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立法有利于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2009-06-24李洁
李 洁
关键词:图书馆建设;图书馆立法;美国图书馆立法
摘 要:我国图书馆事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了图书馆事业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加快图书馆立法研究是迫切需要。美国图书馆立法有效地促进了其图书馆事业的全面发展。图书馆法确立了图书馆的法律地位,对其服务形式、经费投入及其资源整合均以立法的形式给予规范,保证了图书馆完善的服务系统,并使图书馆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我国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图书馆立法,借鉴美国图书馆立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中图分类号:G2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88(2009)01-0029-03
改革开放使我国图书馆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我国图书馆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也了解到自身面临的种种问题。如果说,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图书馆由封建藏书楼向近代图书馆转型,是中国图书馆历史演进中的第一次转型,那么,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国图书馆由传统图书馆向现代图书馆转型,则是中国图书馆的第二次转型。这次转型较之第一次转型,其变革的深度和广度都更为艰巨和复杂。我们只有认真透彻地了解国情、了解世界图书馆的发展动向,通过百折不扰的努力逐步地解决、完成它。进入知识时代、信息时代的新世纪,人们将更离不开知识的积累和对信息的需求。图书馆在未来社会仍然拥有自己的地位,中国图书馆在新世纪还会有更大的发展。立法可以确定图书馆的社会功能,并赋予图书馆以实现这些功能的条件;立法是国家对图书馆进行统一控制的手段,也是图书馆全面合作并形成完善的国家图书馆系统的必要步骤。只有通过图书馆专项立法才能使一个国家的图书馆服务系统不断进步、保持永久。美国图书馆立法使美国整个图书馆发展建设有法可依,为图书馆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 中国图书馆的现状及图书馆立法的迫切性
1.1 图书馆事业建设情况
我国图书馆事业以其不平凡的经历创造了我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辉煌。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县以上的公共图书馆2767所,目前,86%的县都建起了公共图书馆。现有高等院校(未包括港澳台)图书馆达1100多所,上述数字还未包括各类成人高校、中专图书馆、技校图书馆、各级党校图书馆和军事院校图书馆。这些院校图书馆也都有着长足的进步与发展。现有科学和专业图书馆,主要是指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的图书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研究院所属的图书馆,国家一级总公司下属研究院所所属的专业图书馆或情报所。这类图书馆现有1万所左右。现有少数民族公共图书馆600多所,占全国2767所公共图书馆的22%,全国人均40万人才有一所公共图书馆,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则人均15万人就有一所公共图书馆,高于全国人均占有率的2.7倍。现有基层图书馆,主要是指乡镇图书馆、城市街道图书馆、社区图书馆、工会图书馆、少儿图书馆和中小学图书馆,它们直接面向基层为广大民众服务。全国现有4万多个乡镇图书馆、6万多个村图书馆。城市工矿企业建有工会图书馆(室)约16.9万所。全国有8.7万所中学、76.6万所小学,有较好基础的中小学图书馆大约有10万多所。全国已有独立建制的少儿图书馆80余所,其中省级少儿馆有5所、副省级少儿馆有8所、地市级少儿馆有43所,富有儿童特色的少儿阅览室已发展到近2000个。全国已有汽车图书馆160余个,它们为边远地区的乡民阅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随着城市住宅小区的建设,社区图书馆也在兴起和发展之中。目前全国已有各类图书馆35万所,藏书总量达40多亿册,已达到相当的规模。在基本建设上,过去欠账太多,这几年,图书馆基本建设的步子很快,新建或扩建馆舍如火如荼、方兴未艾,新建馆舍使图书馆的工作条件和对外服务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有些馆现已成为国家或某城市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如国家图书馆,1987年建成,总面积达14万平方米,新馆面积等于旧馆面积的3倍,成为亚洲最大的图书馆,世界第五大馆,馆内现代化设施和完备的服务功能已使其成为中国图书馆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上海图书馆,1996年12月20日建成开放,总面积8.3万平方米,是世界第七大图书馆,已是上海信息港信息枢纽的主要基地。图书馆硬件设施的改善,大大增强了图书馆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了图书馆公众形象,使图书馆成为教育、文化和情报的一支活跃力量,而且也为图书馆在新世纪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2 图书馆立法的迫切性
