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行动观念与村庄秩序*——一个地缘性村落的考察①
2011-02-18陈靖
陈 靖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4)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农民的价值观是村庄秩序的镜子,通过农民价值观的变迁可以考察村庄社会的变迁。近年来众多的农村研究发现,中国农村正在发生一种重要的转变,实为千古未有之大变局。其中农民价值观的变迁是一种基础性的变化。对于农民价值观的研究,阎云翔在黑龙江下岬村的田野研究揭示了农民精神世界的细微变化。他发现,非集体化后,村庄出现了孝道衰落、无公德个人出现,原因在于国家对地方社会的整合功能减弱,私人生活发展的同时却使公众生活迅速衰落。村民的个性和主体性的发展基本被限制在私人领域之内,从而导致自我中心主义的泛滥(阎云翔,2006)。农民价值观的变迁如何影响了村庄秩序,这是现实性的重要问题。
如何理解农民的生活世界与意义世界,农民的价值这一视角的提出使研究者能够依据村庄的“地方性知识”和农民本身实然的逻辑来观察中国农村现象与乡村治理。华中部分学者通过对中部地区农村的考察,发现了众多乱象丛生、秩序失衡、“村将不村”的情况,农村中自杀成为秩序(陈柏峰,2007;杨华2009;刘燕舞,2009),村民关系呈现原子化(贺雪峰,2003),出现了伦理性危机(申端峰,2007),灰黑势力横行(陈柏峰,2011),失衡的秩序下“村将不村”(董磊明,2007)。如何理解现时的秩序失范,通过农民价值观来考察是一条重要的途径。贺雪峰(2007)提出了两类农民价值类型的区分:本体性价值与社会性价值。本体性价值是关于人生存的根本意义的价值,是人安身立命的价值,它关涉的是如何将有限的生命转化为无限意义这一人生根本问题,关涉人对生命意义的思考,关涉人如何面对死亡。社会性价值指涉在人与人交往层面,受他人评价方面的价值,它关涉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个人在群体中的位置和所获评价,以及个人如何在社会中获得意义。具体来说,祖先崇拜和鬼神信仰属于本体性价值,而村庄舆论、面子竞争则属于社会性价值。本体性价值与社会性价值的相互理性节制,村庄秩序因此可以得以维系良性再生产。以此为分析框架,贺雪峰(2007)对辽宁大古村的调查发现,农民慎终追远、传宗接代等传统本体性价值已经衰落,“守望相助、疾病相扶”的道义观也受到“气人有、笑人无”等负面社会价值现的严峻挑战。随着农村社会流动的进一步增加,村庄的负面因素很可能破坏村庄的团结,致使村庄共同体解体,以至村庄呈现原子化状态,陈柏峰(2009)以此对皖北李圩村的研究也表明了同样的治理困境。
笔者所在的华中村治研究团队在同样处于中部地区的化村调查,却发现了村庄秩序良好、关系均衡的一种治理状态。这种来自经验的“意外”正好能对既有的研究进行一定程度的审视,从农民行动观念出发的研究或许能够揭示村庄“善治”的机制。本文即以鄂西北化村②的案例来分析农民行动观念如何达成村庄关系,进而形成村庄秩序的整合。
二、一个地缘性村庄——鄂西北化村的治理
(一)化村概貌
化村是以水稻和小麦种植为主的纯农业村,村民生活的圈子以湾子为单位。湾子是一种地形单元,也是一个自然村落,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单位。湾子一般有十几户到几十户,人口一般在几十人到二百人之间。村民之间通过人情来往、互助合作等活动,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当地的湾子具有两个突出的特性:一是当地多是杂姓湾子,姓氏复杂导致了湾子内部以血缘为基础建构的社会关系不明显;二是在缺乏家族、宗族等结构性力量,农民的生产生活均以湾子为场域,在此地缘基础上通过人情圈和互助合作圈③来建设村庄团体。
