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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美国的生活工资制度*

2011-02-19杨欣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1年5期
关键词:最低工资工人工资

●杨欣

生活工资是美国提高“真实工资”(real wages)运动的核心。探究美国生活工资制度独立的缘由、立法特色及实效影响,将有助于我们从借鉴的维度丰富和完善我国工资保障制度。

一、美国生活工资制度建构的必要性及其立法缘由

生活工资与最低工资曾有过一个概念上的重合期,1938年《公平劳动标准法》下的最低工资就被视作是制度化的生活工资。到20世纪90年代,生活工资开始与最低工资分离,并在都市级政府得以立法。美国最低工资在原初意义上是指生活工资,1938年《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最低工资的直接目的是减少贫困,以使这些工人的家庭脱离贫穷,从而维护工人的身心健康。它不仅仅是最低的生理需求(Russell,1998),也是生活工资的标准,即最低工资应能达到维持生活的水平。客观而言,最低工资对于解决贫穷确实发挥了一定作用,作为整个工资结构的支架,它也为雇主制定工资标准建立了参照系。然而在实际的考察中发现,随着最低工资制度的发展,其距离立法目的和初衷却是渐行渐远了。

首先,名义最低工资低于家庭贫困线。数据显示:1980年以后,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年收入和贫困线的差距越来越大。如果一个家庭持续靠最低工资生活,这个家庭的福利将因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受到损害。根据2009年7月公布的联邦最低工资标准,当时美国法律规定的“工资地板价”是每小时7.25美元。按此标准推算,一个全日制工人一年的收入是15080美元,低于一个三口之家的贫困线17330元(吴庆,2010)。并且,研究贫困问题的专家一直在指责政府划定的贫困线太低了,而真实的穷困线标准,应该是经济政策研究所提出的“基本预算门槛”。对于一个三口之家而言,一个全日制工人需要每小时收入16—24美元方能达到 “基本预算门槛”,两口之家每人需挣到8-12美元/小时。这个标准是当时最低工资所不能企及的。

其次,真实最低工资一直在降低。美国最低工资制度始于1939年生效的公平劳动标准法案,最低小时工资从30美分起步,2009年最低小时工资为7.25美元,最低名义工资是71年前的24.2倍。依此计算,年平均增长率不到4.6%。由于名义最低工资在71年间增长缓慢,真实最低工资在70年代以后持续地降低了20%左右,以至于当今美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已接近贫困线。正如学者Figart(1999)所言,“从1938年到1960年,最低工资长期徘徊在平均小时工资的50%左右,自从70年代以来,联邦最低工资的实际购买力也越来越低。”

最后,最低工资削弱了其解决贫穷问题的能力。根据美国学者Sabia,Joseph J.的研究揭示,从2003年到2007年,最低工资的增加并没有对美国的贫穷问题产生影响,消除其对就业的负面影响。仅有11.3%的处于贫穷状态的工人可以满足生活所需,其结论是仅依靠提高联邦最低工资并不足以帮助在职贫穷工人。

1995年,克林顿总统在其国情咨文里呼吁国会将“最低工资”变成“生活工资”。从官方的角度再度承认了一个事实:在数十年的发展过后,最低工资已不能满足 “自给自足”标准(self-sufficiency standard),也不再是生活工资。由于将联邦最低工资大幅提升至生活工资存在巨大阻力,从而生活工资便独立出来,作为更高一级的工资标准,由条件成熟的地方政府来单独立法确定。

二、美国生活工资立法及制度内容

1.立法主体

与最低工资不同,生活工资并没有联邦层级的立法,其主要在美国的都市层级进行,由都市议会以地方法律的形式规定。1995年在教会、社区组织改革联盟(简称ACORN)以及工会等共同推动下,巴尔的摩市率先制定了《生活工资条例》。之后,底特律、旧金山、圣保罗、奥克兰、明尼阿波利斯、芝加哥、圣莫尼卡、圣克鲁兹等九个城市相继制定了生活工资条例。到2007年,已至少有140个城市、县、州和学校区通过了生活工资法令。总的说来,这些法律要求与城市签订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承包商提供高于联邦最低工资的工资及附加利益(新墨西哥的圣达菲市走的更远,其要求所有雇员超过25人的企业实行生活工资)。

