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幕墙亟待建立安检维修制度
2010-09-28黄白
黄白
既有建筑幕墙亟待建立安检维修制度
黄白
《北京晚报》2010年7月25日以“玻璃幕墙自爆脱落成城市重大隐患”为题、7月29日以“玻璃幕墙潜伏的空中杀手”为题,连续报道了近期发生在广州、北京的多起玻璃幕墙安全事件,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不安。
玻璃幕墙也有寿命,但并不体现在玻璃的寿命,而是在用于黏结玻璃幕墙的硅胶、结构胶的寿命上,目前市场上的玻璃幕墙安装公司可以出具的硅胶、结构胶使用年限在10年到15年不等。大量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因当初设计的开启的上悬窗过大,超过了窗户金属件的负载,刮大风时易使窗户松动,有的直接掉下去。窗户的五金部件或铝合金部件也存在锈蚀和松动的情况,门窗密封条等也会老化脱落。
目前的问题有二:
一是自家玻璃出了问题,除了《侵权责任法》中的“物件损害责任”外,户主找楼宇物业,物业以其不是普通的损坏或过了一年保修期,认为应由楼宇业主、开发商负责;开发商则认为门窗的保修期为一年,过期自己不负任何责任,应由幕墙公司负责;而幕墙公司认为,自己完全是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和图纸施工的,如果存在缺陷,也是设计公司的问题,而且幕墙通过了由总包、监理、业主、设计以及质检在内的多方统一验收,因此责任并不在幕墙安装。与此相关的利益方的户主、楼宇物业、开发商、幕墙公司,以及工程总包、监理、设计、质检等相互推诿。从技术角度来看幕墙窗户维修改造并不难,但加固幕墙产生的维修费用谁来承担的责任不清。
二是住建部2006年12月5日发出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中要求“建筑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但据报道,北京市现对2008年以前使用寿命在10年以上的1000万平方米幕墙检查一次的不超过5%,这部分幕墙的安全隐患极大,后果不堪设想。
综上所述,虽然政府主管部门早已颁发了相关法规,但是幕墙建成后的安全查检和维护修理基本上形同虚设,希望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副总理、原北京市市长王岐山2005年7月6日在《诤友》(第110期)“全市玻璃幕墙安全隐患突出亟待普查整改”上的批示,尽快建立既有建筑幕墙安检维修制度。
作者系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城建委副主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秘书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责任编辑 吕 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