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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人推动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证研究——基于山东、河南两省的实地调查

2010-04-12熊素兰

关键词:大户农民农村

□熊素兰 许 朗

能人推动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证研究
——基于山东、河南两省的实地调查

□熊素兰 许 朗

乡村精英、能人作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发起人和推动者已被普遍认可。文章首先对“能人”进行再分类,分析乡村干部推动型、种养大户推动型以及经营能手推动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其问题提出政策建议。通过“法律引导、政策扶持、资金保障、人才培养”,形成“能人领导,农民参与,政府支持”的健康机制,创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支持体系。

能人;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民

一、引言

20世纪 80年代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政府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农村经济体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按照自愿、公平、民主、互利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合作组织。其主要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蓬勃发展,党和国家将农民富裕、农业进步、农村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日趋重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民在推进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中的又一个创造,是对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的必然结果,其发展也是党和国家进一步完善新农村建设和体制创新的结果。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初级阶段,具体表现为以下特点:以农民为发起主体,但很大程度上依赖区域行政力量和龙头企业的介入;以松散型结合为主,联合使用生产要素而结成经济实体的还很少;多数局限于技术、信息等服务方面,合作进行农产品加工、销售的还较少;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带动能力弱,成员数量较少,活动区域绝大多数局限在本乡镇范围内;一些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较健全,体现了合作的基本原则,但相当部分的民主管理、利润返还等制度还不够规范[1]。笔者通过阅读大量文献资料并结合山东、河南两省实地调查发现:能人推动型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重要组成形式,并以此为视角,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考察不同类型合作组织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其问题提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建议。析:孔祥智 (2008)通过构建“需求——自我供给”的理论框架,对比分析小农户与大户成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证明往往是处于优势地位的大户会自发成立合作经济组织,而且运行效果好;真正的弱势群体小农户则很少自发成立合作经济组织,而且运行效果欠佳[7]。李佳、郑晔 (2008)从经济学的角度总结了“能人”在组织制度的创新和运作中脱颖而出的外因是:“交易不平等、利益分配不均和信息不对称”,而“谋取更多合作剩余、寻求认同感以及对再生产社会资本的需要”则是能人推动合作组织发展的内因[8]。任大鹏、郭海霞 (2008)指出,专业合作社中的骨干成员 (多为专业大户、乡村干部、农技人员、龙头企业等)往往既有经济资源 (主要指金钱或相应的物资)又有人力资源 (主要是经营头脑、商业经验等),还有社会资源(往往是在相关产品销售领域或当地政府部门中有良好的社会关系)。这些骨干成员无论在最初的制度订立还是日常的管理决策中都拥有着突出的影响力,其自身的经济实力及融资能力对于合作社的发展往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没有他们合作社就运转困难[9]。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综述

1.“能人”的涵义和分类

乡村“能人”是指具有政治领导、经济头脑、专业技术或社会协调才能并在村民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如乡村干部、专业大户、营销能手、技术骨干等。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乡村能人主要来自以下几类:①担任过乡村干部,长期在乡村拥有传统权威或组织资源的;②长期从事涉农服务,拥有农业技术特长的;③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已达到一定规模的;④长期从事农副产品加工或营销,在市场信息及销售渠道获取上具有优势的[2]。

2.能人推动型是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组成形式

据调查统计分析:甘肃地区由村委会、党支部牵头成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占 55.7%,负责人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兼任的约达到60%[3];湖南省 35900个专业合作组织中由农业大户发起的有 28629个[4];北京市 10个郊区(县)的 7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 45个由乡村能人或村干部担任主要负责人[5];江西省385个稻作经营大户的调查数据显示 77%的户主有合作意识,81.5%的户主有需求意愿[6]。由此可见,“能人”已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发起者和推动者。不少学者对此进行了分

三、能人推动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及案例分析

1.乡村干部推动型——村委兼管、村民参与、服务为主、利益共享

这类组织主要由村长或支书牵头成立,在尊重农民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本村特色产业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最能体现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公平、民主、互利”的基本原则。组织以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服务为主要功能,通过讲座、培训和现场指导等方式为会员提供市场渠道信息、引进新品种、种养植技术、病虫害防治等服务。乡村干部推动型合作经济组织能够实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经济建设的有效结合,容易得到村民的响应和政府的支持。以山东省禹城市伦镇“毛庄村农民协会”为例,该协会自 2008年 10月由村支书发起并在村委建立办公场所,共吸纳本村种植小麦和玉米的村民 400户,占全村种植户数的 90%,而协会未注册成立前只有 10户建立联合。组织还建立了专门的农资店,实现统一购买化肥和农药,并低于市场价格卖给组织成员,使会员切实受益。协会成员再将收获的小麦、玉米全部卖给组织,由组织承担市场风险,真正实现了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但是协会在决策方面,如成员的吸纳、退出或开除、农资销售价格、生产经营重大事项等日常管理则完全由村委会决定,没有将合作组织与农民组织的区分开来。这类组织还面临的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就是资金不足,虽然政府部门为协会提供了技术、信息或培训等服务,但由于其缺乏明确的盈利产品或专业大户的示范作用,难以获得组织成员的经济支持和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因此,合作经济组织要想突破区域发展受限。

