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群际情绪的群体*事件羊群行为研究
2011-02-02缪世岭
缪世岭
(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3)
一、引言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体制转型、社会转轨时期,社会各阶层分化明显,贫富差距逐步拉大,各种矛盾引发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冲突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很多学者基于利益论的角度对群体事件中羊群行为进行分析,一般认为,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普通民众的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直接损害从而引发的干群、官民矛盾和冲突。[1][2][3]但是,从近几起大型群体事件中来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有为数众多的非利益相关者参与,[4]非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群体性事件成为了当前社会矛盾的新形态。学者对于这方面的研究还不多,较少关注群体事件下群体行为的心理形成机制,特别是非利益相关者群体性事件的频发,使得利益论、行动-结构论的解释过于宽泛,本文引入群际情绪这一心理变量,解释根植于社会土壤而引发的弱势群体针对强势群体的群体事件羊群行为形成机制。
二、源于群际情绪理论的思考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Mackie提出的群际情绪理论(Intergroup Emotions Theory,IET),给予了群际关系研究一种新的视角,该理论认为,个体会因为某些外在特征进行归类,认同一个群体的价值与规范,从而形成对内外群体的情绪评价和体验。当个体认同某一群体时,基于内群体与其他群体的比较评价,人们具有一种从本群体的角度去评价外界事物的心理倾向。
群际情绪理论假设认知、情感、个人和群际现象是一个整合的有机体,群际情绪可以调节个体和群体的行为,当个体认同某一群体时,内群体变为自我的一部分,获得了社会和情绪意义,那么评价与内群体有关的事物都会带有情绪的色彩,好像这些事情是发生在个人身上一样。[5][6]
群际情绪理论重要的贡献在于它把情绪从个人水平拓展到群体水平,为研究群体之间的冲突和行为提供了很好的视角。当前很多群体性事件中,往往由于偶发矛盾的触发就酿成社会中底层民众激烈的对抗行为,无关利益者的参与使得群体事件中群体的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使得学者过去基于利益的框架不足以解释这种以群体形式对抗的行为。笔者认为,任何群体之间的冲突、对抗的背后都有着群体心理机制的作用,这种群体内成员对态度、情绪等心理因素的认同将会对群体的行为产生很大影响。以下将从贵州瓮安事件产生的背景出发,采用个案研究和调查访谈的方法,考察群体间冲突所呈现的群体行为特点,并试图构建基于群际情绪的解释框架去了解群体行为的心理发生机制。
三、案例研究:贵州瓮安事件简析
2008年6月28日下午,贵州省瓮安县部分群众因对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抢烧,致使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被损坏。[7]
一起普通的少女溺水死亡事故,为何最终演变成上万人聚集、数百名不法分子打、砸、烧党政机关的暴力事件?纵然是政府有关人员在瓮安事件处置过程中有不力、不当的行为,何以有如此规模的非直接利益相关者针对党政机关、公安机关的对抗行为呢?学者于建嵘认为,在瓮安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借机发泄、逆反、盲从等心理,需要值得社会警惕,这种说法恰恰说明群体事件中所发生群体行为正是群体心理外在的表征,另一方面,这种解释显得有点笼统和泛化,只是说明了事件发生过程中所外显的一些心理行为倾向。瓮安事件恰恰折射了一直存在于弱势群体中自我认同的社会情绪,已不再是一时一地的愤怒、怨言,而是形成了较为稳固的群体情绪一致性特点。
改革开放尤其是新世纪以来,瓮安经济增长迅速,与发达县市的差距在加快发展中逐渐缩小。2000年至2007年,全县 G DP从11.4亿元增加到21.9亿多元,翻了近一番;财政总收入从6682万元增加到2.4亿多元,增长近3倍,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从4.4亿多元增加到19.3亿元,增长3倍多。虽然放眼全国,瓮安欠发达的基本县情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观,而从经济角度来说,瓮安已然迈入“发展相对较快的时期”。经济的发展却也打破了瓮安这个边陲县城的宁静,资源的开发,工业的发展,带来的是当地环境的恶化和人们利益的相对受损。拖拉机的轰鸣声,推倒了人们的住房建筑,却也推倒了当地民众心理的公平感。经济总量的增长,带来的却是社会阶层的分化及各个群体之间更加的内聚和固化,当地群众在心里给自己贴上了一种弱势群体的心理标签,再加之瓮安某些警察与黑恶势力相勾结甚至充当其“保护伞”,对当地治安状况混乱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更加剧了当地群众强烈的群体情绪。但弱势群体的弱不在于其力量之弱,而在于资源、话语权之小,一旦弱势群体在心理情绪上趋于一致,这种心理倾向遇到偶然事件将会激发出高度一致的行为特点,其力量之大,气势之大,一时将难以控制,瓮安事件中参与群体的打、砸、烧等暴力行为恰恰可以说明这种行为的冲动性、破坏性、难控性、极端性等特征。
