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服刑人员情感教育的定位及运用思考
2010-04-11钟广
钟 广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600)
教育是社会前进的动力,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教育者承担着培育人塑造人的责任。监管教育非纯知识化,要使服刑人员的受教育行为变被动为主动,顺利接受改造,排遣服刑人员的压抑情绪,对其进行情感教育是最佳切入点。以往的教育,在形式上常常表现为情感的缺失,理性与情感的隔离;在结果上,则易导致人格的不健全乃至分裂。情感教育的深入,既使教育摆脱了狭隘认知教育的窠臼而使之趋于完整,同时又是教育培养健全人格的重要保障。[1]对于服刑人员来说,尤为重要。
一、对监管服刑人员情感教育的定位
服刑人员是触犯我国刑法,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于一定刑罚接受监狱改造的人。改革开放以来,严峻的治安形势直接影响到狱内,导致服刑人员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服刑人员认罪服法的意识淡化,对改造有抵触情绪;普遍缺乏悔改意念,负罪感淡化;拉帮结伙,挑衅监规;人生观错位,政治观偏激者增多;恶习的深度感染严重,主观恶性增强;由原来的“一面手”变为“多面手”,道德观念进一步衰退,再社会化过程倍加困难。在新时期,监狱必须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正确的法治理念,必须坚持正确的刑罚观,强化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
情感教育是教育过程的一部分,它关注人的态度、情感及情绪。包括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以及人的自尊,更为重要的是关注他们与别人之间的关系的效果,人际关系和社会技能是情感教育的核心。情感教育是个人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它要求教育活动既重视受教育者认知能力的发展,又关注受教育者的情感能力的质量。塑造灵魂,健全情感,完善人格,培育精神,这便是情感教育的目标指向和价值追求,[2]也是监狱改造罪犯的目标。
监管者要帮助服刑人员适应环境,转化角色、认识自我,形成正确的人生观,首先就要减轻或消除他们内心的冲突、紧张、压抑和矛盾的情绪。日本心理学家泷泽武久曾用大量实验证明:一旦受教育者对学习失去情感、思维、理解和记忆等认知机能就会受到压抑阻碍,无论何等抽象的思维,没有情感都不能进行。[3]
情感教育旨在营造一种良好的道德环境、文化环境和情感环境等,促使服刑人员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减轻或消除他们的思想障碍,为其他教育手段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思想基础。因此,情感教育在监管改造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情感教育就无法真正成功地改造服刑人员。
二、监管服刑人员监管教育的特点
曹松林认为: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要尊重和培养个体的社会品质,提高其自我、环境及两者之间关系所产生的积极情感体验,关注教育过程中个体的态度、情绪、情感以及信念,从而促进个体和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4]
(一)监狱教育是特殊的“教育系统”。服刑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群体,接受监管教育,进行社会再改造,与其他受教育对象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空间的压抑性。服刑人员所处的监狱环境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再者,所接触的人具有单一性(警察和服刑人员)。对于触犯刑法的罪犯,我国监狱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对其进行隔离监禁,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同时进行改造。因此,高度的封闭性是监狱的基本特征之一。二是受教育的被动性。在改造中,绝大多数的个体无法正确认识自己,对未来生活茫然无措,不能正确看待监管改造,只是被动地接受管教,不会去积极思考如何使自己发生良性的转变从而实现个体的健康发展。三是非纯知识化教育。监管改造服刑人员的最终目的在于使其再社会化后,更好地适用社会而无害于社会,成为文明的合格公民。监管者重在消除他们的不良思想,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健全其人格,这一目的的实现并不能单纯依靠知识教育来实现。四是教育的必须性。教育的初衷就是关注个体的态度、情绪、情感以及信念,引导人不断进步,提升素养。监狱要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完成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教育。
(二)鉴于服刑人员的特殊性,监管者要采取特殊的教育方式。首先,引导服刑人员转变思想。改造罪犯的关键是使服刑人员从灵魂深处反思、忏悔自己的过去,激发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最终把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成为一个合格公民。其次,加强监内文化建设。在教育改造工作中,以优化改造环境为依托,进一步加强监区文化建设,提升监内文化内涵,通过和谐环境的营造,不断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促进监狱全面协调发展。第三,调动服刑人员的参与意识。教育要努力贴近罪犯的思想和改造生活实际,采用丰富多彩、罪犯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将无形的教育融入、渗透到有形的活动中去,努力营造一个适宜罪犯改造的和谐环境,陶冶罪犯的思想情操,提高监管的教育质量。第四,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教育手段和形式。通过“以文化生活熏陶人,以法律援助帮助人,以心理矫治改造人”三项基础工作加强教育改造工作的“软环境”建设,以营造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的良好氛围。第五,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找准监内的热点问题、焦点话题,组织新犯人一起探讨改造、感悟人生。开设服刑指导课,进行纪律教育、罪犯权利和义务教育,罪犯行为规范,克服其消极心理,使他们面对刑期不再迷惘。
