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低碳经济视角的企业环境责任研究
2010-08-15冯蕾
冯 蕾
(长春师范学院经济学院,吉林长春 130032)
欲望需求与空间资源的冲突一直都是伴随人类历史的天然限制,工业文明在解决了生产能力的同时,又加剧了人类另外的问题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这种工业文明的副产品不但改变了地球土壤和水的成分,还显著改变了地球大气的构成,并且正以冰川融化、变幻莫测的气候等显现出来。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逐渐成为继产业革命、知识革命、生物技术革命之后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核心是通过节能减排的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来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对全球气候的影响,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毫无疑问,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是发展低碳经济的主体,其履行环境义务、承担环境责任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样,发展低碳经济所要求的各种制度创新和外部力量也将极大地推动和保障企业环境责任的落实。
一、低碳经济条件下企业环境责任的界定
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通过提供有形和无形商品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在工业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里,企业既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环境破坏的主要责任者。在当前全球经济“低碳”化的大趋势下,为了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企业在未来能有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正在演化成为21世纪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它明确界定了一种新的商业范畴,其核心概念是,企业如何对社会、经济以及环境问题产生影响并受其反影响。在这个提倡企业社会责任的新时代,企业需要做出一种姿态来严肃对待可持续发展问题。
企业环境责任源于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环境责任被看作企业社会责任重要的一部分,它指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兼顾环境利益,对环境污染和破坏采取预防、治理等措施,使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定义,企业环境责任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企业承担的环境道德责任:随着社会经济和企业管理理论的发展,道德伦理学开始向企业及其管理中渗透,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企业文化的建设,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逐步形成,所有的这些使得企业开始有意识地主动承担环境责任。因为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已经充分认识到企业是社会体系中的一个基本细胞,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与其周围的环境息息相关,所以很多企业在构建自身的企业文化的同时着眼于企业和社会的双重需要,逐步将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和环境责任目标树立成为企业和员工的一种无形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2.企业承担的环境法律责任:指的是由于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使企业在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所承担的环境责任。各种环境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使得污染者特别是企业不仅仅要承担道德上的环境责任,而且还必须为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承担法律责任,要求企业在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确实注重环境影响,把环境保护与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充分结合起来。可以说,法律的强制性是目前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主要原因。
二、低碳经济条件下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现状
中国企业在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壮大,在提高自身经济实力的同时也逐渐认识到了企业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共存关系,开始有意识参与环境保护,但是依然有很多企业受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从事着高排放、高污染、高能耗的经营活动,严重制约了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进程和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目标的实现。主要体现在:
1.传统经济模式是一种“资源—产品—污染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在这种模式中企业越来越高强度把地球上的物质和能源开采出来,在生产加工和消费过程中又把污染和废物大量地排放到环境中去,对资源的利用常常是粗放的和一次性的,通过把资源持续不断地变成废物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导致了许多自然资源的短缺与枯竭,酿成灾难性环境污染后果。
2.受盲目乐观的技术理性的支配,采取利润最大的工艺流程、生产技术和方法,而不过多地考虑环境保护,甚至不惜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面对资源环境和自然环境灾难,采取先污染、先规划后治理的方式,从而造成了诸多生态危机,如工业废气中的二氧化碳的排放导致的温室效应,严重危害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3.虽然在企业的社会责任中也提出应保护环境,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在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上仍处于被动状态。大部分大中型企业在环保工作中只是注重在生产的最后环节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对于产品原材料的节约、减少碳能源使用及废弃物如何无害化处理或循环利用,以及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何避免污染环境等方面未进行充分考虑。而相当多的一部分小型企业要么只图自身利益最大化根本就不履行环境责任,要么就只是敷衍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进行表面环保工作,要么虽有环保想法却由于人力财力物力有限无力付诸实践,从而使环境责任履行效果甚微。
三、低碳经济条件下企业有效承担环境责任的对策
在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中,生产者责任仅限于产品质量责任,而低碳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发展模式要求将生产者的责任延伸至资源的节约、循环利用、减排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所以低碳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主导力量,为谋求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资源的永久存续,提升在低碳经济下的企业竞争力,就应该承担好企业的环境责任。与此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应该为企业在低碳经济条件下更好地承担环境责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在社会生产过程中节能减排、低碳生产、低碳消费,以及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一)企业层面
1.更新观念,将环境责任理念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文化的重要性在于它是企业发展的精神导引,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指导着一个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国仍有很多企业经营理念停留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传统认识水平上,忽视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现代企业理念,这对企业在低碳经济条件下践行自身的环境责任十分不利。因此,企业首先应该更新观念,将环境责任理念上升到企业文化层次,并制定具体的制度规范及行为规则来贯彻落实,将节能减排、低碳生产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领导层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作为一个现代企业家应该具备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观念,树立资源价值观,将环境纳入资源范畴,将环境恶化带来的损失以及环境治理带来的费用纳入成本,通过自身的积极倡导并身体力行,把低碳环保责任意识贯彻到实际行动中,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投入保护环境、低碳生产的事业中去。
