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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不仅仅是一种“符号”

2010-12-26王成艺

新东方 2010年6期
关键词:公有制非公有制共产主义

王成艺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不仅仅是一种“符号”

王成艺

正当改革开放的脚步准备跨过另一个门槛的时候,学术界似乎有一股新教条主义在抬头。一些人不厌其烦地从马克思的著作中引经据典,为社会主义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寻找语录根据。在他们看来,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已经是一个不容讨论的话题,我国搞社会主义“不能以非公有制为主体”。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向全世界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由此,他们理直气壮地说:“如果忘记了马克思、恩格斯这一最基本理论,还叫搞马克思主义吗?如果忘记了共产主义远大目标,还能叫共产党吗?如果不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搞私有化,还能叫社会主义国家吗?”

按照新教条主义的这种思维定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一种“符号”,公有制经济代表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经济则代表资本主义。公有制经济是世界上最革命最崇高最道德的经济,而非公有制经济是一切罪恶的根源,谁也不能说它半句好话。这种简单的思维定势所造成的后果是,一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非公有制经济在质量和数量上超过了公有制经济而占了主体地位,也不敢向全国老百姓公布。因为公布了这一数字和实情,就等于宣示我国已由社会主义转变为资本主义。而为了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利用行政的或法律的手段把壮大起来的非公有制经济压下去,让它始终保持在49%以下。

因此,在切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教条主义以及它在中国历史上对革命事业带来多大的危害。了解了这些,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从理论和实践上彻底清除教条主义对人们的思想束缚多么重要。

一、在公有制经济问题上的新教条主义及其实质

教条主义也称“本本主义”。它是一种本本至上、把理论当教义、不顾客观实际生搬硬套的思想作风和行为方式。其主要特点是一切从现成的定义、概念出发,而不顾客观事物在时间、地点、条件方面的变化。教条主义总是装出一副最革命的姿态并且喜欢用大字眼吓人。他们左一个马克思主义,右一个列宁主义,唯独没有中国的实践唯物主义。由于教条主义者满口革命词句,又以最革命的姿态出现,因此,教条主义具有极强的欺骗性和极大的危害性。

在毛泽东一生的革命生涯中,他最痛恨的就是这种不从实际出发的教条主义。人们至今还记得,1927年,毛泽东领导秋收起义把队伍拉上井冈山以后,当时占领导地位的“左”倾冒险主义者一再要求毛泽东把部队拉出来攻打城市,说这叫列宁主义,是十月革命的成功经验,中国也要以城市暴动为主,争取一省数省的首先胜利,最后夺取全国的胜利,并且要准备迎接革命高潮的不断到来。毛泽东对这种披着马克思主义外衣的教条主义不屑一顾,没有顺从照办。在他看来,如果按照这些书生们教条式的所谓马克思主义来指导中国革命,肯定不会成功。相反,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从客观实际出发,深入细致地分析了当时中国社会的现状,客观比较了敌我双方的力量态势,认为中国当时的实际是农民占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敌我力量明显悬殊,尤其在城市,敌人力量占绝对优势。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一味地要求刚刚组建的工农红军攻打敌人强大的城市,无异于用鸡蛋去碰石头,注定会招致中国革命失败。为此,毛泽东极力主张,中国革命必须走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的道路,在敌人力量最薄弱的农村建立稳固的根据地,以革命根据地为堡垒聚集力量,动员群众,壮大队伍,再从战略防守转入战略进攻。虽然毛泽东当时被撤职了,但后来的实践证明,毛泽东提出的道路是一条正确的革命道路。正是由于这条道路正确地反映了当时中国的客观实际,得到了广大工人农民的支持和拥护,才取得了中国革命的最后胜利。

这样一条历史经验,今天回味起来依然新鲜。

虽然历史的脚步已经从20世纪跨入21世纪,但是今天,同样有人喜欢从经典作家的条条本本出发,甚至从马克思的语录出发去寻找建设社会主义的答案,以为只要对号入座地照抄照搬马克思那些现成的语录来建设社会主义,就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建设社会主义的所有问题。这些同志认为,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述,就是关于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问题,只有实行公有制,或者说只有以公有制为主体,才能最充分地体现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否则,“没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共产主义没有专门的论著,其思想主要集中地体现在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法兰西内战》,以及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和恩格斯的《反杜林论》有关社会主义部分等论著中。在这些论著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是依次经历几个发展阶段的。从历史的发展角度划分,人类社会经历了原始的(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几个发展阶段。从阶级关系划分,人类社会经历了无阶级社会、阶级社会、再回复到无阶级社会三个发展阶段。从财产关系划分,人类社会经历了原始公有制社会、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和共产主义生产资料全社会占有的公有制社会三个发展阶段。从人的自身发展来划分,人类社会分为人对自然界的依赖性阶段、对物的依赖性又有人的独立性阶段和个人已获得全面发展的自由自觉阶段。

