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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的现状分析

2011-02-11童小麟张志刚

质量安全与检验检测 2011年6期
关键词:卫生标准茶饮料限量

童小麟 张志刚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厦门 361012)

1 前言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已成为构建现代茶业的前提和基础,是保障人们消费安全,突破国际茶叶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茶农增收和茶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入21世纪,由于茶叶进口国的严格要求和我国茶叶生产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了我国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的建设,至今已发布、实施国家和行业的茶叶标准近200项[1],数量居全世界领先地位,同时,配套相关标准制作了大量的茶叶实物标准样;茶叶种植生产先后推广实施了无公害茶叶生产、绿色食品茶叶生产、有机茶生产和GAP(良好农业规范)茶叶生产等。尤其是近5年来,随着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推进,我国茶产业持续发展,茶叶总产量和总产值每年都分别以10%和15%以上的速度增长,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稳步上升。目前,我国的茶叶生产面积和总产量均居世界第1位,分别占世界的46%和33%;茶叶出口量居世界第2位,占世界的22%。

虽然我国茶叶标准化体系的快速发展产生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茶叶质量安全问题仍然是出口瓶颈,同时也是内销茶叶不容乐观的问题;茶叶标准制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茶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认证产品的市场监管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2 中国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制定现状

目前,我国茶叶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配套,企业标准为补充的茶叶标准化体系,标准内容十分广泛,包括产品标准、卫生标准、方法标准、基础标准、管理标准、环保标准等,尤其加强了茶叶及其制品中农药残留及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检测方法标准的制定。

2.1 有关国家标准制(修)订情况

截止2009年12月,我国制(修)订茶专用现行国家标准81项[2](不包括茶油2项),其中产品标准34项,方法标准39项,卫生标准3项,基础标准3项,环保标准1项,管理标准1项(注:现行茶叶国家标准均于2000年之后制定或修订实施)。在茶叶国家标准中,推荐性标准78项,强制性标准3项,即《茶饮料卫生标准》GB 19296 -2003、《砖茶含氟量》GB 19965-2005和《茶树种苗》GB 11767-2003,前2项属于卫生标准,后1项属于产品质量标准。专门针对出口茶叶的国家标准1项,即《出口茶叶质量安全控制规范》GB/Z 21722-2008。

此外,还制定与茶有关的国家标准10项,《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T 8321中的8个系列标准有7个涉及茶树或茶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05和《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7101-2003均涉及茶叶或固体速溶茶。

2.1.1 卫生标准

在3项茶卫生标准中,关于茶叶产品和茶制品专用强制性卫生标准2项,即GB 19965-2005主要适用于紧压茶或边销茶产品,GB 19296-2003主要适用于茶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为原料制成的饮料。归口卫生标准的GB/Z 21722-2008实际上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卫生限量标准,而是卫生管理标准。

此外,还有3类最重要的茶叶和固体速溶茶卫生标准分别归口在食品卫生强制性标准和固体饮料卫生强制性标准中,即GB 2762-2005涉及茶叶中重金属限量标准,包括铅和稀土;GB 2763-2005涉及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包括DDT、HCH、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氯菊酯、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顺式氰戊菊酯、溴氰菊酯9种;GB7101-2003涉及固体速溶茶中3种重金属限量标准包括砷、铅、铜,4种微生物限量标准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GB2762和GB2763中涉茶限量标准取代了旧的《茶叶卫生标准》GB9679-88。

茶卫生国家标准是茶叶卫生质量安全管理必须高度重视的限量指标,是境内茶叶和茶制品必须符合的技术要求。

2.1.2 产品质量标准

在34项茶产品质量国家标准中,主要包括绿茶、红茶、黄茶、白茶、各种紧压茶、茉莉花茶、各种地理标志产品以及袋泡茶、茶饮料和茶树种苗等,如《绿茶》GB/T14456.1(2) -2008、《红茶》GB/T13738.1(2)-2008、《地理标志产品 龙井茶》GB/T18650-2008、《茶饮料》GB/T21733-2008等,其中地理标志产品标准最多,有15项,这些标准是茶叶、茶制品和茶树种苗产品质量的技术保障。

