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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老年人的社会参与问题

2010-09-28伊密

北京观察 2010年9期
关键词:老龄老年人政府

伊密

重视老年人的社会参与问题

伊密

北京市老龄化社会进程、国际老龄行动纲领原则,使更多的有识之士进一步深入思索老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到底该怎样走。老年人与政府、老年人与老龄工作机构、老龄人与各项老龄政策等一系列问题,再也不是一个简单的粗略组合,它所涉及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价值取向等各类问题日渐凸显,引发出人们一些前沿性的思考。

为能评估老年人对社会发展的关心、参与热情,以及老年人对自身价值的确认程度,了解“积极老龄化”行动纲领在老年人群中的认识和反映,以便从科学的角度去考量老年人在老龄事业发展中到底能够发挥什么作用等,民进北京市委组织开展了一次问卷调查,共发放和收回问卷300余份,其中有效问卷240份。我们重点从人口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就老年人参与社会的原因、愿望、领域、目的,以及老年人如何看待自己的人格尊严及所受侵扰的原因等问题进行相关分析,掌握了一些过去调查没有涉及的问题及论点。

参与社会发展愿望强烈

从调查数据的整体情况看,北京市老年人对参与社会发展、承担部分由政府埋单的老龄社会工作、积极投身社区建设和活动等,都表现出极大的参与热情,并认为政府在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这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他们对公共福利均等化、实现自我价值和接受政府帮助同等重要、由家庭成员承担照料老人工作并享受应有待遇等一系列问题,均站在社会发展高度给予极大的关注。这说明老年人把社会发展与自己的责任、权力、义务、利益关系等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并不把自己作为一个简单的旁观者和单纯的受益者。

调查结果显示,74.2%的老年人认为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工作是政府的重要工作。这是所有调查项目中结论最集中、认识最一致的项目。从职业上分析,教师、技术人员和行政工作者持此认识的比例最高,而工人的比例最低。另外,有22.7%受访者认为“应该但并不重要”,只有2.1%的人认为“不应该也不重要”。

在对待“老年人参与社会工作与接受政府援助同样重要”的问题上,无论男性还是女性,认为“同样重要的”比例为69.4%。从文化程度上看,小学文化程度的比例高达90%。从职业上看,工人对“同等重要”的认同比例最低,而“没有必要”的比例最高,其他职业与之正好相反。另有22.3%的老年人认为“有一定的必要”,只有1.7%认为“没有必要”。

对于参与社区建设和活动,55.2%的老年人表示“愿意”参加,33.2%表示“看情况”,9.4%的老人“不愿意”。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发现:工人“不愿意参加社区建设和活动”的比例最高,教师次之,技术人员第三;而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愿意”的比例最高。另从经济收入情况看,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愿意”者占57.1%,1001——2000元的比例高达到65.2%;5000元以上的“看情况”所占比例高达75%。

在“老年人参加社会工作与老年人的尊严有无关系”的问题上,77.2%的受访者认为“有关系”,13.8%认为“说不清”,9.1%认为没有关系。文化程度越高认为“有关系”的程度越高。从职业分析看:技术人员为92.31%,教师为79.19%,行政人员为78.57%,工人为52.31%。

对于由老年组织承担政府埋单的老龄工作,有77.3%的老年人认为“可以”,9.3%的老年人认为“完全可以”。

在退休后参加工作状况方面,曾经工作过的老年人为36.3%,一直在工作的为21.7%,未再工作的占36.7%。在回答再工作的主要原因时,44.1%是为了“实现价值”,38.6%是为了“增加收入”。文化程度越低的为“增加收入”的比例越高,文化程度越高“为实现价值”的比例也越高。从职业上看,工人为“增加收入”的比例达到83.3%,教师为51.7%,技术人员为50%,而行政人员“为实现价值”的比例高达61.1%,从事其他行业的人为了“证明自己有用的”比例高达66.7%。这一切选择实际上和个人的经济收入有极大的关系。

对于“老年人不受尊重”的主要原因,受访者中36.1%认为是“社会风气”不好,27.7%认为是“健康下降”,24.1%认为是“年龄歧视”,23%认为是“缺少参与机会”,22.5%是“经验无用”,22%是“知识落伍”,20.9%认为是没有“经济实力”。对于“不受尊重”的原因,学历越高归结为“社会因素”的比例越高,学历越低将之归结为“经济因素”的比例越高。从经济原因上分析,收入越低的归结为“自身原因”的比例越高,收入越高的归结为“社会原因”的比例越高。

受访者中,84.6%的人“同意”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视为社会工作而应享受补贴,11.1%的人回答为“说不好”,只有3.8%的人“不同意”。这组数据也是认同率非常高的一组。

从以上多个数据中我们可以发现,所有人对各个问题的认识和态度,与他们的社会地位、收入状况、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都有直接联系和内在的密不可分的复杂性。

原行政工作人员是社会参与的最活跃的人群。这与他们原来的职业特征具有极大的关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也是表现最突出的。由于行政工作经验型在今天仍具有积极意义,加之他们的经济收入高于其他退休人员,所以他们对实现个人价值表现出很强的信心和勇气。

