为解元。李又见赵家贫,又资助他赴京参加会试。康熙四十一年,皇帝垂询近臣各省乡试以何省名声为佳,诸近臣均奏以李象元参与的山东乡试最为公明,所拔多宿学名儒。康熙帝特赐松花江绿石砚一方,以兹嘉勉(26)。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山东乡试正副主考官为王思轼、觉罗满保。王思轼,字眉长,江西兴国人,康熙壬戌进士。为官耿直,曾力排众议,奏请“严肃官规”,没收贪官赃款以充军饷。其“主顺天乡试,所拔多知名士。壬午复主试山左,皆称得士”(27),他坚决取缔照顾官宦子弟的“官卷”,扩大民间举子名额。觉罗满保,字凫山,满洲正黄旗人,康熙三十三年进士,累迁国子监祭酒。他曾平定台湾叛乱,安辑流亡,慰抚居民。又曾疏劾王珍等贪腐官员,如律治罪(28)。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山东乡试正主考官魏方泰,字日乾,江西广昌人,康熙三十九(1700年)年进士,官至礼部右侍郎、翰林院学士。他品行高洁,好学多思,公务之暇即潜心诗书,不与权贵交结。大将军年羹尧被抄家时发现官员馈赠甚多,唯魏方泰未送一物。雍正称他“惟忠惟贞,朕可信其始终不贰”。其“任学政,杜顶替严冒籍革陋规,所援多孤寒,励以实践”(29)。《江西通志》称其“为人端方清慎,乙酉甲午主山东福建试,皆称得人。丙戌督学云南,公明之颂溢于六诏,搜罗无遗,文风丕振。”(30)

考察蒲松龄所参加乡试的主考官,他们绝大部分清正廉明,尽职尽责。蒲松龄在文学作品中怨天尤人,将落第一味归咎考官昏庸与科场腐败,显然是当事人在极度痛苦与懊丧中的情绪化宣泄。我们在阅读作品入乎其中时,也应出乎其外。如果在心理定势中完全顺应“当事人情绪”,就会失之客观真切。

三、蒲松龄的八股文评析

蒲松龄屡试不第的主因并非他自己归咎的考官昏庸与科场贪腐,而是他的八股文不符合考试衡文标准。我们首先来看看清代八股取士的衡文标准。清人刘熙载总结八股文写作的基本要求说:“文不外理、法、辞、气。理取正而精,法取密而通,辞取雅而切,气取清而厚。”(31)认为这是为文的至高境界。以下是康熙年间的考官对一份会试硃卷的批语:

康熙丁丑科 第六十名 李继修 河南归德府

大总裁熊批:观其落笔,命意不屑纤尘,春山秀濯,晴霞郁蒸,似此文境。

本房加批:(书一):爽秀恬雅,词理醇畅,规矩准绳中,一往清灏之气,溢于毫楮,姿分固优,学力亦到。(书二):洗尽铅华,独标清新,卓莹顿宕,处处逼取,莫不字神理,非深于先辈者不能。(书三):结构严密,无懈可击。(32)

考官基本围绕理、法、辞、气四个方面进行评卷,这在当时的科场作文与衡文中具有指导性意义。“理”指儒家纲常伦理,即孔孟之道、程朱之学;“法”是指八股文要遵循的固定格式;“辞”指文采,文章字句的表达。康熙年间,八股名家李光地云:“文字不可怪,所以旧来立法,科场文谓之清通中式,‘清通’二字最好,本色文字,句句有实理实事,这样文字不容易。”(33)可见,八股文的语言要求朴实简明,不求华丽藻饰;“气”是作者涵养的积累,借助文辞而外化为文章行文之“气势”。《作义要诀》引曹泾语云:“文气随人资禀清浊厚薄所赋不同,则文辞随之。”(34)根植于“理、法、辞、气”基础上的是对八股文写作的总体要求:清真雅正。康熙皇帝多次训饬士子要“穷经考义勿杂荒诞之谈;取友亲师悉化骄盈之气;文章归于醇雅,毋事浮华;轨度式于规绳,最防荡轶”(35)。康熙对行文的主张为后来的“清真雅正”奠定了基础。雍正晓谕考官“所拔之文,务令清真雅正,理法兼备”(36),正式提出了“清真雅正”的衡文标准。章学诚论“清真”云:“夫文章之要,不外清真,真则理无支也,清则气不杂也。”(37)“真”是据程朱理学要体悟真切,在性理上有真见解;“清”即文章叙说有条理,不散乱;“雅”要以《左传》、《史记》、唐宋八大家文等为典范,语言典雅、简明、朴实。关于“正”,李元春云:“正有二:守题之正,变不失常。”(38)要求文章义理纯正,避免立意怪异。总之,清代科举考试主要依据“清真雅正”标准从“理、法、辞、气”四方面来判定黜落或等第高下(39)。