2.1.3 专用检测方法标准

近年,茶叶专用检验检测方法标准的制定或修订最多,达39项,涉及茶叶的感官、化合物、矿质元素、农残和污染物的检验检测,如《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 23776-2009、《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GB/T 8313-2008、《茶叶中44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3205-2008等,这些方法标准进一步规范了茶叶感官品质、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的检验检测方法,增强了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2 有关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

我国制(修)订茶专用现行行业标准共113项[3],其中农业部批准发布的农业标准(代号NY)42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标准(代号SN)35项,商务部批准发布的国内贸易标准(代号SB)14项,国家发改委批准发布的机械标准(代号JB)18项、轻工标准(代号QB)3项,国家林业局批准发布的林业标准(代号LY)1项。

2.2.1 农业标准(NY)制(修)订情况

由农业部组织制定的茶专用现行农业标准42项,主要是关于无公害食品茶、有机茶、绿色食品茶的产品质量、生产技术、加工技术和产地环境标准,地方特色名茶产品质量标准,重金属、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以及病虫防治、机械化采茶技术、检测方法等方面的标准。标准涉及的范围很广,其中关于茶叶或窨茶用茉莉花的无公害食品系列标准10项,如《无公害食品茶叶》NY 5244-2004等,关于有机茶的系列标准4项,如《有机茶》NY 5196-2002等。茶NY标准中有2项于上世纪制定,其余均于本世纪制(修)订。

茶叶卫生标准除国标外,还有农业行业标准,其制定的项目主要包括农药和重金属。关于茶叶卫生标准的农业标准共有5项,即《茶叶中铬、镉、汞、砷及氟化物的限量》NY 659-2003,《茶叶中甲蔡威、丁硫克百威、多菌灵、残杀威和抗蚜威的最大残留限量》NY 660-2003,《茶叶中氟氯氰菊酯和氟氰戊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NY 661-2003,《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1500.1.1 -1500.30.4 -2007(其中制定了茶叶(成茶)中吡虫啉、甲氰菊酯和氯氟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1500.41.3 ~1500.41.6 -2009 NY1500.50 ~1500.92-2009(其中制定了茶叶中除虫脲的最大残留限量)。这些标准对于保证茶叶的安全卫生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2.2.2 进出口商品检验标准(SN)制(修)订情况

由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的关于茶的专用现行进出口商品检验标准31项,主要是关于进出口茶叶感官、理化、重金属、农药和包装等一系列的检测方法标准,如《进出口茶叶品质感官审评方法》SN/T0917-2010、《进出口茶叶中铅、砷、镉、铜、铁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SN/T2056-2008等。所有关于茶的SN标准均于1992年之后制定或修订,这些标准规范了进出口茶叶的检验检测方法,对保障进出口茶叶的产品质量安全有重要作用。此外,还有1项制定时间较长的标准即1981年由当时对外贸易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局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茶叶品质规格》WMB48-81(1),目前仍是出口茶叶品质质量规格判定的依据。

2.2.3 机械标准(JB)制(修)订情况

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制定的关于茶的专用机械标准18项,主要是关于杀青机、蒸青机、揉捻机、炒干机、烘干机等茶叶初、精加工机械的相关技术标准,如《茶叶揉捻机》JB/T9814-2007、《阶梯式茶叶拣梗机》JB/T9813-2007。所有关于茶的JB标准基本于本世纪重新制(修)订,它们规范了茶叶机械的技术要求,促进了茶叶机械的标准化生产,提高了茶叶品质。