原教师及技术人员虽然没有行政人员那样积极,但他们的参与态度也是十分值得肯定的。在客观上,依靠知识技能工作的人群会受到“知识老化”的影响,加之收入水平低于行政人员,因此他们的信念和勇气有些受挫,但丝毫没有影响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原职业为工人的人群由于文化程度、经济收入、专业技能、社会地位等整体水平相对偏低等因素,使他们表现出的参与积极性相对不高,这也是完全符合客观实际的。但他们同样表现出对社会的关注、参与等热情。当然,他们更希望通过社会参与活动使自己的收入得到改善,地位得到提升。

各项数据表明,性别差异在很多项目中已经不具有统计意义,但婚姻状况却具有一定的特殊意义。丧偶、离异的老年人对各类问题的关注和参与热情都是十分强烈的,一方面可能与他们某些人格特质有关,另外有可能与他(她)们的生存方式、客观需求等更为艰难、自立程度要求更高有关,需要给予一些格外的关心和关注。

了解以上情况,使我们进一步了解到老年人的不同特质,对我们运用社会学及经济学视角,根据老年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采用分层调动并安排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和建设,以及减轻政府、社会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出重要作用。

北京老年人现状

根据专家的预测,到2010年,北京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50万,占总人口的15%。2030年达到500万人(25%),2050年达到665万人(占总人口的33%)。今后几十年,本市老年人将不断增多,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2050年将达到峰值年。当前,北京市老年人口以低龄老年人为主,70岁以下的老年人约占老年总数的60%,老年人口的年龄结构相对年轻。

世界卫生组织向联合国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提出的关于“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的三个支柱是:健康、参与、保障。对“参与”问题的具体阐述为:在劳动力市场、就业、教育、健康和社会政策,以及计划都支持他们能充分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和精神生活的条件下,他们年老时就能按照他们的基本权利、能力、需要和爱好,继续以有偿和无偿两种方式为社会做贡献。

目前“积极老龄化”已经成为老龄国际行动时间表和政策框架,它要求社会摒弃固有的老年人观念,全社会都学会努力接纳老年人,建立一个积极看待老龄化问题的社会;重新鼓励老年人成为正式的社会成员,为当地社会和国际社会做贡献,过着有意义的生活并构成一种社会资源;尊重老年人的自我决定权,因为在整个生命中对人类的尊严和气节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针对北京市的情况分析认为:北京老人具有健康状况自评良好、学历水平较高,以及经验、人脉和品格等优势。但社会上普遍存在着认识误区,认为老年人知识老化、经验过时,不能让老年人出来和年轻人争饭碗,老年人的人格与价值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等。在政策方面:法律确定的劳动权力得不到全面保护、年龄歧视现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抵制、退休制度的实施监督力度不够、缺少必要的优待扶持政策。老年人口社会经济行为特征的数据资料极为缺乏,没有关于老年相关问题的统一统计口径,不能真正反映、推断全市总体现状。很多资料表明,对于老年人问题,我们的规划还缺少战略视角。如60岁及以上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数量始终不高,即使离退休人员的参与量也在减少;对老年经济活动组织的代管费越来越高;以不同酬方式“合理”剥夺老人应得利益;忽略了供养期延长所带来的问题和矛盾等。缺少市级老年人才网络、老年教育过于娱乐化和“贵族化”,以及老年人自我缺失,缺少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愿望,生活态度比较消极,难以适应时代特点等问题。

积极老龄化发展方向

尽管我们的国情和市情对于联合国提出的“积极老龄化”的实施存有相当的难度,但这种科学的、人道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很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对北京而言,首先应加大科学发展观理论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了解人口老龄化对社会、政治、经济带来的影响;推广“积极老龄化”工作理念,走可持续科学发展之路,发挥老年人及老年NGO组织作用,树立“老年人不仅是老龄工作的客体,同时也是老龄事业发展中必须依靠的主体力量”的工作理念;将国际社会目前极力倡导的“引导老年人走健康老龄化道路”的社会参与理念,作为政府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启发老年人改变价值观念,在政府政策的引领下自觉发挥有效的社会“造血”功能,积极投身社会发展而有尊严地生活。不宜过早把老龄工作重点定位于单一的“救助、帮扶”的输血型工作,以避免工作处于“事倍功半”的“高投入、低效益”的消极状态。

其次,政府应从老年社会参与的机制建设上着力,形成配套的政策体系,使企事业单位、科研、教育等多个领域便于协调与整合。另外,在社区建设方面,更要注重老年人作用的发挥。建议在适当时机设立“老有所为”政府奖项,对为支持老年社会参与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个人及老年人,给予隆重表彰和奖励。在遵循市场规律的情况下,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第三,加大老龄科研的政策性与适用性研究。根据全市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研究当前老年人知识技能状况、可塑性程度、可行性参与领域和方式。

第四,高度重视退休年龄的限制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抑制隐性退休问题和退休年龄的进一步下滑。一刀切的方式应该得到法律制止,不到退休年龄的人回到社会后,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负责及时进行再就业的培训、指导与帮助,而不能直接推托于老年时段的政策性保障。

