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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人的称谓看儒教精神的缺陷及其社会历史后果

2009-08-31卿文光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09年4期
关键词:儒教伦理

卿文光

摘要:中国人称谓的特点是以血缘家族关系为本位和理想,缺点是缺乏普遍称谓。这一缺点源于三千年来支配中国社会的儒教精神的缺陷,儒教认为社会关系的理想和本质是血缘家族关系。儒教的这一缺陷决定性地阻碍了西周后中国社会的发展,是导致战国后中国两千年历史停滞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称谓;儒教;家族关系;伦理;历史停滞

中图分类号:B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60(2009)04-0085-06

近些年,有人注意到,中国人在日常交往的称谓方面有两大问题,一是人们在交往时常常不知道如何称谓对方,二是人们把亲戚称谓普遍用到与自己并无亲戚关系的人身上。关注这些问题的学者都认识到其原因与儒家思想和大家族制度密切相关,而西方人没有这一困境,与基督教重个体轻家族的观念密切相关。这些认识诚然不差,但有进一步深入的必要,因为中国人的称谓困境不是一孤立现象,中国社会和历史的一些根本问题,并且还是困扰、折磨中国人和中国社会两千多年的问题,都与这一困境密切相关。故可知,从当今中国人的称谓困境人手,对其原因进行深入考察,这对我们理解把握中国社会中国历史的某些根本性本质性的方面将颇有意义。

一、中国人称谓的特点与缺陷

中国人的称谓有如下几个特点:

中国人对亲戚的称谓喜欢不顾事实的亲上加亲。最亲的就是父母,故中国人喜欢把“父”、“母”加到并非自己父母的亲戚的称谓上。像父亲这个称呼被用到并非自己父亲的人身上,如对母亲的姐妹的丈夫称“姨父”,姑姑的丈夫称“姑父”,还有“伯父”、“舅妈”等。西方人则没有类似称呼。用英语译“舅妈”、“姑父”,若把其中的那名不符实的亲上加亲这一中国特色表达出来,就不能简单译为aunt(姨、姑等)和uncle(叔、舅等),而应译为uncle-mother、aunt—father,这对西方人自然是莫名其妙的。

对没有亲缘关系的人,中国人普遍用亲戚称谓来称呼。比如“大妈”、“大爷”、“大娘”、“叔叔”、“阿姨”、“哥”、“姐”等使用的极普遍,不管对方与自己有无亲缘关系。更普遍也更极端的是,一个人婚后,对其配偶的父母必须叫爸、妈,否则就是大逆不道。西方人的称谓则没有这种东西,除非是在某些特殊团体或场合中(如在教会或军队的某些场合中)。

中国的亲戚称谓多而复杂,西方是少而简单。比如,父亲和母亲的兄弟、母亲的姐妹及父亲的姐妹的丈夫,英语统称为uncle。汉语则不同,要分别称为“叔”、“舅”、“姨父”、“姑父”。在文明民族中,中国人关于亲缘关系的称谓大概是最复杂的,西汉人编的《尔雅》就收录了关于亲戚关系的称谓105个。

中国人的称谓常有年龄大小之别,且尊长卑幼。比如哥和弟要区别开,姐和妹要区别开,甚至对父亲的兄弟的称呼都有区别,父亲的哥叫伯,弟叫叔。哥还是弟,姐还是妹,不能叫错,否则就是不敬或不懂礼貌。但在英语中brother既是哥又是弟,sister既是妹又是姐,不做区别。还有,中国对教书做学问的人的称呼是“先生”和“老师”,这显然蕴涵着这样的意思:有学问是因为年龄大,典型的中国特色。

用官衔作称谓远比西方普遍,这表明了中国人浓厚的官本位思想和身份等级观念。

对与自己没有亲戚关系或特定社会关系的人,中国人不知道怎么称呼。这表明中国没有真正的普遍称谓,这是中国人称谓的最严重缺点。对与自己没有亲戚关系的人,西方是有普遍称谓的,比如英语称男士为Mr.,没结婚的女士是Miss,结婚了是Mrs.,弄不清是否结婚了,就称Ms.。这些称谓没有官衔、年龄、职业的限制,更没有中国人讲究的辈分区别。汉语在这方面很糟,对与自己没有亲缘关系或特定社会关系的人,中国人不知道如何称呼,常常陷入尴尬。

