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之推异于先秦儒家的孝亲观
2011-04-12杨振华
杨振华
(孝感学院政法学院,湖北孝感 432000)
【文化比较研究】
颜之推异于先秦儒家的孝亲观
杨振华
(孝感学院政法学院,湖北孝感 432000)
颜之推的孝亲观在某些方面与先秦儒家思想家是一致的,但也在诸多方面异于后者。从孝德的养成看,先秦儒家认为是天经地义;颜之推则认为父母威严而慈爱是前提条件。从事亲的内容看,先秦儒家认为敬亲、顺亲更为重要,强调精神事亲;颜之推认为养亲最重要,强调物质事亲。从事君的内容看,先秦儒家重视以“心”忠君,颜之推更重视以“才”忠君。从事死的规定看,先秦儒家要求厚葬,并祭之以礼;颜之推反对厚葬之风,并认为不必拘束于繁琐的祭祀之礼。
颜之推;先秦儒家;孝;孝亲观;孝德;事亲;事君;事死
颜之推出身于士族,深受儒家名教礼法影响。孝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无疑对颜之推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颜之推的孝亲观在某些方面与先秦儒家思想家是一致的,或者说基本上是相同的。然而,颜之推毕竟生活在远离先秦的南北朝时期,其行踪遍及江南、河北、关中,而且先后任职于南朝梁、北齐、北周和隋四个不同的汉胡政权,经验、阅历都较丰富,加之又信仰佛教,其孝亲观在较多方面还是有异于先秦儒家的思想。
一、子孝源于父母严慈
颜之推与先秦儒家思想家都认为孝德教育对培养孝子是重要的。孔子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由所生也。”[1]39说明孝由教而产生。颜之推也认为:“中庸之人,不教不知也。”[2]9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如果不教就不会知道孝。不仅如此,他还提倡对小孩的孝道教育越早越好。他说:“生子孩提,师保固明孝仁礼仪,导习之矣。”[2]9但颜之推认为,父母对子女威严而不是溺爱、慈爱而不是恶毒是家有孝子的前提条件。
先秦儒家认为,孝是天经地义的事。孔子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1]59孝是天经地义,人之常行,每个人必须效法它。无论父母是否慈爱,子女都必须孝顺父母。为此,先秦儒家还从理论上做了论证,他们认为,子女的身体和生命是父母给的,是父母生命的延续,是父母生命的一部分。孔子曾说过:“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1]39儿女是父母的心头肉,爱护自己的身体,就等同于爱惜父母的身体。因此,孔子要求:“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3]40孔子并不是反对远游,而是要求远游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如果不告诉父母、没有正当理由远游,就会让父母担忧,因此而伤害父母的身体,也是不孝。孟子也指出:“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好勇斗狠,以危父母。”[4]135子女的行为如果伤害自己的身体,就是对父母身体生命的威胁,就是不孝。曾子说:“父母全之,子弗敢缺。……可谓孝矣。”[5]102要求儿女不能因为平时不爱护身体而导致自己死在父母过世之前,更不能因为受不了打击而轻生。保全身体和生命,是为了延续父母的生命,也是为了守住宗庙,保证始终有人祭拜祖先。
另外,就是为报父母养育之恩而生孝。先秦儒家认为,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何况是人呢?当宰我认为“三年之丧,期已久矣”时,孔子愤怒地说:“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并反问宰我:“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3]188守孝三年就是要报父母养育之恩。《诗经》上说:“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欲报之恩,昊天罔极。”[6]405意思就是说,想要偿报父母的养育之恩,真是天下的道理,但是我无论怎么样一生也是难以报答的啊!子女对父母的爱、对父母的感恩是不应该变化的,这个就是人的文化的本性。孟子说:“舜尽事亲之道而瞽瞍底豫,瞽瞍底豫而天下化;瞽瞍底豫而天下之为父母者定,此之谓大孝。”[4]129正是继母的百般陷害和父亲的不慈,才成就了舜的大孝,成为先秦儒家推崇的典范;也就是说,如果瞽瞍对儿子没有那么恶毒,舜就只能与其他孝子一样行小孝,也就成不了尧的接班人。
先秦儒家提出的以上两个观点,颜之推并不认同,而是提出了相异甚至相反的观点,他认为子女孝敬父母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父母严慈。一是父母要威严,让子女畏惧并谨慎行事,才能产生孝子。颜之推说:“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2]9强调父母在子女面前要有威严,父母与子女相处不可过于随便,相互之间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更不能没有上下尊卑的区隔。他所说的威严当然不是没有亲情的冷酷,而是靠德行才智在子女面前树立威信声望。他说:“父子之严,不可以狎;骨肉之爱,不可以简。简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2]12父母与子女之间讲严肃,然后又有骨肉之爱,子女的孝德就形成了。
