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职人员职务消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析
2010-08-15王科
王 科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四川 成都 610071)
我国公职人员职务消费领域存在的浪费、攀比、挥霍、黑洞、腐败等弊端,一直都是党风、政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中一个久治难治、久治不愈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本文试图就我国职务消费领域的问题、性质及其产生原因作全面的探析,以期为从理性上认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及其从源头上加强治理,提供一些新的、有说服力的思考线索。
一、我国职务消费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性质
(一)“规模太大、挤占民生”
“规模太大、挤占民生”主要是说职务消费在我国公共财政的支出结构中,占用的规模、水平、比例太大太高,增长太快太大,由此相当程度上挤占了公共财政对更为必要、更直接关乎广大老百姓现实利益的民生保障需求 (人民的基本生存、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的投入。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职人员及领导干部职务消费领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广大公众近几年十分关切、热议和不满的一个社会问题。
那么,我国公职人员及领导干部近些年的职务消费究竟有多大规模、多大占比、多大增长呢?从总量上看,多方面的分析研究普遍认为,近些年我国公职人员及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的规模每年仅“三公消费”都超过了 1万亿元人民币(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 2006年披露的:公车使用消费 4000多亿、公务出国消费 3000多亿、公务吃喝消费2000多亿,而当年我国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也就接近和略超过 4万亿元,2008年为 6万亿元),可以说是世界之最,这也使得我国的行政成本高居世界笫一。
从占比上看,近些年总数约为 4000多万 (其中主要约为 700多万的党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我国公职人员及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所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例每年约为 1/4以上,占财政的支出比为 1/3以上,一些地方的职务消费开支已占到其财政开支的一半以上甚至大部分,而用于给多达 12亿多的老百姓提供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的也不过才占全国财政支出的 1/3左右,一些基层地方财政用于民生的占比甚至少得可怜。事实上,我国不少地方财政支出中,职务消费占比高达 50%以上,远高于民生保障的投入比,这与国外主要国家的财政支出结构比正好相反。
从增长上看,1978-2008的 30年间,我国公务员的职务消费增长了 140多倍,年均增长约 4.7倍,近年来平均每年增长 25左右%,所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占比增长也从1978年的 4%上升到 2005年的 24%;而同一时期,中国财政收入增长是 53倍,年均增长约 1.8倍,年均增长约 15%;同期我国人均国民收入增长 11倍,年均增长约 0.36倍;同期中国的 GDP剔除物价因素大致增长了 15倍,年均增长约 0.5倍,年均增长约 9.8%。即便上述统计数字会有误差,一个基本事实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的 30年间,我国公职人员的职务消费增长总倍数、年均增长倍数及年均增长率远远高出同期中国财政收入、人均国民收入和 GDP的增长数,更远远高出中国普通老百姓同期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数。