自1994年成立至今,廊坊“夕阳红”老年宣传队已拥有1080位成员,开展老年健身运动、自发组织公益活动,成了廊坊名声远扬的“万事管”。该队还吸收了日本友人寺坂友子和丈夫寺坂吉正参加,日本友人回国后成立了“夕阳红”日本分队,普及中国健身文化。本文图片据CFP

第五,加快老年教育方向的调整。结合社会发展与个人生活质量提高的需要,加大加快老年教育中各类技能的培训,使之成为广大老年群众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适应社会发展、自主创造生活的课堂,帮助老年人能学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可用的东西,从而走上积极、平和、健康的生活道路,而不能将老年教育作为单一娱乐和“贵族”类服务模式。

第六,加快老年社会参与组织的培育、指导与帮助;鼓励他们大胆探索与实践,不断拓展社区新型为老服务的新领域、新内容和新方法;对老年社会参与的组织管理工作,应减少中间管理环节的费用和非政策性的干预,使老年人创造的财富合理地用于社会福利与自身的生活保障;属于政府埋单的工作资金,要确保到位并真正用于一线工作的老年人而不是政府工作机构的管理人员。

第七,加快全市性老年资源网络建设,创造条件尽快与全国有关网络连接,早日实现交互使用,使北京老年人的作用得到广泛、充分的利用。

第八,全面认识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社会保障水平总体较低、需要解决的各类保障性问题十分尖锐等问题,确保政府资金的投入和使用避免“只重政府投入、不重实际效益;轻视节俭办事、小视群众参与”的粗放型投入机制。坚持“居安思危”理念,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要坚决贯彻“节俭办一切事情”的刚性原则,使纳税人的意愿得到充分的尊重。对所投资金必须建立“定时评估制度”,减少无效的行政开支,加大为老项目的实际投入资金。

最后,老龄政策制定前,希望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能真正深入基层认真听取各界老年人、基层老龄工作部门、老年人家属,包括年轻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不做表面文章而力求“求真务实”,少些“锦上添花”多些“雪中送炭”。

参与社会工作的具体途径

组织好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其深刻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不可估量。深入研究不同老年人口的很多特质,做到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地把老年人组织起来,可大大降低老龄工作的行政成本和社会负担。

首先,通过激励政策,使老年人成为老龄事业发展中可以依靠的重要力量。老年人参与社会工作必须符合老年人的身体、心理特质,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浪费,应该根据不同的文化程度、职业、经济状况、技能及特长、参与社会发展及活动的主要动机等本质特质,把与他们利益密切相关并熟悉的业务工作,交给老年人社团组织或者老年人协会完成,创造条件吸纳更多的低龄、健康老人参与。

第二,通过市、区县老龄办根据每年需要办理的老年证数量、定价,向财政部门申请办证经费,然后交由老年人协会或有关社团组织、义工等负责完成。建议绝不要通过盲目增加各级老龄行政工作人员的做法去完成,这样既大大降低行政成本,又保证了工作质量,同时解决了“老年协会组织长期无事做”、老龄行政部门存在 “人浮于事”的尴尬局面。

第三,政府常年以来为市老年活动中心投入了大量资金,但真正发挥的作用却很小,整个中心老年人不是活动的主体,而外包的各类非老年人活动却成了主流人员,这种局面必须通过政策调节和制约予以改变。国际社会、香港、澳门以及南方一些城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和场所,都是交由老年人自己管理,通过政府埋单的形式运营和发展。由于老年人熟悉前来活动的老年人的各种需要和特点,加上他们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更加顺畅,所以无论在使用的安排、服务的精致等方面,都格外受到老年人的称赞,实际效果特别好。这些很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借鉴。

第四,老年人生活在社区中,他们的服务对象往往是自己的老邻居、老朋友、老相识。对于他们的家庭状况、情感、生活需求等都十分了解。由这些人承担起社区为老服务的各项工作,要大大优于行政管理和家政公司以及外来保姆。当务之急是如何将这项工作纳入管理,使工作人员享有该有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使他们免遭行业歧视带来的人格尊严的损伤。

第五,老年人护理工作由亲属直接担任并享有政策补贴和待遇。德国、日本的护理保险法明确规定,在家庭、社区中承担照料老人工作者,均可优先享受社会福利待遇。由自己的家人承担照料工作,无论照料水平还是管理成本都优于社区提供的服务,相对于养老机构就更是如此。因此,我们必须站在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从养老社会化的角度去理解和看待这件事情,只要为政府、社会承担了责任,就应视为参与社会工作,理所应当受到政府的补贴和认同。

第六,生活技能培训、心理安慰、陪聊、家庭邻里矛盾调解等工作,可通过老年人进行和开展。

总之,凡是由老年人为政府承担了社会职责的工作,均应有政府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或埋单,这种做法符合国际惯例,并贯彻了“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我们的政府不能轻视老年人的有价劳动,我们的一些行政职能单位在对待老年人的尊严和利益上,更不能成为变相的“轻老族”和由于行政开支浪费或管理成本过高形成的实质性“啃老”问题。这对改变社会风尚、尊重老年人的有形价值都会带来极其负面的影响。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民进北京市委员会老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 刘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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