颜之推认为,父慈是子孝的前提,子孝是父慈的结果。儒家虽然也讲父慈子孝,但并不认为它们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相反,许多人只强调子孝,即使父不慈子也要孝,认为“天下无不是之父母”。颜之推不仅认为父慈子孝应该相对应,不能只做单方面强调;而且更加强调父慈,认为父慈是子孝的前提。他说:“夫风化者,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是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妇不顺矣。”[2]29要想子女孝顺,父母对子女就必须慈爱。做父母的当然希望子女孝顺,但如果自己对子女不够慈爱,这对子女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可能实现子孝的。
相反,对子女恶毒的父母,其实是教子女对自己不孝。颜之推说:“蛇虺其性,毒口加诬,不识忌讳,骂辱妇之父母,却成教妇不孝已身,不顾他恨。”[2]162父母仗着自己当公公婆婆的尊贵身份,怀着毒蛇般的心性对媳妇进行辱骂,甚至辱骂媳妇的父母,这就是教媳妇不孝敬自己。他甚至认为:“然则女之行留,皆得罪于其家者,母实为之。至有谚曰‘落索阿姑餐’,此其相报也。”[2]40因为做母亲的宠爱女婿,会招致女儿兄弟的怨恨;虐待儿媳,会导致儿子的姐妹进谗言,结果会招致儿子媳妇以冷落相报复。可见,父母对子女恶狠,必然导致子女不孝。
颜之推承认,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成为孝子,有些人即使父母对他威严而慈爱,又用圣人的孝道进行教化,他最终还是会成为不孝之子。颜之推说:“父慈而子逆,兄友而弟傲,夫义而妇陵,则天之凶民,乃刑戮之所摄,非训导之所移也。”[2]29他实际上反对一种极端主张,即有人认为子女不孝是父母的过错,是社会的责任;每一个孩子都是好的,只要教育得当,就能成为孝子。颜之推认为,极个别人是无法教育成孝子的,因为“下愚虽教无益。”[2]9对这样的人,只能用刑法来管束了。
二、降低行孝要求
一个人是否是孝子,是否有孝德,是通过他的行为反映出来的。符合孝道的行为才是孝行,但这种孝行不是靠虚称和伪情取得的。与先秦儒家相比,颜之推对孝行的要求降低了,其论述比较切合实际,普通人也能够做到。
首先,先秦儒家认为,在父母活着的时候,孝子应该养亲、敬亲、顺亲,并且认为敬亲、顺亲更为重要,也就是更强调对父母精神上的慰藉。孔子说:“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1]56意味着赡养父母是普通百姓行孝的基本内容。但这远远不够,真正的孝子能够敬亲、顺亲,让父母心情愉悦,精神上得到满足。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3]14孔子并不是要否定“能养”,而是认为“能养”是最低的要求,真正的“孝”应该由此更上一层楼,达到“敬”。因为孔子认为:“养可能也,敬为难。”[5]99孟子说:“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4]146他们援“敬”入“孝”,拓宽了孝道的内涵,使一般的亲缘关系规定上升为规范化的道德情操。“敬亲”具有极为普遍的意义,体现了人的文明和教养程度,是孝道中比“养亲”要求更高的一种孝行。先秦儒家的孝道大肆宣扬“无违”之孝的思想。孔子提出“孝”即“无违”[3]13,认为孝就是不违背父母的意志。孔子要求:“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言;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1]51认为人们在着装、言谈、举止等方面必须依前人的规矩,要循规蹈矩,亦步亦趋。孟子认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4]129做子女的要顺从父母的意志。
颜之推则认为养亲最为重要,在物质方面赡养父母,是一切孝行的基础;没有物质赡养,精神方面的敬亲就毫无意义。他说:“夫民以食为天,民非食不生矣,三日不粒,父子不能相存。”[2]135如果三天不吃饭,父母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了,子女的问候还有意义吗?他强调:“子当以养为心,父当以学为教。”[2]104做子女的应该用心赡养父母,保证父母衣食无忧。同时,颜之推还反对子女为了赡养父母去做不义之事,去取不义之财。他说:“不至此者,勿非道求之。”[2]143即使不能使父母吃好穿好,也不能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赡养父母重要,取之有道同样重要。他还告诉子女:“未知养亲者,欲其观古人之先意承颜,怡声下气,不惮劬劳,以致甘腝,惕然惭惧,起而行之也。”[2]83如果不知道如何孝养父母,可以向古人学习,以古代的孝子为榜样,仿效他们,就能够做到善事父母。与先秦儒家思想家不同的是,颜之推并没有专门论述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孝顺,看来他并不愿意把孝道的标准定得过高,而让子女因此背上过于沉重的包袱。