2.2.4 国内贸易标准或商业行业标准(SB)制(修)订情况

由商务部组织制定的关于茶的专用国内贸易标准14项,主要是关于红茶/绿茶花茶运输包装、毛茶运输包装、紧压茶运输包装、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茶叶贮存养护通用技术条件、茶叶机械、茶叶产品以及茶叶加工技术术语与茶叶感官审评方法等的技术标准,如《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5-1992等。这些标准于1992年或1993年制定,距今已有较长时间。

2.2.5 轻工标准(QB)和林业标准(LY)制(修)订情况

由中国轻工联合会组织制定的关于茶的专用轻工标准2项,如《热封型茶叶滤纸》QB/T2959-2003等,于本世纪制定。由林业部组织制定的关于茶的专用林业标准1项,即《茶叶包装箱用胶合板》LY/T 1170-95,于1995年制定。

2.2.6 CCGF 规范和 CNCA 标准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关于茶和茶饮料的产品质量抽查实施规范2项,即《茶叶》CCGF 107-2010和《茶饮料》CCGF 120.3-2010,二者“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前者范围包括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及其再加工制成的花茶、紧压茶、袋泡茶等茶叶产品;后者范围包括茶汤饮料、碳酸茶饮料、奶茶和奶味茶饮料、果汁茶饮料、果味茶饮料、复(混)合茶饮料、其他茶饮料等茶饮料产品。

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布的关于茶叶加工企业认证专项技术要求1项,即《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茶叶加工企业要求》CNCA/CTS 0027-2008,它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 22000-2006在茶叶加工企业应用的专项技术要求,是根据茶叶行业的特点对GB/T22000相应要求的具体化。

3 中国茶叶的标准化生产认证

目前,我国茶叶行业的认证主要有4类:

(1)企业产品质量的自愿性认证,并附带有很多现场认证的条件,如无公害茶叶认证、绿色食品茶认证、有机茶认证等。农业部于1995年推出了绿色食品茶叶标准,2001年推出了无公害茶叶生产标准,2002年推出了有机茶生产标准;各系列标准的出台为认证打下了基础。

(2)对企业生产现场的自愿性认证,比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食品安全生产关键点控制认证等。

(3)以行政许可为基础的市场准入体系认证,即QS认证[4],属于食品生产行业准入门槛和企业的资格认证。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5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包括茶叶在内的13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4)针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的自愿性认证,即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5]。GAP是一套针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的操作规范,它以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为核心,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为基础,同时关注环境保护,农业可持续发展,员工健康、安全和福利,是保证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的规范体系和国际通行的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与认证体系。我国自2008年开始实施茶叶GAP认证,这些认证的实施大大加强了茶叶质量安全控制,基本构建了茶叶从农田到茶杯的安全卫生质量控制架构,提高了茶叶产品质量,促进了茶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4 我国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4.1 不能满足现状要求的部分标准未及时处理

1981年制定的WMB48-81属部暂行标准,已使用近30年,至今仍在出口茶叶检验中实施,是出口茶叶品质规格判定的依据。目前该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出口茶叶的技术要求,因为:①当前出口茶叶贸易基本没有按标准样品成交,而是按合同规定的成交样成交;②实物标准样茶很多年没有更新;③现在官方网站已查不到此标准,但却未见到废除公告;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六条“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依照合同的约定执行”。此外,于1992年和1993年制定的茶叶专用SB标准14项,如SB/T 10035-1992、《茶叶感官审评方法》SB/T 10157-1993等已与当前茶叶标准化的技术要求存在距离,且茶叶感官审评方法已制定国标GB/T 23776-2009。

4.2 卫生标准过于分散,同一卫生指标悬殊

涉及茶叶的卫生标准在国家标准中有3项,农业标准中有5项,而且都是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农业行业标准,茶叶卫生标准比较分散,既不利于茶叶安全卫生指标的查找,也不利于标准的实施,容易造成混乱。