《聊斋全集》卷十《聊斋制艺》收有23篇八股文,其中《早起》、《一勺之多》是蒲松龄参加院试的文章,其他都是蒲松龄平日的窗课。对于蒲松龄研究如此重要的材料,学界却极少关注。根据上述衡文标准,聊斋制艺有以下几大缺陷:

(一)聊斋制艺喜好小说笔法,在“辞”的层面上违反了“真”与“正”的标准。我们以曾让学政施闰章大加赞誉的一篇院试制艺《早起》为例。如果纯粹从艺术的角度去欣赏,它无疑是一篇成功的文学作品。《早起》擅长叙事,尤其是描述场景,虚构情节与人物对话,心理刻画细致生动,个性形象呼之欲出。这是一个小说家的笔法。施闰章的批语:“首艺空中闻异香,百年如有神。将一时富贵丑态,毕露于二字之上。直足以移风易俗。”所论允当。但这是诗人感怀,而非考官评卷。这篇制艺在字句表达上不符合上文所引李光地的“文字不可怪”,“清通”,“句句有实理实事”的要求,更是违反了八股衡文标准中的“真”与“正”,它远谈不上在程朱理学的性理上有真见解与义理纯正,反而立意怪异,犯了所谓的旁门左道。平步青《霞外捃屑》云:“古文写生逼肖处,最易涉小说家数,宜深避之。避之如何?勿用小说家言而已矣。”(40)古文如此,在“以古文为时文”的潮流中,八股文更是忌讳小说家言。因此,施闰章以诗人性情给蒲松龄的批语,在文学上是鼓励后进,但在举业上是误人子弟,让初入“歧途”的蒲松龄在旁门左道上越走越远,把小说笔法掺进八股文法,逐渐根深蒂固,不能自拔。他在《与诸弟侄书》中论及八股文创作时说:“盖意乘间则巧,笑翻空则奇,局逆振则险,词旁搜曲引则畅。”如此八股文创作论,无疑是科场大忌。所谓旁观者清,他的挚友张笃庆曾寄诗劝他“聊斋且莫兢谈空”(41),“谈空误入《夷坚志》,说鬼时参猛虎行。咫尺聊斋人不见,搓能者大负平生”(42)。所以,小说笔法使聊斋制艺不符合清代八股取士的衡文标准。

(二)聊斋制艺学理不深,对圣贤之言体悟不透,在“理”的层面上违反了“清”、“真”的标准。以蒲松龄参加康熙二十三年山东乡试的制艺《子贡曰譬之宫墙,百官之富》为例。八股文十分讲究破题,倪士毅《作义要诀》云:“破题为一篇之纲领,至不可苟,句法以体面为贵。”要做到“命意浑涵而不失于迂,用字亲切而不病于俗”(43)。“子贡曰譬之宫墙,百官之富”属于截搭题,语出《论语·子张》。作截搭题有所谓“钓”、“渡”、“挽”三法,商衍鎏先生有详尽解说:

“钓”者由题首直钓题尾,而仍还到题首,用于小讲后领题处。“渡”者扼住题首题尾驾驭中间,然后从题首渡到题尾,用于提比后之出题处。“挽”者循题尾以倒卷题首,用于后比落下处。钓、波、挽,俱要掩映收纵,绍合自然,裁剪消纳,并带中间,方得埋伏稳渡反照之妙。(44)

但蒲松龄该篇制艺的破题为:“贤者辨论圣之误,两形之而知所见者浅矣。”从子贡为孔子辩护切入,未能关涉“百官之富”,既不融贯,也乏灵巧,实属平庸。其承题曰:“夫子贡宁敢望夫子哉!譬之以墙,而见不见异矣。”该承题显然未能对破题作充分的正面说明。其后就围绕“譬之以墙”大做文章。其实,蒲松龄对文题的理解不够。他把“宫”仅仅作为“墙”的修饰词,在文中没有论及“宫”的内涵,思路甚为平庸。而制艺名家梁章钜在《制艺丛话》中谈到这个题目的做法时说:“譬之宫墙,宫是宫,墙是墙,子贡语原只侧卸到墙字,其宗庙之美,百官之富,与室家之好,都在宫里分别,与墙无干。惟其宫有不同,故墙有高卑之异。今人辄将宫、墙混合,一如墙之尺寸,即关圣贤之分量,岂非误矣?(45)”

据此,宫是指一个人的思想内蕴;墙是指一个人的城府表现。原文中,孔子的城府很深,所以他的思想内蕴不为一般人所理解。但孔子之所以伟大,主要是因为他的思想内蕴,而非他的城府表现。一般人容易把孔子的思想内蕴与城府表现混为一谈,而蒲松龄就落入了“今人辄将宫、墙混合”的窠臼。其他数篇聊斋制艺,如《吾党之小子》与《孔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等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三)聊斋制艺多不符合八股文的功令格式,违反了“法”层面上“雅”的标准。八股文要遵循一整套程式,戴名世云:“盖其法律极严以密,一毫发之有差,则遂至于猖狂凌犯,断筋绝膑,而其去题远矣。”(46)如此带着镣铐跳舞,稍有差池就被黜落。如越幅就属于违反书写规则的低级错误。答卷必须按照页数顺次书写,漏页则是越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乡试,蒲松龄因越幅被黜,在痛心疾首之余作《大圣乐》(闱中越幅被黜,蒙毕八兄关情慰藉,感而有作):“得意疾书,回头大错”

