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乐以治心①
——论儒家以乐辅德的文化传统及其现代启示
2011-04-03谭真明
谭真明
(长沙学院中文与新闻传播系,湖南长沙410003)
致乐以治心①
——论儒家以乐辅德的文化传统及其现代启示
谭真明
(长沙学院中文与新闻传播系,湖南长沙410003)
儒家认为音乐具有裨补政教、澡雪灵魂之功效,故大力提倡乐教。儒家音乐审美的最高标准是“和”。“和”的哲学基础是中庸之道,伦理学基础是温柔敦厚的人格范型,生理学基础则来源于对人禀阴阳二气而生、健康的人禀和气而生的认识。继承传统乐教思想中的精华,对于改进当代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促进和谐人格的养成,进而构建人人受益的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音乐教育;道德教育;情感教育;中和
重视音乐之于人的精神世界和道德情操的澡雪功能,是一种世界性的文化现象。我国的乐教传统更是源远流长。儒家将音乐看作是调和人的情志、改造世道人心的有效途径。继承并发扬儒家乐教思想中的精华,对于改进当代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启发、借鉴意义。
一 “乐者,德之华也”——音乐是道德的花朵
儒家文化是一种以伦理道德建设、道德涵蓄为本位的文化,道德涵蓄的途径之一就是艺术教育,故孔子倡言“志于道,据于礼,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尔》)。在各种门类的艺术教育中,被称为“艺术的冠冕”和“帝王式的艺术”的音乐为历代朝野知识分子所推崇,从而形成了源远流长的以乐辅德的文教传统。这种一以贯之的传统是周公肇其源、孔子奠其基、后世步其尘的。
西周初年,为防止重蹈商朝灭亡的覆辙,周公旦开始“制礼作乐”,大兴文教事业。教育的实施必得依凭一定的传播手段和工具,在书面语言、书写工具和印刷技术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远古时代,教育者主要依靠韵语说唱和直接取材于自然界的笙、箫、琴、磐等乐器作为教材。《周礼》中就记载当时以乐德、乐语、乐舞教国子。正是根据古籍中这类关于重视乐教的大量记载,故清人俞正燮指出:“通检三代以上书,乐之外,无所谓学。”[1]1360近人刘师培也指出:“古人以礼为教民之本,列于六艺之首。岂知上古教民,六艺之中,乐为最崇,同以乐教为教民之本哉。”[2]31
孔子继承了西周以来的乐教思想。在孔门与道德建设有关的三教(诗教、礼教和乐教)中,乐舞之教自不必言,古诗也因为押韵合辙而可以被之管弦,所以诗教实际上也就是乐教。虽然《论语》中谈得最多的是“礼”和“仁”(分别达75次和109次)而不是乐,但其一句影响深远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仍使我们作出这样的基本判断:孔子是把个体道德修养和人格范型最终是否修成正果的标尺定格于个体对音乐的态度的。而被后世称为“至圣先师”的孔子本人也是一个造诣很深的音乐行家。他像整理其他文化典籍一样,致力于音乐的整理和普及工作。这在《论语》、《史记·孔子世家》、《庄子·渔父》中多有记载。正因为孔子与音乐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故徐复观先生在《中国艺术精神》一书中称孔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伟大的音乐家。
孔门后学继承了孔子的乐教精神。在我国最早的一部音乐理论专著《乐记》中,就把礼、乐、刑、政相互补益作为治国安邦之道,提出了许多影响深远的观点,如“声音之道,与政通矣”,“乐者,通伦理者也”,“乐者,德之华也”,“致乐以治心者也,致礼以治恭”。认为人只能做到“礼发诸外”,而“德辉于内”却必须通过乐对内心的治理才能达到。孟子在《尽心篇》中提出:“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心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与民财相比,民心显然更重要,而得民心的重要途径就是以仁声收服民心,显然,在孟子看来,乐教(仁声)高于礼教(仁言)。针对墨子从实用主义出发,只看到统治者沉湎声色、靡费钱财的一面,忽视音乐的审美教育功能,荀子以前人的乐教思想为武器,紧接着《礼论》之后,专门写了一篇《乐论》,与墨子的《非乐》针锋相对。他认为音乐“入人也深,化人也速”,如果乐得以行,礼得以修,则“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大同世界的建立才有希望,所以他在“人不能无群”、“人不能无师法”之外,提出人生的第三个命题:“人不能无乐”。
孔孟荀之后,董仲舒、朱熹、王夫之等传统儒家知识分子,都极力推崇音乐的教化功能。王夫之曾云:“凡民性由质别,心与习移。欲填其威以复其性,乐之教所以不容已也。”(《礼记章句》第十九卷)认为学乐的最大价值在于复性和涵咏德性以成就人之良善美质。而改造民心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落实在政治需要上,故由官方主编的史书上都有关于“乐记”“乐志”之类的记载。如《宋史》中云:“王者致治,有四达之道,其二曰乐,所以感民心而化天下也。”(《宋史》一百二十六卷)
李泽厚先生指出:“根据礼乐传统,乐本来就是与礼并行的巩固社会政治秩序的工具。它具有鲜明强烈的政治功能和政治性质。以后各类艺术虽有分化,这一传统却一直成为它们的基本要求。”[3]246其精辟地概括出中国古代以儒家为代表的以乐辅德的文教传统是一以贯之的。
二 “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教的本质在于将审美情感内化为道德情感
