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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介生态下传媒与公共事件的关系

2010-03-30姚必鲜王绍曦

新闻爱好者 2010年1期
关键词:媒介素养舆论监督

姚必鲜 王绍曦

摘要:在2009年发生的诸多机动车撞人案件中,媒体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一方面为大众设置了议程,影响了社会舆论;另一方面也在影响着公共机关对事件本身的处理。本文以卡宴撞人案等新闻事件为案例,分析了在新的媒介生态下,传统大众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与公共事件的关系。

关键词:舆论监督 公共事件 新媒介生态 媒介素养

杭州胡斌飙车案余音未了,杭州再次发生机动车撞人事件。从胡斌到魏志刚案再到孙伟铭案,由于大量受众广泛参与,受众、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三者交互设置议程,促使事件本身由普通的交通肇事案演变成一起公共事件,而这些事件的进展又与新的传媒生态密不可分。

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珠联璧合设置议程

媒体议程设置是这样的一个过程:一个特殊新闻问题报道的相关数量由大众媒体把关者、重大新闻事件的影响、受众的兴趣所决定。人们通常假定,议程设置过程的构成是:媒体议程影响公众议程,后者又影响政策议程——媒体议程设置→公共议程设置→政策议程设置。①在传统的理论研究中,议程设置经常作为传播效果研究的重要领域,用以考察媒介是如何通过信息的重复和强化来影响受众思考的内容和行为的选择。在今天,媒介的议程设置功能由于网络等新媒体的加盟,其效果更加强大。一言以蔽之,而今的议程设置是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珠联璧合共同发挥合力的结果。

以卡宴撞人事件的媒体报道为例,根据笔者对谷歌和百度两大搜索引擎的检索,关于“保时捷撞人”的媒体报道和网站转载如下②:

传统大众媒体发布信息,新媒体海量转载。在中国除了特批的新闻网外,大部分网络媒体没有采集权,特别是涉及某些有关于国计民生、影响力大的突发事件时,一般都是转发传统媒体的报道。但随着Web2.0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媒体在一夜之间由浏览信息和获取信息变成了上传信息和讨论信息。各种“群”、“吧”、“圈子”不断涌现,他们在一个或大或小的圈子里发布自己的言论,也在不停地转发着从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人际传播获得的信息,使网络传播的关于某一个话题的信息数量呈现几何状的倍增。根据上表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保时捷撞人的消息只有208条新闻报道,而相关的讨论、转帖就有1000多万条,这足以显示出新媒体通过转载和讨论的方式聚焦公共事件的能力。

新媒体“上传”问题,引导传统媒体议程。有专家研究指出,“在传播者和传播对象身份重要转变的时候,信息的流向,或者称之为‘传播流向也由传统的单向变成了新媒体时代的双向、多向甚至是互向”。③这种传播流向的改变,使拥有较高媒介素养的人们主动参与到信息的交流和传播中。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媒体的“上传”功能具备了传统媒体的发布功能。正如杨继红所言,“新技术创造的新媒体互动功能使传播由单向转变为互动,受众不再是单纯的信息接收者,他们同时成为信息的提供者。对等传播已经成为现代传播的重要形式”。④众所周知,互联网并没有像传统媒体那样具有角色特征非常鲜明的“把关人”,任何人通过QQ、MSN、贴吧、博客、论坛都可以发布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任何人的观点都可能会给别人的观点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而超过一定数量的受众观点一旦趋向一致,就会引发传统主流媒体的关注。杭州胡斌撞人案传统媒体公布“70码”的车速后,被网民群体质疑,而受此影响,传统媒体也与新媒体上高涨的质疑声站在一起,对执法机关进行“拷问”,迫于压力,有关部门不得不重新鉴定,将事件公开处理,并及时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