2.种养大户推动型——大户牵头、散户联合、统一运作、风险共担

这类组织主要由专业大户牵头成立,组织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户共同组建,能充分依托能人大户的技术、设施和管理经验,带动农户发展,形成批量商品进入市场。从散户的角度来看,加入合作组织能吸收专业大户的生产经验和先进技术,消除与大户之间的竞争、弱化市场风险;从大户的角度来看,成立合作组织能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与销售商的谈判筹码,增强其竞争实力,有利于实现产业化生产从而降低成本。一般来说,这种组织都是散户先发出合作信号,组织的凝聚力比较强,在吸纳成员贷款或股金方面也具有优势。大户往往通过收取会费、年费等方式获取组织最初的运营资金,而有一定经济头脑和经济基础的农户又可能通过股份的方式参与到组织的管理和利润分配之中。合作组织经营的产品主要集中在一些经济作物,如瓜果蔬菜、水产养殖等。自去年“三鹿”奶粉事件后,奶农联合成立合作经济组织的现象尤为突出。以禹城市安仁镇“王子付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例,理事长自 90年代初起就一直是村里的奶牛大户,94年起带动了 17户奶农建立信息互通、技术共享的合作关系。但是“三鹿”事件发生之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条例,小户奶农由于缺乏相关卫生保障技术,不符合市场标准从而难以进入市场,奶业发展步履维艰。奶农面临着“要么杀奶牛,要么建小区”的两难局面。面对这种情况,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理事长果断选择了建立奶牛小区的决定。以银行借款、自己垫付、光明厂方借款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并获得了政府 200亩的土地支持,建立起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的奶牛小区。2009年 1月 1日起,吸纳会员 55户重新注册成立了专业合作社,并与光明牛奶厂签订了长期合同,形成统一标准、统一技术、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的产业化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良好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但理事长长期的养殖经验和其作为乡村精英的人格魅力获得了金融机构、进货厂家、广大村民以及地方政府的支持和信任。但是,由于组织及治理结构不完善,种养大户推动型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核心农户 (如案例中的理事长)通过其特有的资源禀赋对合作组织拥有主导的剩余控制权和决策权,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影响着农户的准入、生产、管理及销售,致使合作组织产生内部人员控制[10]。

3.经营能手推动型——市场先行、同行加入、企业模式、股份合作

这类组织主要由农民经纪人牵头,以利益为纽带,把农民的劳动与技术、资金,以及产购销各环节有机联结在一起,使生产成为有计划的订单生产,变分散经营为规模经营,进而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节约市场交易费用。由于经纪人市场信息灵通、产品销售经验丰富,但受土地、政策等限制,个人无法形成大规模生产,单靠自身实力很难继续发展,通过建立合作社,可以形成具有较高专业化程度和商品率的产业化经营。因此,他们创办合作组织的积极性较高。这类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是缺乏先进的生产技术传播途径和优秀的专业人才及管理人才。大学生往往对工作环境、工资水平和发展前景等方面的期望值较高,不愿意进入基层工作。同时,由于缺乏基层领导的加入和宣传,导致组织的辐射能力和覆盖范围还比较少,因此连片带动效应还不是十分明显。以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沈庄营养玉米专业合作社”为例,理事长在任职前曾在企业工作,从 2000年起开始经营农产品生意,并和市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自去年1月联合本县范围内的 30家营养玉米种植大户成立了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立之初共募集到资金 30万元,用于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和运输工具。其中理事长垫付资金 17万,向银行贷款 3万,并联合 20户入股 10万元,每股金额不等。合作社设有董事会负责日常管理。决策性事务如人员的加入和退出、盈余分配方案等由全体社员决定,实行一人一票制。合作社还设有专职会计、营销人员、采购人员、技术人员各一名,负责组织的日常运作。在玉米的产前服务方面,合作社实行统一购买农资,但并不以此盈利,这样减少了农户的经营成本,但社员必须将玉米全部卖给组织,因此也可以降低收购价格。之后合作社将收购的玉米经过加工和包装,贴上注册商标销售给外县的大型超市。2008年该合作社已实现盈余并按股份分红60%,其余作为公积金,可见合作社发展态势良好。在合作社目前面临的问题上,理事长认为“组织提供的服务不多”是影响农户尚未加入合作社最主要的原因,而资金不足、信贷成本高、土地政策限制、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是限制组织发展的主要因素。共性,而政策支持成为一大请求。认为“协会资金不足,难以获得信贷支持或信贷成本太高”的有 9个,其中 8个认为这是第一限制因素;认为组织缺乏人才的有 6个,其中缺乏技术人才或技术服务能力的有 3个,缺乏管理人才或领导人能力不足的有 3个,缺乏市场营销人才的有 2个;认为“政策限制太多或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有 4个,其中认为难以获得土地支持的有 2个;还有 3个组织负责人认为“生产规模太小导致销售困难”也是组织发展的限制因素。同时,据问卷调查统计,组织负责人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是 8年,可见文化素质偏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组织的发展。