从化村日常生活看,既不存在鬼神信仰与祖先崇拜,也不存在强烈的传宗接代思想,面子竞争也很难发现其影踪,并且这种状态由来已久,并非最近才形成的价值世界。村民的生活更多地在追求一种现实生活的享受和满足,对于生命根本价值的追索却不深厚,超越性的农民价值在这里体现为一种世俗化的生活观念。如何理解村民的行为逻辑及其生活意义,农民价值这一视角显然离村民生活太过遥远。
(二)农民行动观念的理解
从化村的村民生活来看,农民价值这一解释视角之下的信仰系统、传宗接代观念、家族意识,以及村庄舆论、面子竞争等图景是缺乏的。本地缺乏结构性的力量,宗族、小亲族并不存在,农民在生育婚姻观念上相当开放和自由。村民之间并不存在严重的面子竞争,这些都不是农民获得人生意义的途径。因此探究生命终极意义就超越了村庄的生活层面,要理解村庄现象和村民生活,更为恰当的是理解农民的行动观念。行动观念并不是对于生命意义的追问,而是讨论在现实的、世俗的生活中农民如何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动,建构自我、自我与他人的关系;是探讨农民的交往行动受何种观念的影响,理解农民为何会在建构自我、建构与他人的交往过程中采取某种行动。这种探讨比价值视角更贴近村民的现实生活,适合理解村民世俗生活的行为规范和观念。
农民行动观念是以农民自我为中心,探讨农民的各种生活、行为观念,从而理解农民在与自我交往、与他人交往时所采取的行为。因此这种观念的讨论就有两个面向:与自我、与他人。在行动观念的范畴中提出两个概念“主体行动观念”与“社会行动观念”,这不同于贺雪峰提出的“本体性价值”与“社会性价值”,贺认为本体性价值基于个体对自身生命终极意义的探索,社会性价值基于社会竞争。而小组成员王会(2011)提出的“主体性价值”旨在说明农民对于自身价值实现的追求与认同。本文从农民行动观念的角度提出两种指向的观念:对于回答“我应该如何生存”这一问题的“主体行动观念”,以及回答“我如何与他人交往”这一问题的“社会行动观念”。这对概念的提出在于解释农民对于自我生活建构的方式,一种是自我的生活与价值构成的私人生活,一种是旨在与他人交往的社会生活。这两种“观念”更多地指向行为规范,成为个人行动的解释源泉。这也就皈依了韦伯意义上的解释路径:观念指导下的社会行动,是一种交往行动理论。这对概念仅仅指向行动中的信念与规范,具有主体性和主体间性的意味,是作为经验性行动上的个体取向;不是终极意义上的价值,而是实践意义上的行为指导。
三、农民主体行动观念
从农民自我的中心讨论“我应该如何生存”,这也解释农民生活中形成的对于自我生活的理解和追求。从本村的情况看,村民在生活中展现出一种以自我显示生活的满足为追求的意义世界,这一意义世界当然是由各种观念所构成。
(一)享受的观念
舒适的生活是本地村民对家庭、个人生活的一种期待,这种舒适是建立在对闲暇生活的充分享受,对家庭物质条件的提高上。农民常说“我自己过得舒服就行了”,过得舒服的基础是有钱有闲,自我满足。从村民的生活内容来看,本地优越的生产条件加上简约农业技术④的推广,农民闲暇大量出现。而在种田、打工两份收入都很可观、并且可持续的经济条件下,农民生活的主要内容便是闲暇的消费。这种满足不是为了他人,而是为了自我生活的舒服。化三组的村民夫妇在村生活,他们的子女都在外安家,工作收入很高,子女也愿意将夫妇二人接到城市去生活。然而去年夫妇两人花费十几万元重新翻修了自家的房子,盖成漂亮洋气的二层小楼。对此,夫妇二人说,我们也要生活啊,修下房子我们自己住。村民常说,生活舒服是最重要的,如果生活条件还能提高那就更好了。但村民似乎不愿意再为此付出太多代价,而是十分满足现状。这种观念被老书记陈建国称之为“小富即安、小富即懒”。