虽然他们从不同的视角把人类社会划分为几个发展阶段,但最终的落脚点是,经历了资本主义社会这个发展阶段之后,人类社会的发展将最终达到没有阶级、没有剥削、共同富裕的共产主义社会。所以他们得出结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共产主义必然胜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

既然人类社会最终要经历共产主义的发展阶段,那么共产主义是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实现呢?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和手段才能实现呢?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为前提的,而且它是人类世界范围的共同事情,因此共产主义不可能单独地在一个国家首先实现,它的实现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起来的一切或至少多个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爆发无产阶级革命才有可能。

在人们普遍认为标志马克思主义诞生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这个前提是:第一,生产力的发展必须使资本主义的非人化成为一种“不堪忍受的”力量,即成为革命所要反对的力量,从而使人类的大多数变成完全“没有财产”的人;第二,这些人又必须和现在的资产阶级发生对抗。马克思说没有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人们就必须重新开始获取必需品的斗争。马克思认为只有生产力高度发展了,才能创造废除私有制的成熟条件。一方面,生产力发展了,原来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将成为束缚新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它不仅使人类的大多数沦为完成没有财产的人,而且还造成阶级对抗的加剧。另一方面,生产力高度发展了,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将会普遍地建立起来,这时,狭隘地域性的个人才能为世界历史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所代替。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能克服“地域性的共产主义”的局限性,无产阶级才能意识到他们共同的经济地位和历史使命并在世界范围内联合起来。没有超出这种国界的联合,共产主义的胜利是不可能的。马克思说:“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立即’同时发生的行动才可能是经验的,而这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为前提的。”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论述给我们提供了三个明显事实:第一,共产主义是在发达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第二,共产主义是通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来实现的;第三,社会对生产资料的全面占有即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是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上才是可能的。而我国的社会主义则恰好相反,它是在生产力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所处的发展阶段又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很明显,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就不能机械地教条式地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高级社会的设想全部硬套到中国现阶段上来,不顾事实地要求我国也要以公有制为主体,不这样,就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就不是社会主义。

其实,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设想,只是对未来社会的一种理论描述。作为一种理论描述,他们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不可能全都是科学的,一点空想成分都没有。因此,不要以为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问题上,凡是马克思、恩格斯说过的就是绝对正确的,必须坚决照办,不能改变;凡是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说过的,我们就不能说,也不能做。

很明显,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述当作绝对真理到处生搬硬套是绝对错误的。无论《共产党宣言》的论点还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的论述,都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原则,不是经济事实去适应原则,恰恰相反,这些原则只有适合经常变动的经济事实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

这说明,在以什么经济为主体的问题上,我们不能以马克思、恩格斯说的为准,而应该以经常变动的经济事实为准。更确切地说,应该以当今中国的实际情况为准。我们所说的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际上讲的就是要根据中国现时的实际创新马克思主义,而不是把马克思主义变成僵死的教条。也就是说,在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制定的基本原理应用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时候,必须随时随地“以现存历史条件为转移”。特别重要的是,应当把他们的历史观首先看做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而不是到处适用的“套语”。如果不是把他们的历史观当作研究工作的指南,而当作必须绝对遵行的哲学历史公式,并且按照它来剪裁历史事实,那么,再好的马克思主义也会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

把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作为方法论来认识社会主义,我们的思维境界就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样,在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我们就不能从条条本本出发,更不能从摘抄出来的语录出发,而必须从人们每日每时都需要解决的吃、喝、穿、住这个经济事实出发。只有从这个显明的经济事实出发,我们思考和认识问题的方式才更贴近实际生活。