图书馆事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图书馆的法制建设则直接影响到图书馆的生存和发展。而图书馆法是图书馆开展工作的依据和保障,也是调整图书馆与读者关系的准则、标准、规范。因此,我国图书馆立法势在必行。我国的图书馆事业是国家教科文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根据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原理,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也必须走依法改革、依法发展、依法管理的道路。因为图书馆事业没有根本法的保护,所以其经费来源、人员素质均没有保证。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图书馆舍书报刊,几年来未买1本新书;有些图书馆甚至连基本刊、核心刊也保证不了;有些图书馆只有几个人在维持最基本的借阅工作,无法开展高层次的图书情报服务,树立不了学术性服务机构的应有形象,因此形成恶性循环。应尽快制订我国图书馆法,对图书馆的宗旨、性质、职能、地位、领导体制、人员、经费、设备、文献、资源建设与共享、现代化网络建设、图书馆情报服务等做出规定。以尽快改变图书馆事业政策滞后的状况,实行保护性倾斜政策,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在政策上采取优惠办法,给予扶植。
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同。因此,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制订一个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图书馆法。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这是制订图书馆法时确定经费标准的依据,它既规定了各级政府对图书馆事业投入的最低保障线,即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又解决了因地方经济水平及差异收入带来的操作困难。有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可根据现有财力,适当加大投入;有些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可确保基本投入。已出台的《深圳市图书馆公共图书馆条例》就开了一个好头。它有三个特点:一是由市法制局制订,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有法律文本的意义;二是规定了设立图书馆管委会统领全市的图书馆事业,这将改变分散、多头管理的局面;三是对办馆条件和经费标准有具体的要求。从根本上改变了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不稳定性。综上所述,立法和法制是保障社会由混沌到有序,从而顺利前进、健康发展的有力手段。而一切社会活动遵循法制轨道运行,是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困此,必须尽快完善我国图书馆法制建设,依法治馆,使我国图书馆事业得以健康稳定地发展。
2 美国图书馆立法效果分析
2.1 确立了图书馆的法律地位
图书馆法最重要的作用是保证国家与各级政府部门对图书馆事业的领导和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自公共图书馆出现以来,其在法律中地位的确立使它在美国文化中始终占据着一种特殊的地位。据美国官方2002年统计,全美公共图书馆总数超过9000所,由市或地方政府提供资金。80%的公共图书馆提供网上借阅服务。美国公共图书馆属非营利性机构,经费主要靠政府拨款、基金会及各种捐助,各公共图书馆的经费数量取决于读者数量、馆建规模等。在纽约,仅一个皇后区就有62个通借通还的图书馆,每个分馆都是独立的建筑物,内有数十排书架和成排的电脑,是社区居民最爱去的地方。
2.2 保证了图书馆的资金投入
公共图书馆是公益性事业,如果经费得不到保证,图书馆工作就无法正常运转,图书馆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图书馆法可以调整政府和图书馆的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地讲就是财产关系。因此,图书馆经费只有通过图书馆法来调整才是必由之路。在图书馆经遇的来源和使用上,美国一般是根据国民总收入来确定图书馆一定的投资比例,或者根据人口数量确定图书馆事业的总投资。图书馆经费要列入政府预算,它的总量直接受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1964年通过的《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规定,联邦政府对10万人以上的城市公共图书馆予以特殊补助。1982年,美国公共图书馆事业费达23亿美元,其中,地方政府开支占79.2%,州政府补助占7.7%,联邦政府补助占3.7%,其金会和私人资助占9.3%。目前,美国年人均购书费已达120美元。美国各州图书馆法对图书馆经费来源都有明确的规定:一是根据财产征收图书馆事业特别税;二是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拨出一笔专款作为图书馆的资金。此外,美国的公共图书馆还可以通过国会制定的图书馆法从联邦政府那里获得资金支持。这样,美国公共图书馆不仅有灵活的经费保障、筹措机制,而且还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予以保证,使图书馆经费从获取到使用的整个过程都置于民主、透明、合法的环境中。再者,美国成熟健全的法律体系,也为图书馆经费管理体制的有效发挥提供了保障。
