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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决策中从众行为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2010-10-09柏芳平

关键词:群体决策权威民主

柏芳平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群体决策中从众行为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柏芳平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在现代民主社会里,群体决策与个人决策相比较,更具有基础性作用,成为现代民主社会的基础。科学的群体决策能够真实地反映人们的内心需求与利益,而如何做到科学群体决策,防止群体决策中的消极从众行为,成为现代社会治理者的诉求。群体决策中从众行为之原因主要有独裁型行政领导权力、权威和制度的不完善,特别是程序性规则的不健全,应该通过健全权利的保护机制、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对行政领导权力进行制约等对群体决策中的从众行为进行管理,从而使群体决策成为一种科学、民主和规范的决策形式。

群体决策;从众行为;政治心理;群体行为

早在公元前5世纪,群体决策就在古希腊城邦中成为一种主要决策形式,它是一种城邦政治实践活动,凡是属于“公民”的范畴都有权就城邦事宜进行共同决策。在当时,政治活动不仅被视为一种对共同事物的处理,更重要的是它被视为一种仪式,通过仪式来教化参与者。因此,“城邦民主既是一种更合理的决策方式,又是一种很好的塑造合格公民的方式[1](P42)”。到欧洲中世纪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各种宗教组织、行业协会、生产作坊等的兴起,市民社会的范围逐步扩大,群体决策的范围也开始由政治领域拓展到社会、经济领域。直到21世纪,各种政党、非营利组织、生产企业等雨后春笋般地涌现,群体决策被广泛地运用到这些组织中来。而群体决策的法律规范化程度不高,人们对群体决策重要性的理性认识不足,以及对群体决策的组织方法和技术等缺乏科学的认识与研究,这就导致群体决策过程产生了大量的非理性形为,如从众形为、暴动及群众运动等,失去了其真正所蕴含的民主价值。因此,有必要从各个方面做出努力,通过对群体决策中从众行为的原因分析,设立科学的机制,发挥群体决策的民主价值,防范消极的从众行为。只有让人们理性决策,才能更好地维护其自身各种利益。尤其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真正地了解公民的需求,如何让公民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的大事件真正民主决策,关系到政治的稳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群体决策中从众行为的定义、特点及类型

(一)群体决策中从众行为的定义

目前,对群体决策中从众行为定义的界定,国内外学者和专家均有各自不同的见解。赖涌流认为,从众行为是指个体在群体的压力下,不仅在行为上与其他人一致,而且在信仰上改变原来的观点,放弃原有的意见之现象[2](P180)。庄锦英博士认为,群体趋同效应是指个体由于真实的或臆想的群体压力,在决策的认知或行为上不由自主地超向一致的现象,也称为决策中的从众效应[3](P317)。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群体决策从众行为是指人们在认知或臆想到大众意向和行为的基础上,理性或感性地追随他人选择的一种决策行为。

(二)群体决策中从众行为的特点

1.理性与感性的并存性

每个人的思维模式比较固定,理性的人在群体决策中冷静、独立;而感性的人容易在决策中受到他人的暗示或自己感情偏好的影响,没有对决策结果进行理性分析;还有一种半理性半感性的人,表现为对事物有一定认识与分析,但又被感性所困,他们常常在决策中左右摇摆。在群体决策中,理性人可能基于理性分析而从众,假如他通过对自己从众的相关损益分析之后,觉得从众会规避相关损失,尽管从众的决策会给他带来损失,那么也会产生理性从众;感性的人只需别人稍微一个暗示就会从众;而半理性半感性的人会在群体压力之下从众。

2.臆想的或事实的大众决策方案的广泛传播

一般在群体决策开始之前,某种共同或公共意向就开始经由一些权威机构和人员传递,这种信息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和迅速性,这是一种政治社会化过程,影响了人们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和评判。