在财政支出中,增长比重最大的是行政管理费 ,其次是经济建设费 ,而直接用于民生领域的文教、科学、卫生、社会保障支出所占增长比重最低、增长最慢、总量最小,能分摊到每个普通民众的份额及占比则更小。这也正是普通民众报怨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住不起房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公职人员及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规模太大、占比太大、增长太快问题的实质在于:是以少部分公职人员开支太多的职务消费,挤占了公共财政对民生保障的投入;挤占了广大普通老百姓更为迫切的民生需要;实际上也是以少部分官员的待遇利益,分去、削弱或占据了广大人民相当部分的民生利益。用形象的说法就是,如果省去几个官员的一顿公款奢侈吃喝用于民生,就可解决几个因贫失学的儿童一年的学习、生活费用,甚至可拯救一个无钱就医的伤病者生命。
(二)“失当失度、扭曲公正”
“失当失度”主要指的是在我国职务消费总规模太大的问题中,除去一部分必要、合理、正常的消费外,还有相当大一部分是职务消费中的不当、过度、过于奢侈等超出合理需求及相关规定与精神形成的。这部分消费及其特点也可用“随、搭、擦、特 ”等字概括。
“随”就是“过度随意性”,指一些地方、部门及相关领导,自己随意高标准订立或随意提高、曲解、模糊一些职务消费事项的标准,或随意扩大一些职务消费事项的名目、内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貌似有标准规定并执行标准规定,实则掩盖着制订和执行标准规定的不合理性、非正当性、过度性、奢侈性、过于灵活性的那一面。较为常见的有公务通讯、公务接待、公务差旅、公车配置及使用标准问题上的随意性。不少领导干部实际将职务消费等同于职级待遇,互相攀比,讲排场,大手大脚,浪费严重,导致支出费用膨胀。
“搭”就是 指在职务消费中普遍存在的“搭便车”情况。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利用公务派出其它地方或国外“学习培训考察”、“招商引资”、“研讨交流”之机,顺便搭上长短、花费不等的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的内容,而且越来越多的是“顺便”游览观光的时间和花费往往超出了正常公务消费的本身,如最近爆光的几起“出国考察门”都是如此,把公费出国旅游巧妙地“搭”在了公务出国考察活动之中。改革开放促使并需要越来越多的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赴外地或国外公干,但普遍和愈演愈烈的搭便车情况使得公务考察、培训方面的消费量剧增,差不多年消费在 3000亿元以上,成了职务消费结构中仅次于公车消费的第二大消费板块。二是在职务消费中,把相当一些不便报销和列支的消费事项、内容及标准“搭”进本级、下属或其它关联单位方便报销、列支的消费名目中予以报销。常见的就是“搭”进招待费名目,乱报乱销,以致有说法是“招待费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
“擦”就是“大打擦边球”,指在职务消费领域普遍存在的利用有关制度、权力、规则、标准、事项及党规、政规、法规之间等的界限不清、不严、不全、模糊及其漏洞等,大打擦边球,尽量游走于是否合理消费、需要消费、遵纪消费、合法消费的边缘。
“特”就是“凸显特殊性”,指相当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单位担任一、二把手的领导干部,利用其消费主体在职务、地位、权力、关系及监管不灵等的“特殊性”和特殊状况,大肆随意的过度、失当、奢侈及滥用职务消费,有的单位哪怕发不出工资,甚至于打白条、赊帐也不能少了职务消费,也能先报销消费费用,不仅导致职务消费不断攀升,而且导致职务消费向权力消费、特权消费异化。
职务消费本是因公务而生,据公务之“实”之“需”而消费,然而公职人员及领导干部中普遍“失当失度”的消费,在我国广大人民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还很低的现实背景下,少部分“公仆”超现实、超合理、超水准的消费大量奢侈掉了纳税人的血汗钱和“主人”的民生保障,就显得格外刺骨,格外不和谐;颇失正当性、正义性、公务性、需要性、公平性;其性质在于既严重扭曲了职务消费的正当性、公共性,也严重扭曲了公共财政的人民性、公共性、公平性和正义性(第二次分配本应主要用于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结果是公职人员的职务消费制造了国民分配中新的不公、不正),扭曲、违背了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意。在我国这类问题普遍存在并已是潜规则默许和见惯不怪的情况下,一些学者至多无奈的称之为是亚腐败,这种亚腐败的特点被称为是“不揣腰包的腐败”。
