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旧志书目书名项与著者项著录方法辨析——以《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为例

2011-03-18刘景会

图书馆研究 2011年6期
关键词:修志著者志书

刘景会

(江西省图书馆,江西 南昌 330046)

旧志主要记述一个地区的历史沿革、物产资源、名胜古迹等状况,是极具史料价值的地方文献。其发轫于秦,到宋代大体定型,清代达到极盛。修志传统历代相沿不绝,旧志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这里所说的“旧志”,实有两方面的限制:其一,成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故称之为“旧”;其二,方志之书,其体制历经衍替流变,早期的图经、地记,不过略记疆域、山川、风土、人物数端,至赵宋而渐趋凝定,以一地之沿革、建置、食货、风物、名迹、职官、选举、人物、艺文、祥异等悉汇为一编,此为一类。还有一类,或独详人物,或只叙风土,如《豫章列士传》、《庐陵异物志》等即是。前者是方志的主流、大宗,称之为“正志”;后者虽不能摒诸志籍之外,但与正志相比较,“犹大宗之有别子”[1]。本文所述,只限正志,不涉及其他。

人们在对旧志进行整理的同时,编制了大量的旧志书目。这些旧志书目的编制,为全面了解现存旧志的数量、分布和收藏情况,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方便了人们的工作与研究。由于旧志著录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旧志书目著录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试以《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为例,在参考现有的书目著录规则和方法的基础上,就其书名项与著者项著录的有关问题略呈管见,以期找出准确著录旧志书名与著者的方法。

1 旧志书目书名项与著者项著录存在的问题

1.1 旧志书目书名项著录存在的问题

鉴于旧志的复杂性,其书目书名项著录往往存在诸多问题,如著录往往出现书名不一样、难以准确反映旧志情况等现象。

1.1.1 同种书书名不一样

当一书的封检、扉页、牌记、目录、卷端、版心、序跋等处均题有书名,而且各处所题书名不相同时,导致各家书目的书名项著录往往会因依据不同,出现书名不一的问题。

明万历年修的《南昌府志》,在书序中题名为“增修南昌府志”或“南昌府志”,卷端题名为“新修南昌府志”,版心题名为“南昌府志”。《联合目录》依卷端题名著录;而对于朱士嘉的《中国地方志综录》(以下简称《综录》)及台湾成文出版公司的《中国方志丛书》本(以下简称成文本)则无“新修”二字。《联合目录》据卷端著录,而《综录》及成文本据书序著录,由于各家所依据的出处不同,故出现同一种书而书名不一样的问题。

书名不一样的问题在旧志书目的书名项著录中普遍存在。又如清康熙十二年修的《崇仁县志》,谢胤璜的《序》题为“增修崇仁县志”,陈潜的《序》题为“增订邑志”,卷端、目次、版心均未题书名,《联合目录》却录作“增订崇仁县志”,《综录》及成文本作“崇仁县志”。《联合目录》据书序著录,而《综录》及成文本只著录主题书名。由此可见,由于各家书目在书名项著录时的依据及著录方法不同,导致著录书名时出现分歧问题。

1.1.2 书名项的著录无法准确反映旧志情况

在旧志的卷端书名有 “新修”、“重修”、“续修”、“增修”字样时,旧志书目往往会出现书名项的著录无法准确反映旧志情况。为解决这一问题,《联合目录》规定在遇到“卷端书名有‘新修’、‘重修’、‘续修’、‘增修’字样时,一律保留。为方便使用,各志书的书名前按纂修年代或记事所止时间加年号,若系增修或续修,按增修或续修时间加年号。 ”[2]

但是,旧志称为“新修”、“重修”的与所谓“续修”、“增修”,并没有一定的规定,通常是有的体例门目参照前志而自称重修,也有的类例与前志有区别而署为续修。甚至可以从较宽泛的意义上说,除了首修一志,其余每一种都是前志的续修。可见,旧志中的“重修”、“增订”之类往往不能反映修志情况。若依此著录,必然难以准确反映旧志情况。

1.2 旧志书目著者项著录存在的问题

志书往往是协众人之力而成,在修纂者众多的情况下,谁是主要修、纂人,有时难以确定。旧志书目著录著者项时常会出现误以作序人、“修志职名”所列的纂修人为修纂人等问题。

1.2.1 误以作序人为志书纂修者

在旧志书目著录著者项时,往往会出现误以作序人为志书纂修者。如清乾隆十五年 《弋阳县志》十八卷,《联合目录》著录为“清陈元麟修,刘照纂”。然而,刘照在其《序》中指出:“是书也,予虽未赞一词,窃喜与予有神契者,乃附之以序。”[3]由此可见,刘照并未参与修志之事,《联合目录》著录时,却误以作序人为志书修纂者。

1.2.2 误以 “修志职名”所列纂修人为志书纂修人

著录旧志的著者,“修志职名”是我们可以直接作为著录著者项的依据。但“修志职名”有时未必与修志的实际情况相符。如《联合目录》在著录乾隆二十一年《德安县志》时,根据“修志名录”著录为“清曹师圣纂修”。而曹师圣在该书《序》中指出:“爰请命于郡伯董公,延同乡前辈周蓼圃(周龙官之号——引者注)太史,相与博求经史诸集,严加讨探,集此邦人士行修而有文者从容商榷,征信阙疑。”[4]可见,周龙官也有纂志之功,著者项当录为“清曹师圣修,周龙官纂”。《联合目录》却误以“修志职名“所列纂修人为志书修纂人,其著者项著录与修志实际不符。

1.2.3 混淆主修者与纂修者

官修地方志应著录修、纂者,一般应以地方志成书时主持修纂工作的当地最高行政长官为修,以实际总编纂人为纂。而在著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混淆主修者与纂修者的情况。