从法令的内容看,生活工资的立法主体与义务主体存在紧密的联系,它们分别是城市外包合同的甲方与乙方——即政府和承包商。生活工资运动涌现的政治原因之一,就是许多市政把原由公务员承担的公共服务外包给私人组织,由私人支付的工资通过比原有政府所支付的工资和附加利益要低,这会激发工会对服务外包的反对,导致服务外包的决策者失去政治上的支持。为了获取工会、宗教界以及社区组织的支持,地方议员更乐意制定生活工资法令,以获得更大范围的政治同盟。政府被要求仅能与肯支付生活工资的私人承包商签订合同。

2.立法目的

美国已有超过140个都市区(市、镇和县)制定了生活工资条例,这些条例要求特定范围内的雇主向雇员支付超过联邦和州最低工资的工资,以帮助工人家庭获得体面的生活水平。都市《生活工资条例》以家庭贫困线作为评估生活工资的起始点,认为生活工资的核心是创造一种机制,以使得家庭具有社会再生产力。它强调工人挣得生活工资是社会正义的要求。生活工资的立法目的在于使工人摆脱贫困,实现自给自足(Anker Richard,2006)。

需要补充的是,生活工资并不是唯一持有此种理念的工资方案,比其更具竞争性的工资制度是家庭工资。家庭工资认为工资不应该仅局限于工作的市场价格,而应包括养育一个家庭的费用,可以支付医疗费和抚育孩子。这个内涵与生活工资相似,不同的是家庭工资更多的强调男性劳动者的收入。就业市场上已婚女性数量的快速增长,降低了家庭工资的影响,一些工会成员或大多数女权主义者认为家庭工资对于劳动力市场上的女性所起的作用是消极的。家庭工资被认为是一种利益体系,即假如工人被支付了家庭工资,女性就应该留在家中工作。生活工资运动努力呈现非家长制环境下的需求,特别关注单亲家庭的收入需求,这种更为客观的姿态使得生活工资成为立法首选。

3.适用对象

从都市生活工资条例的内容看,一些城市的立法涵盖了在城市公共合同下工作的雇员,而另一些城市的立法将其延伸到接受市政补贴或减税的公司里的雇员。由于城市合同或者接受政府补贴的领域主要是公共服务业,所以生活工资条例的适用对象一般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政府签订公共合同的承包商的雇员,或者接受政府补贴的私人公司的雇员;二是其从事的行业主要是公共服务业。事实上,生活工资被认为是提高服务业收入的举措的组成部分,诸如销售业、清洁业、操作性以及服务性行业的工人自上世纪90年以来工资一直处于停滞甚至下降的状态,这些工作主要由女性及较弱技能的工人从事。生活工资运动的发起者认为服务业低技能工人的收入与其家庭基本所需之间存在“工资鸿沟”(wages gap)。生活工资立法旨在服务业启动一个更高收入工作的运动,认为由此可引发私人公司或其它市场主体的追随(Ciscel David H,2000)。

4.工资水平及计算依据

工资水平是生活工资的核心,通常认为这个水平应当高于最低工资,使工人不依赖公共或私人援助生活。然而,对一个家庭来说多少工资可以使其不依赖公共或私人援助生活?这是绝大多数生活工资研究者试图回答的问题。目前的研究建立在对工人家庭类型化的基础上。以北克罗莱纳为例,1997年的研究报告将工人家庭分为七类,研究的重点是有学年儿童的双亲家庭。研究表明,对于有两个学年儿童的双亲家庭来说,每小时14.63美元应是一个全日制工人的生活工资水平。报告所有的费用分析均建立在以月为基础的预算之上,这些预算不包括偿还债务、技能培训,也不包括娱乐预算、外出用餐、度假等费用。北克罗莱纳制定的《生活工资条例》要求生活工资在这个幅度内变化,或者超过最低工资50%。在家庭类型之外,还有其它衡量生活工资水平的标准,如有几个城市将消费价格指数作为生活工资的指标,有的城市规定了一个可在社区维持体面生存的费用的百分比。除了原则性的依据外,由于生活工资建立在对必要支出的基础之上,如何计算必要支出成为另一个关键。从已制定的生活工资条例看,多数城市在必要的支出方面考虑了下列要素:一是住房及基本生活用品;二是儿童照顾费用;三是食品,生活工资运动采用了美国农业部的低费用食品计划——该计划比针对贫困线家庭的三十食品(Thirty Food)计划更有营养;四是交通费;五是医疗费。主要指医疗保险费用;六是税。包括食品、衣物等的消费税、以及社会保障税和收入税(Ciscel David H,2000)。