实际上,公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专利”,资本主义也有公有制经济。正如私有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专利”一样,社会主义也有私有经济。公有制经济与私有经济并存,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而不是我们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至于公有制经济与私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各自应该占多大的比重,只能由市场经济的发展来决定,归根结底要由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而随着市场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包括个体经济、民营经济、港澳台经济、中外合资经济以及以股份为特点的混合型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其总量和规模注定要超过原有的公有制经济而占绝对的主体地位。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我们只能顺应这个规律理直气壮地进一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而不应该面对这个规律而感到恐惧,更不应该用公有制经济作为“符号”来表示社会主义。

二、私有经济同样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新教条主义者认为我国的私有经济从生产力上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生产关系上看,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体现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所以,他们认为我国的私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特色经济的组成部分,却不会因此而变成社会主义性质的东西”。“只有劳动者把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掌握在手中”,“才会有劳动者与商品拥有者的平等交换关系”。由此他们以社会主义捍卫者的姿态作出结论,“如果公有制主体地位发生动摇和变化,我国生产关系和社会性质就会出现动摇和变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主义互助合作的关系和上层建筑也将出现动摇和变化。”

在我国,私有经济既然“能够促进我国生产力的更快发展,壮大社会主义制度的整体力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那么,我们就应该理直气壮地说,这种私有经济当然就是实实在在的社会主义经济了。如果私有经济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更快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还不够格定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那么试问,哪一种经济才可以够格称之为社会主义经济呢?难道就凭它是“姓公”才算社会主义吗?如果这样,岂不等于说,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那些少量存在的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了。

我国的私有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同一样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是因为这两种经济组织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经营活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根据市场规则制定相关的法律,让各种经济组织都能够在公平的游戏规则环境下进行自由竞争,国家则照章纳税,并把这些税收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只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反之就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是什么性质的经济,评价的标准只能看它是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的标准。不能说陶然居这样的私有制企业,已经为国家贡献了税收,充分地解决了劳动力就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了力量,但又说它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不给它国民待遇,反而给它刁难设阻。而中石化、中石油、全国铁路总公司就仅仅因为它是国营企业,是公有制经济,就认为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给它各种特殊的优势待遇。这种以公私标准来给经济组织定性是行不通的。

至于说到劳动者掌握生产资料,客观地说,从新中国建立以来,劳动者从来都没有直接地掌握过所谓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的掌握是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的。以矿产资源为例,这一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的开采权和经营权都必须经过各级政府的严格审批,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自由开采经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也不能说在国营企业里才会有劳动者与商品拥有者的平等交换关系,而在陶然居这样的私营企业就不存在这种平等交换关系。看看160多家中央企业吧,企业负责人的年薪最高的有近120万,最低的也有20万,他们的收入是普通老百姓的100倍。这种收入的不平等,怎么会有劳动者与商品拥有者的平等交换关系呢?很明显,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而我们的新教条主义者还是继续沿用教科书的传统理论来解释商品交换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仅非常迂腐,而且在客观事实面前更显得苍白无力。

总而言之,不能以是否姓“公”和姓“私”来判定某种经济组织的社会属性,而应该以它们是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来确定其社会性质。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就是社会主义所需要的。从这个意义来说,毫无疑问,无论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它们都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如果这个结论成立,那么我们就应该说,既然公有制经济和私有经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就不存在哪一个应该占主体地位的问题。无论公有制经济占主体还是非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它们都“能够促进我国生产力的更快发展,壮大社会主义制度的整体力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它们的发展壮大,只会更加巩固社会主义的政权基础,而不可能反过来动摇社会主义的政权基础。

事实上,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一些省市如浙江、江苏、广东和山东,非公有制经济的产值占到了国内生产总值的半壁江山甚至更多。浙江的宁波、温州、绍兴,江苏的苏州、无锡,广东的东莞、顺德、中山,等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高达95%以上。后发起来的海南,早在2007年,非公有制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上缴的地税额已经达到57.5亿元,占全省地税总额的78.3%,它们对全省社会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超过50%,占据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人们已经清楚看到,这些地方的政权基础不仅没有发生动摇,反而变得更加巩固了。可以说,党的执政地位、社会主义的政权基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牢固了。有什么理由说,主体地位变了,政权基础就要发生动摇呢?