(三)“跑冒滴漏、滋生腐败”
“跑冒滴漏、滋生腐败”指的是,我国职务消费领域主要问题、层次及性质,已从前述的“规模太大、挤占民生”;“失当失度、扭曲公正”这两个层次,发展演变到更直接更宽泛地滥用职务消费、以公肥私和腐败丛生的层面及恶劣性质。
近几年我国公职人员及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领域以“跑、冒、滴、漏”方式,致使公共财政及纳税人的血汗钱违德、违纪、违法直接流入个人腰包或以公款为私人私事直接谋取私利、好处、享乐的金额也在直线增长和几乎成失控态势,同样构成了我国每年巨大的职务消费支出总量中的很大一部分,具体数量因其消费的更虚假性、隐秘性、名目的转移性和小金库性等而难以统计。但从曝光、查处的一些事例、案例仍可看出“跑冒滴漏、滋生腐败”的主要方式。
一是通过公款送礼,特别是用公款购买高档、名贵、可保值增值的东西作为所谓礼品,寻各种机会或名义送与相关联的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以编织人际资源网,贿赂主管领导,谋取职务升迁,获取更多实惠,或礼尚往来、互赠互惠等。总之,公款送礼使公共权力成为官员的寻租手段,使大量国家资财落入个人腰包。
二是在正常公务招待之外,以公款相互请吃请喝、娱乐、保健和消遣,却以公务招待名目列支、报销;再就是实际没有发生或没有发生那么多的职务消费,却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骗取报销经费或套取专项经费揣入自己腰包,很类似最近曝光的英国、澳大利亚和台湾陈水扁等高官的“骗补门”、“报销门”互闻。可以说,我国这类情况没有爆光、没有发现、没有监管到的是较普遍的事,发现和处理了的只是个别。各地公共流动场所多少年来私下倒卖空白发票禁而不绝的事实,也从另一面反映了以票据弄虚作假造成公共资金跑冒滴漏的普遍性。
三是完全以虚假的各种培训、考察、招商、学术交流等名义,有组织进行的国内外公款旅游活动。这种虚假从任务和项目申请、邀请函件到行程安排和考察、培训报告等,差不多整个过程除游玩观光是真实外,都是编造、购买来的,并有国内外一些专做此事的旅游机构提供一条龙的协助、配合与服务,有的地方甚至纵容所属的外事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为组织公款出国 (境)旅游提供方便,并还从中牟利,这样的公款消费组团自然耗资也不菲。不少公共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是轮流、轮地、轮番的去公费游。
四是在公务用车上,超标准、超豪华、超级别、超范围配置公车与使用公车,公车普遍私用和虚报燃油、维修费等问题吞噬了大量公共资金。有分析指出,我国公车的使用大概是“三三制”,即 1/3是在为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公务使用;1/3是在为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及家庭和亲朋私用;1/3是被驾驶员私用,而且使用费奇高,漏洞极大。如据公车年消耗 4000多亿元计算,则有 2/3即至少有 2600多亿元公共资金被以私用、骗报等方式“跑冒滴漏”进了公车消费的巨大黑洞里。
缺失严密、科学、规范、有效、严厉的制度规章、信息公开、制约监督、责任追究和处罚,以公共权力所支撑的职务消费同权力本身一样,几乎本能的容易扩张、越轨和滥用,极易成为公职人员及官员腐败的又一温床和频发领域。几十年间,我国的职务消费由公务、必需、节俭的职务消费演变到过度、失当、借公济私、超标准、超规模、超增长的官阶消费、特权消费、官场消费、奢侈消费;再演变到假公肥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公款贿赂的营私消费、侵吞消费、腐败消费。因此,这一层面的所谓职务消费及其频发的“跑冒滴漏”严重问题,其实质是不折不扣的消费腐败、职务腐败和助推、滋生、滋长腐败与职务犯罪的温床;是支配财力的公共权力“私有化”的腐败即公权力的腐败;是我国公共权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其公职人员中发生大面积且严重的腐败问题、腐败领域中的一个不可小视的关联部分;也是与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的腐败领域相比,显得很普遍和突出的部分。
(四)“领导消费、首当其冲”
