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与“留守儿童”的归宿
2010-08-15蒋学杰刘冠珠
蒋学杰,刘冠珠
(长春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吉林长春 130032)
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成为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但由此产生的留守儿童群体也成为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社会问题逐渐凸现。本文认为在新农村建设中不能简单从社会保障角度完善社会福利来解决这一问题,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需要城乡统筹,通过建设良好的社会服务体系来支撑种种社会保障措施来解决。
一、“新农村”视野中的留守儿童困境
所谓“留守儿童”,是指农村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 (一般是城市),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4周岁以下的儿童。“留守儿童”分布的一般特点是“打工大省”为多,省区内落后地区的为多,而且越是人多地少,新农村建设条件恶劣地区“留守儿童”的比例就越大。现在社会已经关注到留守状态给这些儿童的身体发育、知识学习、性格培养等带来了种种不利的影响,“留守儿童”这个弱势群体面临困境并衍生了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出现的一系列安全事故令人痛心。
由于老弱病残成了村社的主要劳动力,留守儿童在其稍有体力的时候,也不得不加入到劳动队伍当中去,特别是父母双方都外出打工的那些留守儿童,生活状况很不乐观。对此社会学者形成的普遍看法是,处于成长期的这些儿童由于生活环境不良与家庭亲情的缺失,很容易成为问题儿童,表现为心理失衡、性格扭曲、学业成绩不良等。问题的严重性更在于,留守儿童是“未来的接班人”,发展不好其社会代价是无法估量的。
可以说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集中体现了农村在城市化进程中遭遇的矛盾和困惑,于是也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焦点问题。现代化进程已经使中国社会进入流动性时代,留守儿童已经成为各方面不得不予以关注的问题,因而必须将之纳入到新农村建设支持体系之中,进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视野。如今,已经达成共识的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中国当今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带来的问题之一,也将是一个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问题,必须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加以解决”。[1]这应是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基本态度,也应是我们进入问题的出发点。
“新农村”建设不是随便提出的口号,这是现代化进程到一定发展阶段才提出的一个农村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2]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发展某种意义上就是以城乡二元分制为前提、亦是成为发展代价的。农村留守儿童就是我国城乡二元体制造成的人口大流动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因而这个现象必须要伴随现代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加以解决。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角度来看,“留守儿童”问题是“三农”问题的衍生物,需要“三农”问题的根本缓解这个问题才能相应缓解。留守儿童问题作为“三农”问题的一个表现,其根源既在于人地关系紧张这个基本国情又是出于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矛盾,而这两个方面在相当长的时期是无法化解的,需要农村社会在城乡统筹发展中发生根本的变化。因而,“留守儿童”问题的实质是农村发展问题在新形势下的一种反映。所以,彻底解决留守子女问题的前提是消弭城乡发展的差距,它不仅仅是要解决其表面上所呈现出来的农民的就业和收入问题,或者农民社会保障的缺乏,其背后其实更是个社会权利调整和利益的重新分配问题,这虽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更是面临紧迫的压力。
二、“留守儿童”问题解决的两难
现在,留守儿童成长出现的两难境地——留在农村得不到父母关爱,不利于健康成长。可随父母进入城市也有诸多困难难以解决,比如父母打工没时间照顾孩子,城市生活消费高、入学难等。在两者折衷的情况下也出现了一批“小候鸟”,就是假期“飞”到城里与父母团聚,开学再回到农村。笔者在对吉林省一些地区的“留守儿童”进行调查时,曾经对一些“候鸟式”留守儿童进行了访谈,发现进城的日子对他们来说成为了带着酸涩的幸福:孩子向往城市、渴望亲情,但真的进城了,却找不到归属感。比如进过城的小红 (化名)告诉笔者,她的父亲在工地做建筑大工,母亲在工地做饭,刚去时母亲带她去工地食堂玩,结果一次她不小心差点被砖头砸到。为了她的安全,后来父母只让她在租的房间看电视。租的房子只有十平米左右,一个屋子兼具了卧室、起居室、厨房等功能,她说连跳绳都跳不开,感觉很没有意思。
享受父母的关爱,是每个孩子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情感体验,这是任何人、任何物质条件无法替代的。外出打工的农民之所以难以把子女带到身边,一方面因为他们本身工作不稳定;另一方面,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和教育成本形成了难以逾越的鸿沟。比如缴纳较高的教育费用,对于本来生活拮据农民工来说,会形成子女不能随迁的一大障碍。现在一些大城市公办学校已经开始招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入读,但学校又给进城的留守儿童单独编班,形成了新的城市化隔离,这容易使留守儿童与同学的交往中形成障碍,使他们很容易被孤立难以融入新的社群。总之,种种有形的、无形的身份壁垒、文化壁垒和制度壁垒让留守儿童难以融入城市。
一般认为留守儿童的问题可以通过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来解决。实际上,通过农村教育完成留守儿童社会化困难也很大。首先是教育功能的有限性。“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的辍学率高、学习障碍多等教育发展不良现象,是由于自身学习意识淡薄和学校教育措施不力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其次,留守儿童父母由于平时与子女缺少沟通,容易造成亲情淡漠,孩子缺乏生活安全感而影响学习。在外的父母一打电话关注的焦点又是孩子的学习成绩,容易导致孩子的学习焦虑。由于外出务工的父母又普遍存在用钱补偿亲情的心理,认为把钱寄回家,孩子有吃有穿有玩就行了,事实上成为孩子身心发展的旁观者。最后,由于现在出现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难”,一些农村产生了“因教致贫”现象,于是很多农民产生了“读书无用”的想法,从而对孩子的教育更加不关心。就学校方面来讲,农村学校只侧重在校时段教学管理,应试教学观念比较重,难以在学习与生活上给留守儿童更多的关心和爱护。