三、监管服刑人员情感教育的特点
监管教育要求尊重服刑人员的社会性品格,也就是要求监管方尊重其成长的社会环境、个人经历、个人品性等,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个性的缺陷及角色失调的根源,作出相应的对策使服刑人员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从而激发服刑人员的生活信念,做出正确的行为抉择(即接受监管者对其实施的教育)。从而完成情感教育的目的,为其他教育方式的运用提供条件。
(一)排除价值冲突。一个人的成长环境复杂多样,其思想行为难免受其影响,有什么样的价值观,便会有什么样的个人行为。服刑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其行为表现为懒惰、怕累,不想劳动工作,妄想一夜暴富,反映出其人生观、价值观的失衡。人的价值观千差万别,且价值观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更不是强加形成的。监管者无法用行为约束的方式去转变服刑人员的价值观。监管者若不能有效与服刑人员进行沟通,最多只能达成管制的目的,而无法有效的改造服刑人员的精神世界。情感教育重在利用人情思想使服刑人员产生一定的心理效应,创造一个沟通的平台,避免价值观正面发生碰撞,使监管者全面掌握服刑人员的个人信息,并在此基础上适时引导服刑人员转向正确的价值观。这一过程排除了教育双方的沟通障碍,使教育的深入开展成为可能。
(二)调整角色冲突。个体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具有多重性社会角色。当不同角色要求出现对立时,置身于其中的个人就处于一种矛盾状态。犯罪行为本身是个人角色冲突的结果,服刑人员在服刑过程中对社会环境不公的错误认识、对监管者不恰当的主观看法,再加之被监管、被改造、被教育,本身就具有反抗心理,这种情况极易导致服刑人员作出非适当或非理智的行为,这些都是角色冲突的结果。反之,如果角色冲突没有强烈影响服刑人员,其心理就不存在过重压力,个人的心理防御处于较低状态,对其进行引导教育则势必较为容易。在如今的监管场所,服刑人员对自己的角色认识不够准确全面,加之价值观的影响,服刑人员的内心极不平静,情感教育就起到了调整角色冲突的作用。
(三)消除利害关系冲突。在服刑人员的入狱前的环境中,利益关系、婚姻关系、亲属关系等都是影响服刑人员的利害关系。入狱后除原有关系影响外,还有在改造中形成的利害关系。因这些利害关系的前期性和滞后性,监管者不可能及时掌握或不能完全掌握不利于服刑人员改造的利害关系。但要顺利改造服刑人员,必须了解利害关系冲突。情感教育恰好能够了解这类型利害关系冲突,并打开服刑人员心结。
(四)减弱个性化冲突。在实施情感教育的过程中,监管者同时也是教育者,要实施好情感教育首先要求教育者以一种尊重而又严谨的态度管理引导服刑人员,这种非过激非强制的教育方式,使服刑人员的情绪减弱,监管者与服刑人员之间的关系趋于缓和,反改造的冲突也逐渐减弱。
四、对服刑人员实施情感教育的思考
监管改造工作首先要打开服刑人员的心结,变被动受教育到不排斥受教育到最后主动受教育,同时也是服刑人员走出自我、认识自我、改造自我的过程。目前我国监管场所的教育状况是重视教育但不够深入,有情感沟通但未能上升到教育程度,情感沟通与教育脱节,不能有效地改造服刑人员。籍于此,思索情感教育与改造服刑人员二者之间的关联,对于在监管场所实施情感教育有如下几点思考:
(一)认清本质,明确目标。情感教育的本质在于尊重和培养个体的社会性品质,提高其自我、环境及两者之间关系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形成独立健全的人格特征。这不是监管者表现权力或排泄个人不良情绪的过程,只有做到了尊重个体、营造健康情感环境才能有效改造服刑人员。反之服刑人员所感受的情感体验不是一种向善、积极的发展,对服刑人员的改造也就是一种浅层的、暂时的。
(二)摸清特点,循序渐进。不同时期、不同犯罪类型的罪犯,其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心理特点、行为方式等都不尽相同,首先需要我们充分了解掌握服刑人员各方面的信息,根据其个性特点,对服刑人员适时进行引导教育,有步骤有计划地攻破其心理防线,消除其与执法人员的冲突,减少服刑人员个体之间的矛盾;其次适时、适度引导他们认识自我,进一步巩固情感体验,逐步形成一种健康的人格。
(三)避免或防止执法主体重管理而轻教育。教育的开展使改造手段更加灵活性,而非一味的强调管理层面的服从。在情感教育开展的过程中监管者不仅要活跃服刑人员的情感,而且要通过服刑人员的情感体验降低管理的难度,起到辅助管理的作用。只有完成管理与教育的兼顾,才能真正有效履行监管者的职责,才能使教育成为改造手段的可行性得以证明,才能真正做到惩罚犯罪与预防再犯罪社会效益的实现。
(四)日常生活是情感教育的最好课堂。情感教育最好的课堂是在日常生活中,监管者应该善于触碰服刑人员心中最柔软的部分,即服刑人员的情感世界。以恰当自然的方式帮助他们培养良好的情感品质,教他们关心社会,学会付出,建立道义感和责任感,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投入生活,塑造自我。监管者要用耐心、爱心和关心教育引导服刑人员走出过去,树立信心,做到“三多”即多与他们谈心,多给他们一些人文关怀,多听他们的心声。定期不定期地与其家属联系,鼓励家属定期接见服刑人员,通过沟通及时了解服刑人员在生活、思想、行为和情感方面的情况,并针对情况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鼓励服刑人员与其家属亲情书信,亲情电话等方式,增强彼此之间的情感沟通,弥补因长期分离带来的交流缺失和情感缺失。
[1]张志勇.情感教育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李连科.哲学价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3]余艳.浅谈运用情感教育[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5(1).
[4]王正平.深生态学:一种新的环境价值理念[J].新华文摘,2001(4).
[5]陈成文.社会学[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