“领导消费、首当其冲”指的是,我国职务消费领域存在的各主要问题、层次及性质,不仅都包含着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的因素,更因为我国领导干部群体与一般公职人员相比,更具有职级高、权力大、能量大、自由裁量权大、受约束监管小的职务消费主体特点;因而形成的自定自支自签自报的职务消费机会更多、项目更多、范围更广、档次更高、攀比更大、延伸更广、示范效应更强、消费数量及黑洞更大、消费占比更高、消费问题更突出、消费腐败更严重、消费负面影响及后果更大、受社会关注和诟病度更高。无数被公开的事例或潜规则下公开的秘密都表明,无论是在灰色消费层面还是腐败消费层面,领导干部群体远比普通公职人员拥有更大更多的职务资格、权力、机会、手段等便利条件,以自己所掌控的公共财力和小金库为支撑,去进行和获取更大更多灰色的、腐败的消费事项、名目和好处。前述总结的那些随意性消费、搭便车消费、擦边球消费、特权消费、官阶消费、跑冒滴漏消费等,往往就更容易、更多、更大的发生在领导干部群体中。如一个领导干部仅一年出国考察一次,或借考察之名行公费出国游之实一次,就可能消费掉几万元人民币,可能足以相当于十几个非领导职务公职人员一年职务消费的总和。
二、我国职务消费问题的原因复杂,根在制度和体制
我国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问题及其产生原因,近些年已有不少文件、文章和报告从不同层面与角度做了探讨和论述。本文的分折、研究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我国公职人员职务消费领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显然不是社会转型期的一个孤立问题和孤立原因所致,是和许多问题相互关联,是和许多因素相互交织互为作用的。但是,起主导、关键和根本的还是在于制度和体制问题。这个制度和体制也不是某些具体制度及体制的问题,而是由一系列相关联制度的疏漏、缺失及其整个体制的结构性不当和缺陷这个根本问题造成的。
首先,从我国职务消费问题的制度成因看,即制度、机制、体制上存在的疏漏、缺失、不当和缺陷问题上看,尽管我国在职务消费方面,对有些项目和标准,也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和规定,但总体上说很较单一、很不具体、很不规范、很不系统、很不全面、很不权威、很难监管、很难实施、很难受控。如果我们把世界主要国家依法治理公职人员及官员职务消费的主要经验、举措和制度运行的完整衔接,如建章立制、严格预算、专项专用、信息公开、监管有力、违规必究等制度性、法治性特点与我们的作对比分折,就不难看出这正是我国的软肋和缺失所在。
(1)在严格、严密、权威的建章立制方面,世界主要国家不仅对职务消费有明确、具体的范围、标准及违规处罚规定,而且这些法规制度大都通过议会以立法形式出台,很大程度避免了行政机关 (即用钱机关)自己定规则、定标准、定范围,又自己去消费和享受的弊端,并且保障了制度规定的法律性、权威性、刚性和长期性。而我国的建章立制既不具体、全面、严密,更多半是由党政机关自己定规矩,很难保证其制订与实施的合理性、公正性、权威性、法治性、统一性和有效性。
(2)在严格控制、管理公共预算、公共财政及专款专用制度方面,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有较健全的现代公共财政支出体制和监管机制,并将公共财政的总收入与总支出严格纳入预算管理,以立法机关对政府预算的审批权来严格审议和约束政府公职人员的职务消费开支,使有关职务消费的预、决算在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结果上都经过议会的严格把关与监管,使其尽可能控制在规范、合理、适度的范围内。而在我国,至今都没有建立起现代公共财政支出体制和监管机制,基本上还是沿用的计划经济时代的财政体制,公共财政从预算的编制到公款支出,都没有一套完善有力的约束机制,人治色彩还相当浓厚;各级各类的党政群团开支及其职务消费,更远未纳入明细、规范和严格的预算管理,统由公共财政大包大揽,加之没有明确、严格的规范,使许多支出鱼目混珠、公私不分;各级“人大”在审议和批准政府粗糙的公共财政预算方案及其实施报告时,也远未形成严格、科学、刚性的约束,加之预算外资金大量存在和现行的一些财务报销制度、审计制度很不完善,即使被查出问题,也没有强有力的处罚措施。
(3)在有关职务消费的信息公开制度方面,国外先进国家大都规范、规定了公职人员及其官员的职务消费必须是透明的,相关信息必须公开、准确和便于社会公众获取、了解和查询,以及为此而设编制立了相关的具体制度、途径和违背追究责任制。而我国,不仅职务消费到目前都没有具体、严密的信息公开法规及其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就是各级财政支出都缺乏严格的制度、法规来保障我国公共财政运行的公开性、透明性及其问责制,各部门、单位曾遍布密藏的“小金库”就是缺失透明与暗厢操作的财经怪胎。