中国没有真正意义的普遍称谓,这对中国人社会交往的合理健康发展构成了严重障碍,对中国人人格平等观念的形成是一严重阻碍。由于没有真正的普遍称谓,中国人基本只能是哥姐叔伯爹妈地乱叫,这方面最普遍也最极端的,就是对其配偶的父母必须叫“爸”、“妈”。对同自己没有亲缘关系的人使用亲戚称谓,这对那些独立人格意识比较强的人来说必然觉得别扭、难受,因为亲缘关系是自然关系,自然产生的血缘亲情与它必然相联,故对同自己没有亲缘关系的人使用亲戚称谓是不自然的、虚伪的和违反人性的。更重要的是,亲缘血缘关系属于家族关系,它是有某种自然的尊卑等级意味的,把亲缘关系的称谓用到同自己没有这种关系的人身上,是有损人格平等和尊严的。

不难知道,中国人称谓的前四个特点与中国传统家族伦理关系密切。其实第五点与前四点本质差异不大。在中国,家族等级关系是一切等级制和尊卑观念的源头,官僚等级制和官本位观念与家族等级关系和家长制观念关系密切,它实则可看作是后者的一种移植。由此,我们可以对中国人称谓的特点和缺陷做出如下结论:中国人的称谓是以血缘家族关系为本位和理想,根本缺陷是,超越血缘关系和任何特殊的社会关系的普遍的平等的社会关系,在这种称谓系统中没有丝毫反映。

不难知道,传统儒家思想和大家族制度对中国人称谓的这一严重缺陷要负主要责任。但这一见解有深入细究的必要。每个民族都有家庭伦理,为什么家庭伦理对中国人在家庭之外的社会生活的影响如此巨大,而西方却非如此?儒家思想作为观念性的东西,属于所谓意识形态。按照某种常见说法,虽说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可以有反作用,但根本上是社会存在决定意识形态。但为何战国至秦汉时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变革、宋及宋以后发达的城市工商业及20世纪中国社会的剧变,对中国人的意识形态或观念却似乎没什么触动?解答这些问题,要求我们对儒家思想和大家族制度应有更深入的认识。

二、儒教精神的本质及缺陷

我们知道,儒家有一种仁者爱人之类的道德说教:但须知,两千多年来儒家的道德学说完全停留在书本上,现实中没有多少人认真看待它。儒家还提倡另一种东西,即孝悌尊卑三纲五常之类,这种东西两千多年来一直支配着中国社会,是最有现实性的东西。但这种东西其实不是孔孟的创造,它们早在孔子之前就支配着中国人的观念和生活了,这就是周礼。西周时的周礼或许不像后来儒家说的那么内容丰富和完善,但西周的社会制度和伦理观念本质上是如周礼所言,本质上就是后来儒家说的三纲五常之类。孔子称自己述而不作,称自己的思想来自周公,这不是谦虚。

自孔子开始的儒家当然是有创造的,仁者爱人等道德观念就是儒家的创造。但须知,道德固然是理想的崇高的,但只是主观的观念,本身没有客观性现实性。有客观性现实性的是黑格尔所说的本质上区别于道德的伦理。黑格尔有言,“道德仅仅具有主观性的环节,……道德本身缺乏现实性。”,“道德……是抽象东西,只有伦理才是它们的真理。”,伦理是“作为实体的自由不仅作为主观意志而且也作为现实性和必然性而实存”的东西,是在“绝对地普遍的实存中的理念(注意“理念”一词有理想义。笔者注)。大致可说,黑格尔的伦理是指一个民族被普遍承认和接受的既具有客观现实性又具有理想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和统一,就是说,伦理既是客观的必然存在,又是具有理想性的精神东西,它是主

观精神和客观存在的统一。不难知道,黑格尔所说的伦理在每个文明民族那里与这个民族中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是一致的,并且就来自宗教,对此,只要想一下犹太人的伦理法规与犹太教的关系、阿拉伯人的伦理法规与伊斯兰教的关系就可明白了。即便对政教彻底分离的近现代西方社会,它的自由平等观念及个体本位的法律法规与基督教的本质联系也是不容否认的。

古代中国也有这种伦理,这就是周礼。我们知道,周礼不单是行为规范的总和,更是黑格尔所说的伦理,它既是意识形态又是客观的社会存在,在古代它既被认为有理想性,也是有客观必然性的现实存在,近三千年来它在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中居绝对的支配地位;它同时是一种宗教,祭天祭祖,亦即天的崇拜和祖先崇拜,是周礼这种政教合一的伦理宗教的最高和主要崇拜。由于儒家鼓吹的三纲五常来自周礼,故完全可以把周礼称为儒教;由于儒教是一种政教合一的伦理宗教,故称其为儒教伦理还是儒教精神都是一样的。儒家与儒教的区别和关系是,儒家是春秋时中国人理智意识觉醒后产生的一种理智学说,它的主要内容是为源于西周创始于周公的儒教辩护,儒家的本质是儒教。