在与道德教育相关的4个基本质素即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简称知、情、意、行)中,知是基础,行是关键,但要使个体的道德行为源自内心而又能持久,必得有一种力量去支撑和推动它——这就是道德情感,而音乐艺术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情感性。英国哲学家弗雷德里克·德辽斯指出:“对伟大的音乐来说,只有一种真正的特性,那就是抒情。”[4]515黑格尔也认为:“音乐是心情的艺术,它直接针对着心情。”[5]332音乐艺术教育通过改变人性中恶的因子进而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与道德教育不能仅仅凭借理性教育、甚至强行灌输道德理念的特点是相契合的。《乐记》中说:“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文有文饰之意,甚至不排除矫情伪饰。而音乐是内心情感的最真实的很自然的流露。它具有“和”的特点,直接诉诸人的内在心性,通过调和不良情绪、激发潜在的良善美质,以达到改造世道人心的目的。明人庄元臣在《叔苴子》中云:“乐治人之性情,礼治人之筋骨。性情条畅,则筋骨舒和,故乐可兼礼。若筋骨束缚,而性情不治,譬犹衣猿猱以周公之服也。”教育实践表明,个体的道德修养只有建立在深厚结实的道德情感的基础上,才是稳固和持久的。音乐则可以通过将人的审美情感内化为道德情感,从而成为连接伦理道德结构的媒质,成为付诸行动的动力。这就是儒家力倡以乐辅德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三 “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以“和”为美是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核心
儒家虽然认识到音乐具有修身、理性、禁邪、抑淫、惩忿、窒欲的功效,但同时认为并非所有的音乐都是移风易俗的工具,因此必得有一个区分“正声”和“邪音”的标准。为此儒家始祖孔子制定了一个后世数千年的不刊之论——“和”,即中正、平和。
“和”本来是一个哲学概念。据《国语.郑语》,纪元前773年,周太史伯在回答郑桓公关于“周其弊乎”时,由政事而论及社会、人道、自然事物,第一次将“和”引入音乐审美领域。齐相晏婴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思想。但真正将音乐审美标准定格于“和”并成为后世圭臬者,乃是孔子。这可以从他对郑声、国风和《韶》乐、《武》乐的态度看出来。他之所以将《关雎》赫然列为《诗经》之篇首,也是因为它体现了“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男女情思和音乐风格。孔子认为《武》乐“尽美矣,未尽善也”,在欣赏的同时,表达出明显的遗憾之意,而称《韶》乐“尽善尽美”,也是因为前者歌颂的是周武王以武力灭商夺取政权的武功,表演的场面宏阔壮大,充满鹰扬杀伐之气,而后者是颂赞尧以圣德受禅的文治,乐舞风格悠扬舒缓,安详舒泰。孔门之后的正统儒家学者几乎无不秉承中和之为美的音乐美学思想。荀子提出“以道制欲”,认为在音乐活动中要控制情绪的过度表达。《乐记》中云:“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所谓的和,不是着眼于对音乐内部审美规律的认识,而是将音乐与伦理政治联系起来考察,侧重于从音乐的审美教育功能去探寻和的意义。汉儒董仲舒在《对策》中也提出“声发于和,而本于情”的观点。北宋周敦颐在其《乐上》一文中提出,好的音乐应该是“淡而不伤,和而不淫”。
孔子以和为美的音乐美学思想的形成,有他的哲学基础,即其中庸之道;有他的伦理学基础——因为他心目中理想的人格范型是温柔敦厚、文质彬彬的谦谦君子;当然也可能有其生理学基础。因为自《周易》以来,都认为人本于阴阳二气而生,健康的人秉和气而生,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的音乐亦应体现出中和之气。
以孔子奠其基、荀子增其华、后世步其尘的这种以中和为美的音乐美学思想是非常有害于音乐的健康发展的。音乐的本质在于抒情,通过淋漓尽致的宣泄内心的情感以达到放松身心、获得快慰之感,所以说:“乐(yue)者,乐(le)也。”由于个体的喜怒哀乐之情会根据自身对外界的刺激所作出的反应有疾徐强弱之分,因此,音乐在抒发感情的方式上也应有所不同。但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不管何种形式,渲泄得越彻底、越全面,身心才能达到最高程度的放松。中国的原始歌舞,世界各地土著民族的热舞,现代西方文明国度以各种形式出现的狂欢节,无一不是这种原则的体现。因此,“和”不是音乐审美的最高标准,更不是惟一标准。而后世正统学人又慑于其“素王”的尊崇地位,鲜有越雷池一步者,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在数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上,虽然有无数可歌可泣的武功、伟业,但中国却缺少大型的史诗般的歌舞艺术作品,因为凡属史诗性的,必是场面宏大、高亢激越、节奏鲜明而繁复的,而这又是与中和之美背道而驰的。对此,后世也多有讥评。如魏源就曾指出:“墨子非乐,异乎先王,然后儒亦未闻以乐化天下,是儒即不非乐,而乐同归于废矣!”[6]236当代学者蔡仲德也认为:“古代音乐美学体系严重束缚音乐,使之不能自由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它要音乐不以人为目的,而以礼为目的;不是成为人们欣赏的对象,而是成为统治人民的手段。”[7]24经典音乐名作存世不多与我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的地位是很不相称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咎于儒家片面强调音乐的教化功能而忽视音乐自身的美学规律。
四 “音乐是教育之工具,教育是音乐之目的”——儒家乐教思想的现代启示
