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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装饰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2010-09-30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谢洪权

财经界(学术版) 2010年4期
关键词:标底投标人单价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谢洪权

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王冰

浅谈装饰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谢洪权

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王冰

针对目前装饰工程造价控制困难的现象,文章详细分析了项目实施过程中造价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提出在装饰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创造条件。这些措施经过具体装饰工程的检验,造价控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装饰工程 施工招标 造价控制

引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建筑装饰的要求越来越高,专业性也越来越强。由于建筑装修材料日新月异的变化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高频率发生,越来越多装饰工程的造价控制变得复杂和困难。如何把建筑装饰工程的造价控制在投资限额之内,达到科学、合理、经济的目的,这是我们每一个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该努力去解决的问题。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造价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装饰工程主要材料变化引起造价增加

装饰工程引起主材变化主要有两方面因素:一是业主单位的原因。在方案设计阶段,展现在业主面前的是一幅幅效果图,是一件件艺术作品,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质感上和视觉上的差异,业主为了追求作品的完美性,往往会提高装饰主材的品质和档次,引起造价大幅度增加。二是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为了低价中标,在不降低预期利润的前提下,经常会降低主材的报价,在中标后按照报价的档次提供主材样品,或以其他理由诱导业主变更主材,业主提出变更后,理所当然要调整主材采购价格,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例如:某公司办公楼外立面装饰工程,招标时设计方案是型钢骨架干挂大理石,施工单位的中标价格是2300万元,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提出原设计大理石厚度2.5cm太薄无法满足施工工艺和面层强度要求,建议将大理石厚度由原来的2.5cm改为4.0cm。该建议被业主采纳后由于大理石厚度变化增加造价226万元,较中标价增加了约10%的投资。

1.2 施工工艺变化引起造价增加

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招标时确定的施工工艺有时无法实现,改变施工工艺的情况经常发生。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会提出合理的简化施工工艺的建议,在不影响质量又能缩短工期的前提下,这些建议容易被业主采纳,并且不调整合同价格。但有时施工单位对于自己报价低的单项,为了减少损失,就会设法提出改变施工工艺建议,建议一旦被采纳就会申请重新组价,提高自己的合同价款。例如:某公司办公楼内部装修工程,原设计所有柱子采用水泥砂浆贴超薄玻化砖,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按水泥砂浆贴瓷砖定额报价,单价340元/平方米(超薄砖材料单价290元/平方米)。实际施工时需要将原有柱子进行找平,施工工艺要求非常严格,这时施工单位以原有柱面尺寸差异大,无法按原设计施工为由,提出用轻钢龙骨外贴水泥板做基层找平,然后用专用胶粘贴超薄玻化砖。业主单位同意后,按照合同约定重新组价,重新组成的单价为520元/平方米,仅此一项增加投资约10万元。

1.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不规范引起造价增加

目前,工程施工招标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在编制招标文件的同时需要编制工程量清单。从近期一些工程招标来看,工程量清单编制不规范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多数项目没有严格遵循《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的有关规定,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描述不详细,包含的工作内容界定不清。重复列项必然导致重复报价。比如:清单项目020205003001柱面镶贴块料柱面,项目特征描述如下:1.柱体材料:混凝土;2.柱截面类型、尺寸:矩形、600*600;3.挂贴方式:粘贴;4.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品牌、颜色:5mm超薄砖。清单规范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包括:1.基层清理2.砂浆制作、运输3.底层抹灰4.结合层铺贴5.面层铺贴6.嵌缝 。由于项目特征中没有描述底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粘结层厚度、材料种类等,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就可以不报柱面基层处理、底层抹灰的费用,增加低价中标的几率,中标后实际发生时再进行现场签证,增加工程造价。

1.4 商务条款约定不明确引起造价增加

合同中商务条款约定不明确,同样会增加业主单位的风险,引起造价的增加。就目前的施工招标来看,多数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方式招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如果在合同商务条款中没有约定中标后中标总价与综合单价不对应时怎样调整,那么将很有可能会引起工程造价增加,引起合同纠纷。有的施工单位为了低价中标,在不降低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情况下,故意将各项报价汇总减少,达到直接降低投标总报价的目的,而且这种情况在评标的过程中很难被发现,表面上是以低价中标,可实际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是固定综合单价,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款及最终的结算均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乘以固定综合单价确定。这样结算额必然会超出工程招标价,导致工程造价无法控制,或引起合同纠纷。

二、装饰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措施

通过对装饰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造价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追溯其根源,我们发现引起造价增加的主要因素都是施工招标阶段留下的潜在风险。如果在施工招标阶段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那么会对装饰工程的造价控制起到积极的作用。