聊斋制艺在形式上最多的问题是超过字数。清代科场制艺对字数有着十分明确、严格的规定,顺治二年限定“初场文字每篇不得过五百五十字”(47);康熙二十年限定:“第一场文字,每篇限六百五十字,违例誊录取中照例议处。”(48)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上谕:“嗣后乡会两试及学臣取士,(制艺)每篇俱以七百字为率,违者不录。”(49)现存23篇聊斋制艺绝大部分作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之前,但只有4篇的字数在顺治二年规定的550字以下,违例率高达82.6%。即使是按照康熙二十年新规定的“每篇限六百五十字”,《孔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是蒲松龄据康熙二十四年会试题的习作,计693字,亦属违例。康熙年间就发生过会元因应试制艺超过字数而被斥革的事件。《茶香室丛钞》载:“(康熙)四十五年三月,陈廷敬奏:‘会元尚居易首篇,一千二百字。向来作文,不得过六百五十字,所作违例,应斥革。’从之。”(50)蒲松龄的窗课习作大多没按规则训练,在极为紧张的考场就更难把握了。尤其是蒲松龄还发生过场中越幅的低级错误,其心理素质可想而知。

蒲松龄在毕家做塾师长达三十年,但是他的学生、子侄无一中举。前文所引其《与诸弟侄书》中的八股文创作观,已经让他自己和很多人用实践证明:聊斋制艺不符合清代八股取士的衡文标准。它是蒲松龄屡试不中的主要原因。

①②(41)(42)蒲松龄《蒲松龄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34、712、1784、1791页。

③④⑤(13)(14)(16)(28)《清史稿》,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176、3156、3156、10210、10209、10010、10187页。

⑥⑦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卷三,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2、43页。

⑧法式善《清秘述闻三种》卷二,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5页。下文中的考官出处均居于此。

⑨⑩何绍章等《丹徒县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影印本,第516、515页。

(11)金埴《不下带编》卷二,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9页。

(12)蓝学鉴等《康熙全椒志·吴国龙传》,安徽省图书馆藏传抄补制本。

(15)(22)唐执玉等《畿辅通志》,商务印书馆2005年影印本,第663、619页。

(17)蒋寅《王渔洋事迹征略》“康熙十七年”,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年版。

(18)盛伟《蒲松龄全集》第三册《蒲松龄年谱》,学林出版社1998年版,第28页。

(19)高登先《山阴县志》第五册,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影印本,第1763页。

(20)田文镜等《河南通志》卷五四《名宦上》,文津阁《四库全书》本,第535页。

(21)吴仁安《明清时期上海地区的著姓望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81页。

(23)吴宜燮等《龙溪县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影印本。

(24)赵宏恩等《江南通志》卷一四六《人物志·宦绩八》,文津阁《四库全书》第173册,第304页。

(25)潘荣胜《明清进士录》,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820页。

(26)梅江政协《梅江文史资料》第三辑《金山办事处专辑》,第216页。

(27)(30)谢旻等《江西通志》,文津阁《四库全书》第188册,第93、18页。

(29)潘锡恩等《钦定大清一统志》卷三六八,文津阁《四库全书》第164册,第844页。

(31)刘熙载《艺概》卷六《经义概》,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82页。

(32)顾廷龙《清代硃卷集成》第三册,台北成文出版社1992年影印本,第4-6页。

(33)(45)梁章钜《制艺丛话》,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18页。

(34)(43)倪士毅《作义要诀》,《丛书集成初编》第2633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3页。

(35)《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三)》,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116页。

(36)《世宗宪皇帝圣训》卷十,文津阁《四库全书》第142册,第50页。

(37)章学诚《章学诚遗书》卷九《为梁少傅撰杜书山时文序》,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320页。

(38)李元春《青照堂丛书·四书文法摘要》“朝邑刘氏”,清道光刻本。

(39)龚延明、高明扬《清代科举八股文的衡文标准》,《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40)平步青《霞外捃屑》卷七(下)“小说不可用”条,中华书局1959年版,下册第559页。

(44)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及有关著作》,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251页。

(46)戴名世《戴名世集》卷四《小学论选序》,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91页。

(47)伊桑阿等《大清会典·科举通例》,《古今图书集成》卷108《经义部·汇考》,中华书局、巴蜀书社1985年版,第77574页。

(48)张廷玉《大清会典则例》,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78页。

(49)《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五,《续修四库全书》第83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2-23页。

(50)俞樾《茶香室丛钞》卷十四,《笔记小说大观》第34册,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版,第2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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