综合各方面信息可以看出,群体事件羊群行为发生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存在必然的相关关系,而与社会分化所导致的社会公正感与群际情绪存在相关性,并且群体在群际情绪的影响下表现出的特征及所产生的后果与一般群体行为有很大差异。
四、一种新的解释框架构建
通过对“瓮安事件”演变过程和深层原因的简析,以及将其与近年来多起典型群体性事件的比照,可以发现中国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已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和趋向。本文提出在结构—行为的分析框架中引入群际情绪这一心理因素,构建结构—心理—行为的分析范式来研究非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群体事件中群体羊群行为。
(一)群体事件中羊群行为的概念
Banerjee认为羊群行为是一种人们去做别人正在做的事的行为,即使他们自己的私有信息表明不应该采取该行为,即个体不顾私有信息,采取与别人相同的行动,这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定义的,主要强调个体的理性或者有限理性的因素,没有考虑到群体的非理性因素。[8]Shiller从社会学的角度定义羊群行为是一种社会群体中相互作用的人们趋向于相似的行为方式。[9]这些定义都只是从行为表现的角度进行定义的,群体性事件类型也并非完全一致,根据事件中个体的心理状态,大致可分为有组织群体性事件、自组织群体性事件及情绪型群体性事件,情绪型群体性事件的多数参与者并没有明确的利益诉求,往往在发泄某种情绪。本文研究的群体行为就是群际情绪主导下的群体互相感染、互相影响,针对强势群体的一种模仿、从众的群体行为,即群体的羊群行为。
(二)群际情绪作用下群体羊群行为形成机理
社会分层现象使得群体之间因为经济利益、政治权利上的差异而出现分化,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各阶层在权利、经济利益上不对等性的扩大,社会矛盾主要产生于这些不对等的群体之间,本文根据社会群体特征之间的差异性主要分为两大类群体:资源相对集中的强势群体和利益经常受到损害的弱势群体。笔者从相对公平感与群际情绪记忆强度二维角度去考察群际情绪这一社会心理现象,从而研究这两大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导致的弱势群体羊群行为的形成机制。
1.群际情绪的形成:强势群体的结构作用效应
社会结构是指一个群体或一个社会中的各个要素为获取有限的社会资源而相互联系的方式,是把社会个体或群体连结成有机整体的网络。社会结构的不同功能部分同时也是不同的利益群体,他们在承担社会功能的同时也在追逐自身的利益。在资源稀缺等背景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不同群体对各自利益的追逐必然会持续不断地产生群体间的冲突,即社会的分化过程必然内在地引起群体冲突。
社会结构的各要素都可看作具有相似标志的利益群体,根据群体相对拥有的资源及影响力,可简化为两类社会群体: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强势群体主要是由拥有更多社会资源和社会控制力的政府官员及社会精英构成,而弱势群体主要是由处在社会底层的民众所构成,他们拥有很少的政治资源、经济资源,以致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很难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资源向强势群体成员的集中,使得弱势群体在心理上逐渐产生一种相对不公平感,在中国这个自古“不患寡而患不均”传统文化影响下,这种不公平感始终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社会群体一旦形成这种相对稳定的分化,弱势群体成员就会对本群体有一种社会认同感,社会转型导致贫富差距的拉大、社会阶层的分化,使得处于社会底层的民众有一种强烈的自我认同意识和情感,他们会对本群体的其他个体遭遇的状况,特别是遭受的来自强势群体的欺侮、侵犯感同身受,这种情感使得弱势群体个体之间在平常的生活中形成了共同的群际情绪,这些群际情绪记忆强度也使得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具有某种共同的行为倾向。
近年来,由于干群矛盾、社会结构冲突引发的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在弱势群体内心滋生了不满心理及情绪,特别是在拆迁安置、土地征用等涉及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事件中,基层政府人员所采取的蛮横行为和霸道行径,使得弱势群体更容易形成一个群际情绪主导下的利益、情感的共同体,这种共有的群际情绪体验形成了弱势群体特有的记忆,这构成了群体性羊群行为形成的社会情绪基础。
2.群际情绪的诱发:弱势群体羊群行为回击效应
个体行为的模仿及群体羊群行为的形成需要有导火索的诱发,弱势群体的成员某一遭遇、不公平的对待或者个体的行为选择,都可能成为群际情绪的诱发因素,使得群际情绪得以唤起、扩散,个体之间在群际情绪主导下互相采取一致的行为,即引发群体的羊群行为。瓮安事件中如果没有“李树芬之死”和“李秀忠被打”这些“刺激性因素”的出现,这种“静态呈现”的群际情绪就能够得以维持。从这种意义上讲,正是“刺激性因素”打破了“群际情绪”的平静状态,最终如洪水决堤般一泻千里。
然而,个体单纯在自我情绪支配下的从众行为,不足以形成规模性的群体事件,往往事件本身牵涉的利益主体并不很多,很多非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在很大程度上是在群际情绪的支配下才得以发生的。而群际情绪,是诱发弱势群体一致行为倾向的重要心理因素。诱发事件本身并不足以引起较大规模的群体羊群行为,而只有这种诱发事件被弱势群体中的个体所感知、解读,唤起业已存在的群际情绪,才是群体事件中羊群行为形成的主因,换言之,存在于弱势群体中的群际情绪而非事件本身引发的群体行为。