所以,农民工子女成为“留守儿童”,如果仅仅从市场经济的理论看,当然是所谓“理性的选择”或者“功利的权衡”;但如果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角度看,则是他们的整个家庭不得不接受的痛苦。实际上,很多地方农民举家外出“打工”谋生已是没有选择的选择。从社会保障角度来看,很多观点提出以监护模式改进来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一些关注人士提出借助农村基层政府的力量解决留守儿童成长问题,事实上这也是难以操作的。一方面农村基层组织功能弱化难以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环境。事实上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不够稳定,人员素质偏低,难以胜任包括关心留守儿童在内的日益复杂的农村社区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农村村社自治组织弱化,机构萎缩,社会保障能力有限,难以承担关爱留守儿童的重任。
三、需要统筹建设社会服务体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昭示着我们追求的社会发展目标的变化。“社会建设”也显示了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发展价值观念。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成为事关民生问题的主要内容之一,因而要从改善民生的高度去理解、去实践。社会建设要通过开放的户籍自由迁移制度、城乡待遇一体化制度、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等,让普通民众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果实。所以我们要从社会结构转型的宏观视野出发,在社会结构与经济体制的双重转轨的大背景下,通过城乡统筹建设良好的社会服务体系来支撑种种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
“留守儿童”问题虽然表现在农村,但根源上是一个城乡发展分裂的二元体制缩影。所以问题的解决不会是提出几点期望、发布几个通知就能简单改观的。如何调整城乡整体发展战略,实现发展反哺农村是“留守儿童”问题解决的关键。特定的发展方式与特定的权力模式相联系,因而“留守儿童”现象作为一个社会问题需要进行相关的制度性调整。十七大以来“以人为本”的发展模式强调了农村发展的意义与价值,新农村建设的价值追求就是要统筹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因为“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涉及到家庭、学校、政府以及社会等各个方面,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最终形成儿童发展的良性生态发展系统。比如乡村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要求第一条就是“生产发展”,这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也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发展农村经济,不仅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有巨大作用,也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治标也治本的办法。如果农民在家乡就能直接参与政府资金投入的新农村建设项目,从中获得合适的现金收入,留守儿童问题就不突出了。在现阶段,具体的解决途径就需要通过新农村建设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建设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来共同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一定要通过增加财政经费让留守儿童成长在健康的社会环境中。例如,村委会要协助监护人对留守儿童进行照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妇联、青少年组织及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对各种可能影响儿童成长的不良现象进行监控,大力整治学校周边环境,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社会风气。
就如中国革命主要解决的是农民问题一样,现时农民问题解决、农村现代化也成为一个中国性问题。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中国特定历史时期的状况造成的,是社会转型的成本和代价,这个发展代价不能仅由农民自己来承担,更需要政府与社会的全面积极关注。首先应在政府治理层面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推进建设农村各种社会保障措施。比如留守儿童问题解决涉及到的户籍制度弊端重重、教育财政投资不均等均是政府管理行为,政府要从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是建构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出发,把关注留守儿童作为保障儿童福利的重要民生工程。再比如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一个关键是农民工的经济支付能力和基本生活条件应有大的改善。国家与社会应逐步地、积极有效提高农民工待遇、改善农民工生活条件的各项措施,使农民工逐步具备带上子女进城的能力,从而解决和子女生活分离问题。这个过程意味着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方式的彻底转变,因此,最终使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农民成为市民”才是留守儿童问题的一个解决方向。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税收,对此城市应通过整合资源,最重要建立完善社会服务机制。比如要继续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定居条件。在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中,需要逐渐破除城乡分割,保证教育财政投入的公平,维护城乡儿童享受同等的教育资源。最终把农民工子女就学纳入到城市教育体系里面去 (现在部分大城市已经开始实现)。在根本上,要通过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之间资源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等。
新农村建设要在教育教学、扶贫助困、安全卫生、法制宣传、预防犯罪、权益保护等诸多领域扎实开展工作,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体系。比如对留守儿童的生活、思想、学习和家庭教育情况父母外出情况、代养人情况、联系方式等建档造册,进行分片管理,及时关注留守儿童的衣食住行和人身安全,跟踪指导教育,对需要特殊帮助的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同时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各种类型的扶贫计划、志愿者行动和希望工程,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到关怀留守儿童的志愿者服务中来,让留守儿童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1]周福林,段成荣.留守儿童研究综述[J].人口学刊,2006(3).
[2]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