2.1 合理确定甲控主材

所谓的甲控主材是指由业主单位控制该主要材料的材质、规格、品牌及价格。业主单位通过询价、竞价等方式确定主要材料后,由施工单位按照业主单位确定的材料及价格进行采购。在施工招标过程中,业主单位只需确定甲控主材的种类和暂定价格,各投标单位必须按照业主单位给定的价格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按照业主单位最终确定的材料和价格进行采购,结算时按最终采购价格与招标暂定价格进行找差。

对某办公楼内部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四个标段的投标报价进行统计分析,见下表: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四个标段中主要材料的造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在65.43%-84.00%之间,如下图所示:

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如果业主单位在招标过程中选择其中品种单一、用量较大、总价占比重大的材料为甲控材料,所选材料的造价能占全部主要材料造价的70%,那么业主就能有效地控制工程总造价的45.8%-58.8%。

但是我们并不主张业主单位控制所有的主要材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由于装饰工程主要材料品种多,规格繁杂,价格差异也很大,如果业主要控制所有的主要材料,那么就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多数业主单位管理装饰工程的机会并不多,对装饰工程和装饰材料熟悉的人员欠缺,材料的采购渠道比较单一,反而会导致造价增加。二是装饰工程施工单位的利润较大份额来自主材采购。这种利润一方面通过采购不同材质的材料获取价差,另一方面是施工单位都有长期合作的材料供应商,供应商会给他们适当的让利。如果所有的主要材料都由业主单位控制,那么施工单位的利润就会大幅降低,微薄的利润很难吸引真正有实力的施工队伍前来参与投标。实力弱的施工单位如果中标,那么从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都无法保障工程的正常开展,这是业主单位最不想见到的结果。业主单位既要控制主要材料,又要给施工单位留有一定的利润空间,所以说合理确定甲控主材就非常重要了。

2.2 规范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

不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无论是对投标报价,还是对工程结算都会留下很多隐患,提升工程造价的控制难度。有的招标单位只是对原有的工程概算或预算进行简单的整理,就作为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工作内容界定不明,投标单位在编制报价时很难做出准确报价,为了中标经常按工作内容最简单的情况进行低报价,中标后再利用现场签证等方式调增结算费用。

规范的工程量清单应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业主单位为了降低风险,还可以在项目特征描述中或工作内容界定方面增加一些对自己有利的内容。比如同样的清单项目020205003001柱面镶贴块料柱面,项目特征描述如下:1.柱体材料:混凝土,2.柱截面类型、尺寸:矩形、600×600,3.底层厚度、砂浆配合比:水泥砂浆1:3、厚度4cm,4.粘结层厚度、材料种类:水泥砂浆1:2、厚度2cm,5.挂贴方式:粘贴,6.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厚度5mm超薄砖、规格600×600,7.原有大白柱面铲除,局部进行基层处理。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增加了第7条,这样的项目特征描述,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就要充分考虑原有柱面情况,所报的综合单价就会包括从原有基层处理到超薄砖粘贴完毕所有工序的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就不会产生异议,从而规避了工程造价变化的风险。

2.3 招标文件详细约定投标报价的原则

详细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约定,不仅有利于投标人规范编制投标报价,使各投标人在同一平台上公平竞争,而且有利于工程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有的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综合单价包括的范围、综合单价调整的条件,投标人应该承担的风险等,工程实施过程中就会产生许多变更、签证,甚至产生合同纠纷,造成工程造价的大幅度增加。如果招标文件约定了综合单价包括的范围、投标人应该考虑并承担的风险,那么投标人在做综合单价报价时就会适当考虑风险因素。比如清单报价说明中约定,综合单价应该包括:清单工程量变化±5.0%以内时结算仍按招标清单工程量结算,合同实施时物价变化因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一定额度以内结算时不计取等,这样投标人报价时即要考虑上述因素,又要考虑中标几率,最终报价就会相对合理,业主也可以有效地控制造价。

招标中对于那些经常发生、控制困难、容易造成费用超支的项目可以采用固定费用承包的方式,作为竞争性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比如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措施费用、原有装修拆除费用,招标时就可以约定由投标人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自行编制满足业主要求的措施方案,并依据自身经验进行报价,所报价格为固定价格,合同实施时不作调整。这样在招标过程中就会尽量减少可调整项目,有利于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