三、美国生活工资制度的实施效果

1.对解决贫穷的作用

与最低工资一样,生活工资的重要使命也是解决贫穷。与最低工资不同的是,在解决贫穷的效果方面,生活工资并不存在如最低工资那样大的争议,主流的评价是正面的。美国学者Neumark等(2003)考察了采取生活工资立法的城市中该法对工资、工作时数、就业,以及对贫穷问题的影响,发现生活工资条例确实促进了工人工资的稳定增长。通过对1996年至2000年数据的分析,Neumark&Adams(2004)的研究揭示,通过生活工资立法对市镇公共合同承包商的约束,加入工会的市镇工人的收入有明显提高,生活工资条例对减少都市贫穷有良好影响。Fairris David(2005)使用了两组原始数据和一个准实验研究来分析拉斯维加斯的《生活工资条例》对雇员收入的影响。就其所研究的组织体来看,工人所小时的工资上涨了1.74美元。其结论是生活工资的实施已使得低收入工人群体规模少、缺勤率下降、超时工作减少、降低了工作培训期,但同时也揭示生活工资条例对临时工没有影响。Falk等(2006)三位学者从工资杠杆的角度考察《生活工资条例》对工资的持续影响,认为生活工资在此方面的作用与最低工资相似,即在最低工资被取消的情况下,企业依然不得不继续支付比之前更高的工资。因此,生活工资对于解决贫穷有积极作用。

2.对就业与企业成本的影响

对就业而言,生活工资的反对者认为生活工资减少了当地就业,损害了经济,最终是由较高的地方税来补贴生活工资。为求证此种质疑,Neumark&Adams(2004)通过1996年至2000的数据分析,认为生活工资对就业仅有轻微的影响。Buss&Romeo(2006)考察了实行生活工资的城市,对《生活工资条例》引入前后就业与失业的变动趋势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只有几个城市在引入《生活工资条例》后对就业市场产生了负面影响,但这些负面影响并不仅仅是生活工资条例所造成的。Osberg Lars等(2009)研究了提高低收入工人工资的立法意图会在多大程度内会危及到就业。研究结果与曼里德曼的观点较为相近,即“对最低工资的争论都是关于最低工资的适度增加对就业是没有影响,还有积极影响或是有小的消极影响。它从来不是对就业是否存在大的消极影响的争论”。生活工资也是如此。

就企业负担而言,研究者认为生活工资对经济的影响是有限的。Wicks Lim(2009)认为企业能消化生活工资上涨的成本的重要原因在于生活工资的每次上调都是最适度的调整。即使在今天的情势下,企业也能吸收类似水平的工资上调。例如,从2007-2008年,纽约餐馆的销售上升了2.8%,比通货膨胀率还要快2%。根据圣达菲的经验,即使采用最消极的销售预测,20%工资的上涨,仅会使企业的成本增加3%。