3.决策缺少独立自主性

在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看来,群体成员的行为大多出自于无意识,这种无意识是由种族遗传的先天“禀赋”作用于人的感情的结果。可以说这种情况一定程度下存在,但绝大多数是受其它情况的影响导致了人们不能客观真实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比如受到制度、行政领导权力和群体压力等的影响,让群体决策者不能独立自主地决策。

4.动机的多样性

群体决策中的人群之所以产生从众行为,也可以从动机上来进行分析。不管其是理性还是感性从众,他们都产生了有意或无意的多种动机,包括推卸责任、权力、奖励、情感、避免惩罚、信任等。

(三)群体决策中从众行为的类型

1.感性从众与理性从众

根据从众行为产生的情感特点可以将其分为感性从众与理性从众。感性从众的情感特点主要表现为决策时常出于感性考虑,分析不够深入。理性从众基于决策者对事物的全面深入分析,在对利弊全面权衡后而做出从众。

2.表里如一型从众与表里不一型从众

依据决策者的从众行为是否与其内心想法一致,可以将其划分为表里一致型从众和表里不一致型从众。表里一致型从众,即所谓心服口服,其内心想法与其行为表现一致。表里不一致型从众,即所谓的顺从,或称为“权宜从众”,是决策者出于其它方面利益损失的考虑而从众。

3.领导中心型从众与权威中心型从众

依据从众行为所依从的中心人物为领导还是非正式组织权威划分,领导中心型从众表现为所有的从众行为以领导者预期的方案为向导,群体成员可能出于对领导的信任或权力的畏惧而从众;权威中心型从众是群体成员出于对权威人物知识、能力、人格等各方面的敬佩和信任而产生的从众行为。

二、群体决策中从众行为的原因分析

对群体决策中从众行为原因的分析可以从很多方面进行阐述。依人性假设的不同,其侧重点也就不同,但不管怎样都离不开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理、心理等方面去寻找答案。这些方面当然都与从众行为有着密切关联,但要说出哪些方面更为密切,或更为根本,不同的学者由于学理基础各异,研究视角不同,故得出的结果也就略有差异。通过对各学者的学术比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认识:

(一)独裁型行政领导权力

在对群体决策中的从众行为进行原因分析时,有必要重点考虑行政领导权力。因为行政领导与群体成员的互动更为频繁与紧密,群体成员的大多数日常活动都是在行政领导的指挥和协调下进行的。如果当这种行政领导权力是一种独裁型权力时,那么其更容易在决策时独断专横,更容易对下级成员的权利进行干涉和侵犯。群体决策活动,作为现代社会中的一种民主决策形式,本该排除行政权力的影响,真正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利益,却由于现实中群体从众行为的发生,未能体现出真正民主的决策精神。

群体行为是群体环境的产物,群体决策者的行为受到群体环境的重要影响。这种群体环境包括一般社会环境,如文化、技术、教育、政治等;特定社会环境,如群体规范、晋升、工资、培训、权力等;团体社会环境,如团体归属、团体规章、友谊等;组织气候,如责任、人情、奖励、支持等。在上述几种群体环境中,特定社会环境与组织、群体关系最为密切,对组织与群体成员行为产生重大影响;而团体社会环境在某种程度上对群体行为的影响相对来说要小得多,这种影响可以放在权威的分析中去讲;另外两种对群体行为的影响力最小,影响也更为间接。

群体动力理论的创始人德国心理学家勒温提出了“场”理论,可以为我们分析群体的行为方向和动力提供有力的参考。勒温认为,人的心理、行为决定于内在需求与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根据他的“场”理论,得出了其著名的行为公式:

B=f(P·E),其中B是行为,P是个人,E是环境,f为函数[2](P7)

这个公式用来分析群体决策行为,还不能直接看出其中行政领导权力对群体决策行为的影响程度。因此,必须对此公式进行进一步的推演。由于在这里可以用E1来表示一般社会环境,E2表示特定社会环境,E3表示团体社会环境,E4表示组织气候,再把P具体化为P1,P2,P3…Pn,上述公式也就可以演变化如下:

B=f(P1,P2,P3…Pn·E1,E2,E3,E4),其中Pn为个人需求变量,f为函数

如果把E1,E3,E4这些影响相对微弱的因素通通去掉,剩下的就是处于行政领导权力控制下的E2,群体中的成员都期望能从有限的具体环境中获得自己的个体利益需求,而代表群体公意的行政领导企图控制群体成员的行为和自由以达到组织或群体管理的目的,于是双方便产生了合作行为。这种合作机制的发生前提是双方必须形成对某种规则的共识,或者说是制度的共识。这种制度就是在领导者与群体成员双方之间的反复博弈的基础上,合作者互相考虑个人私利与群体公利的分配,最终实现一种均衡的状态。只有在这种状态下,合作者的行为才是可以预期的。行政领导者与群体成员的合作行为的结果是:领导者满足群体成员的利益预期,群体成员放弃自由决策的权利。用公式表示如下:

B=f·A,其中B为群体行为,A为领导者行为,f为函数

虽然在实际的合作中,由于群体中这种制度的不完善、自然与社会的不确定性、合作者的“机会主义道德风险”等,合作可能并不愉快,也试图改变某种既定的合作方式,但大多数人最终还是只能选择维持现状,所有的合作者都已经被制度固定化。因此,在群体决策中从众行为将以行政领导预期的决策方案为中心形成一致性决策。可以看出,群体成员的个体理性行为,最终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群体决策方案可能最终完全没有反映群体的公共利益,而成为一部分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二)权威

只要一个下级人员将自己的行为置于上级决策的指导之下,不对该项决策的是非曲直进行自主审查,我们就说那个下级人员接受了权威[4](P22)。从西蒙对权威的定义可以看出,权威属于从众的范畴,权威的结果就是从众。西蒙在《公共行政学》中将权威分为法定权威与心理权威两种,“法定权威就是指一个人有权利要求服从就是他有权威,当我们说一个人有法定权利要求服从时,我们的意思是指一个为我们视为正当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指出在某种情况下其他人应该接受这个人所做出的决策”[5](P180-181),可见,法定的权威不能纳入从众的研究范畴,因为它与群体决策的本质是相冲突的。“心理的权威是指从心理的观点来看,权威的运用是一种两个人以上的关系,一方面是一个为他人的行动作建议的人,另一方面是一个接受这些建议的人。一个人接受他人的建议有三种可能情形:(1)审查确信妥当后予以执行,这种情况不宜放入权威观念之中,因此也不成为从众的原因。(2)没有完全审查建议的妥当性便予以执行。(3)虽然认为是错的,但仍然执行[5](P182)”。在群体决策中,行政领导人和非正式组织领导权威人物的决策意向被群体成员认同并从众就是类似地基于第(2)、(3)种情况。在这两种情况里群体成员的从众行为往往是出于对行政领导者或群体内非正式组织领导权威人物的知识、才能、品德、人格等的认同和信任,相信他们所代表的是社会公意和群体利益,或认为他们对决策问题有正确的认识和解决方案,才做出从众行为。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着习俗习惯的传统因素起作用。在多元民主的社会里,杜鲁门的团体决策模型理论指出,领导的决策取决于多个团体之间的博弈,领导只负责游戏规则的制定与执行,最终的决策取决于博弈中获胜者的决策方案。而在威权国家中,行政领导对决策的权力尚相当的大,民主的因素也开始纳入决策的轨道,但是,如何统一精英模型与民主模型,寻找两者之间的有效结合方式,成为提高决策的有效性和反映真正民主的诉求。在威权型国家的群体决策中,可以看出,所有的群体决策成员将形成几个中心,有的以行政领导为中心,有的以非正式组织领导为中心,最后的决策取决于这几个权力中心之间的博弈,通过反复博弈,来最终确定合作制度和利益的分配关系。