2.4 合理确定标底和招标控制价

施工招标采取先确定标底再进行评比投标报价的情况比较普遍。确定标底的方式有三种:一是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标底。这种方式要求标底编制单位不仅要熟悉招标文件,还要对工程实施条件进行调研,按照市场价格水平进行编制标底。这种确定标底的方式,标底编制单位的工作量较大,对招标人的工作进度会有一定影响。由于施工组织方案及成本测算水平不同而导致标底差异较大,容易造成投标人的报价偏离标底太远,很难对投标报价作出科学的评价。二是按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平均,并按一定比例进行下浮作为复合标底。这种方式招标人不用编制标底,减轻了一定压力,投标人的报价趋于标底的较多,评标相对简单。但参与投标的人数少时容易形成围标或操纵标底。三是采用招标人编制的标底与投标人报价按照一定的权重组成复合标底。这种方式形成的复合标底比较科学,接近标底的投标报价应是最有竞争力的报价。但由于在开标前需要招标人编制标底,招标工作量较大,因此这种方式在实际实施时很少被招标人采纳。

随着招投标工作的不断规范,很多人都在研究合理确定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方法。目前出现了确定标底的新方式,即招标人采取了公布拦标控制价,评标时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下浮确定复合标底的方式。主要做法是在招标文件上公布招标最高控制价,高于该控制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不参与复合标底计算,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平均后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复合标底,等于标底的报价为最合理报价,低的要扣分,高的双倍扣分。

拦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招标内容和市场行情及项目的批准概算综合考虑确定。这种方式主要优点:1、招标人减少了编制标底的工作量;2、拦标控制价只是投标人报价的最高上限,无需特别准确;3、可以有效控制投标人进行围标,恶意抬高标底;4、采取按投标人报价平均值进行适当下浮作为复合标底,与复合标底比较高低都扣分的评标方式,可以引导投标人合理报价。采用这种方式招标应注意以下两点:1、招标人确定拦标价不能低于市场价格,拦标价太低会造成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工程实施过程中管理困难,不利于控制工程造价;2、招标文件中应约定严重低于工程成本合理估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不参与复合标底的计算,以防止恶性竞争,造成复合标底偏离合理区间。经过多次招标过程中的实际检验,多数评标专家对这种方法比较认可,认为这是简单、适用、便于操作的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投标报价。

2.5 完善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

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就是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务条款约定不明确,会造成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造价失控,甚至引起合同纠纷。比如合同中关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约定不明,这样施工单位就会以缺少工程款为由多次向业主申请拨付进度款;若合同价格调整方式约定不明,就会给造价控制带来无穷的隐患。

为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某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招标过程中,业主单位造价管理人员加强了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约定,完善、细化了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条款。比如:工程进度款的申请、支付时间,进度款的核算方式;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减,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招标文件中约定当综合单价与总价不符时,按照总报价偏差率调整每项综合单价,或按业主认为更合理的方式调整;措施费的计取方法等。通过完善这些条款,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价,规避了合同风险。

三、施工招标阶段控制造价成效

在某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招标过程中,业主单位造价管理人员通过采取适当的控制方式,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价。

3.1 通过合理选择甲控主材,在甲控主材采购过程中采取询价、竞价采购方式,在保证主材质量的前提下,主材采购成本较批准概算节约21.5%。

3.2 按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的规定,规范地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实施中没有发生因工程量清单约定不清楚,引起施工单位要求调整综合单价或进行现场签证的情况,工程结算时双方产生争议的几率明显减少。

3.3 由于在投标报价原则中约定,原有设施拆除费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措施费为固定总价费用,工程实施时不做调整。这两项约定一是减轻施工管理压力,二是有利于控制造价。拆除费和措施费是以往工程超概的主要因素,而本工程这两项费用均较概算有较大的节余。

3.4 招标中合理确定拦标控制价及复合标底,使业主单位即招到了有实力的施工企业,又保证了所用材料的质量,最终中标合同价较批准概算下浮24%。

3.5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单位发现装修二标段投标报价存在综合单价与投标总价不对应问题。投标单位人为地在综合单价不变的情况下,下浮总报价15.2%。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商务条款中有关综合单价与总价不符时如何调整的约定,将所有综合单价整体下浮15.2%作为结算综合单价。施工单位因有合同约定也无法争辩,从而避免了合同纠纷,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价。

四、结论

通过对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引起造价变化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发现引起造价增加的这些因素在施工招标过程中可以有效控制。合理选择甲控主材、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详细约定投标报价原则、合理确定标底、完善商务条款等措施对控制工程造价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并将这些措施应用到公司某办公大楼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在工程管理和工程结算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控制工程造价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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