2.3 保护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美国的任何图书馆在任何时候,都注重对市民的全面服务功能。在美国图书馆的发展历程中,公共图书馆曾因政府税收锐减而多次濒临关闭的命运,但馆员们宁愿自动减薪甚至无偿工作,百年来也始终坚持开馆服务,把图书馆办成一个城市的灵魂和心脏。图书馆的服务都是建立在方便读者、信任读者、鼓励读书的基础上的,任何人都可以不受丝毫阻碍地走进图书馆的任意位置翻阅图书。图书馆除了让市民随时能够进来读书、用书、借书以外,还把举办各种文化讲座、文化聚会、社区的公共社交活动等放在很突出的地位,并且经常邀请不同民族的市民走进图书馆,开展其本民族的文化活动。因此,在美国,公共图书馆已大大超出了“图”和“书”的传统概念,演变成集文化、教育、娱乐等于一身的综合机构。《图书馆员道德准则》、《图书馆权利宣言》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作为美国公共图书馆的馆员所要具备的道德规范、职业信仰。图书馆职业资格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资格比如学历、专业方面,也有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使得图书馆员的专业素质得到了提高,保证了图书馆的服务质量,维护了用户利用图书馆的合法权益。
2.4 有利于图书馆的资源整合
文献资源共享是图书馆建设的目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将文献提供给特定的组织成员、特定的文献服务机构或用户来分享利用,其目的是使组织和个人能够在该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利用文献资源,实质则是对文献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满足用户需求,发挥最大功效。文献资源的共建共享是当今世界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21世纪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现实要求和必由之路。国际图联在1976年提出了“出版物世界共享”规划,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8年将这一规划纳入该组织的计划之内,并再次重申了“实现全球文献资源共享”的思想。
美国图书馆界具有悠久的资源共享传统,多以图书馆联盟形式实现共享。1917年,美国图书馆学会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馆际互借规则。由于图书馆是主要合作因素,所以,1933年,北卡罗莱纳大学和杜克大学合作建立“智力合作委员会”,很快演变成“三角研究图书馆网络”。20世纪60年代,以大学图书馆为中心的地区性文献资源共享网络大量涌现,出版了《大学图书馆联盟名录》和《图书馆合作指示:大学图书馆联盟的发展》。这些大学图书馆联盟因能使辖区内的图书馆受益而得到地方当局的鼓励和协调,并在资金分配上予以支持。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新技术尤其是因特网的发展,为更大规模的资源共享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和可操作空间,新老联盟又有了长足发展。综上所述,美国图书馆法的完善,对美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根本性的保障作用。来自美国教育部定期出版的《美国公共图书馆年度统计报告》显示,2000财政年度内,共计有11亿人次光顾了全美范围内的9074家主要公共图书馆,相当于每个美国人光顾了4.3次;共借阅各种图书、音像等17亿册(盒),平均每人借阅6.4册(盒),而这一切均得益于美国完善的图书馆法律体系的建立。
3 结论
我国图书馆事业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图书馆数量有所增加,馆设不断扩大,馆际协作方式多样化,藏书量成倍增加,数字图书馆发展迅速。同时,图书馆的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意识等都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毋庸置疑,在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问题也不少,许多问题还不容忽视。长期以来,在管理体制上形成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难以协调的局面,严重制约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图书经费普遍不足,员工素质低,在资源共享建设中暴露出来的诸多矛盾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大大阻碍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究其原因,从深层次上讲,是图书馆的建设没有统一的标准来约束,在其管理方面带有很大的随机性。显然,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视,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必要前提。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是通过立法来保障,目前,图书馆的立法工作已被我国图书馆界的同仁提到了议事日程,我们期望在不久的将来图书馆立法能取得积极的进展,并以此为契机,促进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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