对于同一卫生指标,标准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如氟氰戊菊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是20mg/kg,适用于红茶、绿茶;NY 661-2003是1mg/kg,适用于在我国范围内生产和销售的仅作为饮料的茶叶(当然包括红茶、绿茶);又如氟的最大允许限量,GB 19965-2005是300mg/kg,适用于砖茶;NY 659-2003是200mg/kg,适用于在我国范围内生产和销售的仅作为饮料的茶叶(当然包括砖茶)。对于这类含卫生指标的卫生标准,国标发布后,行标应及时修订或废止,否则会导致茶叶生产、经营、管理者们在执行标准时无所适从。

4.3 标准化生产还比较薄弱

在茶叶大生产中,无论是推广标准化的无公害茶叶生产、绿色食品生产,还是有机茶生产、茶叶GAP生产,相关管理部门都乐于组织推广标准化的生产技术,但基层实施起来却比较困难。①基层技术力量单薄,对茶叶标准化生产的认识一知半解,缺乏系统性了解;②重茶叶标准化生产的产品认证,轻生产过程的技术推广与管理,没有真正按标准化生产技术进行生产,为认证而认证,认证是为了打品牌,促进销售;③茶叶认证产品的市场效益不显著,老百姓消费认可度不高;④茶叶认证产品的市场监管不力。我国对出口茶叶产品可以说是严格把关,但对内销茶叶产品则比较宽松,一方面是国内茶叶标准要求不高,另一方面则是对认证产品缺乏严格的监管。

5 对策

5.1 及时修订或废止不能满足现状要求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和第十三条“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因此,建议及时修订或废止不能满足现状要求的茶叶标准,如WMB48-81这种重要标准,迫切需要主管部门依据当前我国出口茶叶产品质量的现状要求,组织茶叶行业专家、出口茶叶贸易公司、出口茶叶加工企业、出口茶叶生产基地的相关代表重新制定。

5.2 进一步完善卫生质量标准

目前,与茶叶有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共3项,主要涉及茶叶农药残留9种、茶叶污染物(重金属)2种和砖茶中的氟含量。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科技的快速发展,我国茶叶生产和进出口形势不断变化。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安全饮用和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适时修订茶叶卫生标准,特别是茶叶农药残留的项目与指标,以符合新形势的需要,同时包括茶叶在内的农产品、食品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应制度化。

茶叶行业卫生标准比较分散,如与茶叶有关的农业行业卫生标准5项,共涉及11种农残和4种重金属与1种卤族元素氟,其中11种农残分布在4项标准中。而茶叶是产、供、销于一体的产品,茶叶卫生标准如农残、重金属等项目应是整个茶产业的所有环节都必须符合的技术标准,不应只是行业内使用。因此,关于茶叶卫生标准,建议将行业标准整合,只制定国家标准,既便于生产、经营和消费者查找与实施,也便于国内职能部门对茶叶产品按统一标准监管,以确保茶叶卫生标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3 切实加强茶叶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组织实施标准和监督检查也是茶叶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制定茶叶标准是茶叶标准化工作的基础,贯彻实施标准则是关键,而监督检查则是实现茶叶标准化的保障,特别是国家层面的茶叶卫生标准和行业层面的茶叶大生产技术标准的实施,对保障茶叶的卫生质量和提升产业的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①对于关系到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应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指导,让生产、加工和贸易单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了解掌握;②对于大生产技术标准,要加强技术培训,培养基层技术推广骨干,促进标准的实施;③相关职能部门要经常性的开展标准贯彻实施情况与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对茶叶质量安全标准和茶叶产品认证标准与生产过程认证标准等,以敦促茶叶生产和经营者真正自觉按标准生产与经营。

[1]http://www.sac.gov.cn/sacsearch/outlinetemplet/gjbzcx.jsp.

[2]http://www.chinastandard.com.cn/index.asp.

[3]http://www.food.mate.net/standard/index.html.

[4]吕帆,吴春梅.茶产业QS认证制度的实施与改进[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21):10215 -10216.

[5]薛守营.GAP认证在试点推进中前行[J].中国认证认可,2007,10:15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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