其次,先秦儒家提出移孝于忠,忠孝合一。他们认为,“孝”是家庭道德的主纲,是个人对待父母和家庭长辈的道德准则与规范;“忠”是政治道德的主纲,是个人对待君主和国家民族的道德准则与规范。“孝”与“忠”都是要求人们敬事其尊长的道德伦理,对封建家长的绝对尽孝,扩大到国家就是对君主的绝对忠心,每一个臣民都不可背叛自己的君主。孔子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1]40“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1]54“孝”是“忠”的缩小,“忠”是“孝”的扩大;“孝”是“忠”的前提,“忠”是“孝”的结果。因此孔子认为:“孝慈,则忠。”[3]20只有做到人人尽孝、个个尽忠,才能稳定社会秩序,使国家长治久安。“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3]2在这里,孔子将“孝”的社会政治功能表达得十分清楚。先秦儒家的忠孝架构遵循以孝为教、移孝为忠的路线,以孝作为逻辑起点,由孝扩展到忠。
颜之推虽然主张“忠”,但并不是忠于某一个君主或某一朝君王,而是在哪一朝为官,就忠于哪个王朝,为其服务。他博览群书,为文辞情并茂,得南朝梁湘东王赏识,19岁就被任为国左常侍。后投奔北齐,历20年,累官至黄门侍郎。公元577年,北齐为北周所灭,他被征为御史上士。公元581年,隋灭北周,他又于隋文帝开皇年间被召为学士。依他在《观我生赋》中自叙,“予一生而三化,备苶苦而蓼辛”,称自己“三为亡国之人”[7]。颜之推三为亡国之人,为四个不同姓氏的政权服务;既任职于汉人建立的国家,也服务于胡人建立的政权。如果按照先秦儒家的观点,他只能一辈子为梁王做事,否则就是“不忠”。颜之推的行为表明,只要能为社会服务,只要对得起所拿的俸禄,就是“忠”,而不必拘泥于当国君的姓甚名谁。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儒家所宣扬的“家”与“国”一体的思想的颠覆。要忠君事君,最重要的是要有事君的本领,有治国的才能。颜之推说:“世人读书者,但能言之,不能行之,忠孝无闻,仁义不足。”[2]84口中讲“忠君”头头是道,没有实际才能是算不上“忠”的。“入帷幄之中,参庙堂之上,不能为主尽规以谋社稷,君子所耻也。”[2]149如果官拜高位,而没有能力为君主谋划保全社稷之计、治理国家之策,不仅算不上“忠”,而且可耻。具体来说,做到“守职无侵,见危受命,不忘诚谏,以利社稷”[2]83就是尽忠。在“利社稷”的三项中,颜之推更看重“守职无侵”,因为术业有专攻,每个人的才能不一样,不必样样都精通,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可以了。他说:“国之用材,大较不过六事:一则朝廷之臣,……二则文史之臣,……三则军旅之臣,……四则藩屏之臣,……五则使命之臣,……六则兴造之臣。”[2]131做臣子的,“能守一职”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就是对君主和社稷的忠。
再次,先秦儒家不仅要求子女依父母之意去娶去嫁,而且要求婚后不论什么原因都必须生子。如果婚后无子,父母生活无着落,家业无人继承,祖先无人祭祀,这就是对父母最大的不孝,对祖先最大的不尊。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4]128这种无后即为不孝的道德观念,生子传宗接代的硬性要求,对妇女来说更是一种巨大的灾难,使封建社会原来就存在的男女不平等、妇女受奴役的现象愈演愈烈。“男子娶妻是一方面为父母娶的,一方面为子孙娶的,自己全不能做主,那自由恋爱的婚姻,更说不上了。”[8]22因此,在儒家的孝思想中,夫妇的结合仅仅是为了延续后代,而无其他意义。没有子嗣的男子可以纳妾续娶,没有任何责任;没有子嗣的妇女则要承担全部罪责,她们不但要受到公婆的虐待和社会舆论的讥讽,甚至会被丈夫休妻赶出家门。虽然他们并没有公开主张男人应该妻妾成群,但这客观上成为男人纳妾招小的最好理论依据。
颜之推主张妻子死后,丈夫应该“终身不娶。”[2]22他的这种主张并不是为了后来宋明理学所提倡的“存天理,灭人欲”,也不是要违背先秦儒家所提出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他认为,续弦会导致父子反目、兄弟成仇,最后是家庭不和而走向衰败。颜之推举例说:“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贤父御孝子,合得终于天性,而后妻间之,伯奇遂放。”[2]22这些超出常人的人都无法抵御来自后妻的离间,而造成父亲放逐儿子,何况常人呢?他说:“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众矣,况夫妇之义,晓夕移之,婢仆求容,助相说引,积年累月,安有孝子乎?”[2]25结果是“其后假继惨虐孤遗,离间骨肉,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2]22造成一个个家庭离散的人间悲剧。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之长短,往往而有,悲夫!”[2]25如果归天之后,后妻及其孩子定会与前妻的孩子为争夺财产而反目成仇,诉讼于公堂,败坏家族名声。颜之推认为,即使不出现以上情况,至少会出现“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2]24后母之子与前妻之子衣食方面出现区别,也会损害家庭的和气。
三、轻事死
孔子说:“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9]122是要求人们侍奉死者应同侍奉生者一样,才是孝顺。他说:“生事爱敬,死事哀,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1]104父母丧亡,是人生最悲恸之事。父母丧亡之时,要依礼安葬;安葬之后,要依礼祭祀。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3]6颜之推则认为,没有必要严格遵循儒家的丧葬之礼和祭祀之礼,而应该进行适当变通,依时、依势等多种条件而定。