在小富即安即懒的观念下,农民愿意把大把的时间用在和邻居打牌打麻将上,用在和家人看电视上。村民也不再愿意出去打工,那样太辛苦太累,没必要。在本地就不会出现北方村落中父母省吃俭用给儿子盖房娶媳妇的心态,而是首先考虑自我生活的满足,在有余力的情况下再考虑攒钱、盖房子等。在既有的收入条件下可以得到基本的生活满足,村民大多也就不再愿意艰苦奋斗。而这种知足长乐的心态也使得村民评价其他人时的依据是“你会不会享受”。有村民给我们绘声绘色地演绎春晚上赵本山小品的台词“最大的悲哀是,人死了钱没花了”。那些腰缠万贯的富翁会受到村民的嘲笑,因为他们太不会“过日子”,虽然有钱但是生活太累。
(二)有节制的消费观念
生活的满足重要的一个方面即消费的满足。在本地,由于生活条件优越,吃穿等基本生活品消费早已满足,村民早早就进入了耐用消费品消费的行列,耐用品消费主要是房子和家用电器。这种消费类型更重要的意义是为了寻求生活的舒适,一次消费多年受益的消费周期使得耐用品消费是有限度的。村民的房子大多经过了多次重修,主流的样式是二层小楼。耐用品的消费更多地体现在家用电器的消费上,我们观察的村庄中,即使是房子不太好的家庭中,家用电器也是齐备的。齐备的家电应当包括电视机、电冰箱、饮水机、洗衣机和风扇空调,另外还包括摩托车,这些在大多数家庭已经得到了满足。我们调查的化二组村民刘某家里只有夫妻两口过日子,说起自家的生活条件,夫妇二人都感到满足,唯一比别人缺的就是空调了,但是家里有风扇就可以替代,“没必要装”。
“没有必要装”是消费观念的重要一环,“量力而行”是村民常说的一句话。本地的农户消费并没有演变为一种过度的消费和铺张浪费,而是根据家庭生活的需要来决定消费与否,并不是与他人的无限竞争。也有村民不愿意买洗衣机,因为洗衣机还不如手洗得干净。而电脑、轿车等更是难以进入村民的视野,那些东西对自己家的生活没有用,是纯粹的炫耀浪费。只要享受满足了就行,过度的消费显得完全没有必要。因此消费观念是有节制的,是一种理性的消费观念。
(三)劳动吃饭的观念
在化村,村民怀着强烈的依靠劳动吃饭的观念,无论年轻人还是老年人,劳动是作为生活意义的一部分。村民很着重自己的“农民”身份,既然是农民,耕地种田就是本分,是“应该做的事情”。甚至有村民在我们问到有何信仰时,她说“我信仰劳动就有饭吃”。在旱地未改成水田、简约型农业技术还未推广时,农业劳动不啻为一种“遭业”的事情,有很多村民因此离开土地出外打工。而随着农田水利条件的改善和简约农业的兴起,种地的辛苦程度大大降低,在国家的惠农政策普及之下,种田的收益逐渐上升。种地不再是“遭业”的事情,比打工更舒适,是操作容易、收入高、闲暇多的一项劳动,因而成为村民不可或缺的生活内容,是生活意义的一部分。作为生活意义的一部分,劳动承载着村民生活的期望、付出和满足,在播种、耕作和收割中体会到生活的意义和收获。在村庄中,老人也会努力地操持家务,不劳动的老人会觉得自己是在“吃闲饭”,是无用的人,是别人的累赘。老人在劳动中获得自我价值的实现和形象的建构,从而获得在家庭、村庄中的地位。而劳动观念的另一方面是吃饭的观念,是劳动就有饭吃,劳动才能吃饭。那些不出去打工、依靠父母的儿女是村民鄙斥的懒惰和游手好闲的形象,对于年轻人来说,劳动的观念意味着自力更生,自己的生活自己创造。
劳动吃饭的观念是与享受观念、消费观念相联系的,村民不会一味地劳动挣钱,劳动并非为攒钱积累,而是为了满足消费和生活享受。在消费满足和生活舒适以及这种生活可持续之后,村民更多的是考虑如何提高闲暇生活的水平,如何与村民处好关系。而种田和家务劳动只是“该做的事情”,是广阔生活的其中一环。