儒教伦理的本质是认传统宗法大家族观念及制度具有理想性,是社会关系的本质;简单说来就是,认家族关系是社会关系的理想和本质。我们知道,儒教的核心主张是三纲五常。三纲是: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为臣纲。父子关系和夫妻关系是有尊卑之别的家庭关系。君臣关系呢?儒教认为君臣关系的本质是父子关系,是父子关系的放大或移植。孔子认为,君子务本,本乃孝悌,“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论语·学而》),即能孝必忠。张载说:“大君者,吾父母宗子”(《正蒙·乾称篇》),即君主是臣民的父亲(想一想“父母官”这个词)。再看看五常。五常指五种社会关系: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父子、夫妻、兄弟关系是尊卑有序的家庭关系,君臣关系的本质是父子关系。朋友关系在血缘关系之外。儒家认为朋友关系的原则是诚信,此言自然不差。但在血缘关系之外的社会关系中,朋友关系只是一种特殊关系,须知,在通常的文明社会中,血缘关系之外的社会关系大都不是朋友关系。还有,朋友有信这一原则在中国,两千年来基本只是一种主观意愿,没有客观性。这意味着,两个仅有所谓朋友关系的人,如果一个人不讲信义骗了对方,在大部分时候,被骗的人是没办法的,他不能指望社会能替他讨还公道。故可知,朋友有信这一点与三纲五常中的其他原则不同,它只是一个主观的道德原则,不是有客观性的伦理规定。故可知,五常是不包括在血缘关系之外的真正的社会关系的。

古代中国为何会产生这么一种认社会关系的理想和本质是家族关系的伦理宗教?儒教产生于西周,解答这个问题要求我们对西周国家的起源和本质应有某种洞见。

三、儒教国家的起源和本质及其与儒教的同一性

是否进入国家阶段,是区别文明民族和野蛮民族的主要标志。笔者同意如下见解:夏朝属于传说,商朝只是有一些向国家过渡的迹象,不是真正的国家。真正的国家应有明确的道德伦理观念及历史意识:不再把历史与神话传说混为一谈,这些我们在商朝都见不到。比如商朝人不知道记历史,商人对自己的行为和事件的不多记录只是刻在卜骨上的只言片语,且内容几乎全是占卜记录,这证明商人没有历史意识。有学者认为,“殷代属野蛮时代”,其宗教“是保留着萨满色彩的自然宗教”,其中“没有任何道德理想出现,看不到伦理价值”。故可知,不宜把商朝看作是一个国家。

西周则不然,周人有明确的历史意识,有发达的伦理观念和理想,比如德治观念和敬天保民的思想。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指出,周公建立的政治和文化制度,“其旨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这里所谓“道德”和“道德之团体”,就是黑格尔所说的既具有主观性理想性又具有客观实在性的伦理精神和实体。周礼亦即儒教就是支配西周人的社会和国家生活、赋予它们以一种实体性的统一性和理想性的伦理精神。故可知,中国人是在西周才进入国家阶段的。

西周是一国家,儒教作为支配西周人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伦理精神,其本质不应是家族伦理,因为国与家是本质上不同的伦理东西。但西周国家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家国一体的宗法制国家,国与家在这里区别不大,真正的国家在这里基本是徒具形式。儒教有句名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显然是把治家与治国按同一逻辑看待,认国是家的放大,不认为二者有本质差异,原则上能齐家就能治国。如果对西周封建制国家的形成、西周的国家体制及周天子与诸侯国的关系有所知的话,不难知道,家国一体的国家观念、治国本质上是治家的逻辑,在西周基本是符合事实的。

西周家国一体、治国本质上是治家这一事实,得到了这种国家赖以产生和维系的伦理精神:儒教在精神和观念上的支持。其实,儒教形式上对国与家是有某种区分的。儒教作为西周的国教,其主要崇拜对象是天、上帝和祖先。祖先崇拜的意义是家族伦理的维系和巩固。天的崇拜呢?笔者认为,天的崇拜的意义主要与儒教及儒教国家所具有的最高的道德意义:敬天保民、天意就是民意这种民本主义思想相联系,“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等载于《尚书》的儒教名言已明白道出了这一点。