首先,先秦儒家提出严格的丧葬之礼,开启厚葬之风。在先秦儒家看来,在丧亲之时,孝子发于悲恸之情,不可虚伪造作;礼达由情,由真情表现行为,这才符合礼。孔子说:“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1]104也就是孝子要做到“丧则致其哀”[1]80。孔子要求:“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厝之。”[1]104亡人入土为安,孝子要好好安葬之,否则就会出现孟子所说的情形:“盖上古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4]88葬之以礼既是为了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也是为了寄托对父母的哀思,同时也可避免父母的尸体受到伤害。因此,汉代学者认为:“厚葬久丧以送死,孔子之所立也。”[10]206孟子、荀子等人更是明确提出厚葬。孟子说:“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4]136明确提出厚死、厚葬,结果是“丧事不可不勉”[3]92。孟子认为,他厚葬母亲并不是为了“观美”,而是因为只有用厚葬的方式为父母治丧,才算是后代子孙尽了孝心,否则就是不孝。孟子提出“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4]68,实际上就是其“厚葬”理论的正式提出。到了荀子的时代,儒家的厚葬观念则被进一步演变成长篇大论,有了系统性和完整性。荀子将养生送死厚葬其亲提高到“礼”的高度。他说:“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终。终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也。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倍(背)叛之心也。君子以倍叛之心接藏谷,犹且羞之,而况以事其所隆亲乎!故死之为道也,一而不可再复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亲,于是尽矣。故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谓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谓之膺。”[11]126为了使自己不受“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的谴责,唯一的办法便是厚葬其亲,以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礼”的规范。
对此,颜之推不以为然,并对当时士族官僚喜欢厚葬的恶习进行抵制,提出了许多简省的办法。“吾今羁旅,身若浮云,竟未知何乡是吾葬地,唯当气绝并埋之耳。”[2]198要求子孙在他死后,随地简单地埋葬他就行了。颜之推对没有将父母遗体迁到建邺安葬虽感自责,但“本朝沦没,流离如此。数十年间,绝于还望。今虽混一,家道罄穷,何由办此奉营资费?且扬都污毁,无复孑遗,还被下湿,未为得计。”[2]196他认为迁葬费用巨大,家庭无力承担,加上其他原因,就不再迁葬父母之坟墓。处在一个厚葬之风盛行的时代,敢于进行抵制,不怕落得“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的下场,颜之推是值得肯定的。当今某些官员和部分富人大行厚葬之风,不仅与颜之推相比显得渺小,更是违背人类社会发展的潮流,实在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
其次,先秦儒家还要求“追远”,并规定了严格的祭祀之礼。“天者,万物之本;先祖者,子孙之本。为感谢天与先祖创化生命的莫大恩德,先民们习惯于以祭礼来表示报答。”[12]43孔子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3]27因此,他十分赞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乎黻冕”[3]84的态度。大禹吃粗糙的饮食,却把祭祀祖先和鬼神的祭品准备得丰盛;他穿很不好的衣服,却把祭服做得很华美。孔子说:“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1]104葬礼结束,只是对父母追思的开始。孔子提出:“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2]188孟子也认为:“三年之丧,齐疏之服,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4]75孔子认为:“吾不与祭,如不祭。”[3]27祭祀必须全身心投入,否则,只有身在而心缺然,就如同没有到场一样。孟子说:“牺牲不成,粢盛不絜,衣服不备,不敢以祭。”[4]94祭祀时不仅心要诚,而且“祭祀时所用的器具、摆设、祭者的服饰、仪仗与祭祀的程序等,都依主祭人的身份与祭祀名目的不同而各有详细、严格的规定。宗庙祭祀种类项目颇多,非一次就完毕的。”[13]在这种逻辑下,形成了一套繁琐的祭祀制度,结果就形成了厚死薄生的不良风气。