在此总结了“主体行动观念”的三个方面,在这些观念的指引下,村民对待自我的生活就是注重享受与劳动,追求一种自在、自为的生活状态。依靠自我的劳动获得收入,达到消费的满足和生活的享受,而本村的经济水平比较高,这就决定了村民生活的主要内容不是如何去维持生活,而是如何享受生活。从本村的情况看,村民爱玩、好热闹,既讲享受又讲劳动,既注重消费又有节制,因此呈现一种均衡的、可持续的自在生活。
四、农民社会行动观念
社会行动观念指导着村民如何与其他人打交道建立关系,在与其他人的交往中应当如何采取行动。这个“他人”包括自己的家人,也包括村民邻里。这一行动观念也可以解释村庄秩序是如何构成的。
(一)各种各的田,各吃各的饭
自分田到户以来,化村的家庭呈现核心化的趋势,税费取消与打工经济的兴起,使得村民不再需要关注村庄的政治生活,村民更加关注核心家庭的利益和享受。“各种各的田,各吃各的饭”成为村民所描述的村庄家庭关系。在核心家庭内部,成员也都享有了自己充分的私人生活空间,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尊重。核心家庭之间的私人空间得到强化,村民不再关心其他家庭内部的事情,这种观念不仅是对于其他家庭利益的无涉,也是对他人生活的尊重。生活在村庄中就没有宗族性村庄中对家庭的强烈规训和要求,村民不会觉得自己在他人的目光下生活,而是处于一种宽松融洽的村庄氛围中,因此是适合个人实现和私人生活享受的。在本村虽然人家关系非常融洽、矛盾纠纷少,村庄中也会出现那种与其他人家都不来往的农户,而村民提起来也只会说“人家和咱们想的不一样”,而那些做出稍微不合村庄规范的事情的人,大家也只是说“想法跟咱们大伙不一样”。这种人家关系的观念使得村庄气氛处于一种表面上的其乐融融,人人平等友好相处的状态。
这种观念下的村庄整合程度比较低,不至于出现原子化地区的人情冷漠,也不会呈现宗族性村庄强大的集体行动能力。村庄的舆论仍然是存在的,村民之间的互助和人情往来依然亲密有序,村庄也能一致行动抓小偷打混混,但是在水利管理和约束村干部乱作为的时候,又缺乏相应的集体行动能力。
(二)讲道理
村民一再强调,我们村的人都是“讲道理”的。这个道理既是抽象的社会规范,又是具体村庄的共同规矩。讲道理的前提是服从道理,村庄的共同规矩是约束村民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共同规矩下,村民个体是不强的。即使村庄呈现利益的核心家庭化以及村民行动的理性化取向,但是个人与核心家庭并没有突破村庄公共规则。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村民是“讲道理”的,既讲国家的宏观法律政策,又讲村庄的规矩和风俗。
讲道理的人是守规矩的,因此是遵纪守法又是皈依村庄规范的,村庄的公共规则约束着个人的行为。化一组、五组与三组的堰塘是承包给组内村民的,小组长在拟定承包合同的时候明确规定,堰塘的主要作用是用于农田灌溉,承包人可以养鱼,但是首先要保证灌溉用水。这一规定在村庄运行良好,有一年天气非常干旱,八组堰塘里的水不够用了,堰塘的承包人虽然有一部分鱼苗,但是还是允许村民将堰塘中的水全部放光。他说,都是乡里乡亲的,这次灌不上水粮食就减产,我怎么能光顾自己的鱼苗呢?在税费负担重的时候,村庄中出现了抛地接地形式的土地流转,当时都是口头约定。但是税费取消后国家又有粮食补贴,关于土地的权属就潜在地存在矛盾,但是并没有出现明显的村民纠纷,因为当时是口头约定好了的,税费重的时候别人种,有了补贴又不让别人种,哪有这个道理?村庄传统习俗也能得到良好的保持,如村庄有老人去世,即使与本家之间关系不好从不来往,只要知客与孝子来邀请帮忙,无论有多忙都要去参加。讲道理构成了村民行动的一种指导和约束,使得私人生活和个人利益不能突破村庄规范的限制,而村庄规范与习俗也得到了保存和延续。