(三)制度不完善,尤其是程序性规则的不健全

前面两种原因的分析是基于制度不完善这一种前提假设而成立。如果制度完善,各种程序规则科学合理,独裁型行政领导权与权威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消除对群体决策从众的影响。

人是“经济人”、“社会人”、“创新人”,同时也是“制度人”,人的存在是制度的体现。我们所有的人都生活在种种制度约束的社会里,人的行为会受到来自各个方面、各种各样的约束,包括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法律等,所有的这些都是制度。通常按制度的生成方式,制度可分为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新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诺思把制度定义为“一个社会游戏规则或更规范地说,它们是决定人们相互关系而设定的一些制度”,包括“正规约束”(如规章和法律)和“非正规约束”(如习惯、行为准则、伦理规则)以及这些约束的实施特性[6](P155-156)。

制度决定秩序,可以防止或抵制人们交往过程中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这种秩序的涵义包括自由之意,是指在制度的范围之内的自由选择权力。如果制度的各项实体性规则能对群体决策中相关成员的权利、义务做出全面规定,并规定相应的权利保护规则,就能促使群体相关成员处于一种安全的决策环境中,这是科学决策的制度前提。但能不能形成科学合理的符合群体成员的真实利益的决策,还必须形成一整套科学而严密的决策程序规则。这种程序规则是至关重要的,没有它或不严格按照科学的决策程序操作,只能让群体决策失去真正的民主决策实质而流于形式。

这种程序规则的作用在于排除外界决策环境的干扰,保证决策的科学与民主,而程序规则的不完善或者不科学,是导致从众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例如,在村委会选举中,如果我们采取集体开会举手表决制,那么将会出现大量的从众行为,而如果采用匿名的方式投票选举,从众行为将大大减少。如果我们候选人之间经过选举辩论程序,再由选举单位公布候选人相关信息,然后再采用匿名方式投票,从众行为会更加减少。所以程序规则是否真正科学,与群体决策者理性选择行为有很大关联,而不是勒庞所说的由“禀性”所决定的所谓无意识所决定,虽然不否认无意识在群体非理性行为方面所起的作用,但至少不是根本原因。

三、群体决策中从众行为的管理对策

对于群体决策中的从众行为,我们必须辩证地看。它既有积极的一面,如可以引导群体朝着有利于群体公共利益的方向发展、增加集体福祉、倡导健康文明的集体文化、提高集体一致性行动能力等等。但它也有消极的一面,如从众行为未能真实地反映群体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所做的决策对少数群体成员的利益构成侵犯而出现所谓的多数人对少数人的集体暴政,这些是与民主决策的精神背道而驰的。因此,在今天的民主社会里,必须形成一套科学的管理对策,针对群体决策中的消极性从众行为进行管制。结合管理实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健全权利的保护机制

民主的核心概念是权力与权利。在权力方面,民主政治认为国家与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对政府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在权利的方面,人民不仅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地位,而且享用广泛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的权利。中国著名的政治学者房宁提出了独特的中国特色的民主概念,他认为:“在中国,民主就是把全中国人民团结起来,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7](P48)”这个概念的确把作为精神价值追求的民主与作为实践的民主很好的结合在一起,尤其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而西方的现代民主理论是建立在韦伯与熊比特的程序民主理论基础之上的,民主理论更多的是关注程序规则与技术的改进和完善。如果再回到古代社会来看,古希腊的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古典民主理论更多的是从作为一种精神价值追求的民主来阐述的。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随着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发展,民主的内涵也从价值追求转向实践上的程序追求,民主具有更强的务实性,体现在切实维护人民的各个方面权利上。而从现实实践来看,作为一种重要的基层民主实践的群体决策,如何构建权利保护机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是人民的自我保护机制。民主社会需要“民主人”,这种“民主人”不仅具有民主意识,而且具有民主技能,因此,国家与社会要通过培养“民主人”来保护人民的权利。其次,完善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中的权利的内容,建立单一的权利法典等。中国目前还未有单一的权利法典,因此,建立单一的法典对完善中国的权利保护机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再次,就是要完善司法上的权利保护机制,要司法公正,司法独立,这点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司法上不公正,不独立,单有“民主人”和法制是不行的。因为社会的裁判不公正,会削弱人民的民主实践,降低人民民主的积极性。最后,就是要加强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忠实地代表最广泛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去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权益。