有学者主张儒教的“天”和“上帝”是一回事。笔者认为,天的崇拜和上帝崇拜是不同的。上帝崇拜与祖先崇拜也是不同的。不少学者认为上帝崇拜与周人的祖先崇拜有密切关系,甚至认为它由祖先崇拜演化而来,这一认识是有根据的。但上帝毕竟不是祖先神,它们的区别何在呢?有学者注意到,周朝所崇拜的上帝“与祖先神不同,他不干预每一个部族内部的事情,只处理部族间的关系,而且与每一个部族的心理距离都是相等的,绝无偏袒”。这一观察是敏锐的。部族是一血缘组织,基本相当于大家族,部族间的关系在部族外,亦即在家族外,本质上属于家族关系外的社会关系。但区别于家族关系的社会关系只能在国家中存在,国家产生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在氏族或家族关系之外的社会交往的普遍存在,国家的一个职能就是建立和维系这种社会交往所必需的法规秩序。故可知,儒教的上帝崇拜的意义在于儒教国家的建立和维系,这种国家同家族至少在形式上是有所区别的,上帝和祖先神的区别就在这里。

但二者的区别仅是形式的,这两种崇拜的伦理意义没什么本质差异。祖先崇拜的意义是家族伦理的巩固和维系。儒教关于家族伦理有不少具体规定,比如三纲五常大都是家族伦理规定。但儒教对区别于家族的国家伦理及在家族关系外的社会关系没有任何有意义的具体规定。三纲五常中只有君臣和朋友关系属于在家族之外的国家伦理和社会关系,但儒教认为君臣关系本质上是父子关系;朋友有信原则只是一主观的道德原则,没有客观性和伦理意义。故可知,儒教对在家族外的社会关系及国家伦理要么无能予以客观规定,要么就认为它们本质上可还原为家族关系。显然,尽管儒教形式上对家与国做了某种区别(主要表现在崇拜和祭祀仪式上,即祭天祭上帝和祭祖的区别),但它对这种区别的本质无知,它实际只知道家族关系,它必然把国与家混为一谈,只能是依据家族关系来理解、规定国家

伦理及在家族之外的社会关系。儒教混淆国与家,把国还原为家,这在儒教的上帝崇拜中有踪迹可寻。前面说了,上帝崇拜与周人的祖先崇拜有密切关系,它甚至就是由祖先崇拜演化而来的。

西周家国一体的国家同与之同时产生的伦理宗教:儒教是完全同一的。如果我们把宗教概念限定在那些具有某种客观的伦理意义的宗教的话,不难知道,在任何一个文明民族中,国家的产生和宗教的产生必然是同一的;在古代世界中,国家和宗教是不可分离的。为什么呢?本文前面所言黑格尔的区别于道德的伦理概念解答了这个问题。伦理既是客观的必然存在,又是具有理想性的精神东西,它是主观精神和客观存在的统一,是一种以自身为根据的绝对物;人的意识和社会生活中的一切特殊东西,不管是主观的观念还是外在的实存(如某部法律),除非它能在自己存在于其中的那个民族的伦理精神中找到支持和根据,否则是没有客观性现实性的。又,由伦理精神的概念可知,一个民族的任何有客观性的体制、制度、法律都必然来自这个民族的伦理精神。故可知,西周国家同家国一体的国家观念一样,完全来自儒教这一绝对的伦理精神。原则上讲每个国家都是如此,因为国家就是一个文明民族必然具有的那一种伦理精神——黑格尔又称为民族精神——的客观实存。

四、儒教精神的缺陷所导致的社会历史后果

澄清了儒教的缺陷,阐明了儒教国家的起源和本质,理解了伦理的概念,我们对西周后的中国社会和历史就可以获得某种本质性洞见。我们已知,家国一体的国家观念、认社会关系的本质是家族关系,这在西周基本合乎事实。原因是,在西周,由于社会生活内容的狭隘,社会交往基本局限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的家国一体的宗法国家内。当然这一点是与西周生产力极度落后及中国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在很大程度上仍保持着氏族制度等相联系的,也是同此时中国人尚无理智思维、对儒教的伦理规定及诸崇拜和祭祀保持着天真纯朴的信仰这一点相联系的。但社会的自然发展必然会使社会交往冲破血缘关系的局限,人也必然会产生理智思维及理智的一己之私的自觉(此即老子所言的“智慧出,有大伪”)。由此而来的后果是,一是必然产生超出家族关系的新的社会交往领域,二是,那完全否定个体性的儒教伦理必然会由于理智的一己之私的自觉而在很大程度上被动摇,这就是自春秋开始的礼崩乐坏。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重大问题:两个已有理智的一己之私的自觉但并无血缘关系及某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的人该如何交往?对这种社会关系该如何规定?对中国历史的下一步发展来说,这是必须解决的最基本问题,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一切都将混乱无序。儒教对此的解决办法,一是希望通过鼓吹道德来解决这一问题;二是,儒教认为,通过对“亲亲”、“尊尊”、“等差之爱”等血缘伦理原则的比附和推广,就可以使整个社会“尊卑有秩,长幼有序”。但这皆是无知和幻想。须知,仁者爱人之类的道德说教只是主观观念,不具有客观的伦理意义,而家庭之外的社会同国家一样,其本质是完全不同于并超越了血缘伦理的另一种伦理东西;将家族伦理原则强行推广到在家庭之外的社会——战国后的儒家及中国历代统治者两千年来都是这么做的,这如同强迫成年人穿开裆裤一样病态和荒谬。