(三)求和气
在村落生活的范围内,建立的人际关系不仅是村民生活的圈子、守望相助的互惠网络、分享共同记忆的情感共同体,也是亲戚熟人圈子的互构。在化村,村民非常注意日常生活中与邻里村民的和气关系,求和气是村民与他人交往的一种规范。
如今,村民生活除了料理自家的田地之外,生活的主要内容是一起度过闲暇时间,聚在一起打牌打麻将或者聊天。本村村民爱玩爱热闹,在闲暇的消费上村民是彼此需要对方的,是需要一种融洽的关系氛围。另外由于“各种各田、各吃各饭”,村民之间没有利益的冲突,因此能建立一种超越利益的情感交流关系,在与彼此的交往中体验生活的快乐和幸福。在满足私人家庭生活之后,与邻里村民处理好关系是最重要的,伤一家不如和一家,因此村民在相互的交往中秉持一种和气的、讲道理的交往标准,能够在人际交往上相互忍让,而忍让这种美德是受到村民赞赏的。即使在交往中出现一些小的纠纷,村民会“想得开”。很多村民都怀有的宽容心态让我们惊讶,他们说“恨一个人也累,跟别人较劲最终还是跟自己较劲”,“想得开”是指能抛却这种小矛盾小纠纷,不会积累“气”。村民生活的目的是享受宁静的、安逸的生活,因此不会斗气也不会胡搅蛮缠,虽然有纠纷但是忍一时退一步,以后还会和好。
这种求和气的观念铸造了村庄融洽的人际关系,相互之间“玩得好”是村民关系的主要标准,“玩得好”指的是能说到一起,性格相投。而对于那些不相投的村民,“只是关系一般罢了”,平时见面还是打招呼,人情交往也参加。在这种关系交往中,上门女婿与外迁户这些“外来人”当然不会受到歧视。即使与他人有了纠纷也只是心里有些不满,表面上仍然是和气的交往。这种求和气在极端情况下会出现无原则的求团结,如对村里的侵害公共利益的人,虽然大家心里很怨恨,但是在日常的交往中还是一团和气。
五、行动观念塑造下的农民行为与村庄关系
费孝通以“差序格局”来解释中国乡土社会的结构,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费老也提出中国乡土社会的“熟人社会”本色。倘若我们仍然将化村的村民小组视为一个村庄,那么熟人社会的特征仍然存在,而以行政村为村庄来看,或许“半熟人社会”的程度也难达到。在自然村的村庄中,熟人关系显然不能精确描述村民关系的亲疏远近,在一致行动中也并非以“熟悉”作为单位。“熟悉是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发生的亲密的感觉”,而在现代村庄流动性不断加强,村民私人生活不断扩大的现实中,熟悉作为一种状态已经难以区分是“亲密无间”还是“点头之交”。在化村,村民之间存在平时不怎么来往的关系,存在人情互助圈子的关系,也存在“玩得好”的人际圈子。从化村的村庄结构来看,宗族与小亲族的力量不存在,大多数村民小组是杂姓聚居,又有很多外来户,亲缘关系相对不强。在村民和家户关系网络的主要内容就是建立在地缘基础上的邻里关系,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地缘关系网。这种关系不像血缘关系那样与生俱来,而是依靠村民去创建关系,是在交往行动中产生的关联。村庄正是在这种以“关系”建构为内容的过程中得到整合。
(一)以人情建构的村庄
在化村,以湾子为范围的人情圈实际上是村庄交往的一种重要方式,在缺乏结构性力量的背景下,抛开人情圈中亲戚的成分主要讨论以村庄为基础的地缘关系,人情圈就成为建构村庄关系最重要的途径。这种人情圈的关系在强度上就要明显高于普通的熟人关系,形成了一种互惠的、长期的人际往来。