(二)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

当前,在中国群体决策实践中存在的一个明显缺陷在于决策程序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在决策前对决策的客体与环境说明不详细,或者根本不说明,以致于人民在决策时还不知道为何事决策,决策的参考依据严重不足。(2)决策的组织工作不完善,对负责决策组织的机构的权力与职责没有明确的规定。(3)在决策程序上走过场,对决策的程序规则在决策方案中规定不足。因此,要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1)建立决策信息机构或小组,负责专门的全面的有关信息的工作。(2)建立专门的决策组织机构,负责对决策的全面组织。(3)培养领导对民主决策的重视与尊重,实现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4)在决策方案中要对整个决策的流程进行详细的规定,努力实现规则的可操作化。(5)建立决策的监督协调机构,负责决策中决策权力纠纷的仲裁,对违法现象予以制裁。

(三)对行政领导权力进行制约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行政权力有无限膨胀的趋势,直到对权力的制止为止,权力失去制约,就会为所欲为。”[8](P68)而韦伯定义“权力为一种影响力,权力拥有者可以凭借权力达到对客观事实的影响目的[9](P112)”。集权主义虽然在农业社会有它存在的必然性,但是,在今天的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分权已成为必然的趋势。在群体决策中,分权模式可以防止行政领导的独断专行,可以更好的体现民主,可以增强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当然,在这里,我们要探讨对行政领导的哪些权力进行制约,也就是说并不能对行政领导的全部权力予以制约,而是只对其有关群体切身利益方面的权力制约,这方面的权力要问群众同意不同意。而对其它有关战略方面的,对群体无法或无力决策方面的权力,群体是不能予以制约的。另外,在对行政领导权力的制约方式上,必需加强立法、行政、司法、舆论等的监督,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其滥用权。当前,虽然在宪法与法律上都明确地规定了人大和公民的监督,但实质上多流于形式,没有很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加强立法监督与公民监督。

总之,群体决策中从众行为在现代专制国家、权威国家、民主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它作为决策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对决策的民主性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使决策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出人们的利益,导致了社会的合法性危机,给社会治理者的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通过对决策中的从众行为的管理和防范的确能够推进社会民主和公共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1] 浦兴祖,洪涛.西方政治学说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2] 孔祥勇.管理心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3] 庄锦英.决策心理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

[4] 〔美〕西蒙.行政行为——行政组织决策过程的研究(英文版)[M].纽约:麦克米兰出版公司,1957.

[5] 〔美〕西蒙,史密斯伯格,汤普森.公共行政学(英文版)[M].纽约:诺夫出版社,1950.

[6] 杨俊一.制度哲学导论[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5.

[7] 房宁.民主政治十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8] 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9] 王海威.政治社会学[M].武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Abstract:In modern democratic society,compared with personal decision,group decision plays a very primary role in founding modern democratic society.Scientific group decision can be a true reflection of the people's inner needs and interests.While how to make scientific group decision and prevent the negative conformity behavior becomes the request for modern people to regulate the society.The reasons for conformity behavior in growp decision mainly appear as the imperfection of dictatorial administration power,authority and system,esp.of procedural regulation.There are several ways to make group decision scientific,democratic and normative:perfect the protection mechanism for power,offer scientific decision procedure and,restrict the administration power.

Key words:group decision;conformity behavior;political psychology;group behavior

(责任编辑 李桂萍)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to Conformity Behavior in Group Decision

BAI Fang-ping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081,China)

C 912.68

A

1672-9951(2010)06-0034-05

2010-10-09

柏芳平(1983-),男,湖南永州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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