显然,若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有一种至少不能认社会关系的本质是血缘关系的伦理精神。遗憾的是,从春秋开始至今,两千多年来中华民族一直无能建立或接受这样一种本质上全新的伦理精神。佛教和基督教对中国所有或曾有过的影响,都未能深入到伦理精神的层面。20世纪初以来,西方的一些社会政治学说对中国产生了不小影响,但这些学说只是源于人的理智反思的理智思想,不是黑格尔所说的伦理精神这种东西,故它们对解决中国在西周后就面临的那一重大问题是无用的,当今中国仍深受其折磨就是证明。

我们能否创造一个超越了儒教的新的伦理精神?在儒教后,中国唯一产生的对中国人的精神有深远影响的东西是道家。但须知,道家对儒教完全不是异质的,传统儒道互补的说法明白道出了这一点。那么,为何中国未能创造一个超越了儒教的新的伦理精神?为何外来的那些与儒教完全异质的伦理精神和宗教迄今在精神层面上都不被中国人接受?答案在黑格尔的伦理概念上。

伦理是理想和现实、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是一种以自身为根据的绝对物;人的意识和社会中的一切观念物和实在物,除非它能在它存在于其中的那个民族的伦理精神中找到支持和根据,否则是没有现实性的。由此可知,外来的那些与儒教完全异质的伦理精神和宗教迄今都不被中国人接受,是因为它们在中国人的伦理精神:儒教中找不到根据。外来的精神东西如果被中国人接受,只能是因为,中国人依据自己的伦理精神消化改造了它,佛教在中国的命运就是如此。不过,如此被接受的外来东西,其对儒教精神的异质性已基本消失,佛教中国化的产物:禅宗就是如此。相反,中国人由于无能在儒教精神中找到据以理解、消化基督教的思想资源,故基督教对中国人的观念和生活始终没有什么影响。故可知,假如将来基督教被中国人接受,我们有充分理由怀疑,这种基督教还有多少原汁原味?

同理,我们也不可能撇开儒教去建立一个与儒教异质的伦理精神。伦理精神对一个民族来说是以自身为根据的绝对物,一个已有成熟的伦理精神的民族如果要创造某种精神性东西的话,它必然只能是依据它现有的伦理精神去创造。故可知,所谓撇开儒教去建立一个与儒教异质的伦理精神,完全是对伦理和精神概念的无知。

至此,我们可以明白,为何中国人自春秋时就面临的那一个问题会折磨中国人和中国社会两千多年。在中国人已有了理智的一己之私的自觉,且中国人的社会交往事实上已冲破了家族关系的束缚后,中国面临的首要的、不能不解决的问题就是,两个已有理智的一己之私的自觉但并无血缘关系或某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的人该如何交往?对这种社会关系该如何予以客观规定?这是中国历史若想向前发展就必须解决的最基本问题,这一问题若得不到解决,超出家族关系的任何一种社会生活都必然是病态的、混乱无序的和黑暗的,在这样的社会生活中,除了对血缘等级关系的仿效(如黑社会组织和官场的裙带风)和对种种特殊的感性关系(如同学、师生等关系)的依赖外,余下的就只能是恃强凌弱、以恶抗恶及厚黑学关系学之类了,这些东西的本质只是恶(鲁迅谓之“吃人”),是诸一己之私的对抗,是人们相互间的算计和利用。这种病态、混乱和黑暗的社会没有任何客观的伦理意义,在这里没有任何客观积极的东西能建立起来,历史只能陷入停滞。由于作为中国人的伦理精神的儒教的缺陷,故可知,西周后的中国原则上不可能解决那一问题,西周后中国社会的混乱动荡、战国后中国的历史停滞,可说是必然的。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汉语缺乏普遍称谓,其根源是三千年来支配中国人社会生活的儒教的缺陷,儒教认为社会关系的理想和本质是家族关系,它的这一缺陷决定性地阻碍了西周后中国社会的发展,导致了中国此后两千多年的历史停滞。

责任编辑:谢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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