由于本地特殊的村庄形态,以湾子为基础的自然村正好与村民小组相契合,而村民小组之间的距离相对较远,有明显的村庄边界,因此村民小组的界限之内形成了独立的生活场景和日常交往范围,邻里关系构成了农户关系的主要方面,而邻里关系不简单是“大家都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这样的浅关系,而是有着深刻的物质、情感交往的共同体关系。人情圈是相对稳定的一种关系模式,经历了长期的人情往来,人情的平衡机制和互惠机制要求这种关系必须是长期的、相对固定的,一旦进入人情圈就要在各次的人情往来中主动参与,达到人情交往的平衡。这种以村民小组为范围的人情界限也使得人情圈规模不会太大,本村的人情往来并不极端也保证了人情的长期性和相对稳定。而作为关系建构重要途径的人情圈子也为村庄的外来者打开了一扇门,外来户可以通过主动加入村庄的人情网而获得大家的认可,成为村庄的“自己人”。
人情关系的规范要求这种关系具有内聚力,在人情交往中要遵守规范。人们会谨慎地避免与他人发生纠纷甚至冲突,以避免在人情关系的链条中失去位置。为了守卫自己的位置,村民会在日常的交往中小心翼翼,在行动中站在合理的位置上,会主动谋求维持关系,会容忍他人的轻微侵犯。因此村民关系不会经常出现“违规者”,个人会克制打破关系的冲动。这种关系需要小心翼翼的维持,村民之间因此很少“说闲话”,不传播别人家的长短是非,聊天的内容越来越脱离村庄,脱离身边的人和事。即使有看不惯的人和事引发不满,也不会在当面表达出来,即使有矛盾也会维持表面的和气。在与别人的交往中首先使自己处在合理的位置,运用合理的手段,对待村庄中的“违规者”也不会产生事实性的反对,表面上依然保持和气,只会选择不深入交往。村庄中也存在着“与别人想法不同的人”,不讲道理的、不与他人来往的人在村庄中也可能存在,但村民会主动地与他处理好关系,不会不理他、不与他来往,不会在村民关系网中孤立他。
(二)“玩得好”的人际关系
在生活化的村庄,闲暇生活构成了村民生活的主要内容,闲暇生活是需要“玩得好”,这既是村民日常交往中秉持的态度,也是关系亲疏远近的标志。在“一圈一圈推出去的波纹”中,这是比人情关系更近的一种关系模式,是在日常的串门聊天、码牌打麻将中形成的趣缘关系。“玩得好”显然比一般的熟人关系、人情关系更加密切,也必定是在人情圈中,但相比人情关系交往的周期,这种“玩得好”的圈子里日常的交往更加频繁更加密切,有更多的情感交流。这种“玩”的关系更要细心建立和培养,需要村民小心翼翼地与对方交往,容忍一些小小的纠纷和摩擦,会在出现纠纷和摩擦后主动地寻求和解。
村庄中存在着大大小小的“圈子”,老人有老人“玩得好”的圈子,妇女有妇女的圈子,男人有男人的圈子,如果说人情圈更多地建立在家户的基础上,这种关系则更多地依靠个人。“玩得好”的圈子是有排斥性的,对性格不合、玩不到一块的人会进行排斥,而建立了这种关系的村民则是密切交往的。以“玩得好”为标准,家庭关系、亲缘关系则退居其次,让位于这种以“玩”为核心的关系中,越发使得村庄的结构性力量不断弱化。“玩得好”关系的中心内容是“玩”,这也体现了化村的生活化村庄中,村民生活的态度和取向。村民关系的娱乐性质上升,而共同体性质则被肢解,公共行动能力处于弱化的过程中。
(三)地缘性村落的秩序特征