五、群体事件中群体羊群行为的效应
转型期社会矛盾加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度和影响度日益扩大。在群体事件中,往往是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冲突扩大化,继而引发的弱势群体成员对强势群体的一种对抗的行为,这种行为效应具有很大的差异性。
(一)群体事件中羊群行为效应及演变
根据以上总结的理论框架可以看出,社会相对公平感和群际情绪记忆的强弱是羊群行为产生的重要因子,两者之间的组合可以将羊群行为的结构效应分为四类相对稳定的模式:良性互动、中性互动、温和互动、恶性互动,如下图:
群体行为效应模式及演变
第一,良性互动关系模式。A类型中,社会群体之间冲突较少,强势群体行为对弱势群体的心理影响较小,群际情绪记忆较弱,不易唤起弱势情绪的认同感,同时由于弱势群体相对所处的经济社会公平感较强,即使群际间发生矛盾,也不会诱发群际间的对立,较容易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社会结构冲突较少,对抗程度最低,群体性羊群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最小。
第二,温和互动关系模式。B类型中,强势群体行为对弱势群体的心理影响较大,群际情绪记忆较强,虽然比较容易激发弱势群体的情绪体验,使得弱势群体出现一致的心理倾向,但由于内群体社会公平感较强,即便群体存在一定的社会情绪记忆,人们仍会选择信访、上访、诉诸法律等理智的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强势和弱势群体在这种温和的互动关系中,发生大规模非利益相关者群体性羊群行为的可能性较小。
第三,中性互动关系模式。C类型中,群际情绪记忆较弱,不存在大规模群体事件中羊群行为现象出现的群体情绪记忆,而C类型中群体所处的地域社会公平感较低,群众相对受剥夺感较强,一旦弱势群体的权益遭遇侵犯,往往会采取较为冲动和极端的行为,相对出现局部群体性羊群行为的可能性较大。
第四,恶性互动关系模式。D类型是出现群体性羊群行为可能性最大的一种模式,这种类型中,群际情绪记忆较强,情绪认同较高,因而较容易形成一致行动倾向,另外,地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群体解决问题的方式较为传统和粗暴,群际之间对抗程度激烈,容易唤起群际情绪体验,引发群体间相互模仿的羊群行为现象。
在没有外在力量的干预下,一定阶段任何社会结构的变迁都具有一种趋势性和自我演化的过程。目前的社会结构下,如果任由社会自我演变、自我完善,很可能会出现马太效应,即社会的结构往极端方向变迁,造成社会结构的极端失衡,社会公平感越来越弱,群际情绪记忆会逐步得以强化,群体间一定时期内的矛盾和冲突会增多,使得群体羊群行为效应模式向最坏的结果演变,造成社会大规模的群体事件羊群行为的发展,社会将会处于一种无序、不可控的状态。
六、结语
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中,非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使得事件扩大,而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基础就是群际情绪的存在与激发。本文基于群际情绪对群体事件中的羊群行为分析发现,社会公平感程度和群际情绪记忆的强度是影响群体事件羊群行为效应的主要因素。
结构变迁客观上将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因而,应对群体性事件中羊群行为的策略主要从消除群体内心的不公正感及疏导群际情绪的角度入手,保证经济增长的质量,尽快建立社会矛盾的协调和社会情绪的疏导机制,以政府官员和社会精英为代表的强势群体应以更加平等、包容的心态去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了解弱势群体的心理状态,及时解决事关社会公平公正、影响弱势群体情绪强度的社会问题,将社会不稳的因素扼杀在源头,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1]刘炳君.对农民群体事件的法律分析与理性思考[J].政法论丛,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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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舒圣祥.“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本质是利益冲突[N].国际金融报,2006-10-19.
[4]郭星华.“无直接利益相关者”新解[J].人民论坛,2009,(8).
[5]Smith,E.R.,&Henry,S.An in-group becomes part of the self:Response time evidence[J].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Bulletin,1996(22):635 -642.
[7]贵州瓮安县委书记、县长被免职[EB/OL]. http://www.xinhua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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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Shiller.Conversation,information,and herd behavior[J].The American Economics Review,1995(2):181-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