(4)在监管有力和违规必究方面,世界各主要国家对包括职务消费在内的公权力运行和使用,都形成了全程、全方位的监管与处罚体系,不仅是公共体系、机构内的自我监管,更受到整个政治和社会系统,如议会、党派、媒体、私营部门、民间组织和广大公众的严格监管、监督。这种多元、多功能、有效、有力的监管、监督机制及其动力,又不仅源自于理性、道德、良知、价值和法律的评判与守望,更还源于这些广泛的监管主体对各自相关联利益的诉求、维护、伸张及其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路径与手段。而我国对包括职务消费在内的公权力运行和使用的监管与处罚,从体制内到体制外都很难有力、有效、及时、到位,更不用说形成一个严密、科学的监管体系及有效、合理、强力、通畅的路径和手段了。
以上制度、体制是一个相互衔接、互为条件、相互作用的严密制度体系及其实施机制,我们的缺失与不完善显然不是某一、某些环节的问题,而是系统的各个环节及整个链接都存在问题,这就从根本上必然使得我国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发生前述问题的可能性、必然性、潜规则性、异化性、广泛性、突出性、严重性就大大增加,而被预防、监管、查处的可能性、可控性、代价性则大大降低,并使两种情况都成为现实。就是说,我国几乎缺失了更严密、更可靠、更根本的使公职人员不愿、不想、不敢、不能、难能利用职权滥用职务消费,即使犯了也难逃脱暴露与受罚的制度盾牌。
其次,从我国职务消费问题的其它复杂成因看,即从历史的、现实的、职务消费主体自身等的诸多复杂而又相互交织作用的成因看,还有如下一些因素是需要重视和予以系统性考虑的:
一是从历史影响和惯性看,中国某些消极的传统文化及其影响还有深厚土壤,如我国长期封建社会形成的等级观念和“官本位”思想在社会尤其是“吃皇粮”的公职人员中还很有市场,封建专制和封建特权思想根深蒂固,一些公职人员重官轻民、权大于法、重人治轻法治、讲排场、比阔气,认为官人就是吃皇粮、吃公饭、喝公酒、吸公烟、坐公车、公家人公家全包、不花白不花、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法不责众,而关于现代公仆意识则十分淡薄,服务理念缺乏,甚至“主仆”角色、地位颠倒,有意无意的通过大吃大喝、坐豪华公车、出入高档娱乐休闲场所、公费旅游等超常消费来炫耀自己的地位和身份,把自己同群众、同低级别官员区别开来。还有我国长期的君主专制社会及思想宣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家不过是帝王的“家天下”,帝王之下的官员皆为“父母官”,在这种情形和理念下,几乎没有或很难分清公与私的概念与界限,官员花公款如同花家长自己的钱,而很难有花纳税人或老百姓钱的意识。加之我国传统文化还有一个特征即伦理型文化,特别讲究人情关糸和礼尚往来,这方面既有浓厚的社会氛围也有较强的个体潜意识难以超脱。这些腐朽、落后意识和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侵蚀造成当代一些官员思想意识存在偏差,成为了“职务消费问题”产生的重要思想文化根源。
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革命队伍及根据地实行的“战时供给制”,沿袭到新中国成立后演变为以低工资制加按干部职位、级别配以实物的待遇保障制,即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及福利待遇在很大程度上仍实行实物供给制,并以此来弥补公职人员实行与熟练工人差别不大的“低工资”,具体表现在领导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住房、公车、电话甚至日常生活用品的实物配给,而差旅费、招待费等的实报实销也体现着供给制的特色。然而,我国在战争及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供给制、职务消费及其特性,在改革开放和转向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公职人员薪酬大幅提高及职务待遇在相当程度已货币化的情况下,仍在较大范围不恰当地保留下来,从而使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仅享受着“双轨制”的好处,更由于公共机构及其人员的持续膨胀,相当一些各级政府、各单位公共资金和小金库的收入,在经济发展、市场条件及权钱交易下的高速增长,而使得现实的职务消费无论从内容、花样、范围、档次还是从数量、规模、水平来看,都远非昔比。