费老的乡土中国研究重视血缘关系在村庄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宗族性村庄等血缘性较强的村落中,结构性约束强有力地规训着村庄关系和秩序。村民个体服膺于家族共同体的规范,很难具有独立地位。而在大多数中国农村中血缘性的纽带并不强烈,并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流动、信息传播及国家权力向农村的渗透,地缘性力量产生较强的整合能力。地缘性村落具有原子化特征(贺雪峰,2003)。在村落内部的人际关系都是以个体为中心,并呈现出“散射”格局(桂华、余彪,2011)。地缘性村落是以个体为本位的,由个体间的社会关系联合而成村落,村落不是一个超越于个体的实体组织。因此地缘性村落的构成与变迁也就不同于宗族性村落等血缘性力量的整合,在乡村政权等集体性力量退出后,原子化带来的并非秩序失范的混乱状况,村庄仍然保持一定的集体行动能力,能够达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维持稳定的村庄秩序。
六、结语
以上从农民行动观念的视角来分析村民的行动逻辑,探讨了村民中普遍存在的几种与个人、与他人交往时持有的观念。“主体行动观念”与“社会行动观念”的初步区分或显简单,但在考察村民如何达到自身的实现和建构社会关系时,能够依照村庄的地方性知识和乡土逻辑进行解释,这种区分也是在对村民关系的考察后做出来的。
可以看到,化村的村民生活处于一种自在、自为的状态,虽然本地的村民爱玩爱享受,以追求舒适的生活条件为目标,但同时又信奉劳动才有饭吃,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生活条件的提高和消费的满足;村民注重个人的现世享受,但是对于家人却有一种责任伦理,对村庄是守规矩的;以消费满足获得个人价值体验的方式不至于出现过度消费和炫耀浪费,而是相信量力而行适可而止。这种追求现世生活享受的观念是理性的、可持续的。
而建构与他人关系的过程其实也是建构村庄的过程,市场观念的无孔不入和核心家庭利益显化,虽然带来了村民关系的独立化趋势,但是村民与核心家庭并没有出现私利的膨胀,村民是讲道理、求和气的,因此能够遵守和保留村庄规范,维护共同体的存在和持续。作为村庄传统的规范仍然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量,村庄传统习俗得到良好的保持。虽然集体的力量相比从前呈现弱化,但是不强的集体面对的是不强的个人,使得村庄公共规则不至于出现失衡和崩溃,村民又能舒适地生活在其中,因此村庄整合呈现均衡的状态。
注释:
①本文来源于2010年华中科技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组织的暑期大调查,30余名师生深入湖北省南漳县的四个村庄驻村调研。小组成员申端峰、王会、李宽、王晶和史薇诸师友的共同调查与讨论使笔者获益匪浅,特此致谢。
②本文中的地名和人名依据惯例进行了处理。
③“人情”是指村民之间通过礼金或者礼品建立稳固的社会交往关系,而“人情圈”则是指维持稳定人情关系的地域范围。互助圈子是有一定规模限制的,一般村民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付出,会将互助关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对于个体村民而言,他主动地选择与其他村民建立互助关系,并且要将互助范围控制在10-20户之间,既能保证完成自家的事务,也能够减轻负担。
④简约型农业技术指化肥、种子、农药以及机械化等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普遍运用,化村的技术推广仅发生在2005年前后,简约型农业技术使得种田所需要的劳动力大大减少,种田变得非常简单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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