儒家文化以伦理道德建设为本位,而我国现当代教育的一个突出特点也是重视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理想道德教育。从人才学的角度看,这都抓住了人才教育的一个核心问题——要成才,先成人,人的道德素质是统摄其他各种素质的关键。此其一。其二,人是社会的细胞,欲构建和谐社会,必先造就和谐人格,但是,客观地说,现行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积弊堪忧。从中小学到大学,普遍地严重地存在重灌输、轻启发,重理性、轻感性的不良倾向。教育者往往高自位置,把受教育者视作只会接纳抽象道德概念和枯燥道德知识的容器,因此,尽管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投入甚多,但受教育者往往产生逆反和排斥心理,所谓的问题学生层出不穷。虽然从上到下对寓教于乐早有共识,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鲜有实实在在的行动。事实上,虽然艺术不应沦为政治的附庸,但它毕竟是一种精神产品,必然会对人的精神世界和情感世界产生重要影响。艺术是情感的产物,而“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因此,作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把握世界的重要方式的艺术教育通过作养健康的心性进而在提升人的整体素质中具有其他门类的学科教育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就此而言,“音乐为教育之工具,教育为音乐之目的”[8]148不无道理。也正是基于包括音乐在内的艺术教育对于德育的重要的辅助功能,1986年,原国家教委成立了艺术教育处和艺术教育委员会,随后制定了《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明确指出:“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内容和途径,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潜移默化地提高学生道德水准,陶冶高尚情操,促进智力和身心健康发展的有力手段。艺术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其他学科教育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十年已经过去,回过头来看看,从中小学到大学,一个班能唱通三五首歌的学生屈指可数,而对于一些球星和演艺明星则耳熟能详。
反观国外,艺术教育在校园里早就开展得如火如荼。为了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时代需求和美国国家发展的整体战略利益要求,美国政府在1992年制定颁布了艺术教育国家标准,旨在为各州中小学提供一个统一的、自愿性的、可供执行或参考的教学大纲,该标准是作为学校教育课程各学科自愿标准国家成果的一部分来研制的。这个标准在1994年获得克林顿总统的内阁教育部长理查德·赖利的认可之后,开始在全国产生效力。其中的音乐标准包括9项内容,即:1.独立地或和他人合作演唱一套各类曲目;2.独立地或和他人合作演奏一套各类曲目;3.改进旋律、变奏和伴奏;4.在具体指导下创作和改编;5.读写乐谱;6.音乐欣赏、分析和描述;7.评价音乐和音乐表演;8.理解音乐与其他艺术和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9.理解音乐与历史和文化之间的关系。包括这个标准在内的艺术标准在8年级以下的所有学生和9年级至12年级中选修了音乐的学生中应用[9]6。从中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对中小学生的音乐素养的要求是比较高的。
相比于国外对艺术教育的重视,我国艺术教育的现状相形见绌,这不仅与我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的地位极不相称,也是很不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国际地位的确立在国力,国力的关键在科技,科技的关键在人才,人才的关键在智力,而音乐对智力的开发功能早已成为定见。限于篇幅,无须赘述。再则,从软实力的竞争来看,一个欠缺人文素养的民族不可能是一个优秀的民族,一个缺少人文素养的人不可能是一个全面发展的人。漠视艺术教育实际上也是与重视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观理念背道而驰的。有鉴于此,从学校到家庭、社会,都应该充分认识到艺术教育之不可或缺,刻不容缓。而作为艺术教育主体的各级各类学校,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艺术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艺术教育的职责,从而为思想道德教育营造一个润物细无声的艺术氛围。从根本上说,这也是为造就和谐人格进而为构建人人受益的和谐社会提供丰量的源头活水。
[1]俞正燮.癸巳类稿(卷四):清经解续编(第3册)[M].上海:上海书店,1988.
[2]刘师培.学校原始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
[3]李泽厚.美学三书[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
[4](美)约瑟夫·马克得斯.西方音乐欣赏[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7.
[5](德)黑格尔.美学(第三卷上册)[M].朱光潜,译.上海:上海商务印书馆,1979.
[6]魏 源.默觚·学篇一:魏源集(上册)[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
[7]蔡仲德.音乐与文化的人本主义思考[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0.
[8]姚思源.论音乐教育[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
[9]周世斌.宫 正.国外音乐教育文献选读与分析[M].上海:上海音乐教育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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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5884(2011)08-0090-03
2011-04-30
谭真明(1962-),男,湖南茶陵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研究。
(责任编校 朱正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