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护理纠纷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2011-02-10刘艳红
刘艳红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加强,我国医疗纠纷的例数日益增加[1],妇产科是医疗纠纷投诉的高发科室之一。护理纠纷的发生,直接影响到患者和医院的利益,因此,只有了解妇产科护理纠纷产生的原因,才能控制和解决护理纠纷,真正提高妇产科的护理工作质量[2]。
1 妇产科护理纠纷的原因
1.1法律意识差与侵权行为 护士是治疗护理计划的具体执行者,在护理管理和护理实践中,确有忽视患者权益的现象,若医生给没有同房史的患者开阴道治疗,护士在治疗前未询问患者即给予阴道治疗,致使患者处女膜损伤;有的护士在进行床旁交接班时,不顾及周围的环境,随意暴露患者的隐私部位;有时患者因治疗需要将个人隐私告知了医务人员,而护士在不适当的场合谈论,泄露患者的隐私,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和保密权。
1.2缺乏责任心与渎职行为
1.2.1妇产科全为女患者,姓名相似的患者多,同名同姓的患者同时住院也时有发生,查对制度不严格,造成发错药,打错针、输错液、抽错血、漏执行医嘱等。
1.2.2妇产科特别是产科患者的病情变化多,临时医嘱多,工作琐碎,又忙乱,交接班制度、值班制度不落实,造成病情观察不及时,报告医生不及时,延误治疗。
1.2.3违反操作规程 如栓剂药物的外包装未去除就直接放入阴道,不但药物无法发挥作用还导致阴道黏膜受损;将针头帽、棉签等随手放入新生儿包被中未拿走,导致新生儿皮肤损伤;贵重化疗药物溶解不完全,抽吸不净,从输液排气管溢出等,不但造成浪费,还导致输入药物剂量不准,影响治疗效果。
1.2.4护理记录书写不规范 存在错记、漏记、涂改、关键环节无记录、记录不及时不准确、医护记录不一致等。如将患病位置的左右侧写错;错将诊断性刮宫术写成人工流产术,引起家庭矛盾;将新生儿姓名写错,出生时间记录不一致等。
1.2.5护患交流沟通欠缺 如围手术期知识宣教不到位,患者对术前禁食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偷吃食物,造成麻醉后误吸;母乳喂养指导不到位,导致产妇患乳炎等。
2 防范措施
2.1增强法制观念 因护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而发生的妇产科护理纠纷时常发生,因此要定期组织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其中与护理有关的内容。学法、懂法、守法,自觉用法律约束自己,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3]。
2.2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 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选择权、监督权及平等享受医疗护理的权力。护士操作要履行告知义务,对恶性肿瘤患者,鉴于目前的卫生法规强调患者的知情权,既要及时让患者获知自身病情,又不致因此引发轻生、纠纷等不测事件,对不同文化层次的恶性肿瘤患者,在家属认同的前提下,用分层次的脱敏告知方式,应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做法[4]。
2.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差错是护理纠纷的常见原因之一,防止护理差错事故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效的科学管理制度。护理工作中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都是血的教训换来的,只有严格执行,才能保证护理工作不出差错。例如三查七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值班制度、等级护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护理技术常规等,护士均应严格遵守。护理工作具有独立、直接、连续的特点,许多护理工作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培养护士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做到慎独与严谨自律尤为重要,也是避免护士过失行为发生的重要保证。
2.4制定专科护理记录书写规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指出,与护理有关的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患者可要求复印,是医院和患者的重要档案资料。当发生医疗纠纷时,要依靠其中的记录判断是非。制定专科护理记录书写规范,及时、客观、准确地记录护理过程,不断提高护理病例书写质量,以维护护患双方协议。
2.5加强护患之间的沟通 美国护理学家佩普罗认为护理是一种重要的、治疗性的和人际间的过程,护理是一种教育工具和使人承受的力量。护理人员和患者接触最多,在与患者交往过程中,如果不注意自己的言行,态度冷漠,出现问题不主动与患者交流就易出现护理质量纠纷。护理工作是与患者打交道的,护士应深入病房,认真倾听,了解患者的需要,耐心解释,解决患者的问题,做好健康知识宣教及指导。
2.6进行护理理论及操作技能培训 良好的护理技术是防范护理质量缺陷的基础与保障,医学的高速发展要求护理人员必须终身学习。护理管理者应为护理人员提供学习机会,培训操作技能,不断更新知识,学习新知识新业务。
妇产科护理对象包括妇科、产科患者及新生儿,服务对象对护理的期望值高,这就要求妇产科护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减少护理纠纷,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1]冯殿卿.74起医疗纠纷事故的综合分析.中国医院,2008,8(4):69-71.
[2]苗从燕.妇产科护理质量缺陷原因及防范对策.淮海医药,2007,24(1):63-64.
[3]蔡可莉.家庭病床心理健康缺陷的心理护理.中华误诊学杂志,2009,7(7):669-670.
[4]彭训娟.医疗纠纷防范中的护理作为.福建医药杂志,2008,26(3):194-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