非常明显,新教条主义者喜欢从马克思那里找本本条条作为理论根据,或者说他们喜欢从马克思那里找语录来支撑他们自己理解的社会主义,好像我国的社会主义不以公有制为主体就不是社会主义。这是形而上学,是典型的教条式的社会主义。我们当然不能坚持这种教条式的社会主义,而只能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三、客观公正地看待公有和私有两种经济形式

新教条主义者还有一种说法,他们认为社会上诸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以及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的产生,都是从私有经济引发出来的。他们的理由是,“存在决定意识,腐败的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归根到底是私有制的产物,是为维护私有制服务的”。不仅如此,“与当代资本主义比较,我国私有经济还表现出一些特有的东西。例如,进行超额剥削和超经济剥削;为谋取私利,置社会整体利益于不顾,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有的经营落后,搞假冒伪劣;有的权钱结合,通过各种手段,将公有财产转化为私有财产等。”在这些新教条主义者看来,似乎公有制经济是一种神圣的光环,而私有经济是一种可耻的罪恶,人类社会的一切罪恶都可以统统归结到私有经济的头上,都可以从私有经济那里寻找根源。从这些偏见看得出,新教条主义者恨不得要用一天时间毫无保留地把我国所有壮大起来的私有经济铲除掉,以此来建立一个没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以及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的人类最美好的天堂。

私有经济真的像新教条主义者说的那么可恶吗?不!我们并不打算在这里为私有经济辩护。毫无疑问,私有经济也同其他经济体一样具有需要扬弃的一面。比如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它可以不择手段地去买通各级政府官员;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它可以增强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有时它还可以钻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漏洞进行违规操作或者逃税漏税,等等。但是,所有这些都不能否定私有经济在推动人类社会进步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从原始公社制度解体以来,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私有经济占绝对主体地位的历史。在几千年的历史中,人类借助于私有经济这个平台创造了包括中华文明在内的许多人类优秀的文明成果。在这个历史长河中,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发现,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进步,把人类社会推进到了一个信息化的全新时代。它还提供了如何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可资借鉴的社会保障体系。试问,这些人类优秀的文明成果,难道不是私有经济发展的产物吗?我们有什么理由过多地去指责私有经济像洪水猛兽那样可恶呢?

至于说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这些所谓的“腐败的意识形态”,不能简单地全部加到私有经济的身上,说它“归根到底是私有制的产物”,是为维护私有制服务的。应该说,这些东西与私有经济有一定的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它可能是原因之一,但不是主要原因。

我们再来看看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是否像新教条主义者吹捧的那样神乎其神?好像它就是人类社会中最崇高最道德的经济呢?

监察部门曾经作过一个调查,发现国有企业存在两大通病:一个是效率极其低下,一个是腐败比较突出。

效率低下方面的突出表现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负盈不负亏”。不讲成本,只讲如何满足个人腰包。企业红火的时候,庸人滚进,造成人浮于事,成本加大。盈利了大家分红,亏了拍屁股走人。难怪有学者认为拿公家的钱去办公家的事,同拿自己的钱去办自己的事,得到的两种效果是不一样的。李嘉诚给女儿买一双皮鞋都要登记造册,而我们的国企老板们请一餐饭高达上万元反而脸不变色心不跳。所以,到目前为止,尽管我们对国有企业进行了改组改制,但效率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亏损问题依然突出。而所谓效率好的那些国有企业,基本上是那些私人部门不能进去的垄断性行业。

腐败问题的突出表现有七个方面:一是利用订货合同损公肥私;二是利用经营管理漏洞化公为私;三是利用销售环节漏洞贪污谋利;四是利用资金管理漏洞,截留资金做个人生意;五是利用项目联营、合作漏洞,搞假联营假合作,进行肮脏交易,损公肥私;六是利用贷款环节漏洞,以单位名义向银行举贷巨资搞私人生意;七是利用法制漏洞,基建项目不搞投标招标。

效率低下,加上腐败严重,造成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这说明,公有制经济并不是越多越好,越多越革命,越多越像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不在于以什么经济为主体,而在于政权基础掌握在谁的手里。列宁曾说过,“苏维埃政权+普鲁士的铁路秩序+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总和=社会主义”。因此,国家没有必要把所有的生产资料都掌握在自己手里。国家没有必要既做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又做生产资料的经营者,而应该把用于生产的那些资料让私人经营,让个人在经营过程中为国家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国家则通过纳税的形式来实现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并通过税收来为民造福。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客观公正地看待两种经济形式,并根据世界格局的新变化、新情况来调适我们自己的思维方式。应当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客观存在的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对它们都应当给予同等的国民待遇。只有这样,才能够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系中共海南省委党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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