二是从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一些现实情况和影响因素看,主要由于利益群体的分化;个体工商、私营、民营、中外合资、独资及国有垄断性行业的崛起;不同群体、不同阶层收入差距的显著两极分化;不同的公共机关、部门和单位因为面对社会和市场的不同领域、履行不同职能、握有不同权力和资源,而在公职人员中间尤其是一般人员和领导干部中间,所形成的巨大待遇和灰色收入差别等等现实反差,对习惯于高高在上、独享着优厚待遇等保障的公职人员产生了很大心理与现实利益的冲击。即便在公职人员的整体薪酬水平逐渐有了较大提高的情况下,与其他高收入群体相比,尤其是与各类企业高管、老板和各界精英相比,与其所承担的较重公共职能、公共事务、公共责任相比,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公职人员的工资性、可支配性收入还是差了一大截。客观地说,仍相对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对处于广大基层和老、少、边、穷地区的公职人员及在前些年的“房改、医改、教改”等改革高潮后进入公职人员队伍的年轻一代来说,其显性的工资收入远不足以支付高昂的购房和子女医疗、教育所需。再加之我国超前进入了与整体国情不太协调的追求高消费时代,所有这些强烈冲击和影响,也进一步助推了各级各地的公职人员设法利用制度体系的漏洞和各种职权、机会来予以心理与利益的补偿,尤其是借职务消费这个大“灰框”,给各种公款消费、自我补偿和以 (假)公济私相对容易和方便的披上了合理、合规、合法的外衣,更使职务消费演化成了一些腐败问题的藏污纳垢之所。
三是从我国职务消费及其消费主体自身的特点和因素看,主要表现为:(1)公职人员职务消费的消费主体做为一般人仍所具有的本能趋利性、自利性;(2)职务消费主体的公职性、权力性和领导性;(3)职务消费资金的财政性、公共性,即党政机关和公共性群团组织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消费的资金来源都具有财政性质和公共性质,尽管有些单位部分职务消费开支不是直接由财政安排,但那些所谓的“自筹资金”如行政性收费仍是一种财政性资金;(4)职务消费边界及界定本身的模糊性、难度性,即在实际中,职务消费与非职务消费的界限很难划定,两者往往相互纠缠在一起,相互转化,不容易区分;(5)职务消费行为的个人性、小群体性和隐蔽性,即职务消费行为基本处于小范围和封闭、半封闭化状态,本身带有一定的私密性,公职人员究竟如何职务消费的,非消费人员往往不得而知;(6)职务消费考核的缺失性,即现行的对公共机构、单位及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导向作用很大的政绩考核、绩效考核,其内容几无对公务成本及其职务消费的考核与奖惩,或者说是公务投入与产出比的考核与奖惩,这使领导干部和官员们失去了必须降低公务成本的内在动力、外部压力和约束机制。正由于职务消费及消费主体自身的这些特点,也导致和加剧职务消费中的浪费、过度、异化现象愈来愈严重。
最后,我国职务消费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复杂成因,如上所分析的,实际显示了在更大更深广的背景、层面及意义上,已不单是职务消费的问题,也不仅是与职务消费相关联的一系列规范、制度、机制、体制和法治不健全不完备的问题,而是与转型期我国社会出现的许多其它问题(包括作风问题、道德问题、廉政问题、腐败问题、法治问题、公平正义问题)及其产生原因 (包括思想性、社会性、历史性、制度性、体制性、结构性成因)紧紧交织在一起,难以分割的。尤其在具有根本性成因的一系列具体制度、体制及结构上,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职务消费领域出现的主要问题,不过是从另一个侧面、另一领域、另一视角,映射了转型期我国勃兴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与传统政治体制之间的体制性摩擦与矛盾;映射了传统政治体制内本身就存在至今仍未根本解决的结构性、制度性缺陷;映射了现代民主政治、法治和有效制约监督所必需的公民社会力量与政治社会力量的大致平衡仍未形成,即公民权利及其制衡力度远弱于官员权力及其控制力度,这三个层次的矛盾、缺陷与不对称的制度性、体制性和结构性根源。
如此,我们才能看清楚我国职务消费领域的腐败、亚腐败问题同其它领域的腐败问题一样,为何久拖不治、久治不愈的根本原因所在,即各级领导机关总是本能地偏好和流于下发文件、立规定、喊口号、抓自律、搞一阵风式运动、做局部自查自纠和急诊式应付式处理等表面文章、形式和应急式治标,难以痛下决心、动真格的在自身肌体及其病灶上,做可能会一时带来剧痛乃至“牺牲”自己利益的系统、全面的诊断和根治方案。说到底,包括职务消费腐败在内的这些腐败问题,何时能获得长效遏制并从源头上得以根本解决,终将取决于执政党中央及地方领导机构与领导成员能否痛下决心;取决于民主性、法治性、正义性和系统性政治体制与政治结构改革的力度、广度、深度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