3.政策引导作用

生活工资的倡导者认为,在一个富裕的社会中生活工资运动承担的更多的是一种教育功能。它揭示大多数工薪阶层的收入都不足以供养其家庭,也许这种意识可以帮助社会调整收入分配,以使每个家庭都能从财富的流动中获益。从此观点来看,生活工资更象一个社会理想,但它的确具有某种政策引导功能,使得决策者在立法中更为注重社会公平,关注底层工人的劳动尊严。这种政策引导功能有助于政府在经济衰退期避免以牺牲工人利益作为复苏的代价。以2008年世界性金融危机为例,该年美国经济流失了280万个工作职位,使全国失业率上升到7.2%,为16年来的最低水平,是大衰退以来最糟糕的时候,但美国在2008年依然上调了最低工资,并且仍有一些城市通过了《生活工资条例》。Wicks-Lim等(2009)学者认为经济衰退提出的挑战是制定实际的政策以满足对生活工资的紧迫需求,而不是放弃生活工资;推迟生活工资运动会使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更加恶化。

由上可知,生活工资是美国提高真实工资的新的政治策略,它关注于在上世纪90年代经济腾飞时落在后面的那些工人。与最低工资不同,生活工资仅约束特定的地方政府,以及与这些地方政府签订政府合同的私人企业。通过在最低工资之上形成更高一层的工资阶梯,生活工资有助于提高城市合同下私人企业雇员的收入。科我国来看,自实行最低工资以来,一直在较低的水平上运行,一些城市的最低工资不及平均工资的30%。这种低工资水平无法满足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严重抑制了劳动者的“打工”动力,今年各地“民工荒”的漫延已见证了此种后果。尽管各地已相继提高最低工资,但由于我国企业类型差距较大,大幅度提升最低工资可能对中小企业形成较大冲击,甚至影响其生存。因此,更为可行的策略是建立多层工资阶梯,在普遍适用的最低工资之上,针对特定类型的企业,建立更高一层的最低工资,通过多层工资杠杆形成政策引导功能,促使企业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向劳动者支付能够满足其基本生活的工资。

1.Osberg Lars,Jeannette Wicks-Lim,and Stephanie Luce.A Measure of Fairness:The Economics of Living Wages and Minimum Wages in the United States[J].Labour/Le Travail,Vol.63,2009.

2.Russell S.Sobel.Theory and Evidence o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Minmum Wage[J].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Issue 8,1998.

3.吴庆:不要误读美国最低工资[DB/OL].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usstock/c/20100811/03448458557.shtml,2010-11-12.

4.Figart,Deborah M.Raising the Minimum Wage and the Living Wage Campaigns[C].Paper Presented at the Conference on Feminist Economics,Ottawa,Canada,1999.

5.Sabia,Joseph J.Burkhauser,Richard V.Minimum Wages and Poverty:Will a$9.50 Federal Minimum Wage Really Help the Working Poor?[J]Southern Economic Journal,Issue 1,2010.

6.JON GERTNER.What is living wage?[DB/OL].http://www.nytimes.com/2006/01/15/magazine/15wage.html,201012-28.

7.Luce,Stephanie.The Full Fruits of Our Labor:The Rebirth of the Living Wage Movement[J].Labor History,Issue 4,2002.

8.Anker Richard,Living wages around the world:A new methodologyandinternationallycomparableestimates[J].International Labour Review,Issue 4,2006.

9.Ciscel David H,The Living Wage Movement:Building a Political Link from Market Wages to Social Institutions[J].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Issue 2,2000.

10.NeumarkDavid,AdamsScott.DoLivingWage OrdinancesReduceUrbanPoverty?[J]JournalofHuman Resources,Issue 3,2003.

11.NeumarkDavid.LivingWages:Protectionforor Protection from Low-wage Workers?Industrial&Labor Relations Review,Issue 1,2004.

12.FairrisDavid.TheImpactofLivingWageson Employers:A Control Group Analysis of the Los Angeles Ordinance[J].Industrial Relations,Issue 1,2005.

13.Falk Armin,Fehr Ernst,Zehnder Christian.Fairness Perceptions and Reservation Wages--The Behavioral Effects of Minimum Wage Laws[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Issue 4,2006.

14.Buss James A,Romeo Arthur.Changing Employment Situation in Some Cities with Living Wage Ordinances[J].Review of Social Economy,Issue 3,20063.

15.Wicks-Lim,Jeannette.Should We Be Talking About Living Wages Now?[J].Dollars&Sense,Vol.28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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