《联合目录》将1919年修的《铜山县志》,录为“余家谟、章世嘉、王嘉铣、王开孚纂”。 然而,余家谟在该志的序中指出:“丁巳之夏,家谟奉檄来莅兹土,视事之始首徵邑志,则阙修者几百年矣。慨然思以重修为急务……复访于邑之耆旧杨君维周,得博雅能文、通知掌故者王君劭宜、祁君汉云、张君云生、王君惺三、王君雪樵……”。王开孚则在该志的跋中称:“《铜山县志》二十一篇,原分三十卷。吾师蛰庵先生及惺三、汉云、云生先生所撰,开孚与焉。”修志姓氏列知事余家谟、曹元鼎、崔季友、章世嘉为“监修”,列王嘉铣、祁世倬、张丛仁、王学渊、王开孚为“纂修”。由此可见,余家谟、曹元鼎等人主持修纂工作,志书的实际编纂人则为王嘉铣、祁世倬、张丛仁、王学渊、王开孚。因此,该志所题的监修应当是主修者,其纂修则是该志的纂者。著者项当录为“余家谟等修,王嘉铣等纂。”《联合目录》则混淆了主修者与纂修者的情况。

2 旧志书目书名项与著者项著录方法

旧志书目书名项与著者项著录存在的问题,正是旧志不同于其他古籍之所在,也是著录旧志的难点。而利用存志外部形态具有客观性的特点,在参考现有书目著录规则和方法的基础上,可找出更适合旧志书目书名项与著者项的著录方法。

2.1 旧志书目书名项的著录

2.1.1 书名不一样,可只录主题书名

对于一书的封检、扉页、牌记、目录、卷端、版心、序跋等处均题有书名,且各处所题不尽相同时,各家书目在书名项著录时由于所选依据不同,而出现书名不一样的问题。此时按照《古籍著录规则》[5]对书名的著录及其依据的规定,可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书名的著录;但《古籍著录规则》中仍有一些不确定因素,对处理像前述《崇仁县志》的情况,仍有无能为力之感。对一书的封检、扉页、牌记、目录、卷端、版心、序跋等处均题有书名,各处所题不尽相同的情况,笔者认为可以规定只录主题书名,以减少分歧。

2.1.2 以主题书名为主要著录依据

在著录旧志时,一般以首卷卷端书名为主要著录依据,当遇到卷端书名有“新修”、“重修”、“续修”、“增修”字样时,以卷端书名著录旧志则无法准确反映旧志的情况。这是因为当卷端书名有“新修”、“重修”、“续修”、“增修”字样时,对特定的两部或有限的几部志书而言,从前后相距年代、体例差异、后志所增内容多寡及所涉门目宽窄等方面,似乎有较清晰的界线可寻。但当志书多到数百数千种时,情况的渐变就使似乎存在的界线泯灭殆尽。而且,从前后志类例等差别入手区别志种、区别版本,必须以对志书的详尽比较为基础,操作起来不容易;若在著录时必须由众人合力完成,这种比较所固有的主观性特征必将是仁者智者各行其是,著录的规范、统一则将顿成虚话。

考虑到“重修”、“增订”之类往往不能准确反映修志情况,著录时可规定只著录主题书名,而且一般对不录前志内容,只载续补部分的志书著录时,才保留“续补”等字样。

2.2 旧志书目著者项的著录

如何在众多的修纂者中确定主要修、纂者,是旧志书目著者项的著录难点。

张国淦先生将志书的著作方式分为修、纂两种,即:“每书作者人名下,原有纂字、或撰字、著字、修字本自不同,今于出自一人之手者用纂字,出自众手者,于监修人名下用修字,作者人名下仍用纂字,藉见区分划一之意。”[6]《古籍著录规则》规定:“地方史志以编修主持人为第一著者,以实际编写人为其他著者”。然而,依照以上做法及规定,并不能准确确定主要修、纂者。

为有效避免误以作序人为志书纂修者、误以“修志职名”所列纂修人为志书纂修人、混淆主修者与纂修者等现象的出现,准确确定主要修、纂者是首要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在著录时,除了参考“修志职名”之外,还要遍查原书的序、跋等。如果原书没有序、跋,就应参阅该志书的各种新修志书的序、跋、艺文志、旧志源流等。如果还是不能准确确定主要纂、修者,则可参阅志书名宦一门,考证职官中参与修志的人,是否在名宦一门有所提到。只有遍查资料,并对各种资料有所甄别,审察,才能做好旧志书目著者项的著录。但有一点必须注意:清代官修志书往往以最高行政长官为主修,而在明代尤其明初,往往不以最高行政长官为主修,明代之前更是如此,著录时不可以后例前。

[参考书目]

[1]永瑢.四库全书总目[M].北京:中华书局,1965:445.

[2]庄威凤.《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编著辑要[J].汕头大学学报,1994(4):37-45.

[3]何振作.江西旧方志存书书目订补(三)[J].江西图书馆学刊,2002(1):56-59.

[4]何振作.江西旧方志存书书目订补(二)[J].江西图书馆学刊,2001(1):61-64.

[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古籍著录规则(GB/T 3792.7-2008)[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6]张国淦.中国古方志考[M].北京:中华书局,1962.

猜你喜欢

修志著者志书
经我校教师为主体的修志团队六年努力“上海共青团志”项目成果顺利出版
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召开特色志书编纂专题会议
《第二胜者法王宗喀巴传》著者考
参考文献著录时“等”的西文应使用“et al.”
来宾市成为广西第五个完成第二轮修志评稿任务的地级市
谈编译出版《西藏七大艺术集成志书》藏文版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著录规范
参考文献著录规范
浅谈提高第二轮志书的可读性
2013年河北区二轮修志工作扎实推进实现良好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