颜之推不仅没有践行先秦儒家的祭祀礼仪,而且也不要后人遵守。他认为“三年之丧”既无必要,多数人也无法做到。他举孔子为例,认为孔子就没有守孝三年,人们向孔子学习,也不必践行守孝三年之礼。颜之推说:“然则君子应世行道,亦有不守坟墓之时,况为事际所逼也。”[2]198他自己也由于战乱等因素,没有为父母“为之宗庙”,“春秋祭祀”。因为“先君先夫人皆未还建邺旧山,旅葬江陵东郭。”[2]195他在建邺(今南京)为官,父母远葬江陵(今湖北荆州),怎么也做不到守宗庙以行三年之丧。因此,他对后人说:“汝曹宜以传业扬名为务,不可顾恋朽壤,以取堙没也。”[2]198不要顾恋朽骨坟土,那样会埋没了自己的前程。颜之推从孔子没有做、自己做不到,推演出不要后人行“三年之丧”之礼。
四、结 语
“弘扬民族精神要在本民族已有的物质和文化基础上不断创新,要植根于中华民族文化的深厚土壤之中,深入研究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14]颜之推的孝亲观既是对儒家孝道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儒家孝道过高要求的纠正,更适合人类社会发展的要求。孝不仅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也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今人应该向颜之推学习,在继承传统孝文化精髓的基础上,构建现代社会的孝文化,帮助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的孝亲观,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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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fferences of piety and kinship concepts of YAN Zhi-tui from Pre-Qin Confucianism
YANG Zhen-hua
(School of Politics and Law,Xiaogan University,Xiaogan 432000,China)
The piety and kinship concepts of YAN Zhi-tui are consistent with Pre-Qin Confucianism on some aspects,while they are also different on many aspects from the latter.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ltivating morality of piety,Pre-Qin Confucianism believes it is an unalterable principle,while Yan Zhi-tui believes that parents’dignity and kindness are its premis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ciprocating parents,Pre-Qin Confucianism believes it is more important to respect and obey them,who emphasizes spiritual reciprocation,while YAN Zhi-tui believes provision for parents is the most important,who emphasizes material reciprocation.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ssisting the emperor,Pre-Qin Confucianism emphasizes faithful to the emperor with one’s loyalty,while YAN Zhi-tui pay more attention to one’s talen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uneral activity,Pre-Qin Confucianism emphasizes lavish burial and complicate sacrifice activities,while YAN Zhi-tui opposes lavish burial and believes complicate sacrifice activities are not necessary.
YAN Zhi-tui;Pre-Qin Confucianism;piety;filial piety concept;morality of piety;reciprocating parents;assisting emperor;funeral activity
B 222;B 235
A
1674-0823(2011)01-0087-05
2010-02-01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2008d113)。
杨振华(1966-),男,湖北孝感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传统孝文化等方面的研究。
(责任编辑:郭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