其次企业应该在员工中深入开展各种与企业环境责任相关的文化教育活动,使员工认识到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克服认为承担环境责任就会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错误思想,树立环保意识。同时还要进行低碳生产、环保知识的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意识并使之达到担负相应环境职责的能力,并将员工的节能环保意识及行为作为考核员工绩效的一个指标,从而在企业的方方面面为低碳经济的到来做好充足的思想和行动准备。
2.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进行技术生态化创新和低碳产品研发
首先,对于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所使用的落后生产工艺,必须限期进行淘汰,从源头上实现节能减排,可以将其与技术的生态化创新同步进行。所谓技术生态化创新就是运用生态学原理设计出以获得最佳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的生态工艺技术,促进社会物质生产技术方式由原先以物质和能量的高能耗、低产出和排放大量废弃物为特征的传统生产工艺,转向低能耗、高产出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生态工艺,进而推动社会生产方式由资源攫取型向深层次的资源再生型转移,由高碳排放量向低碳排放量转变,实现生态系统物质能量的高效循环利用,改善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效益,形成全新的生态企业。
其次,企业要鼓励企业广大科技人员勇于解放思想,进行生态技术和生产观念的创新,加大资金投入为生态技术和低碳产品的研发提供资金支持,可以考虑利用金融机构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而推出的新型金融工具来获取优惠贷款等。在获得资金支持的同时,还要积极地与那些在低碳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技术成果的科研院所和企业交流合作,获得重要的智力支持,只有这样,企业的生态化技术研发才能有效进行,低碳产品才能日益增多,从而使企业进入低碳生产的良性循环。
3.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将低碳标准切实落到实处
企业环境管理应该抛弃“先污染后治理”的末端治理模式,制定能够约束企业自身的总体低碳标准,努力做到使用低碳能源、清洁生产、循环利用、持续发展,将企业环境责任覆盖产品设计、生产、营销以及产品消费后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各个阶段,通过自律来实现低碳发展目标,将能耗指标、排放指标、污染指标用规章制度的方式予以规定,并且对各项指标的指标值进行监测,一旦超标及时采取措施减低能耗、减少污染,从“末端治理污染”责任走向全方位责任。
首先,企业可以采用一些先进的环境管理工具,例如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其提供了一种科学、严密、高效、实用,以预防为主,减少和消除产品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污染的环境管理方法。ISO14000标准的认证本着自愿的原则,企业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技术等条件选择使用。虽然企业是否选用该标准,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发展战略和意愿,但ISO14000系列标准在全世界的推广势在必行,它的应用顺应了当前低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主流,也为企业微观环境管理、清洁生产的推行提供了一整套标准化模式。而且通过此项认证将逐步成为我国企业通往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可谓一举多得。
其次,可以考虑设立环境监事,股份有限公司和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都设有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其主要监督职责是审计以及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监督,而对于公司决策是否对环境有较大影响,新建项目是否是低碳排放、环境友好的,以及公司清洁生产、环保设备运营情况并不在其监督和考核范围之内,这不得不说是现有监事制度的一个缺陷。所以,可以考虑在监事会内部专设一名负责公司清洁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环境监事,负责监督企业日常的经营决策和生产是不是严格按照企业制定的低碳标准和环保标准执行的。为避免环境监事形同虚设,应该从环境监事的任职资格、收入来源和义务、责任等方面精心安排。可由政府相关部门派出,由专门的环境保护人员担任,为保证其与公司利益无关系,其工资可由政府财政单列支出。可以根据所在公司环境行为和低碳生产的考核情况,对该环境监事工作业绩进行评定。
(二)政府层面
本质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是各国政府责任义务分担的过程,因为提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大气环境,保持二氧化碳浓度和气温上升幅度是提供公共物品的行为,由于外部性的存在,必须有政府部门的强力介入。
1.完善政府环境规制的法律体系,提高执法效率
首先,要建立健全以节能减排为核心的基本环境法律体系,例如环境损害补偿基金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碳排放量收费制度等,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以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加大企业违法的处罚力度,使法律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在我国环境管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过轻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的排放标准从整体看,设定偏低、处罚力度偏小。因此,应进一步明确不履行环境责任的企业的法律责任,加大其违法成本,强化法律规制作用。
其次,可以根据我国目前低碳经济建设发展以及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环境管理委员会,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统一管理全国的环境管理。同时也应赋予地方环保部门独立的执法权,使其不受其他任何机构的干预,提高其执法的权威性。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的力量,形成政府规制与群众参与、社会监督良性互动,促使政府督促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执法效率的提高。
2.利用政策工具,建立督促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政府可以借助政府强制力,对企业进行直接的“命令—控制型”政策,迫使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将污染费用和成本内部化,或指定碳排放减少量以及末端处理排放物的技术标准。同时还可以利用税收、财政、信贷等市场信号来促使外部性内部化,例如,政府可以针对低碳经济设立专门的环境税种,将环境税纳入国家税收体系,并作为调节企业环境行为的重要激励手段。另外,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对于企业来说既是约束又是激励,因为在环境保护和低碳排放方面做得好的企业,通过信息披露可扩大自身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做得差的企业则面临着信誉的受损甚至是市场份额的丢失。
(三)非政府组织层面
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形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外在约束
充分发挥舆论媒体和消费者协会的导向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最终形成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环境氛围。可以通过宪法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确立公民在有关环境事务方面的具体权利,明确有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按法定程序获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信息的权利,鼓励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2.积极发挥金融机构作用,为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提供资金支持
金融机构作为经济发展的关键组织,为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因此在当前低碳经济背景下,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向决定了低碳行业的扩张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其对整个低碳经济以及企业环境责任的构建起到杠杆作用。因此金融机构可以考虑把更多的投资从石化能源项目转到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领域,或者对于利用低碳能源的企业在贷款时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同时还应该创新金融工具帮助那些中小规模的企业,使其能够在发展低碳生产和可持续生产上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另外,也可以要求企业定期地披露环境信息,并将此作为监督企业的一个重要指标。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只有使企业有效地承担自身的环境责任,才能将低碳经济的核心内容由一纸文字变成现实,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社会依然任重而道远,但只要企业与社会各界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积极践行低碳标准、保护环境,相信我们的经济—社会—环境会逐渐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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