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理解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2010-08-15周和风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周和风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这不言而喻,然而,怎样理解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则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这个问题应当从两个角度来理解:规律角度和价值角度。前者立足于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后者立足于社会主义的价值合理性。
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合规律发展的必然产物。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观是在深刻分析资本主义基础上形成的,其分析工具是唯物史观。按照唯物史观的道理,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因而,分析、评价社会形态的终极标准是生产力标准。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讲,一社会形态之能够存在是由于它能促进生产力发展,一社会形态之必然灭亡是由于它阻碍生产力发展,甲社会形态之所以比乙社会形态优越是由于甲比乙更能促进生产力发展。运用这一分析工具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得出两个结论。第一,资本主义具有历史进步性,因为它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第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终究是有限的,当着生产力发展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的地步,受到这种生产关系阻碍的时候,资本主义便面临死亡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他们所面对的资本主义正处在这样的时候。因此,以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取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促进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就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断言:“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
从这一角度来理解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就只能是:社会主义必须实现比资本主义发展速度更快、发展水平更高的生产力状况。从规律意义上讲,这是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唯一理由,是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唯一依据。这一原则可以称为社会主义的规律性原则。
社会主义同时也是有助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需要的价值物,首先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物。马克思、恩格斯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时,深刻指出,资本主义虽然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却不能使社会成员共享这一财富。资本雇佣劳动这一基本社会关系每日每时都在同时制造两个社会集团:百万富翁集团和绝对贫困集团,两极分化不可避免,社会公正无从实现。在《1848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用文学式语言这样描绘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的悲惨境况:“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生产了宫殿,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棚舍。劳动生产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劳动用机器代替了手工劳动,但是使一部分工人回到野蛮的劳动,并使另一部分工人变成机器。劳动生产了智慧,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愚钝和痴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价值依据,就在于社会主义以消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旨归,从而大大有助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从这一角度来理解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就只能是:社会主义必须实现比资本主义程度更高、范围更广的社会公平正义。从价值意义上讲,这是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唯一理由,是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唯一依据。这一原则可以称为社会主义的价值性原则。
上述两条原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原则和目标性原则。如果说社会主义还有其他原则 (如公有制、按劳分配等等),则其他原则只能是外围原则和手段性原则。就两类原则的关系看,前者规定后者,后者体现前者的要求和实现前者的目标。就两类原则自身性质看,前者对于社会主义而言是决定性的、不可变的、不可动摇的,变了、动摇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了,而后者则要依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只有适时变化,才可能有效体现前者的要求、不断实现前者的目标。邓小平曾说,我们虽然也在搞社会主义,但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我们并不完全清楚。为什么会这样?这是由于我们过去对社会主义原则有太多的附加而陷入误区,其中一个重要误区,就是把外围当作核心,把手段当作目标。
对于社会主义而言,发展生产力是硬道理,社会公平正义也是硬道理。两条硬道理,少了哪一条都不是社会主义。当然,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建立之初并不具备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生产力发展基础,也并不具备发达资本主义所达到的社会公平条件,因此在两个硬道理上要最终超越资本主义,还须经历漫长的历史过程。但有一点不应该置疑,这就是,只要中国社会的发展持续地向着两条硬道理所指示的方向而去,而不是偏离这个方向,那么,我们所坚持的就是科学社会主义而不是什么别的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