因此,“融资困难、人才缺乏、政府不作为”成为限制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三大困境。如何根据能人推动型合作经济组织的问题,采取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向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过渡,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四、能人推动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三大困境

目前,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力量是能人大户,村委会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而乡镇及以上政府“下指标、喊口号”的多,组织正式成立之后则任其发展,得不到应有的扶持。从合作社原则角度出发,这种以乡村能人主导成立的内生型合作经济组织应该是理想的成立机制。然而,能人大户积极参与合作组织内的管理和决策,也往往导致普通社员或社员大会难以起到监督作用,至使很多普通社员产生“搭便车”的心理。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初级阶段,其外部运行现状和内部运行机制都表现出亚合作性,即合作组织遵循了合作经济的某些基本原则,但同时在产权结构、治理机制和分配机制上不符合合作制的要求。这种亚合作性使得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显著的过渡性,也导致其发展前景具有高度不确定性[11]。一部分合作经济组织将会在市场导向下呈现越来越显著的企业化趋势,一部分合作经济组织将在政府干预下承载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而大多数合作经济组织将在市场竞争中面临越来越大的市场压力。

在笔者走访的山东、河南 10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负责人认为目前组织发展的限制因素很多,资金方面尤为突出,人才缺乏是组织的

五、能人推动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

实践证明,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立过程中,如果没有外部力量 (农服部门、企业等)的支持,尤其是来自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对组织的信任程度就可能降低。单靠农民内部的自发力量来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既是非常困难的,也是十分缓慢的。俗话说的好,“一个好汉三个帮”。因此,中央、地方政府各个部门都要加大扶持力度,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1.法律引导,加强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建设

在法律法规方面要加强学习,各地方政府要组织基层干部、合作组织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2007年 7月 1日开始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对合作经济组织是既是一种激励又是一种规范,对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有利于组织建设的规范化和合法化,同时也是对组织治理的一部很好的教科书。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耕地流转政策和加强农户之间耕地流转的法律规范,从而增强耕地流转的稳定性。

2.政策扶持,搭建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平台

在政策支持方面要端正思想,把农村和农民创新组织体系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组织发展的社会氛围。确保各项服务政策的落实,如在生产上提供更多的信息与技术、在销售上提供准确的信息与渠道、对发展良好的组织实施物质或非物质类的奖励,对能人建立合作组织予以表彰,并在当地形成典型进行推广。政府的支持是其当前最现实的、可期待的、低成本的资源,多做引导、支持和服务的事,不要过度热情,不要过多干扰,不要盲目给合作社附加难以承受的某些经济或社会职能。

3.资金保障,推动合作经济组织的产业进程

在融资信贷方面要放宽条件,设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允许组织以抵押的方式获得免息或贴息贷款,给与运作良好的组织资金保障。政府要起到引导和媒介的作用,鼓励双方进行合作,要让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走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同时,还可通过税费上推行免征或减半、将政府补贴与组织挂钩等方式实现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4.人才培养,促进合作经济组织的持续发展

在人才培养方面要加大力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乡村能人开展实用技术、市场营销和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支懂生产技术、懂市场销售、懂经营管理的新型农民。高等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应增设合作经济管理课程,通过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进行再教育。在合作经济组织有了较大规模的地方建立合作经济组织自己的培训机构,广泛吸纳社会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社会活动家等进行交流指导。

总之,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多样性与规范性相结合,既要开放、创新,又有章可循,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健康发展。通过“法律引导、政策扶持、资金保障、人才培养”等措施,创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支持体系,构建“能人领导,农民参与,政府支持”的健康发展机制,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农业的产业化进程指明方向,实现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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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1

A

1008-8091(2010)01-0006-05

2009-09-21

建设部软科学研究项目 (2008-R2-16)阶段性成果之一;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SJD7900052)阶段性成果之一。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熊素兰 (1986- ),女,湖南衡阳人,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技术经济;许朗 (1961- ),男,江苏扬州人,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本文通讯作者,研究方向:农村经济。

邓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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