媒体制造舆论的同时,也放大了事件的效果。无论是报纸、杂志还是网络,经过记者和编辑的选择、修改之后,进行报道,比如报纸上的头版头条,比如网站上设立专栏,比如网页上采用大幅图片和具有诱惑力的标题等,都起到了对新闻事件的放大作用。对于像保时捷卡宴撞人这样的事件而言,这种放大现象更加明显和突出。从卡宴撞人这件事情上说,这种“放大”通过媒体的聚焦,引发全社会的关注,是大众媒体发挥其环境监测、教育等功能的重要途径。从胡斌案到保时捷卡宴撞人再到孙伟铭撞人案,如果单从事件本身而言,这只是几起寻常的交通事故,但新闻所具有的反常、冲突和矛盾,通过媒体的报道:穷二代和富二代的矛盾、市区飙车和生命安全的矛盾、仇富心理等这些具有典型社会代表意义的话题都被空前地放大,从而使普通的交通案件转化为全民关注的公共事件。这种对新闻事件某些特殊要素的“放大”现象是媒体所独有的功能,正是这种有意识的放大,引发了社会对生命安全、公共交通、贫富差距等的讨论,从某种意义上说,媒体就在这种放大中,担当起了社会的监视公器,履行了它所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助推了社会的良知。

保时捷卡宴撞人案中媒体功能的延伸

传播学者拉斯维尔认为,大众传播媒介有三个显著功能:监视周围环境,联系社会各部分以适应周围环境,一代代传承社会文化。此后赖特又补充了第四种功能:娱乐。⑤除去大众媒介所具备的基本功能外,因为媒介的生存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媒体的社会功能与以前相比,有了更广泛的延伸。

媒体为受众搭建传受双向的公共话语平台。无论是媒介的三功能论还是四功能说,都将受众放在了一个“受”的被动角度。而在新的媒介生态下,“受众”与生俱来的被动地位正在改变,受众也参与到信息的生产、传播过程中,并通过参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报道的内容——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受众主体地位”的回归。而受众主体地位的实现,正是媒体所建构的公共话语平台提供的铺垫和支持。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媒介参与内容广泛,从提供新闻、表达观点到娱乐投票;动机不一,从单纯报料到个体维权,再到服务公益,但其共性都是超越简单‘媒介使用者的角色,更积极地利用媒介,对媒介内容施加某种程度的影响”。⑥

媒体本身已经成为“媒介使用者”同时具备信息获取和信息发布双重权利的平台。可以说,媒介已经成为最具有典型公共性和全民互动性特征的产品。媒体的功能与人们的生存息息相关,正是媒介这些功能的存在,使媒介无所不在,只要是有新闻的地方,就可以看到传媒工作者的身影。

媒体不仅左右了受众的思考,还影响了案件进展。毫无疑问,从胡斌到魏志刚再到孙伟铭,这几起案件所引起的不仅是大众关注和热烈讨论,同时在司法界、学界,甚至是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部门都引起了强烈反响,如魏志刚撞人后,媒体进行的跟踪报道直接促成了杭州乃至国家相关部门针对醉酒驾车的整治行动。最开始,媒体以信息发布为主,通过及时、迅速的新闻、消息将新闻事件告知天下,只是起到了一个信息传递的作用,而随着大众的参与和媒体的进一步报道,整个事件就开始由普通的交通案件演变成一种全民关注的公共事件。一方面,受众的思考被媒体设置的议程引导了,受众也在同时将自己的意见和见解通过互联网等新媒体进行传达,又进一步影响了媒体报道的议程;另一方面,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也开始为媒介的议程所左右,进而开展交通整顿行动。

媒体报道的偏颇与失衡现象分析

在魏志刚保时捷卡宴撞人案中,媒体的表现是高度亢奋,不仅影响了整个事件的进程,而且影响了国家有关部门对事件的关注,杭州多次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告事件的进展就是例证。虽然在这三起交通事故中,媒介扮演了让人欣慰的正面角色,但其潜在的一些因素也在昭示着媒介也是一把双刃剑。笔者试分析如下:

带有报道偏见的媒体。媒体对大众的影响,由于现代传媒追求轰动效应、收视率、点击率等,往往会在无形中夸大某些新闻要素,从而煽动公众情绪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在今天,媒体是否成功的评价标准已经在悄悄改变,媒体是否适应市场的需求,是否满足具有购买实力和购买潜力的受众的需求成为媒体重点关注的对象。从某种程度上讲,有些媒体由公正、客观逐渐变成戴着有色眼镜的信息“过滤器”和“放大器”,进而去辨别新闻事件。清华大学李希光教授在《畸变的媒体》一书中指出,“传统的新闻学认为,有什么样的读者就有什么样的报纸。而今天在某种程度上却是有什么样的记者,才有什么样的报纸”。⑦随着媒介商业化的日益浓厚,媒介本身的报道立场、视角是否受轰动效应、收视率、点击率等的影响而失去对信息客观、公正、全面的报道已经备受李希光等学者和专家的关注。

带有思维定式的受众。“在传统媒体时代,传媒报道与受众诉求之间存在清晰明显的对应关系,传媒引导具有‘提供信息——分析信息——人文疏导——反思评论,而媒体使用者的心理随时间发展也有‘咨询渴求——情绪宣泄——心理危机——反思追问的阶段性变化”。⑧如这三起案件引爆的仇富心理、对案件肇事者要求从重量刑以宣泄不平衡的心态等。受众的思维定式影响了媒体报道的方向和重点,特别是互联网媒体的受众在对媒体报道的新闻事件进行点评时,为了实现个人情绪宣泄的目的,往往采用大胆刺激、标新立异的方式去吸引眼球。南方报网有一篇文章在评论魏志刚保时捷撞人案时,引用了一段精彩的文字:“在今日中国……一提到当官的,就想到贪污受贿……一提到奶粉,就想到三聚氰氨;一提到发烧,就想到猪流感。”进而作者继续说,“现在看来,这个段子中,还得加上一句:一提到车祸,就想到司机的背景。”这个思维定式在“杭州飙车案”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网民们的猜测下,肇事者胡斌的父母亲属,成了无所不能的通天人物,不但能买通交警、影响法院,甚至还能在司法体系里玩狸猫换太子”。⑨这些思维定式构成了网民在宣泄情绪时的助推器,影响了网民对事件的看法,而网民这些带有偏见的观点发布后往往能影响传统主流媒体甚至是执法机关对事故的鉴定和结论。

“舆论领袖”与媒介素养。“在两级传播中,舆论领袖,是指那些传递信息给舆论追随者的人”。⑩由于受众在知识结构、信仰、经验和阅历等方面的影响,某些特殊的人比其他人具有更有优势的信息获取能力和信息辨别能力,这些人会在信息获取后将信息通过对面交流或者借助其他传播工具传递给更多的人。这些人由于自己的立场、利益和知识结构等因素的影响,会在信息进行二次传播的过程中加入自己的观点和倾向,这些倾向也将影响其他人的思考和行为。特别是互联网媒体的出现,使一些网络的“活跃分子”为了满足自己的宣泄、表达欲望,会发布大量关于某具体新闻事件的个人评论和观点。其中某些有煽动性、诱导性的观点就经常被他人转载,影响其他网民的思考。

这三起肇事案都已经处理完毕,媒体的报道也已经告一段落,但引发的思考还在继续,从整个事件的进展中,新旧媒体对于整个事件的影响却依然有待学者、专家进一步的思考。

注释:

①E·M·罗杰斯[美]著,殷晓蓉译:《传播学史——一种传记的方法》,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

②根据笔者2009年9月14日通过百度和谷歌两大搜索引擎检索的统计结果整理。

③④⑧杨继红:《新媒体生存》,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⑤沃纳·塞弗林、小詹姆斯·坦克特[美]:《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

⑥周葆华、陆晔:《从媒介使用到媒介参与:中国公众媒介素养的基本现状》,《新闻大学》,2008(4)。

⑦李希光:《畸变的媒体》,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⑨张恒:《杭州保时捷撞人案,我们习惯性地不信任吗?》,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09-08/06/content_5503207.htm

⑩董璐编著:《传播学核心理论与概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作者单位:姚必鲜,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新闻系;王绍曦,江西电视台)

编校:张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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